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集(社会安全事件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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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集(社会安全事件类)
**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范围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应对工作不适用此预案)。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二)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三)聚众阻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四)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五)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镇乡、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六)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七)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八)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九)文体、商贸、金融活动中心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十)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十一)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大规模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
高度重视,做好预防和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有效防止和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党委、政府对镇范围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强化信息,把握主动
建立多渠道、多行业、多形式的情报信息队伍,扩大信息搜集范围,增强信息深度,提高信息准确性。
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情扼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五)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六)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好汇报。
建立各级和相关部门之间纵向和横向的协调联系机制,上下呼应,互相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同时,加强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整个过程,通过各种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
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对镇范围内发生的特大群体性事件,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事件涉及的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
镇应急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村、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采访等工作事项;
(5)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镇党委、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事件发生后,组成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由相关村(居委会、社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命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别群体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7、罪犯或犯罪嫌疑人10人以上从看守所脱逃;
8、出现全省范围或跨县、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9、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杭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4、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5、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6、已出现跨县或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7、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预防预警机制
应当避免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
信访部门和相关社会单位,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要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搜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
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对可能属于(Ⅱ级)和特别(Ⅰ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到镇综合治理科。
六、应急响应
特别(Ⅰ级)、(Ⅱ级)、较大(Ⅲ级)群体性事件响应程序
(一)启动
1、特别、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工作。
2、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镇应急总指挥部。
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应急总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事发单位、村的主要任务:
事发单位、村主要领导迅速到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参与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2、事件涉及村、单位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
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3、公安机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3)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5)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6)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特别、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镇主要领导(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上报区委、区政府,较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到平安建设办并立即上报镇主要领导。
2、镇应急总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信息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各种新闻内容要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内参反映情况。
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引导舆论。
2、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后处理。
3、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镇应急总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会同宣传中心负责处理。
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
对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五)后期处置
1、镇应急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镇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较大(Ⅲ级)群体性事件响应程序
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村、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
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到现场督导处置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电信应组织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
车辆、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人员保障
由公安民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五)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八、奖励与责任
镇党委、政府定期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或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二)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三)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
(四)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五)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或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六)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镇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各村、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以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镇群众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群众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特制**镇群众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出现较大不稳定事端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苗头,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在酝酿过程中的;
(二)上京、上省越级上访和5人以上到杭州市集体越级上访,10人以上到市政府集体上访的;
(三)人数虽少,但行为过激,对工作秩序、公共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组织领导
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由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任第一责任人,下设工作组:
(一)指挥协调组
组长:
组员:
由平安建设办、於潜派出所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为:
1、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事件信息,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和动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组织协调各单位及时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和督促村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3、负责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二)劝返工作组
组长:
组员:
相关部门、村和镇相关办公室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为:
1、控制上访人活动范围,教育上访人员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信访;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劝返越级上访人员;
3、做好信访接待及案件调处协调督导工作;
4、对为首者和行为过激人员进行辨认。
(三)维护秩序组
组长:
组员:
派出所和平安建设办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为:
1、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公共秩序、社会秩序;
2、教育、劝导或依法处置信访人员所携带的横幅、大小字报等违反信访管理规定的物品;
3、根据指挥协调组的意见依法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
4、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三、处置方式
(一)接到群众上访信息或发现上访苗头,各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做好有关人员稳定控制工作,并迅速将信息报镇综合治理办和派出所。
(二)平安建设办和派出所的领导接到群体性上访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同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三)平安建设办接到群体性上访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於潜派出所和有关单位、村,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力量抽调
(一)指挥协调组根据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原因,立即通知群体性上访人员所在的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劝导和处置。
(二)根据上访情况,确定镇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待上访人员;根据需要,可请市相关部门参与解决。
(三)根据现场情况,由指挥协调组安排派出所、交警队人员处警,各处警单位必须由领导带队参与处置。
五、处置要求
(一)参加处置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上访人员的教育、劝说、劝返等工作。
对个别信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过激言行,应尽可能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与信访人员发直接冲突。
(二)对经说服教育仍不足以制止其扰乱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应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充足警力,由指挥协调组决定是否依法采取强制带离、驱散以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三)对欲做出过激行为的上访人员,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收缴危险物品。
(四)要做好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待事态平息后,妥善处置。
**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指示精神,举办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制定好活动预案,为有效遏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晚会圆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二、范围和重要部位
范围:
整个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场地各个重点部位
三、成立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小组
1、各应急小组
人员疏散组:
由党政办负责
现场扑救组:
由平安建设办及於潜派出所负责
伤员救护组:
由公共服务办负责,藻溪、西天目卫院负责
外援引导组:
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组成
设备保障组:
由文化站负责,音像师协助
交通指挥组:
由交管员负责,交警协助
2、内部联系及紧急报警电话。
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
说明:
拨打有关紧急电话一般要先经组长批准,特殊情况可以临危迅速处理,随后上报。
三、预防措施
1、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场地要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党政办要组织一次各项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习《消防法》、疏散、灭火、防爆等技防常识。
使每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种安全防范技能和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功效。
2、进入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场地的人员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活动场所。
3、切实做好活动前后安全检查,做到责任到人,各司其责。
4、社会管理综治办公室人员应熟练掌握防爆、防火技能,并能正常使用在工作之中。
5、在活动期间,巡查小级人员应加强活动区域巡查力度,对于活动设施设备如:
不安全设备出现故障隐患,应立即维护更换;对于进入大礼堂内可疑人员、可疑物品,要及时追查,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发生。
6、鉴于大型活动人数较多,基础设施条件差,天气炎热等原因,要求全体机关干部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安保工作。
同时为加大力工作力度,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巡逻队,各部门要安排1-2名安全及消防积极份子,进行必要的训练,参与应急保障工作。
7、组织大型活动应急演练,让每个机关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应急技能、应急程序、疏散办法等应急事项。
8、在开展活动时,疏散通道随时保持畅通无阻,车辆停放要有序。
9、检查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
四、活动时紧急疏散引导和指挥
(一)现场领导
1、活动开始前,所有分管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根据统一安排,通知各部位做好疏散准备工作,遇到情况紧急时应先抓紧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2、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尤其是平安建设办公室人员应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立即组织人员向出口分流,做到有序疏散。
3、情况紧急时指挥组应指示人员报警。
待公安、消防到达现场后,应有专人引导,统一协调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引导疏散及用语: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党政办工作人员接到指挥组领导疏散指令时时,疏通安全通道,并派专人在各个安全出口处引导活动人员疏散,确保参与活动公众的安全。
疏散统一用语:
发生紧急情况,请你迅速撤离。
事故应急广播室设音影工作室,内容:
活动因事故暂停,请大家听从工作人员引导,迅速往安全方向疏散,谢谢合作。
五、疏散工作程序及职责
(一)党政办:
(1)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领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开启安全出口门,疏散活动公众及干部、职工。
(3)做好伤员抢救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