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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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3.2事件分级

4.预警和预防

4.1信息监控

4.2信息报送制度

4.3事件预防

5.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

5.1分级响应机制

5.2应急协调

6.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3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4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5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2调查评估

7.3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资金保障

8.2物资保障

8.3信息保障

8.4通信保障

8.5医疗卫生保障

8.6治安保障

9.监督管理

9.1宣教培训与演练

9.2奖励和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解释部门

10.4实施时间

-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缙云县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缙云县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当地乡镇(街道)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事发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领导机构

成立缙云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县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

县府办副主任(分管)、县教育局局长、相关县应急指挥机构领导;

成员: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保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2.1.2县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县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教育局:

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和演练;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

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县委政法委:

负责统筹协调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工作。

(4)县纪委县监委:

监督检查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5)县委办(县保密局):

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6)县信访局:

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7)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较大等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时的牵头、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教育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制订、修订工作。

协调指导校园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8)县公安局:

密切关注校园公共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编制内部治安违法事件处置预案,并监督学校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9)县财政局:

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抢险救灾。

(11)县建设局:

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倒塌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

(12)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3)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负责为学校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负责定期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并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相关督促与检查;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协助教育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校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检验工作。

(15)县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6)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17)县气象局: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8)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9)其他县级有关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县教育局监审安全科负责处理。

2.2.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各地各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5)督促各地各校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县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县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3.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县教育局和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等事宜。

2.3.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县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县教育局和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科协、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县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

该组主要由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办(县保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县委办(县保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负责本县范围内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察等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的建议;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2.4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依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构成,成立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组织协调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和舆情等。

(2)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在校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和群体预防服药后出现的群体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3)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质、地震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

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3.2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I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V级)四级。

3.2.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级)、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I级),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在校外组织非法和反动演出、宣传、广播和出版物等,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和舆情。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及有关媒体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非法和反动演出、广播和出版物,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和舆情。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出现小规模非法和反动演出、广播和出版物,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及有关媒体上的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有明显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和舆情。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V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已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校园有关媒体上出现少数师生过激的言论,或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和舆情。

3.2.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我县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火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供水燃气等突发事故(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类事故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标准,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按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级)、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级)、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I)级、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V)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级)

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级)

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I级)

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V级)

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缙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和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5例及以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再次流行,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②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或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健康危害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4例及以下。

②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学校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及以上,且经评估可能会引起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重大事件。

④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或造成人员死亡。

⑥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政府或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重大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5-9例。

②1周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学校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且经评估可能会引起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较大事件。

③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④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较大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4例及以下。

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一般事件。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县教育局要与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信息沟通等工作,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我县防汛防台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级)、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I级)、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

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级)

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I级)

对个体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V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各灾害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可参照缙云县防汛防台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3.2.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级)、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I级)、一般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级)

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传播范围广。

(2)重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级)

①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②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传播范围较广。

(3)较大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II级)

全省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4)一般校园考试安全事件(IV级)

全县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4.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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