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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
篇一:
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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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
TheLawofMarin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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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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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国内外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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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有关海上保险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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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理解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理论,并具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
保赔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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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利用所学的专业法律知识解决海上保险实践中出现的相关争议的能力,
为培养国际航运管理人才和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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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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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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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的一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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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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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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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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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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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上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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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理赔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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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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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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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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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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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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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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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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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6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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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6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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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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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货物保险6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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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船舶保险6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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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6hrs
第一章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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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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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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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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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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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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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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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指用多数人或经济单位共同缴纳的费用建立起来的基金,对该多数人
或经济单位因一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或在其发生人身伤亡、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情况时给付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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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度。
“风险”和“危险”?
“风险”是一种不确定的经济损失,是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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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在必须中有两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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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引起不确定的仅仅损失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原始保险(OriginalInsurance)和再保险(Reinsurance)?
涉外保险和国内保险海上保险的历史发展?
共同海损起源说?
船舶抵押借款说?
货物抵押借款说海上保险的发展?
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单和“比萨保单”1347年10月23(来自:
在点网)日由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签发的一张承保“圣.克勒拉”号商船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航程保险单,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早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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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年1月15日由比萨的一组保险人出立的承保四大包纺织品从法国南部城市阿
尔兹到比萨的货运保险单,即保险史中所称的“比萨保单”,被认为是第一张出现承保内容的“纯粹”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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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海上保险业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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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世纪,英国萌发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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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末,英国世界贸易和航运业上占有的垄断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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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年英国伦敦皇家交易所设立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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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海上保险法――《关于商人适用保险单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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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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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社――世界保险业海洋上的“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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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年劳埃德咖啡馆开设于泰晤士河畔的塔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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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年咖啡馆自办《劳埃德新闻》,成了买卖海事保险的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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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年租赁皇家交易所的房屋,成立劳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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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议会通过决议,承认劳合社为一个保险社团组织。
其成员被限制只
能经营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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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英国议会允许劳合社成员经营一切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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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劳合社迁至位于伦敦市区拉艾姆大街的新的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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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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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805年在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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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年5月25日,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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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12月8日,保险招商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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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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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人保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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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
1992年更名为“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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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交通银行设立保险部,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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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交通银行保险部改组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其总部设在上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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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平安公司成立,总部设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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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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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
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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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演变历程
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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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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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ntractofmarineinsuranceisacontractwherebytheinsurerundertakesto
indemnifytheassured,inmannerandtotheextenttherebyagreed,against
marinelosses,thatistosay,thelossesincidenttomarineadventure.
-Art.1ofMarineInsuranceAct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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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给海上风险下的定义:
“Marineperilsmeanstheperilsconsequenton,orincidentalto,thenaviationofthesea,thatistosay,perilsofthesea,fire,warperils,pirates(rovers),thefts,captures,seizures,restraints,anddetainmentsofprincesandpeoples,jettisons,barratry,andanyotherperils,eitherofthelikekindorwhichmaybedesignatedbythe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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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指海上航行中所特有的风险,也包括一些与海
上运输货物有关的特种风险。
海上风险也叫海难,包括的内容
: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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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PerilsInsuredAgai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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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
生于内河或陆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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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Ins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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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求或提供保险保障的目标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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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Prem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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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人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对价”
(Consideration)的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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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Exclu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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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无须承担的责任,即对于保险标的遭受的某些损失、责任或费用,保
险人并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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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的效力要高于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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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
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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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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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Ins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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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Appl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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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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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投保人在其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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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theins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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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Benef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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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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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Insurance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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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
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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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InsuranceBr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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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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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证人(SurveyororAdju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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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Ins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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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218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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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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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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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泛指已启运的商品,不包括旅客或船员的“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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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牲畜”必须在保险单中特别注明。
否则其货物保险单并未
予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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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货”,特别是非习惯性的甲板货,也须在货物保险单中
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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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预期利润”(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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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营运收入(BenefitsFromtheEmploymentof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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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Seamen’wage&other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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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的责任(Liabilitytothird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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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海上保险标的(Othersubject-matterins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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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Insured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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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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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应同市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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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无法确定或难以准确确定价值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与保险
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一个约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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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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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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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计算其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最高限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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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Periodof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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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迄时间,也称保险有效期(Durationof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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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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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险标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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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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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险价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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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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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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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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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险期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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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险、航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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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ValuedInsurance)&不定值保险(Unvalued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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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值保险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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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就按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加上保险
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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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219条第二款:
1、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2、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
篇二:
海上保险法_李文湘
幻灯片1
海上保险法
主讲人李文湘
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系
幻灯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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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海上保险与海上货运的关系1.有关海上货运的法律实际上就是关于货物运输中风险划分的法律2.海商被称为海上冒险活动,英文是MarineAdventure3.货主需要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4.船东需要将船舶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5.海上保险与海上贸易、运输的关系密切,要学好海上保险法,需了解国际贸易法、海
上货运法、海事法等。
(德国保险人代为追偿案例:
德国卖方出售一套成套机器设备给中国买方,约定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直到在买方的厂房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承运人运到后,卖方提货发现货损,退货。
卖方向保险人索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