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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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附件1:

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订目的

为做好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建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结合市区燃气管理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4事故分级

1.4.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2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

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

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

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

计划外造成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用气中断,或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一般、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超出城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的燃气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燃气突发事故。

因燃气供应短缺、高压燃气管道发生意外的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2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建立杭州市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市城管委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人力和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相关城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在本级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本级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担任,市城管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

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1.2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公安、消防、交警、建设、卫生、城投(燃气)、城管(市政)、质监、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抢修作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1.3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事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1.4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

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处理突发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燃气事故发生后,从燃气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突发燃气事故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

专家小组成员应涵盖燃气、建设、市政、治安、交通、消防、卫生、质监、环保、安监等相关领域,专家组遴选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家组具体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送。

2.2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相关城区政府(管委会)及街道(社区):

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委: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市建委:

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局、消防局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质监局:

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

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

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总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投集团:

负责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局:

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

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

按照《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

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3风险及预警预防机制

3.1主要风险

可能造成燃气突发性事件主要风险有:

(1)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的;

(2)调压站、输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3)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的;

(4)燃气在道路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

(5)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站房淹没,机电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的;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人为、恐怖破坏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的。

3.2预警预防机制

3.2.1建立健全市区突发燃气事故监测预报制度,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3.2.2市城管委定期制定市区燃气安全的预警和预防计划,开展日常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和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抄报。

3.2.3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作出预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城管委。

3.2.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城市管网运行的检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制订管网改造计划。

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各自燃气场站(设施)的安全运行开展监测和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燃气场站(设施)的提升改造计划。

3.3应急准备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2)各燃气企业和专业抢险机构应根据突发燃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具、物品等物资储备。

(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市城管委每年应申请专项经费用于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的培训,并在市应急办的指导下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

4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分级与标示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4.2预警标识

按照事故分级,设置4种颜色的预警标识。

红色预警标识表示Ⅰ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橙色预警标识表示Ⅱ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黄色预警标识表示Ⅲ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蓝色预警标识表示Ⅳ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4.3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的要求发布。

Ⅲ级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区燃气应急处置机构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燃气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下级机构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

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当本级、本部门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

4.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4.5预防措施

4.5.1市城管委负责建立健全市区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4.5.2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本地区的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特点,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并对街道、乡镇的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4.5.3燃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各级专业处置规程,构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5.4进入燃气事故预警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突发Ⅰ、Ⅱ、Ⅲ、Ⅳ级燃气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必要时领导小组应请求启动省建设厅专项应急预案。

Ⅳ级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城区(管委会)、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报告制度将事故情况报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并报12319,由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视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报告制度

5.2.1报告程序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投集团或区政府(管委会)及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122”道路交通救援电话,必要时可就切断或恢复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向“95598”国家电网电话请求配合。

(2)市城投集团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12319)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85251105),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城区、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2.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报告应按照《杭州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情况上报表》要求填写。

5.3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1)及时抢救生命。

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2)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

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

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由相关救援部门和相应专家组紧急制定救援方案,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做好现场保护。

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5)联系外界求援。

因处理事故需要支持配合的有关市、区部门,应服从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

5.4指挥协调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同时,领导小组将事故情况报告省建设厅。

需要省建设厅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布置事故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6)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省建设厅集中统一调配。

5.5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省建设厅报省政府决定。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Ⅳ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应着力控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将事故动态逐级上报,不应在现场向媒体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5.6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

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6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应急工作总结

(1)领导小组对事故深入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造成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3)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市燃气集团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

7.2应急系统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

由管道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企业分别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

其中瓶装燃气抢险队伍由杭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统一协调调度,其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服从指挥。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

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

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4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各燃气经营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8监督和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8.1.1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8.1.2教育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公建工业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3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依据我市有关奖励表彰规定进行,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预案管理

8.4.1分预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机构,细化职责,明确任务,确定人员,制订和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城管委备案。

8.4.2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城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8.4.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城管委负责解释。

8.4.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

编制说明

根据《关于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杭应急办〔2016〕6号)的要求,市城管委专项预案修编工作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战经验,参考有关省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操作手册。

本操作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1.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2.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分级;3.组织机构;4.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5.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情况上报表;6.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本操作手册是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时,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市长项永丹,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孔春浩、市城管委主任翁文杰、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利民、市安监局副局长陆建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翁文杰兼任。

本手册的管理部门为市城管委,由市城管委负责后续的更新和完善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政务网发送至市城管委。

判断

报警

报告

收集相关证据

指导协调

成立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灭火救援

医疗救护

供应调度组织抢修

现场警戒

报告

判断

报警

燃气企业或

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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