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污染源排查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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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污染源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街道办污染源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依据“查源头、控增量、去存量”的原则,进一步摸清我办辖区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现状,严控新增污染,彻底整治解决污染存量问题,压实各级责任,构建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区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区域环境平安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坑塘沟渠污染、“散乱污”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污染底数,加大治理力度,解决存量污染,严防新增污染,全面消退环境风险隐患,压实污染排查整治责任,加快推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群众对美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

二、排查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涉气污染源。

主要包括涉气工业企业污染、锅炉污染源、散煤复燃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源、柴油货车污染源、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大路水利工程扬尘源、工业料堆场扬尘源、市政工程扬尘源等方面。

1.涉气工业企业。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是否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是否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涉VOCs工业企业的VOCs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2.燃煤锅炉及其他锅炉污染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取暖、农业、商用、公共服务)是否取缔到位,即“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排查辖区范围内全部锅炉摸底信息,摸清锅炉总量,厂家,型号,蒸吨数,是否完成低氮排放改造及验收,是否稳定低氮排放,是否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3.散煤复燃污染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散煤复燃网格化监管状况,居民是否存有劣质散煤,是否燃烧劣质散煤。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4.餐饮油烟污染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城市建成区内餐饮单位选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安装并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是否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5.柴油货车污染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中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4.5吨及以上)是否经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是否达标排放;不达标车辆是否到具有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治理,是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把握装置,经修理治理后复检是否合格;是否实行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及建立有效落实机制。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6.重点用车单位。

以社区为单位,排查重点用车单位(自有或每天使用10辆以上重型柴油货车的单位)是否购买或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是否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是否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是否通过国家机动车环保查询平台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建立车辆动态数据库。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7.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

以社区为单位,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达标整治八条要求,即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掩盖”、扬尘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洁净洁净无放开堆放垃圾。

重点检查暴露地面、粉状粒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块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8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并稳定联网运行,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封闭或严密遮盖,土石方作业是否实行有效洒水等抑尘措施,核查建筑物门洞是否依据要求进行了密封,密封网目数是否达到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的要求。

(牵头部门:

城建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8.大路水利工程扬尘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在建大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是否严格依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实行有效抑尘措施,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道路是否硬化并洒水抑尘,运输土方、建筑材料、渣土等车辆是否密闭或严密苫盖运输,取土场、弃土场是否实行压实、洒水、苫盖等措施,现场堆放土方、路基填料、施工材料是否实行苫盖等措施,边坡是否接受防尘网掩盖抑尘,岩石层凿裂、钻爆、现场截桩和裂开等易扬尘的施工工序是否实行洒水喷雾防尘措施,附属拌合站是否做到物料封闭存放以及场地、路面是否硬化并洒水保洁。

(牵头部门:

城建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9.工业料堆场扬尘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工业企业是否依据《省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监督管理方法》要求,全面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把握技术规范》(DB13/T2352—2021),料堆场场地路面是否硬化,在满足平安前提下煤炭等粉料是否入棚入仓或建有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是否完整无破损,料场露天装卸作业是否实行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是否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10.市政工程扬尘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包括管道、路面开挖、园林绿化整治地面等土石方作业是否实行准时回填、作业面洒水遮盖等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封闭或者苫盖,路面切割、路沿石路砖现场加工是否实行洒水喷雾等措施,未栽植树穴、园林裸地是否实行洒水、遮盖等措施,种植土、弃土、余土是否准时清除。

(牵头部门:

城建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二)涉水污染源。

主要包括涉水工业企业污染、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坑塘沟渠污染、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入河入湖入库排污口、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隐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源等方面。

1.涉水工业企业。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化学制药、原料药制造、造纸、纺织印染、污水处理、食品加工等涉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排放标准、排水去向等,核查是否存在无环评手续、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在线数据特别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非法排污、恶意排污问题。

(牵头部门:

环保所、安监科、经济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2.城镇污水。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辖区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力量是否满足处理需要、是否按方案完成扩容或提标改造,是否经过环评审批及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是否经过审批,污泥是否规范化处理处置,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是否全掩盖,是否建设中控系统和进出水在线监测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不稳定运行、超标排放现象。

核查是否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问题;是否存在在线监测数据和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不全都问题;污水处理厂出口至入河排污口管线是否存在支管旁路、跑冒滴漏问题;是否存在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排污、恶意排污行为。

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是否实施管网改造,生活污水是否有效收集并接入城市管网,是否存在直排现象。

(牵头部门:

城建科、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3.城市黑臭水体。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是是否存在黑臭水体,对发觉的黑臭水体是否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标准进行整治。

(牵头部门:

城建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4.坑塘沟渠污染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面积大于5平方米、平均水深在25厘米以上的坑塘沟渠颜色是否特别、有无异味,是否有污水排入,坑塘沟渠岸边是否存在垃圾,水体中有无漂移物。

已整治的纳污坑塘是否反弹。

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标准进行整治。

(牵头部门:

城建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5.地下水污染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加油站等高风险区域,是否建有完备的防渗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等是否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是否存在污染问题。

对排查发觉的疑似或污染问题,全部纳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整治。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6.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以社区为基础,重点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无乱堆、乱排问题。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配套建设治污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三)土壤污染源。

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方面。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是否全掩盖;企业是否依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制定实施土壤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企业搬迁或关停后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是否实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疑似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是否存在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牵头部门:

环保所、城建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3.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以粮食镉超标区域为重点,兼顾汞、砷、铅、铬等其他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做到全掩盖、无遗漏;是否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清单台帐;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是否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四)固体废物与危急废物污染源。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列入《国家危急废物名录》或依据国家规定的危急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急特性的固体废物,医疗卫生气构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急性的废物。

1.生活垃圾。

以社区为单位,全面排查生活垃圾产生数量、贮存状况、处置方式,重点核查是否集中收集、有效处置,是否存在乱堆乱放、长期堆放,群众反映猛烈,严峻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

(牵头部门:

城建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2.危急废物。

以危急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为单位,重点排查产生的危急废物类别、数量及申报状况,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危急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实行防渗、防遗撒措施,危急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废弃危急化学品是否申报,易燃、易爆废弃危急化学品是否进行稳定化预处理。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3.医疗废物。

以社区为单位,全面排查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内部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制度落实状况,核查是否实行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集中,是否有效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否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平安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

(牵头部门:

卫健科;责任单位:

各社区)

(五)“散乱污”企业污染。

主要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进展规划;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审批、平安评价审批、项目核预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污染企业。

以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对已列入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实现动态“清零”;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原址丢失恢复生产力量;列入整改提升类的,达到整治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重点涉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或其它反弹现象。

(牵头部门:

环保所,责任单位:

各社区)

三、实施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结束,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治,彻底摸清污染源底数,完成污染治理和问题整改,消退存量污染问题。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掩盖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污染源长效管控机制和权责明确、边界清楚、监管有力的责任体系。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4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及有关科室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对发觉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

街道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督导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及有关科室针对发觉问题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对能够马上整改见效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需要肯定时间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全面“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把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健全生态环境爱护长效机制。

各社区及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查台账、查整改、查隐患、查责任,形成自查报告。

(四)核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集中检查,依据集中检查和专项督察状况,对排查污染源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准时、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工委提出问责建议,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追责问责。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环保所负责辖区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定期汇总并向办事处报告排查整治进展。

各社区、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落实。

各社区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依据“谁分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担当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污染问题自查和整改。

(二)强化整治成效。

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依靠社区力气,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审核、签字背书。

对每一个污染源要逐一明确排查主体和责任人,做到全掩盖、无死角、零遗漏,清单台账精确无误;对每一个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可考核。

(三)强化跟踪督导。

各社区要把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重点工作内容,真查实治。

定期通报排查整治进展状况。

对问题突出、工作缓慢、整改不力的社区和个人,将予以专项督查,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启动责任追究。

(四)强化建章立制。

规范有效的污染源监管制度是确保污染源长治久清的根本举措。

要坚持污染源排查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分类制定各类污染源预防、监管、治理工作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全部污染源都有效纳入监管。

要切实通过污染源排查整治补齐基层环境监管短板,夯实污染源防治防线。

(五)强化执纪问责。

要坚决杜绝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走捷径、做表面文章,对排查问题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整治工作要务求实效,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对排查阶段消灭虚报、瞒报、漏报的;对整治阶段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散煤复燃、餐饮油烟、扬尘污染、坑塘沟渠、“散乱污”企业、黑臭水体、危急废物、偷排偷放等各类污染源整治不彻底、消灭反弹和死灰复燃的;对存在群众反映猛烈、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严峻污染后果等严峻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和有关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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