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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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 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3.1 灾(疫)情报告
3.2 灾(疫)情确认
4 灾(疫)情分级
4.1 Ⅰ级(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2 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4.3 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Ⅲ级疫情响应处置程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社会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应急演练
7.4 宣教培训
8 奖惩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制定与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减轻灾害损失,保障林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防灾资源和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灾(疫)情。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金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林业生产严重损失和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防控林业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常态管理工作。
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自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规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民航站、海关、邮政管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宣布应急结束。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自规局,由自规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发布林业有害生物信息。
(4)协调、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5)组织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制定防治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组织防治和救援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防治资金的监管。
(6)督导受灾镇(街道)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向市政府、金华市政府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9)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自规局:
负责组织灾(疫)情调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内容上报灾(疫)情。
根据灾(疫)情,提请指挥部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预案、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制定或修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防治计划;负责对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普查,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动态;负责划定灾(疫)发生与受威胁范围,提出封锁建议,并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负责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人员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组建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演练;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诊断,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以及预测、预报等工作;负责组织林防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供应药品、药械等预防和防治物资;负责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控制、扑灭等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落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宣传部: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3)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
(4)科技局:
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
(5)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疫)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疫)区封锁、扑灭等工作。
(6)财政局:
按照现行事权、财政划分原则,落实市级经费预算。
(7)交通局、民航站、邮政管理局:
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紧急防治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协助做好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临时检查。
(8)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封锁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对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9)卫健局:
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10)市场监管局:
配合林业部门对疫区内的木材交易市场进行检查,查处疫木及其产品的不法交易行为。
(11)海关:
负责做好出入境森林植物及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12)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负责本系统涉木制品的监管、处理。
各镇(街道)应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3.1 灾(疫)情报告
林防检疫站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在2小时内由自规局报告至金华市自规局和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并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鉴定。
自规局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指挥部。
林防检疫站在报告灾(疫)情的同时,应当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追溯根源,并将调查情况经金华市自规局上报到省林业局,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生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范围及对周边森林的影响等情况。
(2)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危害状况和实验室检验结果。
(3)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受害树种的监测和检疫情况。
(5)属于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要报告调出地、调入时间、检疫证出证机构、检疫员名单以及调运路线,并附检疫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6)已采取的防治措施、灾(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进展。
3.2 灾(疫)情确认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需经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或经其指定的专门技术机构鉴定确认。
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自规局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确认为Ⅰ、Ⅱ级灾(疫)情的,由市政府向省、金华市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并向毗邻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4 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本土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程度,将林业有害生物划分为3级,采取不同等级的应急防治措施,以达到迅速有效的防治。
4.1 Ⅰ级(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国(境)外传入、国内首次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新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危害特别严重的灾害事件。
(3)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含)以上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4.2 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2)省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3)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亩(含)~10000亩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4.3 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亩(含)~5000亩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2)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为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发生Ⅲ级疫情,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灾(疫)情,按照金华市政府和金华市防控指挥部指令执行,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Ⅰ级以上疫情,按省政府和省防控指挥部指令执行,同时启动本预案。
5.2 Ⅲ级疫情响应处置程序
(1)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立即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随时待命,做好赴灾(疫)区进行防治工作的准备;灾(疫)情发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由市自规局对灾(疫)区进行划定,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
(3)及时调动市级相关防治资金、应急防治预备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自规局迅速向全市发布灾(疫)情通报;
(5)自规局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有扩大或蔓延趋势,对周边地区造成威胁的,要立即报请上一级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
(6)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举行灾(疫)情新闻发布会;
(7)市政府视灾(疫)情发展情况,向金华市委、市政府请求人力、物资、资金支持;
(8)防治工作完成后,经一个潜伏期监测,没有发生新的灾(疫)情的,由自规局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自规局要继续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同时要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督促其合法经营,一旦发现有违法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指挥部要及时将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至金华市指挥部,报请金华市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市政府对因灾(疫)情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6.2 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发生后,积极组织社会救助,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物资。
储备物资应存放在贮运便利且安全的区域。
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
7.2 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7.3 应急演练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应急演练。
7.4 宣教培训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
重视对干部群众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认识。
8 奖惩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人员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抚恤。
对防治灾(疫)情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与表彰;对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9.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自规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