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分电煤集中采购供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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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分电煤集中采购供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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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分电煤集中

采购供给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电煤保障供给能力,提高电煤本钱管控水平,决定推行电煤集中采购供给治理,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电煤集中采购供给是指由公司所属北京大唐燃料(包括大唐国际(香港),以下并称“燃料公司”)向煤炭企业集中采购电煤,并向公司所属相关基层火电企业集中供给电煤的业务。

第三条电煤集中采购供给范围涵盖公司所属沿海基层火电企业全数发电用煤,公司位于京津唐地域基层火电企业铁路运输长期协议煤和须经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结算的市场煤供给。

待条件具有时慢慢过渡到公司全数基层火电企业用煤的集中采购供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燃料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燃料治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燃料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1.负责公司燃料治理的整体和谐和领导工作;

2.负责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燃料治理政策的贯彻落实;

3.负责燃料治理重大原那么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决策;

4.负责公司燃料治理战略的制定和落实;

5.负责重要供给商和公司内部燃料治理有关机构关系的和谐;

6.负责公司燃料供给方案、定价机制的审核,负责价钱涨幅达到30元/吨及以上煤炭采购的审批;

7.负责公司燃料治理制度的审核;

8.负责公司燃料治理体制机制的制定和审核;

9.负责公司燃料治理工作的评判和考核;

10.负责燃料治理标准运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

第五条燃料治理部职责

燃料治理部为公司电煤集中采购供给的归口治理部门。

对电煤集中采购供给业务进行打算(含航运公司船舶利用打算)、调运、和谐和监督,对保障供给、本钱操纵和标准治理工作整体负责,确保电煤集中采购供给顺利开展。

1.牵头组织做好年度电煤定货工作,负责与跨区域长期协议电煤供给企业的衔接谈判,在公司本部层面履行电煤合同会签工作流程,规避法律风险;和谐指导相关基层火电企业区域内长期协议电煤定货工作;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入厂标煤单价预算,经公司预算委员会会议审批通事后下发执行;

3.负责电煤年度采购打算的编制,确保燃料本钱的优化及操纵;负责各基层火电企业月度采购打算的审核和执行情形的监督;

4.负责统筹和谐煤矿、铁路、口岸和电厂各方,确保电煤调运、接卸和结算付款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制定电煤采购供给标准合同范本;

6.负责入厂煤质数量验收治理,成立完善的入厂煤质数量验收治理体系,和谐解决在集中采购供给中燃料公司与基层火电企业之间产生的质数量争议和纠纷;

7.依照公司“两全”治理和燃料治理专项考核机制设立的考核指标

,对电煤集中采购供给执行主体工作完成情形提出考核建议。

第六条燃料公司职责

燃料公司为电煤集中采购供给工作的执行主体,负有保障电煤供给的责任。

1.负责与煤炭企业和基层火电企业别离签定电煤供需合同;

2.负责集中采购供给电煤的调运组织;

3.对集中采购供给电煤的质量、数量和价钱负责;

4.负责集中采购供给电煤的亏卡、亏吨和超硫索赔工作;

5.与煤炭供给企业协商选择有资质的电煤质数量检测机

构,对电煤质数量检测机构的工作情形进行监督;

6.负责依照基层火电企业电煤耗用需求,选择、审核、确信电煤供需合作企业。

第七条区域公司职责

有管辖基层火电企业的区域公司应发挥治理职能,负责协助基层火电企业和谐电煤采购供给各方关系,监督治理基层火电企做好电煤集中采购供给工作。

 

第八条基层火电企业职责

1.负责提出本企业电煤耗用需求;

2.配合燃料公司做好电煤催交催运工作;

3.负责电煤到站或到港后的相关和谐工作;

4.负责到厂电煤接卸和质数量验收,验收率应达到100%;

5.负责及时向燃料公司结算和支付煤款等;

6.负责搜集保留索赔所需相关证据,

配合燃料公司进行索赔工作,直至取得最终索赔结果;

7.负责入厂煤、入炉煤和煤场全流程闭环治理,操纵好入厂入炉热值差指标;

8.与燃料公司协商选择有资质的电煤质数量检测机构,

对电煤质数量检测机构的工作情形进行监督;

9.能够向燃料公司推荐煤源信息,关于质优价廉煤源燃料公司应予以优先采购,并由燃料公司负责与供方联系、谈判并组织供给。

 

第三章采购打算编制

第九条电煤采购打算的编制包括“年度电煤采购打算”、“月度电煤需求打算”和“月度电煤采购打算”,由各基层火电企业负责编制。

第十条各基层火电企业电煤采购打算的编制应结合电力(或热力)生产打算情形,依据预期发电量、煤耗、库存调整和其它耗用等因素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各基层火电企业在编制电煤采购打算前要与燃料公司或其他供给商充分沟通,确保列入打算的资源能够取得落实。

第十二条下一年度打算应在每一年10月15日前通过燃料治理信息系统年度采购打算模块上报公司燃料治理部。

经燃料治理部审核后下发至燃料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燃料公司据此编制《电煤定货打算方案》,方案须呈报公司燃料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批准,方可与供给商联系并开展供需合作谈判。

第十三条下一月度打算应在每月20日前通过燃料治理信息系统月度打算模块上报公司燃料治理部。

经燃料治理部审核后下发至燃料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作为月度采购供给电煤数量和质量的依据。

第十四条各基层火电企业假设需对采购打算做出调整变更,须提出书面申请,提报公司燃料治理部批准。

 

第四章供给商治理

第十五条燃料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在选择新的电煤供给商时,必需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且价钱合理的供给商。

第十六条电煤供给商的确信,原那么上必需以拥有矿产资源作为两边合作的前提条件,必需具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能力和资源供给能力。

经燃料公司初步审核合格后,提报公司燃料治理部复审,重要供给商须呈报公司燃料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方可准入。

第十七条燃料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应借助信息化手腕成立完善的电煤供给商评判治理机制,及时淘汰不良电煤供给商。

 

第五章合同治理

第十八条燃料公司与煤炭企业、基层火电企业之间的电煤供需业务必需签定合同。

第十九条为便于操作,燃料公司与基层火电企业之间应签定涵盖各矿点的固按期电煤供需合同,原那么上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验收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应维持与矿方签定合同条款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燃料公司与基层火电企业签定的电煤合同,应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长期电煤合同由公司燃料治理部牵头,燃料公司配合与煤炭企业进行谈判,以燃料公司为主体与煤炭企业签定;内贸市场煤和入口煤由燃料公司自行组织签定,谈判整体情形和要紧条款要及时向公司

燃料治理领导小组汇报。

燃料公司与基层火电企业的煤炭供需合同由两边协商签定,燃料治理部提供标准合同范本。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前,合同主体应在本企业内部履行合同会签程序。

当合同属于中长期煤炭协议时,公司燃料治理部应同步在公司本部履行合同会签程序。

第二十三条签定电煤合同时,燃料公司负责搜集合同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合同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燃料公司负责将全数电煤合同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并提报公司燃料治理部备案。

同时,关于集团公司有关合同信息化审批治理的规定,燃料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应遵循执行。

 

第六章电煤价钱

第二十五条燃料公司采购煤炭的价钱的确信须经公司燃料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燃料公司向基层火电企业供给的煤炭价钱

由燃料公司与基层火电企业依照市场原那么一起协商确信。

 

第七章调运组织和接卸

第二十七条属于集中采购供给范围内的电煤调运由燃料治理部负责组织,由燃料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各基层火电企业给予配合。

燃料公司

要选派责任心强、素养好、熟悉业务的驻矿(路、港)人员负责催交催运工作。

驻矿(路、港)人员要随时把握煤矿产销及铁路、口岸运输打算的安排,紧密注意搜集煤炭市场销、运、价等信息和动态,认真做好矿(路、港)煤炭的催装和监装(数量和质量验收)等工作,办理装运手续,汇报发运及市场情形,做好煤炭发运和接卸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八条电煤调运要注意调动各资源点的踊跃性,尽可能做到均衡发运,杜绝打算内变车(船)等资源外流情形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要优先利用公司所属航运公司运力,最大限度安排大唐航运公司船舶为沿海电厂运输电煤。

第三十条各基层火电企业要以发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备用状态为依据,以确保平安生产为前提,以维持科学合理库存为目标,及时、准确、真实地跟踪反映情形,配合燃料公司做好调运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基层火电企业负责入厂电煤的接卸。

要做好卸煤设备利用、保护和检测,确保接卸设备的完好率和投用率;各企业要制订煤炭接卸考核细那么,提高卸车、卸船效率,减少路、厂、港停留时刻,做好清车、清仓、散落煤的回下班作。

 

第八章入厂煤数量验收

第三十二条煤炭企业与燃料公司签定合同中约定以供方或装港侧电煤质数量检测机构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的,也应作为各基层火电企业与燃料公司的结算依据。

第三十三条基层火电企业入厂煤数量验收应执行计量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对计量设备进行按期检定,确保计量精度合格,入厂煤检斤率及检斤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第三十四条煤炭企业与燃料公司签定合同中约定以需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的,直达煤以各基层火电企业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下水煤可由燃料公司与各基层火电企业一起认可的卸港侧电煤质数量检测机构

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

燃料公司与各基层火电企业之间不论采取何种计量方式,合同对方均应到现场监督,并两边一起确认最终计量结果。

第三十五条电煤质数量检测机构的选择应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认证、批准资质的独立煤质查验机构或出入境查验检疫局,确信后报公司燃料治理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入口煤原那么上以到港侧出入境查验检疫局出具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七条当显现亏吨时,基层火电企业应在计量结果出具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燃料公司业务部门,燃料公司牵头与矿方进行沟通协商索赔事宜,电厂踊跃提供索赔依据(如计量过衡单、衡器检定证书、照片、录像等),一起开展索赔工作,至索赔工作终止。

 

第九章入厂煤质量验收

第三十八条不管采纳何种质量验收方式作为结算依据,各基层火电企业均应付入厂煤依照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检质结果直接联入燃料治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九条煤炭企业与燃料公司签定合同中约定以供方或装港侧电煤质数量检测机构检质数据为结算依据的,也应作为各基层火电企业与燃料公司的结算依据。

第四十条基层火电企业应按规定对采制化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靠得住,入厂煤检质率及检质合格率应达到100%。

第四十一条

煤炭企业与燃料公司签定合同中约定以需方检质数据为结算依据的,直达煤以各基层火电企业检质数据为结算依据;下水煤可由燃料公司与各基层火电企业一起认可的电煤质数量检测机构检质数据为结算依据。

燃料公司与各基层火电企业之间不论采取何种检质方式,供需两边均可到现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入口煤原那么上以到港侧出入境查验检疫局出具检质结果为结算依据。

第四十三条燃料公司可派专人到基层火电企业全程监督采制化工作,能够对基层火电企业制备的全水分样品和3mm样品各分取一份,燃料公司可随机抽送其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燃料公司也可会同基层火电企业人员在样品制备之前将总样分成两份,一份称重后两边签字贴封条,并注明总质量放置在存样间保管至化验结果无异议后弃除;另一份由基层火电企业人员继续制备。

两边分样时尽可能采纳机械缩分,粒度较大时可采纳堆锥四分法,但要确保操作标准。

燃料公司可依照需要调封存样进行化验。

第四十四条当显现亏卡或超硫时,基层火电企业应在检质结果出具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燃料公司业务部门,同时抄报公司燃料治理部,燃料公司牵头及时与煤炭供给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索赔事宜。

基层火电企业负责提供索赔依据,如检测报告、照片、录像等资料。

有条件时应将该批次电煤单独堆放,配合燃料公司开展索赔工作,直至索赔工作终止为止,燃料公司应将索赔结果报送公司燃料治理部备案。

 

第十章结算付款

第四十五条电煤结算涉及的煤款、运费等费用,由基层火电企业一并向燃料公司结算支付,燃料公司统一贯煤炭企业结算支付。

第四十六条电煤集中采购供给结算付款

业务要常态化,确保及时性,燃料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要配合提高结算付款效率。

第四十七条基层火电企业在煤炭到厂取得计量和化验结果后要及时履行结算程序。

一样情形下,在进入结算程序开始15日内结清相关批次煤款。

超期未结算或未付清煤款的,依照财务结算相关规定,每超期一日,付款方应向收款方支付应付额度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所欠滞纳金数额在应付款基层火电企业年度利润中削减;同时,公司燃料治理部在燃料治理专项考核中对责任方予以考核。

第四十八条对电煤验收结果存在争议的批次煤炭应依照全数煤款80%的比例预结,待争议解决后结清余款。

第四十九条燃料公司应及时向煤炭企业支付煤款,杜绝因付款问题阻碍煤炭企业正常供给。

第五十条在电煤集中采购供给业务中发生的车辆延时费、卸港滞期费由基层火电企业承担,属于正常合理缘故致使的装港滞期费由基层火电企业承担,对由于燃料公司缘故发生的装港滞期费由燃料公司承担。

 

第十一章考核

第五十一条各执行主体应协同做好电煤集中采购供给工作。

对执行不力阻碍电煤集中采购供给工作的,由燃料治理部提出考核建议,呈报公司燃料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考核。

第五十二条严控燃料本钱是燃料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必需履行的职责。

公司继续实行入厂标煤单价考核治理机制,公司燃料治理部对公司全口径标煤单价完成情形负责,基层火电企业对本企业标煤单价完成情形负责,燃料公司对全数由其保障供给的基层火电企业标煤单价完成情形负与相应基层火电企业一样责任。

具体以燃料治理部编制下发年度预算为基准,依照公司《燃料治理考查方法》执行对相关各方的考核。

 

第十二章附那么

第五十三条本方法由公司燃料治理部负责说明。

第五十四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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