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侦情报搜集的主要目的与基本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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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侦情报搜集的主要目的与基本原则

狱侦情报搜集的主要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狱侦情报搜集的基本内涵

所谓狱侦情报搜集.是指监狱侦查机关与狱侦、情报人员通过各种公密方式或途径去搜寻、发现、获取相关狱内侦察情报与违法犯罪信息的一种警务活动。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四方面的特定含义:

一是情报搜集的主体只能是监狱法定的侦查机关,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具备狱侦情报的搜集主体资格。

狱政、教育、刑罚执行等管理部门有其特定的职能范围,即便是日常管理工作中反馈的与狱侦工作有关的线索与情况,也只能是未加工处理的违法犯罪信息,而不是狱侦情报;主体资格的扩大化只能导致监狱内部管理职能的混乱,削弱监狱的侦查职能.当然这与全警参与收集狱情信息是两码事。

二是特定的情报搜集手段。

狱侦部门按照司法部《狱内侦查工作规定》,利用其特定的公开或秘密手段来获取狱侦情报。

三是特定的情报搜集范围。

狱侦情报的搜集范围从其特定的侦查预防与打击揭露违法犯罪的职能来看,主要是危及监管场所安全的情报信息与预谋案件、现行案件的侦察情报或线索。

四是情报搜集的对象是特定的。

即危及监管安全的特定人、事、物、案件、场所与部位、时间与空间等方面的一切情报信息。

二、狱侦情报搜集的主要目的

1、准确、客观、快捷地预测与研判狱情走势

现代中国监狱情报导侦警务战略的构建与实施,主要依靠犯罪情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监狱狱侦、情报部门为依托,采取公开或秘密的手段来获取监狱静态狱侦情报资料和动态线索型情报信息,从而组成监狱系统的犯罪情报搜集网络。

狱情走势的预测与科学研判,只有以系列性数据信息的逻辑分类与组合,进行量化统计与分析,才能得出客观、准确、全面的结论。

通过网上狱侦情报信息的统计上报,监狱可以对不同时段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利用百分比的升降数据来掌握月、季、年度的押犯总体情况与违法犯罪的动态变化。

狱侦情报研判的快捷性主要依靠基层监狱民警处置行

动的迅速、果断与情报传递规范化为前提;监狱情报录入、加工人员按《监狱情报资料网络管理规定》及时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监狱各级领导与基层民警能在不同的时空随时掌握

与了解各层面、各方位的狱情信息。

2、提高发现、控制狱情与违法犯罪的能力。

古今中外的政治、外交、军事、刑侦等领域的战略战术告诫我们,情报信息是侦察工作的生命线。

而侦察工作的好坏与成败又取决于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与现行案件线索的能力高低。

因此,监狱狱侦情报的搜集,从情报信息的来源与渠道上提供了监狱发现与控制狱情与案情的源头支撑。

重危犯思想动态的变化、预谋案件的各种征象与苗头、重点部位的反常迹象与破坏痕迹等等现象,必须依靠监狱的狱侦情报网络利用各种手段提供或反馈方方面面的信息,供基层民警与职能部门分析研判与指挥控制等活动使用。

从许多监狱安全防控工作的成败得失与经验教训中,我们可以领悟到狱侦情报信息搜集工作的至关重要。

一九八三年“8.18”打刑后的中国监狱,尤其是劳改农场在将近十年的时间内,罪犯单独脱逃与集体脱逃案件相对突出;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狱内案件也时有发生。

除了当时监狱、劳改农场关押条件与管理模式等因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则在于我们的情报信息工作的滞后与处置、侦破案件的能力和手段的相对低下。

什么时候我们的情报工作做得深入扎实,什么时候监狱的安全系数就有保障;什么时候忽略或放弃情报信息的搜集,什么时候监管安全就会大打折扣或被动“挨打”。

3、强化狱侦部门精确打击狱内重新犯罪的效能。

“精确打击”一词,是近几年来中国警方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侦查体制、模式转轨以后,以情报导侦警务战略为支撑条件下提出来的。

现行刑事证据的七大分类与法庭证据的采信制度向“对抗式、质证式”模式的演进,客观上对警察部门提供的诉讼证据的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等要素提出了更高的法庭要求。

监狱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证据,必须经得起案件事实真相与辩护律师的推敲与质疑。

而情报导侦条件下搜集的情报信息,经过警方的侦察活动转化成各种刑事证据的过程,就是狱侦部门利用侦察情报精确打击狱内犯罪活动的过程。

证明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依靠时间、地点、工具、手段、过程、后果、情节、动机等证据要素相互间的逻辑证明。

任何一个是似而非的疑点或模棱两可的推断都可能导致侦察活动的前功尽弃,或检察机关退侦与法庭败诉的结局。

罪犯的人身鉴别、痕迹物证的同一认定、被害人的损伤鉴定、同案犯的供词、目击者与见证人的辨认等侦查程序,都离不开情报信息的搜集与鉴别、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精确打击”一词除了刑事证据层面的内涵外,更重要的另一内涵是指侦察层面的科学要求。

一言蔽之,监狱侦察活动追求的精确打击效能是以准确、快捷、科学的情报信息搜集为前提条件的。

4、推动狱侦情报资料工作系统、科学、有序的发展。

在《中国监狱情报导侦警务战略之平台篇》中,论及到监狱狱侦情报数据库应构建六个方面的子系统:

即在押罪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兰色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监狱特情管理

信息系统、监狱重地控制管理系统、狱情研判信息平台、案件侦查信息系统

狱侦情报资料搜集工作的系统性要求,是指狱侦、情报部门搜集情报要全面、广泛、有层次性地进行;对六大信息资源库的数据管理要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并做到不断地增、删、改与持之以恒。

情报搜集工作的科学性要求,是指狱侦部门要利用情报信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进行科学分类,科学归类;利用以电脑网络为主要载体进行人工智能化管理。

狱侦情报资料搜集工作的有序性,主要体现在搜集主体的结构与层次有序、搜集情报的手段、方法按标准化程序进行、情报信息的搜集内容做到属性相异、关系相承、网络相联等。

狱侦情报资料的搜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作为情报管理系统起点与基础环节的搜集工作,又直接关系到该工程的质量优劣;关系到同狱内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实际作用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整个狱侦情报资料工作系统、科学、有序的发展。

5、开展狱侦情报研究、提高狱侦工作管理质量。

狱侦情报的应用研究,立足于预防与打击监狱的违法犯罪,从大量的狱侦情报资料和统计数据出发,运用分析、鉴别、整理、思维判断等研究方法,对狱侦情报信息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与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它是侦察情报工作的较高层次的思维活动。

它的运用即可以揭示狱内违法犯罪的客观规律与狱情的发展趋势;又有利于提高狱侦控防工作的整体水平;更能从根本上提高狱侦工作管理质量。

通过狱侦情报的搜集,监狱警方以战术情报与战略情报研究为主导,以狱内个体情报与综合情报研究为主要内容,

从情报的整体应用上提升狱侦工作管理质量。

在个体情报研究层面,对狱内具体违纪现象的统计分析,发现监管工作的

主要矛盾与问题的焦点所在;为调整监管工作决策思路提供信息依据;对狱案发破数据的统计分析,掌握狱侦预防工作的重点与狱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在综合情报研究方面,狱侦部门开展的监狱犯罪趋势预测与专题调查,为监管工作与安

全防范提出咨询建议与情报对策。

狱侦工作管理质量,以量化项目的指数高低来综合调节。

对犯罪现场勘查系统“七率一量”的统计考核;对狱侦基础业务图表数据的网络分析;对狱侦工作小组常态化管理工作的评比考核;对“三重一耳”监控成效的目标管理等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与调节,必须依靠情报信息的数据支撑为前提。

规范、及时、全面的情报搜集与传递、整理与录入等环节能有效地推动监狱开展狱侦情报研究、提高狱侦工作管理质量。

6、为监狱决策部门提供打击、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对策依据。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某一犯罪情报或线索在查证犯罪活动的证据时所起到的作用与体现的价值;在采取强制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中的价值;在揭露、证实与打击狱内预谋犯罪案件中,情报信息所起的作用;在短期、中期、长期的狱内犯罪趋势预测活动中所体现的价值;在监狱制定监管工作宏观决策、微观战术等方面所体现的参考与咨询作用等等,情报信息的搜集与鉴别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以狱情调研为例,某监区狱侦部门对若干押犯单位进行了一次狱情抽样调查。

此次情报信息的搜集以《罪犯改造信息卡》的填报为主要方式,参加测试的罪犯200人。

根据分类统计信息显示了三个方面的主要狱情。

监管决策部门以此为依据,提出了指导基层押犯单位监管工作的相关对策:

是应客观评价、高度重视与坚决杜绝罪犯中“持强凌弱与变

相体罚”现象;二是引导民警正确分析罪犯当前的劳动改造与劳动心理;三是对确有生理疾病的罪犯组织及时就诊;四是坚决打击狱内罪犯偷盗、买卖劳动产品的违法违纪行为;五是注意疏导气温上升与车间拥挤条件下罪犯的烦躁心理

情绪,有效遏止与减少罪犯打架事件酿成伤害案件。

7、为监狱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情报咨询服务。

监狱狱侦情报的搜集,对其他职能部门的情报咨询服务

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每月的狱情动态研判形成即时型情报,有利于监区、分监区从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卫生等层面采取相应的处置对策。

二是对监狱预

警型情报适时反馈、发布或通报,供狱政、教育、狱侦情报

等部门分析利用,使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更加科学、实用、开

放。

三是通过侦查研判形成实战型情报,为狱侦部门或指挥员提供决策依据,为监狱强化控管措施提高信息服务水准等等。

四是通过监狱综合情报信息分析,形成指导监狱警务管理的战役型、战略型情报,辅助领导决策。

具体到监管工作的应用方面,通过狱侦情报的搜集,狱政管理部门能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与下一步工作改进的重

点问题;如罪犯违纪事件多发生在车间的劳动时段,那么如何加强民警对劳动现场罪犯的直接管理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狱内案件的侦破,发现故意伤害案件的作案工具大都选择劳动现场的各类工具,如铁锹、剪刀、木凳等,那么如何加强对劳动工具的集中、科学、有效管理则是预防与减少狱内伤害案件的有效途径之一。

纵上所述,狱侦情报搜集的目的,有利于准确、客观、快捷地预测与研判狱情走势;提高发现、控制狱情与违法犯罪的能力;强化狱侦部门精确打击狱内重新犯罪的效能;推动

狱侦情报资料工作系统、科学、有序的发展;有利于开展狱侦情报研究、提高狱侦工作管理质量;为监狱决策部门提供打击、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对策依据;为监狱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情报咨询服务。

总之,狱侦情报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均是维护国家政治与社会治安稳定,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的需要。

三、狱侦情报搜集的基本原则

1、迅速快捷

搜集狱侦情报首先要做到“迅速快捷”的要求,这是情报信息固有的时效性属性决定的。

狱侦活动的对立性较强,抓住战机显得十分重要,另外,狱侦情报如果不及时搜集反馈,就会时过境迁,失去它应有的作用。

尤其是侦察情报或线索,必须在“快”字上下功夫,对狱内预谋案件的侦察,要做到“迅速发现”、“快捷处置”。

从情报信息的网侦战略上看,情报的搜集、传递、整理、研判、应用等环节都要求“迅速快捷”。

刑事侦察与政治侦察、军事侦察的显著区别就在于时效性超前与行动性迅速的战术要求,尤其是对处置严重暴力性案件更应该从快从速、抓住战机。

2、客观准确

客观准确的原则,就是搜集狱侦情报信息要按照事物的

实际情况与本来面目进行。

无论是狱情研判搜集的各类数据信息与罪犯的思想信息;还是违法犯罪案件的要素统计信息或是案件侦察的情报线索,狱侦人员要做到情报信息的客观真实与准确无误。

对于情报导侦平台上录入的各种情报数据尤为重要,我们应持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对待情报信息的搜集与录入工作,主观臆断、以偏概全、道听途说等不负责任的做法贻害无穷。

无论是静态的资料型情报或是动态的线索型情报,要按照案件、事件、物品、人员等客观属性来反映情报信息的真实状况。

3、系统完整

系统完整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情报数据录入导侦平台的工作要求。

我们不可能要求侦察员在案件侦察过程中做到对情报信息搜集的系统完整,这主要是由犯罪活动的隐蔽性与侦察员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但对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的情报数据库建设要求层面来讲,狱侦情报搜集要全面、广泛、系统、有层次地进行。

如对监狱、监区重危犯的档案情报的搜集与录入,必须做到相关数据信息的系统完整对月、季狱情动态报册的统计信息也要系统完整;对在押罪犯的指纹、足迹、笔记等信息的搜集要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

如果参差不齐或有遗漏,案侦阶段的情报检索就很可能查不出嫌疑人的相关情报,导致案件久侦不破或延误战机,使犯罪活动的企图得逞。

4、以动为主

狱侦情报的搜集工作,要体现刑事侦察活动的目的性,强调情报信息的现实性、即时性、动态性等特点。

以“动态为主、动静结合”的情报工作理念来指导狱侦情报的搜集。

“动”,是指犯罪嫌疑人、工作目标的现实表现、可疑迹象或新近发现的涉及犯罪活动的人、事、物等情况;“静”,是指静态的犯罪情报。

如罪犯的犯罪前科记录、体貌特征、作案手段等信息。

搜集情报的目的是为现实斗争服务,如果离开了这一点认识,狱侦情报的搜集工作则毫无意义。

我们反对有些监狱为完成基础业务检查任务,或取得某种工作上的荣誉而错误地理解或进行大量重复的监管基础业务工作。

一直以来,监狱注重基础业务的文字填报、整理与归档;但很少

反思这种为资料而资料的做法给基层民警带来的沉重与苦恼,事实上却很少研究情报的现实意义与应用价值到底有多大?

5、程序合法

狱侦情报的搜集必须在程序合法的范畴内进行。

这里的“程序合法”,是指情报搜集的内容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狱有关规定来进行。

如搜集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搜集方法、途径的合法性、情报来源与查证手段的合法性、案件侦察获取情报的合法性等等。

即使是罪犯的在侦情报信息的

搜集,也关系到公民的人权保护问题。

对罪犯静态情报资料的搜集一般通过狱政档案、个体测试、学习考试等形式进行

采集;但对动态情报信息的搜集活动,监狱大都利用各种“背靠背”等方式进行秘密搜集。

其政策性、法律性要求很严。

如对狱侦特情反馈的情报线索应秘密查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特情的人身安全;如在侦察过程中密搜密取的犯罪证据要按照有关程序转化成合法的公开的证据才能使用等等。

另外,监狱机关使用特殊方法在搜集特定的狱侦情报时也要遵守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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