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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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意见

市委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有利于带动环境保护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实现新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环境基础。

2006年,我市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

但同时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与有限的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还很大。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化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降低污染排放,加快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环保优先,从根本上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全方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质,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07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奥帆赛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全面完成《青岛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和《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到2010年,结构性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建立起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基本达到国家关于创建生态市的标准。

与2005年相比,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6.3%,6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大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36%。

  三、全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深化水污染防治

  1.2007年,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工作。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期清查、取缔直接排污口,限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2.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和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

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责令其停产整治。

  3.加快完成楼山河、李村河、墨水河等综合治理工程,修复和完善以大沽河等排入胶州湾的河流为主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云溪河、风河、现河及洙河等过城河水质;合理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做好截污管网的配套建设与衔接。

抓紧实施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楼山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以及中水回用等工程;即墨市、城阳区污水处理厂要实行脱色除氮和深度处理,莱西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深度处理与排放工程建设,确保受纳水体满足功能区划要求;按期建成列入《青岛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2007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2010年,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

  4.加大胶州湾沿岸的环境治理力度,巩固前海一线截污成果。

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

对无排水许可的,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船舶污染和养殖污染。

  

(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燃煤污染负荷。

加快建设50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接收工程、环胶州湾天然气高压管网、天然气置换工程;积极推进地热、海水热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再生水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大力实施风力发电和海水源热泵应用工程,在建筑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推行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完善城市能源和资源再生利用系统;逐步改造、合并或撤销原有小规模供热站,代之以大型区域集中供热站,逐步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供热站、工业余热为辅助,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体系。

  2.建成区内不再新建额定蒸发量低于20吨/时的燃煤锅炉。

加强对已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新建锅炉脱硫率达到85%以上。

2007年,额定蒸发量在35吨/时以上的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大力发展煤炭物流配送,实行铁路运输煤炭到站限制制度,严禁在市内四区设立储煤场地。

2008年将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压缩30%。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分阶段控制标准。

2007年7月起新车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0年起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积极推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力度,加快淘汰重污染车辆。

加快公交、出租行业车辆的更新改造步伐,2007年起新增或更新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推动燃气汽车发展规模化,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4.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及时硬化和绿化裸露地面,对建筑、拆迁及市政工地采取封闭施工等措施,对主要街道采取适时洒水压尘等措施,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和运输环节的撒漏、扬尘等行为。

  (三)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1.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水平。

  2.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技术的应用研究,逐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推进铬渣、白泥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处置工作。

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

  3.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堆肥处理厂、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推行处置建筑垃圾许可证制度,规范建筑垃圾销纳和运输行为,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率达到40%。

  (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1.按照条块结合、区域控制为主的原则,将全市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区市并落实到主要排污单位,明确目标要求。

  2.各区市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完成本地区、本行业总量控制任务负总责,要制定年度削减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违法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2007年,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

2008年,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

  4.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监管体系,研究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和调控办法,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跟踪监控手段。

  (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许可制度

  1.完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定期公布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和工艺目录,明确具体要求。

  2.重点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管理,把好项目审批关。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区域优化开发

  1.全面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使环境保护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优化产业布局。

凡是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指导性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及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和开发利用等综合规划,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应综合考虑规划范围内项目叠加产生的环境影响,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作为规划评审和政策颁布的重要依据。

  2.中心城区要结合区域布局调整,关闭污染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郊区城镇和工业园区要在集约发展中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园区产业升级和规模化改造。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形成企业、园区(行业)、社会三个循环经济圈。

  2.以青岛市高新区市北新产业园、胶南国际环保产业园、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新天地生态工业园为重点,建设生态示范园区,引导企业延伸拓展产业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加快建设青岛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置中心,认真做好国家在青岛的试点工作。

  4.推行绿色采购,坚持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并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5.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或总量指标以及在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清洁生产贡献率达到2.6%。

  (八)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以城市老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集中解决扰民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2.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快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和畜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2007年,关停禁养区内及部分限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0年,全市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达到20%,环境优美镇达到80%,文明生态村达到50%。

  3.加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开展对退化生态系统的治理和恢复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与管护能力。

2007年,关闭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两侧以及旅游景点景区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实施11处重点山丘区水土流失治理区域项目,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60平方公里。

  4.积极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构筑更加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2007年,全市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3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四、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经济政策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建设、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装备建设等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

“十一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以上。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推行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和差别电价;对环境友好企业以及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出台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发展再生水等废物资源化项目、海水源热泵技术等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

  3.合理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

  4.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作。

实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交易办法,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

  

(二)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1.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

在重点流域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在重点企业建立企业监督员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环境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促进环境监管效能不断提高。

  2.积极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源地和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

  4.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部门职责;全面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强化对环境执法的行政监察。

  (三)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1.加快建设青岛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搭建数字环保平台,逐步实现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跨市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

  2.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增强对环境辐射、沙尘暴和饮用水源地有机物等监测能力。

  3.建立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系统和远程网络自动监控系统,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在线监控。

  (四)健全环境安全体系

  1.全面加强环境安全和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构和预案,2010年,建立功能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组建青岛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库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库。

  2.环境高危企业要制定科学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消防、环保、水利等部门备案。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切实加强对石油化工等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控制能力。

重点抓好对黄岛石油化工区的环境安全监管,组建安全控制中心。

  4.建立青岛近岸海域赤潮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海上溢油应急预警体系。

  5.制定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快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网络的建设。

  (五)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

  1.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环保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生活垃圾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技术等项目的攻关。

  2.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建设一批环保科技示范工程,形成一批环保产业骨干企业。

  五、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1.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强规划统筹、政策制定、服务指导和协调监督,确保实现环境目标。

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联动作用。

  2.企业要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义务,落实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和我市相关要求。

  3.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循环经济、生态建设成果,深入开展环境友好单位系列创建活动,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

  1.严格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建立健全全市重点单位能效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节能降耗的监督检查。

建立城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单位能耗指标、各区市环境质量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完成情况,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

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对各级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切实解决环境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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