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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担保保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担保保证条款

一、关于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重叠问题(我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

当各“加工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保证方式),甲方(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中所列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必然属于物的担保,在甲方债权有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其无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关于保证担保合同的范围(我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

本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

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

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与罚息,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三、关于纠纷解决方式,主合同约定诉讼而保证合同约定仲裁的问题(没有直接相关法条,但我认为符合法律规定)

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_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本条是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并不直接与本合同条款有关,但从其中的立法本意应该能够看出如果单独对担保人主张权利,应当适用保证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而非主合同。

另外,最高法院在“惠州纬通房产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履约担保__”中就主合同约定仲裁,保证合同未约定仲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纠纷不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这里的情况是反过来的,但从最高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上说,我觉得是可以理解为:

如果债权人单独起诉保证人,那么他们之间的纠纷仲裁庭有管辖权

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

重要提示: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债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电话和传真: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1.1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第1.2条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

第4.1条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4.2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第4.3条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第4.4条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第4.5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第5.1条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5.2条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5.3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5.4条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乙方承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第5.5条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第5.6条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乙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第5.7条若乙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A、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有合法的收入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C、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__恶意透支等行为;

D、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E、向甲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第六条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第6.1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B、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第6.2条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

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第6.3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6.4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A、甲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B、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甲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C、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D、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6.5条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6.6条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

第6.7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

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D、乙方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__等发生变更。

第6.8条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第6.9条在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项下,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负有不可抗辩之保证义务,乙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A、甲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甲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甲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第6.10条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乙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第七条甲方承诺_国际贸易合同担保保证条款。

甲方承诺:

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

第8.1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

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8.2条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

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8.3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__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第九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9.1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9.2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9.3条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国际贸易合同(商业合同范本)

合同号:

BA130001

日期:

xx年1月13日

买方:

A公司电传:

87654321

卖方:

B厂电传:

81234567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贩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

螺纹钢、Φ18(mm)HRB335

单位:

单价:

¥4140($766.16)

总价:

¥414,000,000($76,616,000)

总金额:

¥414,000,000($76,616,000)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中国;B厂

3.包装:

_国际贸易合同担保保证条款。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

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

xx年2月13日

6.装运港口:

7.卸货港口:

黑德兰港

8.保险:

太阳联合货运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花旗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C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仹,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仹,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仹,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仹。

_国际贸易合同担保保证条款。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仹,一仹直接寄买方,另一仹直接寄目的港C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D公司____(电报:

87651234),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E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

要求卖方不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仏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

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不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浦东新区进出口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上海浦东新区进出口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仸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仸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讣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

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将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仹。

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仹,仅此声明。

卖方:

____买方:

____

注:

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各类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各类担保合同的条款如何,直接关系着债权人的利益,债权担保的力度及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定金给付人)的责任负担。

为避免担保实践中由于口头约定不明而导致的无谓的争议,除留置之外的各种担保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因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债权人之间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而且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应当视为一种书面合同。

而且,书面的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经过反复要约、再要约的谈判过程而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文件,因为信函、传真、电报完全可以表达担保人愿意担任保证人、提供抵押、质押或定金担保的意思表示,即被担保债权人愿意接受担保的意思表示。

而且,随着国际贸易范围的扩大,现代通讯工具的改进,市场经济社会的高度信息化,不承认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文件作为担保的表现形式是不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

在审判实践中,__要确定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对于各类合同文件予以通盘审查,并根据担保合同文件的具体内容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然,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据的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果担保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则不能根据此种担保合同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关系。

大额的借款基本上都会有一些担保的协议,不管是在银行还是企业或是私人借款,这都是必要的,这样的担保是一种减少贷款人的风险,下面是由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欢迎阅读。

出借方(甲方):

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

________

借款方(乙方):

______,住所地:

_______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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