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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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响应
1.7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基层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组织
2.3现场指挥部
3应对处置
3.1防御准备
3.2处置工作
4灾后处置
4.1善后处置
4.2社会救助
4.3恢复重建
4.4调查评估
5支持保障
5.1队伍与装备保障
5.2资金保障
5.3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5.4医疗卫生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技术保障
5.7通信与信息保障
6预案管理
6.1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实施
附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防汛防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原则,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构建我县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力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走在前列。
1.2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保证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金华市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极端强降雨天气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5工作原则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6应急响应
1.6.1启动响应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1)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未来1~3小时仍有50毫米以上降雨。
2)两个及以上测站实测降雨量达到或超过1小时70毫米、3小时120毫米、6小时150毫米,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3小时仍有强降雨;
1.6.2结束响应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情结束应急响应:
(1)强降雨导致的次生灾害已得到有效管控;
(2)汛情灾情总体平稳。
1.7应急预案体系
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县级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本部门(单位)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实际或部门职责,将每一项职责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或职责,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托县防汛防台抗旱体系运行,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承担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县级指挥部职责,在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务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委、县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县建设集团、县交通集团、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负责协调指导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有关的新闻。
(2)县委统战部:
负责指导各类宗教场所等公共建筑安全责任人落实极端强降雨防御等安全管理措施。
(3)县融媒体中心:
报道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宣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知识;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强降雨预警信息。
(4)县发改局:
组织开展受损能源设施抢修,指导协助灾区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供需信息,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5)县经商局:
负责并指导各地极端强降雨天气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御极端强降雨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保障市场供应;负责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轮换及调运工作。
(6)县教育局:
监督指导学校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7)县公安局: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免费通行;协助各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域群众,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8)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因灾生活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9)县财政局:
按规定筹措极端强降雨天气应对处置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0)县自然资源局: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组织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指导各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及原因调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
(12)县建设局:
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指导城燃企业做好有序供气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居住区地下停车库、市政隧道(地下通道)、管廊等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3)县交通局:
指导公路交通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4)县水务局:
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预警;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工作;对洪水、暴雨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查、核实、上报水利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5)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做好农业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家乐、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文广旅体局:
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
督促指导医院极端强降雨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守牢不发生重大疫情底线。
(18)县应急管理局: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灾场所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极端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9)县国资委: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参与重要物资保供和抗灾救灾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0)县行政执法局:
做好县内大型户外广告牌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工作。
(21)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组织、协调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2)县供销社:
承担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抢险物资的异地紧急调运工作。
(23)县红十字会:
提供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和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援和志愿服务。
(24)县建设集团、交通集团、水务集团:
负责落实各自承建、运行管理项目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工作。
参与极端强降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25)县供电公司:
保障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下安全运行;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6)县消防救援大队:
常备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力量,加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处置物资储备,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
(27)县气象局:
承担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并滚动预报;协助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洪水、城镇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8)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安全管理;负责无线电应急频率的报备和监测,做好受灾地区无线电通讯保障。
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调查、核实、上报本部门因灾受损情况。
(29)县人武部:
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30)县武警中队:
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1.3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期间工作机制
在启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全体成员加强值班值守,按要求进驻县防指,按照县防指“四组三专班”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2.2基层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现场指挥部
视情由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对本辖区范围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措施。
(2)组织网格员、党员突击队和包干人员有序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重点保障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安全撤离。
(3)划定、封锁危险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戒标识。
(4)组织开展水库山塘、河道堤防、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地质灾害防范区、道路交通巡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巡查结果。
(5)保障与上级指挥部信息畅通,视情请求援助。
3应对处置
3.1防御准备
在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各部门依据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叫应至县防指办、受影响区域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及乡、村级相关负责人、网格员等。
(2)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知受影响区域市场主体做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准备。
(3)协调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民间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防指下设工作组和分指挥部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并做好进驻防指办公的准备。
(5)县防指协调大型抢险救援设备和工程机械做好应急准备。
(6)县防指成员单位将分析研判所需信息报送县防指办。
(7)县防指成立工作组,明确组成人员(副指挥长任组长,可能发生灾害类型的处置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综合文秘组、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抢险救援组、舆情信息组各一名人员和专家为成员),做好赶赴现场准备。
3.2处置工作
县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响应后,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县防指下设的相关工作组和分指挥部有关人员按要求到防指集中办公;并视情派出工作组赴受影响乡镇(街道)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受影响区域乡级人民政府立即转移灾害点及危险区内所有群众;如有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3)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受影响区域交通管控工作,发布道路封闭等秩序指引信息,并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与疏导及通行恢复工作。
(4)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地下空间和低洼易涝地点(小区地下车库、商业地下空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防地下空间等)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封闭措施。
(5)通知受影响区域内市场主体立即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并做好上述工作的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6)县防指统筹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赶赴受影响区域开展抢险救援。
必要时,可向市防指申请调用直升机、无人机、卫星等对灾区进行勘察和救援。
(7)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做好受灾通信中断区域的无线电应急通信工作。
必要时,县防指可向市防指申请无人机基站保障基本通信通畅。
(8)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管控;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9)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处置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引发的环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等部门监测处置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引发的爆炸、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
(10)受灾乡镇(街道)每3个小时报送梯次人员转移信息;各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前统一汇总本部门有关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报告县防指;突发灾情、险情和重要敏感信息要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做到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
(11)根据现场指挥部请求,县防指联系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4灾后处置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要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2社会救助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实、统计及上报和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必要时积极组织开展救灾捐助。
4.3恢复重建
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各级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乡镇(街道)重建主体责任,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组织开展受灾区域传染病防控和环境消杀工作,做好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
(2)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县政府可根据极端强降雨灾害影响区域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扶持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计划。
4.4调查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查明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评估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支持保障
5.1队伍与装备保障
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各应急救援队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人员搜救、医疗急救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
5.2资金保障
县政府要将年度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防治、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处置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5.3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
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5.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各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并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医药物资,必要时协调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受灾地区所需药品质量监管,必要时应组织动员社会企业向受灾地区提供救援所需医药物资。
5.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技术保障
县政府要加大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建立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专家库,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术服务,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7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信息网络。
6预案管理
6.1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极端强降雨天气灾害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县极端强降雨应急处置队伍
出动序列清单
序列
类型
队伍名称
联系电话
第一梯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第二梯队
专业救援队伍
省第三地质大队
县电力抢修队
城市内涝抢险队
公路应急抢险队
医疗防疫队
第三梯队
县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
民兵预备役
武警中队
中队队员
第四梯队
社会应急力量
仙华公益救援中心
县碧水蓝天户外救援协会
蓝天救援队
县猎鹰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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