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汽车租赁投标文件.docx
《高新区汽车租赁投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新区汽车租赁投标文件.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新区汽车租赁投标文件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城市防汛和日常管理巡查车辆租用项目
(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0677-4ZCC161116-196)
采购人: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采购代理: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6年11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城市防汛和日常管理巡查车辆租用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0677-4ZCC161116-19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
1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城市防汛和日常管理巡查车辆租用项目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3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7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临街楼一楼标书出售处。
3.方式:
①直接购买地点: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临街楼一楼标书发售处
联系人:
王晨曦
②电汇方式:
开户名称: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
46732002319行号:
3
【采取电汇或打卡方式购买的,请将电汇底联(打卡回执单)扫描发送至邮箱,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电子邮箱、开据发票单位名称】。
4.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说明:
1)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12月15日14时30分至2016年12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磋商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12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磋商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地址:
聊城市黄河路32号
联系人:
刘科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
李淼
联系方式:
3.监督机构: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人名称: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项目名称: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城市防汛和日常管理巡查车辆租用项目
采购内容:
车辆租用。
2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
4
报价保证金:
人民币600元整。
5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三副,电子文件一份
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2月15日14时30分至2016年(北京时间)
7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磋商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8
磋商时间:
2016年12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9
磋商地点: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地址: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磋商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
李淼联系方式:
邮箱:
12
政府采购预算:
3.3万元,供应商初始报价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
13
服务期:
6个月,自车辆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1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车辆使用之日起付款30%;3个月时付款至60%;合同执行结束时付清余款。
15
优惠政策说明:
1)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评审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评审价格折扣均为6%;
联合体参加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企业的不重复折扣。
一、说明
1、“采购人”系指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局。
2、“监督管理机构”系指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成交(候选)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磋商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服务合同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项目。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收到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执签字盖章后回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予以回传或未签字盖章的均视为认同。
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1)报价函部分
a.报价函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报价一览表
d.服务费用报价明细表
e.服务响应表
f.商务响应表
(2)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
是指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
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加盖公章。
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
8)报价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承诺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齐全);(格式详见附件)。
需要单独提供的原件:
营业执照。
注:
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供应商对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3)技术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详细方案等与评分有关的资料;
2)服务要求响应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商务文件
1)评分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2)商务要求响应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响应文件的装订
(1)响应文件须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本次竞争性磋商拒绝接受未胶装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每份“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4)在封面(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1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须知表。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须知表。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存档)
6、磋商报价基本要求
(1)本次磋商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确定报价次数;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业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物料费、管理维护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4)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5)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6)供应商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7、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2)“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黑体小四号字体。
8、响应文件装订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响应文件组成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9、响应文件签署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②正本、副本;
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2)为方便评审,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份电子版单独密封,存储介质为U盘。
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在封面注明“电子版”、“供应商名称”。
四、报价有效期
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成交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600元整。
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从供应商公司账户电汇或转账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如果为同一银行,可采用转账方式),供应商须在备注栏注明“车辆租用196”。
供应商需将报价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办理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
46732002319
行号:
3
友情提示: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报价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磋商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及其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6、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七、无效报价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供应商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未提供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串通报价;
(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成交服务;
(8)未按文件规定装订响应文件的;
(9)实质性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章报价、磋商、成交
一、报价
1、磋商时间:
详见须知表。
2、磋商地点:
详见须知表。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部门参加。
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由随机抽取的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按签到顺序进行检查,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5、报价:
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
二、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
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
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或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在前。
报价也相同者,以服务方案好的名次在先。
1、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的磋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变动时,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特殊情况下,磋商小组可以根据评审情况现场增加或减少报价次数。
)
3、综合评分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
(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考虑维持原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6、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最终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磋商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评审,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质疑
1、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报价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5、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后将组织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