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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防台风预案

兴城市防台风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二、历年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兴城市防洪预案》;

三、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守则》(办综[2006]20号)。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城市的台风防御工作。

第四节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坚持“防避抢”相结合;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五、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六、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第一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自然地理

一、地理位置

兴城市位于辽宁省西部,东北临葫芦岛市,东南濒临渤海湾,西南隔六股河与绥中相望,西北与建昌县接壤。

坐标位于东经120°00′~121°00′,北纬40°10′~40°50′之间。

总面积2039.4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5公里。

二、地形地貌

市内地形特征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为松岭山脉低山丘陵区,海拔高程在200~700米之间,最高山峰为老黄顶,海拔高程为701.8米。

从地形地貌特征可分三个区,海拔200米以上的山区709.9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4.8%;海拔50米至200米的丘陵区860.0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2%;海拔50米以下的平原区469.4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3%。

三、水文气象

兴城市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特色各异。

春季少雨干旱,风速较大,气温上升快;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晴朗少雨,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冬季少雪寒冷,多北风。

本地区降水主要受华北气旋、台风及高空槽影响形成,多集中在夏秋之季。

多年平均降水量在500mm~750mm之间。

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丰、枯水年降水量比值可达3倍,降水量年内分配也不均匀,汛期(6—9月)雨量集中,约占年降水量的70%。

兴城市潮汐表

日期(农历)

满潮

干潮

日期(农历)

满潮

干潮

初一

5:

20

11:

35

十六

17:

47

23.59

初二

6:

11

12:

23

十七

18:

39

0:

47

初三

6:

59

13:

11

十八

19:

23

1:

35

初四

7:

47

13:

59

十九

20:

11

2:

23

初五

8:

35

14:

47

二十

20:

59

3:

11

初六

9:

23

15:

35

二十一

21:

47

3:

59

初七

10:

11

16:

23

二十二

22:

35

4:

47

初八

10:

59

17:

11

二十三

23:

23

5:

35

初九

11:

49

17:

59

二十四

0:

11

6:

23

初十

12:

36

18:

47

二十五

0:

59

7:

11

十一

13:

23

19:

35

二十六

1:

47

7:

59

十二

14:

11

20:

23

二十七

2:

35

8:

47

十三

14:

59

21:

11

二十八

3:

23

9:

35

十四

15:

47

21:

59

二十九

4:

11

10:

23

十五

16:

35

22:

47

三十

5:

59

11:

11

第二节社会经济

兴城区位优越,具有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京哈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秦沈高速铁路、国道102线穿境而过,是连接东北和华北的咽喉要塞,与沈阳相距314公里,与北京相距414公里。

兴城物产丰富,拥有88万亩肥沃土地,12万亩沿海滩涂、1400万株果树、20多种金属和非金属矿藏;盛产粮食和油料,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水果生产基地和东北最大的花生集散地;省级井盐水工厂化养殖开发区和花生产业园区坐落在兴城;海产品、水果、花生、马铃薯、大根萝卜驰名中外。

兴城有保存完整的明代古城、瑞气升腾的温泉、挺拔俊美的首山、烟波浩渺的大海、桃园仙境的菊花岛,集成、泉、山、海、岛五大景观于一地,合自然景色、人文景观于人身,是新兴的旅游开放城市,每年前来观光的游客超过百万人次。

第三节防御现状及重点

(1)基础现状

我市共有大小渔港12座,其中正规渔港6座(小坞港、曹庄老滩港、海滨东港、海滨南港、刘台子避风港、菊花岛港),自然港湾6座(邴家、四城子、菊花岛吴屯、沙后所荒地、南山、狐狸套),大小渔船1255艘。

(2)防御体系

为全面做好台风的防御工作,我市建立了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台风防御体系,一是不断加强海防堤等相应防台防洪工程的建设,目前我市已有海防堤13.5公里,已达到20年一遇标准,我们将继续对已有海防堤维修加固,到2010年达到50年一遇标准。

二是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各防台成员单位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组织,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市乡(镇)建立大风警报传递制度,各乡(镇)、村设立专职的大风警报员;成立抢险救助船队1个,抢险渔船20艘,同时,组成了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抢险救助船只加入的通讯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

(3)重点隐患区、重点防护对象

重点隐患区:

一是无人工渔港的自然港湾。

如邴家、四城子、菊花岛吴屯、沙后所荒地南山、狐狸套等。

二是年久失修的人工海港。

如小坞渔港。

重点防护对象:

一是浅海浮筏式养殖:

邴家、四家子近海海域。

二是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

主要分布在曹庄、海滨、沙后所、刘台子,以钢结构+彩钢管为主材料的养殖大棚。

(4)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础设施差。

从目前我市海防堤和渔港的现状看,其防御台风能力还较弱,应进一步加强海防堤的建设和提高标准,部分渔港也因年久失修,抗风能力较差,已经达不到设计的防潮抗风能力,无法抵御大的风暴潮的冲击。

二是渔船马力小、船只差,无法抵御较大风浪的冲击。

在海面风力超过7级时无法实施救助。

三是因历史及资金等因素,影响了部分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一节指挥部

兴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部,其防台风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统一指挥本区域内的防台工作。

二、掌握各时段的气象形势、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组织检查防台准备工作。

包括思想、组织、责任制、预案、工程、通讯报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等落实情况。

四、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防台职责,落实任务,并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调配抢险力量。

五、灾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全面做好生活保障和生产恢复工作。

六、不断提高防台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建设和完善防台指挥决策自动化系统,并开展防台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

第二节办事机构

兴城市防御台风指挥部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提出市防御台风预案,并组织、指导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御台风预案;

三、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洪水预报,做好上传下发工作,确保各类指令、信息传送的及时与准确;

四、做好防台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灾情统计,并按国家防总的要求及时上报。

第三节成员单位职责

1、水利局:

做好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当好政府参谋。

做好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和防洪调度,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

2、公安局:

负责防台风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破坏防台工程、观测、报汛、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材料、救灾物资等破坏防灾救灾等案件,并协助当地政府积极组织群众迅速转移,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秩序;负责抢险车辆的征调、管理、指挥工作,随时做好防汛运输准备;负责维护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运送群众和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车辆安全通行;组建抢险队伍,参加城区抢险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抢险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防台值班车辆的协调与安排工作。

3、交通局:

负责公路及相关交通设施、设备、工程等防台、防洪安全,对公路及桥梁进行全天候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组织病险和水毁工程的除险和修复,汛期不能完工的工程和险段落实应急度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桥梁及路段落实好封闭措施,对阻水桥梁及时清挖淤塞,因施工及交通中断路段开设的便道、便桥及绕行路线设置明显标志,复杂路段组织人员引导安全通行。

4、财政局:

积极了解掌握防台形势及所发生灾情,积极筹措防台工程建设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拔并监督使用。

5、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指导各相关乡(镇)做好海上渔业防台、防汛工作,制定海上防台、防汛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防台、防汛抢险船只的征调、管理、指挥工作,随时做好防汛运输及救援准备;保证汛期港口码头航道的畅通、泊位的提供以及港内运送救援器材、人员等救护车辆的交通秩序。

6、城建局:

负责城区防台、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城市防台、防汛安全。

负责协调所属行业和企业参加防台、防洪抢险工作,掌握城区防台、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情况。

7、民政局:

负责全市灾区的灾民安置、救灾物资的调配、灾情的查核汇总、救灾的捐赠等紧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和重建资金补助方案的申请及下拨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8、农发局:

掌握农村台风影响及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农村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农业系统的防台、防洪安全。

9、气象局:

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10、网通兴城分公司:

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台风安全,抓好所管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防台期间通信的畅通。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省有限公司兴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通信集团辽宁省有限公司兴城分公司:

负责防台风期间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移动通讯的畅通,确保防台风指挥调度顺利进行。

12、兴城供电分公司、兴城农电局:

负责所辖电力工程防台期间调度计划的实施,全面落实供电线路、杆塔、变电所等的安全度汛措施,及时修复中断线路,切实满足防台风工作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

积极开展防台风保险工作,督促检查投保单位做好防台工作,及时做好灾区理赔。

14、商业局:

负责有关防台、防汛救灾物资、生活用品和粮油的筹措供应工作。

15、国土资源局:

做好防台期间全市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测报、预报工作,制定山洪泥石流的抢险预案。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防台期间矿山及尾矿库(坝)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发展与改革局:

负责较大的防台风现代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汇总兴城市台风灾情情况并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国家财力支持。

18、经贸局:

负责民营企业的自身防台风安全工作,并确保与当地防台风工作协调一致。

19、兴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负责草袋子、编织袋、铁线、锹镐等抢险物资的组织协调工作。

20、教育局:

全面加强教育部门防台、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台、防汛抗洪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师生开展防台、防汛抗洪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师生防台、防汛抗洪意识和基础技能,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1、卫生局:

负责全市防台医疗紧急救援和灾区防疫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组建防台医疗急救队伍,明确所需药品、器材及人员配备标准,制定保障措施。

22、兴城火车站:

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台、防洪安全工作。

优先安排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的铁路运输。

23、兴城市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民兵和协调驻军做好防台、防汛抢险工作。

加强与当地防汛部门的联系,根据地方防台、防汛抢险的需要,组织民兵和驻军随时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24、市广电局:

及时做好防台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5、兴城水文站:

负责水文站网的测报报汛。

当流域内降雨的河道、水库水位、流量达到一定标准时,应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有关预报。

第四章预测、预警及预防

第一节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台风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兴城水文站负责河流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水利局负责水工程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其它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二节预警及等级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等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兴城市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预警启动条件:

一、台风蓝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海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第三节预警及发布

一、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与有关台风信息的发布。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河水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三、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四、城建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五、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六、交通局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

七、广电局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八、其它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注:

以上预警及有关信息须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同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当达到相应预警级别后,经批准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

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第二节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全、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一、Ⅳ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

(2)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3)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

(4)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利、气象等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泄和洪水调度,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3)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与信息发布工作。

(5)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并报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Ⅱ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

(2)召开防御台风紧急工作会议,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海洋与渔业局、国土、城建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

(4)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城建、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5)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召开防御台风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3)政府发现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4)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城建、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5)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责任到人到位,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第三节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一、防台风抗灾等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对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第四节应急结束

经气象、海洋、水文、水利等部门监控预报台风及其所造成的风暴潮、降水等已结束对我市的影响后,相应应急行动结束。

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结束命令,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结束使命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结束命令。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我市防台期间的通信与信息保障主要由网通兴城分公司和移动兴城分公司负责,两公司分别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抓好所管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移动通信的畅通,确保防台期间通信安全。

同时,除利用电台、电话、手机等设备外,需要时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发布相关指令及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兴城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民兵和协调驻军做好防台、防汛抢险工作。

根据地方防台、防汛抢险的需要,组织民兵和驻军随时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村组织群众参加防台抗洪救灾工作。

(3)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城建、电力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队伍。

(4)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负责公路及相关交通设施、设备、工程等的防台、防洪安全,同时,做好防台抗灾人员、应转移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电力保障

防台抗灾工作的电力保障由兴城供电分公司、兴城农电局负责,全面落实防台抗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是大面积停电、防汛抗旱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落实应急预案,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七、物资保障

(1)为使防台、防汛物资布局合理、规范、管理调运方便,我市防台、防汛物资分别由六股河、烟台河、兴城河三个河道管理所及海滨灌区管理所、碱厂水库管理所存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另储备部分防汛物资以备应急调用。

(2)根据险情发生地点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配防汛物资。

(3)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需要储备相应抢险救灾物资。

八、资金保障

财政、民政、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全面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与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九、宣传、培训与演习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台风灾害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七章善后工作

第一节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派出由民政、卫生、财政、建设、、农业、交通、电力等部门组成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一、民政局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二、卫生局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及饮用水源的消毒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三、财政局下拨救灾经费,并指导、监督受灾地区经费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四、市城建局组织好城市防台、防洪和城市防洪排涝等工程及设施的修复工作。

五、交通局组织好受损道路、桥梁等设施的修复工作,设定时限尽快恢复交通。

六、水利局组织好受损水利、防洪工程等工程的修复工作,设定时限尽快发挥效益。

七、农发局负责农村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并做好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等的调拨供应工作。

八、电业部门组织好受损电业设施设备的修复工作,设定时限尽快恢复供电。

其它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全面做好相应救灾工作。

第二节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防台、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把抢险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一、对作为商品流通,且平时库存量较多的物资按照社会化存储、统一调配、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全市所有能用于防汛的物资进行登记造册,作为市防汛储备物资。

二、对作为商品流通,平时库存较少的物资采取市场运作,由所有者定量代储,需要时有偿使用,如不需要给予一定的代储费。

三、对于市场上很少的而防汛必需储备的物资,进行适当购买。

四、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需要补足相应抢险救灾实物资。

第三节损毁工程修复

尽快修复水利、城建、电力、交通、通讯、民政、农业等受损工程,应急修复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

一、对影响当年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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