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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烷说明书

丙烷说明书

D

事故响应:

泄露气体着火,切勿灭火,除非安全地切断泄漏源。

如果没有危险,清除一切点火源。

用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

如吸入,输氧或作人工呼吸,由医生治疗。

安全储存:

在通风良好处储存与氧化剂、卤素、分储

废弃处置:

残液由供应商回收。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症状:

急性中毒吸入丙烷后仅有不同程度头晕。

工业生产中常接触到的是丙烷、乙烷或丁烷等混合气体,可引起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时表现为麻醉状态及意识丧失。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吸入丙烷、丁烷者,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及多汗、脉搏不稳定、立毛肌反射增强、皮肤划痕症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现象,并有发生肢体远端感觉减退者。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一定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No.

丙烷

≥95

74-98-6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如果发生冻伤:

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

不要涂擦。

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

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

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食  入:

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燃气体。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气体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

灭火方法:

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切断气源。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穿戴防低温、防静电的劳保用品。

防护装备: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式正压呼吸器,穿防火衣,穿厚实的长袖纯棉工作服,戴护屏式安全帽,低温手套,穿钢头皮鞋。

应急处理程序:

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

液化气体泄漏时穿防静电、防寒服。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

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

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

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

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环境保护措施:

不需要

泄露化学品的收容和清理方法:

自然气化,合理通风。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PC-TWA(mg/m3):

 未制定标准

PC-STEL(mg/m3):

 未制定标准

TLV-C(mg/m3):

 无资料

TLV-TWA(mg/m3):

 2500ppm

TLV-STEL(mg/m3):

 无资料

监测方法:

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

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避免高浓度吸入。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化气体,纯品无臭。

pH值:

 无意义

熔点(℃):

 -189.7

沸点(℃):

 -42.1

相对密度(水=1):

 0.58(-44.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6

饱和蒸气压(kPa):

 840(20℃)

燃烧热(kJ/mol):

 2217.8

临界温度(℃):

 96.8

临界压力(MPa):

 4.25

辛醇/水分配系数:

 2.36

闪点(℃):

 -104

引燃温度(℃):

 450

爆炸下限[%(V/V)]:

 2.1

爆炸上限[%(V/V)]:

 9.5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

金属零件淬火、渗碳保护气;金属切割气;有机合成。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酸、强碱、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

无资料

不相容物资:

无资料

危险分解产物: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混合气体(丙烷50.15%,乙烷19.3%,丙烯15.1%)小于50g/m3,大鼠和小鼠均无中毒症状;110~126g/m3时,出现轻度麻醉;400~500g/m3时,出现麻醉状态,有的为深度麻醉,均无死亡。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

动物暴露于以丙烷为主的混合气8.53~12.16g/m3,2小时/天,6个月,神经活动先抑制,后期兴奋,血红蛋白轻度减少,体温调节轻度改变。

肺少量出血,肝和肾轻度蛋白变性。

皮肤刺激或腐蚀:

可引起皮肤冻伤。

眼睛刺激或腐蚀:

即使短暂接触液态丙烷能引起冻伤或失明。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二次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无资料

半数致死浓度LC50:

8.6-30mg/l/96h(鱼)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生物积累性:

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

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1011

UN编号:

1978

运输名称:

丙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第2.1类,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海洋污染物:

包装方法:

丙烷槽车;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危险化学品名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将其划为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GB20580-2006将该物质划为压力下气体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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