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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预案关联

2环境保护目标

2.1水环境保护目标

2.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3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3环境风险评估

3.1主要环境风险源

3.2环境风险辨识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4.2组织机构

4.2.1应急领导机构

4.2.2日常管理机构

4.2.3现场应急指挥部

4.2.4应急专家组

4.3应急救援队伍

4.4应急相关各部门职责

5预防与预警机制

5.1预防措施

5.1.1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5.1.2制定多层次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1.3建立环境风险单位数据库

5.1.4督促重点防范单位治理整改

5.1.5加强预警信息监测和预警支持系统建立

5.1.6加强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和考评

5.1.7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点与企业应急互救网络建设

5.2预警及措施

5.2.1预警分级

5.2.2预警级别确认

5.2.3预警信息发布

5.2.4预警行动

5.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6信息报告与通报

6.1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6.2报告方式与内容

6.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6.4跨边界信息通报

7应急响应

7.1先期应急处置

7.2响应分级

7.2.1分级响应机制

7.2.2分级响应程序

7.3应急响应流程

7.4响应终止

7.4.1 响应终止条件

7.4.2响应终止程序

7.4.3响应终止后行动

7.5信息发布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8.2事件调查

8.3损害评估

8.4恢复重建

8.5保险

9应急保障

9.1人力资源保障

9.2资金保障

9.3物资、装备保障

9.4医疗卫生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9.6治安维护

9.7通信保障

9.8科技支撑

10监督管理

10.1应急预案演练

10.2宣传培训

10.3责任与奖惩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解释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实施时间

附件1 **区应急领导小组

附件2 市应急专家库名单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表

附件4 信息报告程序

附件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附件7 应急监测具体要求

附件8 **区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

附件9 **区集中式污染治理企业名单

附件10 **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名单

附件11 **区采石场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8.3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7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2006.6.15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4.16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9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4.18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2010.12.2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2013.8.2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4.12.19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第11号)2005.4.17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

《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2006.7.13

《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9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4.12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9.22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2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9.26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4.5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2)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需要由区政府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

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统一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

(4)坚持平战结合。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

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作用。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我区特点,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关联

一、与上级应急预案的关联

本预案主要针对**区政府层面面临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区政府独立处置能力时,单纯依靠**区力量已不足以应对事故紧急处置,必须请求上级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与专业应急预案关联

当某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体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这时其他相关专业类别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1)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参照《**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执行;

(2)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员受伤,同时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参照《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参照《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由于化学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参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三、与下级应急预案关联

各镇(街道)应编制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做好链接。

图1.6-1预案关联示意图

2环境保护目标

2.1水环境保护目标

**辖区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内陆河网以及近岸海域。

2.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情况见下表:

表2.2-1  **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类表

类别

功能区名称

所在地区

区划范围

一类

城市绿心

**区

市快速环路与快速公路围合的区域

二类

/

/

除一类以外的陆域和海域

2.3 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为全区农用地和居住商用地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3环境风险评估

3.1主要环境风险源

**区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

结合产业特点,**区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具有企业环境污染隐患的重点行业或单位有: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金属熔炼业以及加油站、贮油库等,纳入市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有13家。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

二辛脂、硫酸、盐酸、硝酸、液碱、氰化物、铬酸等。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全区共有2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10.95万吨/日。

全区共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吨/日。

全区共有2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均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数量较多,相对而言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罐车也较多,交通道路运输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交通事故,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有可能导致危险化学泄漏进水体和土壤,污染江河以及土壤,部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还会污染空气环境。

4.采石场

**区目前有2座采石场,主要以建筑用石料为主。

采石场运行不正常极有可能导致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

3.2环境风险辨识

根据**区产业结构、区域特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污染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具体如下:

3.2.1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

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主要会衍生出水污染事故,众多水体附近有公路(道路)经过,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

如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的车辆,如发生翻车事故,则污染物会泄漏而进入水体,污染水质。

3.2.2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环境事件

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涉及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如操作不当产生静电火花或直接遇明火则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当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时会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该类事故发生时,不但化学危险品燃烧会产生大气污染,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水如处置不当则会引起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此外,涉及化学危险品的企业或仓库,在非正常工况下或在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意外而发生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事故。

该类事故发生时,如处置不当或未及时处置,则会导致化学危险品进入附近水体或土壤,引起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生态污染事故。

另外,当化学危险品具有挥发性时,还会引起大气污染事故,严重时可能会引起人员中毒,甚至死亡。

3.2.3企业非正常排污引发的环境事件

建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废水处理设施往往会因负荷瞬间变化、停电等情况而导致非正常运转或停止运转,引起废水超标排放而污染纳污水体。

若企业废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则可能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一定冲击。

另外,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其废气处理设施也可能因停电、设备老化等出现非正常运转或停止运转,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影响周围大气环境。

**区存在一定量的化工企业和电镀企业,这类型企业均为重污染类型,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较大,该类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是空气污染、水体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等。

3.2.4危险固废处置不当引起环境事件

**区产生的危险固废有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工废渣和废乳化液等,各种危险固废如不严格按相关要求处置,进行随意堆放、处理,则会引起水污染、土壤污染事故,甚至引起疾病传播。

3.2.5其他因素引发的环境事件

除上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外,某些环境污染事件是由于自然环境等不可抵抗因素引发的,如恶劣自然条件引起环境污染事故。

恶劣自然条件下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表现为狂风、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厂房进水从而导致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进入附近水体,形成较为严重的水环境污染。

另外,暴雨天气下,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储罐或贮油库可能会因遭雷击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引起大气污染或水体污染。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和应急专家组等组成。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具体如下:

图4.1-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4.2组织机构

4.2.1应急领导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组 长:

**区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

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分局局长,事发地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

成  员:

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卫计局、区农业林业局、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气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分局、区文广新局、椒江海事处**办事处、区港航管理处、区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认真落实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和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做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

(3)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初始情况、后续情况、初步总结和后续总结上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4)在市和**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5)组织制定、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

(6)审批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7)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市和省政府请求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处理等相关信息;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其它任务。

4.2.2日常管理机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传达并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实施以及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各应急救援部门,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及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和人员),并存档;

(4)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

(5)及时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6)负责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应急资料档案库、应急演练档案库和应急物资档案库等资料,建立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

(7)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8)落实检查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应急救援的物资的准备情况;

(9)建立并管理应急救援的信息资料、档案;

(10)负责接受媒体采访、信息发布、网络舆情引导;

(10)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4.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

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现场指挥机构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事故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负责现场各项救援行动的协调配合,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行动进展等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2.4应急专家组

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重点事业、企业等单位有关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安全、防化、消防、水利、气象、船舶污染、损害评估等专家组成,参加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处置和评估的相关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基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已经设立应急专家组,本预案建议共享市市级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组织完善;

(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参与污染程度、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点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4)指导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5)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和措施。

4.3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事故,确保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各部门职能划分为指导联络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物资保障组以及舆论引导组等专业救援队伍,并明确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快速投入到应急救援行动中。

各救援小组组成及硬件配备要求见表4.3-1。

表4.3-1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硬件配备要求

应急救援队伍名称

牵头部门

成 员

设备配备

指导联络组

区府办

区应急办、区文广新局、区电信分局

广播、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电脑、电视台

现场处置组

企业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

区消防大队、

区环保分局

区安监局、区经信局等

消防车、消防器材、防化服、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手套、防护靴等

化学危险品火灾爆炸事故

区消防大队、

区安监局

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等

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区消防大队、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

区水利海洋渔业局(水路)

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等

消防车、消防器材、防化服、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手套、防护靴、围油船、围油栏、吸油毡等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

区住建分局、

区环保分局

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供电局等

活性炭、石英砂、超滤膜、消毒剂、臭氧消毒仪、抽水泵、污水处理运输车、堵漏工具、防护靴等

危险固废处置不当引起的污染事故

区环保分局

区消防大队等

铲车、铁锹、有盖空桶、橡胶手套、防护靴、危废运输车等

采石场污染事故

区消防大队、

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等

工程车、挖土机、推土机等

应急监测组

区环保分局、

区水利海洋渔业局、

区卫计局、

区农业林业局、

区气象局

区环境监测站、

区疾控中心等

应急检测车、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在线监测仪、采样容器等

治安维护组

区公安分局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

警车、警戒线、扩音喇叭、对讲机

医疗救护组

区卫计局

120急救中心、各直属医院

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担架、夹板、纱布、解毒药品、急救箱、氧气呼吸器及其他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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