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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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1、危险是指系统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2、“安全第一”就是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3、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安全监控系统)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

4、安全“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时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5、为了防止事故,应由(用人单位和工人本身两方面)参与预防工作和担当责任。

6、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安全色中的(绿色)表述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的规定。

8、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9、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人的因素)占有主要地位。

12、矿山企业应当对所有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13、每周由区(队)、班(组)长向全体职工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14、《刑法》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6、在矿山生产中,当生产与安全撒上矛盾时,必须是(安全第一)。

17、矿山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8、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19、维修倾斜井巷时,(不得)上、下段同时作业。

20、在井下(最好)两人以上同行,遇事可相互关照。

21、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

22、三不伤害是指自己不伤害自己、资金不伤害别人和(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23、职工生病住院不能上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之鉴定的劳动合同。

24、(未经安全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5、矿灯管路规定,矿灯完好的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6、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高)等级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

27、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应每(1年)一次(以评审通过日期为准)向原核发机关、当地安监局如实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并对自评报告负责。

28、超过300m地下矿山应在(最下的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29、井下避灾硐室应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7天)所需物质。

30、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31、在松软的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其他措施。

3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规定: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33、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34、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35、在矿山压力的作用下引起一系列的自然现象,例如岩层顶板下沉和垮落、底板鼓起、片帮、支架变形和损坏、充填物下沉压缩、岩层和地表移动、露天矿边坡滑动、冲击地压等,这一系列现象称为(矿山压力显现)。

36、左手指尖扶顶板,右手持工具敲击时,如感到震动即判定此岩石与顶板分离的方法是(震动法)。

37、处理顶板事故的主要任务,时(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

38、最佳的巷道支护方式(允许巷道围岩在一定范围内变形)。

39、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0、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4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4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4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超过(4)人。

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4、炮采工作面的顶眼应有(仰角)。

45、巷道掘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中,说法不对的是(打眼时发现眼中有水、气、空洞和冒烟等现象时,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领导汇报,及时将钻杆拔出)。

46、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除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47、掘进爆破后,通风时间不得小于(15)min,待工作面炮烟排净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作业前必须洒水。

48、采用钻爆法贯通巷道时,当两个互相贯通的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许从一个工作面掘进贯通,并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立爆破警戒线。

49、凡是在矿井开拓、采掘过程中,渗入、滴入、淋入、流入、涌入和溃入井巷或工作面的任何水源水,统称(矿井水)。

5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点的人员。

5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

52、矿山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

53、矿山井底主要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潜没式泵房除外)。

54、每年(汛期前),矿井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55、矿井防治水工程应在(汛期前)竣工。

56、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1)m以上。

57、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至少应能容纳(2-4)h的正常涌水量。

58、涌水量一般矿的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59、采用水砂充填和水力采矿的矿井,井下矿坑水进入水仓之前,既经济又合理的措施是(设置沉淀池沉淀泥沙)。

60、矿山井筒掘进时,预测裸露段涌水量大于(20)m3/h,宜采用预注浆堵水。

61、矿山电气工作人员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62、供给移动式机械(装岩机、电钻)电源的橡胶电缆,靠近机械的部分可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应不大于(44)m,中间不应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以免被运转机械损坏。

63、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

64、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应不超过(12)v。

65、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380)v。

66、矿山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照明电压,应不超过(36)v。

67、露天采矿场和排土场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高于(220)v。

68、矿山井下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

69、井下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70、矿山井下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小于(300)mm。

71、矿井井下高、低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

72、在倾斜角大于45度的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超过(3)m。

73、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74、矿山井下中央(配)电所的地面标高,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

75、长度超过(30)m的矿井井下变配电硐室,除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外,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76、矿井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

77、矿井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的通道。

78、矿山井下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中,且应不少于

(2)组。

79、矿山井下铠装电缆每隔(100)m左右应接地一次,接线盒的金属外壳也应接地。

80、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8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各行各业)都必须遵循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82、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权利)。

83、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劳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8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85、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86、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8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约束的对象是(所有从业人员)。

88、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是指(特种作业)。

89、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代表防火。

90、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使用的安全色中的(绿色),表示安全状态、提示或通行。

91、员工集体宿舍不得与车间、商店、仓库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其保持一定距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92、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

其中(工伤保险)是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最密切的社会保险。

93、与从业人员鉴定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因发生生产按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从(签订之日)即为无效。

94、矿山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5、矿山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9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97、(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98、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00、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01、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10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0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104、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05、新工人入矿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矿山作业的,不得录用。

106、(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07、矿山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8、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通过确立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来实现的。

109、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发现矿山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1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1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1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矿山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113、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

11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11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待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116、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117、在安全培训中,(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118、矿山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井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119、在安全培训督查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0、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发现矿山有(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2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给于举报人的奖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122、各类矿山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

(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123、矿山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124、矿山“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25、未成年工指的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26、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是,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气体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127、矽肺是尘肺中最为严重,也是我国最为常见,影响面最为广泛的一种职业病。

它是由于作业人员长期大量吸入含有较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

128、下面哪项不适防尘工作八字方针中的内容(封)。

129、下列属于减尘措施的是(矿层注水)。

130、下列选项中,

(2)微米粒径的粉尘属于呼吸性粉尘,对人体危害性大。

131、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5)%时,称为矽肺。

132、排土场最终境界(20)m内,应排弃大块岩石。

133、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1:

5且山坡有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时,最终境界(100)m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应全部清除,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134、排土场应由由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135、排土场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倒车速度小于(5)km/h。

136、矿井必须装备2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其中备用的一套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137、矿井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138、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39、巷道通过的风量等于巷道断面积与(风速)的乘积。

140、下列叙述中,(矿井总风压的供风量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时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原因。

141、关于掘进通风,风筒管理说法不的是(风筒可以采用插接法连接)。

142、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143、矿井空气中co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

144、矿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由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45、地下矿山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146、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147、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二氧化碳浓度应不高于(0.5)%。

148、风硐转弯部分呈圆弧形,内壁光滑,无积物,其风压损失不大于主扇工作风压的(10)%。

149、风硐应用混凝土砌筑,闸门及反风门要严密,风硐的总漏风量应不超过主扇工作风量的(30)%。

150、矿井有效风量率应在(60)%以上。

151、通风机工作性能参数主要有(风量)、风压、功率和效率。

15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153、矿井井下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154、创伤急救,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对出血病人应该(先止血后搬运)。

155、人体受伤出血时血液常呈间歇状向外喷射,速度开,颜色想鲜红,这种出血现象属于(动脉)出血。

156、事故现场急救应优先转运(经救护后伤情已基本稳定的伤员)。

157、进行心脏复苏时,病人的正确体位应为(仰卧)。

158、井下用担架抬伤员时,应将伤员头部(朝后),这样使后面抬担架的人可以随时观察伤员的变化情况。

159、矿山企业至少要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

160、人体受伤出血时血液常呈暗红色,血液徐缓均匀从伤口流出,这种出血现象属于(静脉)出血。

161、伤员有液体或血液从耳朵里流出来,有可能是(颅骨骨折)。

162、井下通风不良巷道窒息倒地人员,现场抢救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先检查气体、通风,再救人)。

163、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道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164、运送人员的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165、矿山列车平巷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不小于(100)mm。

166、矿山井下水平巷道中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10)m。

167、矿山井下水平巷道中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30)m。

168、矿山井下巷道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

169、矿山井下平巷永久性轨道应及时敷设,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

170、矿井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不少于轨枕厚度的(2/3)。

171、矿山列车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轨道的曲线半径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172、矿山井下主要运输巷道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

173、、矿山井下主要运输巷道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

174、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点的架设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

175、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

176、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

177、矿山带式运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外形尺寸应不大于(350)mm。

178、矿山带式运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运输块矿时应不大于(15)度。

179、矿山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小于(0.6)m。

180、地下矿山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少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

181、倾角大于(10)度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182、矿山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提升设备最高速度不应超过(3.5)m/s。

183、矿井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应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84、矿山井口和井下各中断马头门车场,均应设置信号装置,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侯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185、矿山升降人员或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检验周期为每隔(半年)检验一次。

186、竖井专作升降人员使用中的钢丝绳,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小于(7),应更换。

187、有腐蚀气体的矿山,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检验周期为每隔(3)个月检验一次。

188、矿井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用不少于(5)个绳卡与首绳卡紧等。

189、矿井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少于(5)个绳卡与首绳卡紧,绳卡间距为(200-300)mm。

190、矿山提升装置液压离合器的油缸不应漏油。

盘式制动器的闸盘上不应有油污,应按规定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油污应及时停车处理。

192、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从而实现安全制动。

193、过速保护装置是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从而实现安全制动。

194、职业病有以下特点:

病因明确,群体发病,(难于)治愈,可预防。

195、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96、《劳动合同法》规定: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97、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由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198、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9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00、《中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01、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包括10大类共(115)种职业病。

202、《中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活动。

203、职工因职业病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4、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级。

205、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206、(用人单位)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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