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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

1、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

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 9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400 万

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 260 万美元,外方出资 140 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

(2)中方出

资方式及数额:

现金 60 万美元、厂房作价 100 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 100 万美元;外方

出资方式及数额;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 70 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 70

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

方担任。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

规定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

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

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拟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为450万美元。

  

(2)外方出资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

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

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

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拟订的

合营企业协议中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其中,中方出资260万美元,外方出资140万美元,双方一次缴清出资;

(2)中方出资方式及

数额:

现金60万美元、厂房作价1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外方出资方式及数

额:

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70万美元、工业产权作价70万美元;(3)合营

企业的董事长、副董搴长均由中方担任;(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合营企业协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

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

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拟定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为450万美元。

  

(2)外方出资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

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

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出他方

担任副董事长。

 

3、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

电。

函电中称:

“我公司急需 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

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

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 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

厂送去了5000令 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

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

“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 A4型

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

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

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

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

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

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

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 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

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

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完全符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

同成立。

本案中,乙公司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已表明承诺通知已

到达要约人,因此,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未成立。

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公司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

甲公司的

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食品加工厂对甲公司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

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加工厂也

没有接受甲公司货物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4、A 市甲公司向 B 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

买卖合同

约定:

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

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上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

纠纷,提交 C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

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

补的损失。

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 C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

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

所以,

乙公司应向 A 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

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

要求:

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

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本题中,甲公司于7月22日明确表示将不能履行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乙公司有

权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 A 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 A 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或者:

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

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

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

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足以弥补乙

公司的损失10万元,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甲公司的观

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5、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经营生产新型建筑外墙漆项目,两公司联营协议约定两公司共同投

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两公司于2005年1月投人生产,并于2005年5月申请注册“康辰”

牌,作为其产品外墙漆的注册商标。

某丙在2005年7月至11月期间,擅自委托丁公司制作

了200个印有“康辰” 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丙将其卖出,共获利4 000元。

A 厂以20元一

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回厂后,在桶内装入劣质油漆

销售,共获利20万元。

甲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人制作、销售假冒“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

后,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市场上除有上述假冒

油漆销售外,还有 B 厂制作的印有“康辰” 牌商标的油漆,但 B 厂与甲公司于2005年6月

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问题:

(1)“康辰” 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归谁享有和行使?

 

专用权应当由甲乙两公司享有和行使,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丙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

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行为 ,本案中,丙在市场上销售 A 公司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故属于销售伪造、擅自

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丁公司、A 厂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丁公司、A 厂的行为即属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行为。

 

(4)“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几年?

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提出何种申

请?

 

“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甲乙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为10年,

不受次数限制。

 

6、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

限责任公司。

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

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

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

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

协议中的部分内容

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

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

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

(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

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

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

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

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

(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

如果公

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

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

(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

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

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公司成立后经营了一段时间,李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个人的住房

贷款,张某对此并不知情,银行也核实了李某的股东身份无误并提供了贷款,该质权已经

向相关机构办理了质押登记。

张某得知后向银行出具了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后要求银行立即

解除质押,遭到银行的拒绝,张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结合《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以

下问题:

(1)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

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有效。

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双方内部合同对双

方是有约束力的。

 

(2)根据本题要点

(1)所述内容,甲、乙、丙、李某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的

规定?

为什么?

答:

甲、乙、丙、李某对公司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资产

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30%,而本案中货币资本仅为20%(200/40=20%)没有达到最低出

资标准。

 

(3)本题要点

(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

本题要点

(2)所述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原因有二

其一.:

第二期出资时期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20%,其余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二:

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

非货币

出资应在6个月内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4)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答:

不符合法律规定,甲乙丙的非货币资产应该及时评估作价,实际出资低于认缴出资的

部分,应补足出资额。

 

(5)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

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

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符合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6)张某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并说明理由。

答:

法院不会支持。

根据合同规定张某与李某的内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张某不得对银

行主张自已的权利。

(7)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并说明理由。

答:

法院会支持。

李某为名义持股人,在未经张某同意情况下质押他人财产违反双方合同,

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予以支持。

 

7、一、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 A 企业、B 企业、C 企业共同投资于

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 A 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 企业认缴

的出资为300万元,C 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 企业、B 企业、

C 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10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5月,甲公司为 A 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

A 企业、C 企业赞成,B 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6月,A 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

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7月,C 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 D 企业,C 企业就其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 A 企业、B 企业征求同意,但 A 企业、B 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未

予以答复。

(5)2006年8月,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

损失。

B 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出资期限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本题中,甲

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总期限均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要点

(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

合规定之处?

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首先,A 企业不应参加表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

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在本题中,A 企业作为接受担

保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

其次,股东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

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由于 B 企业反对,因此,该项决议未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A 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

由。

答案:

A 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C 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

并说明理由。

 

答案:

C 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题中,由于股

东 A 企业、B 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C 企业可以

转让自己的出资。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B 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说

明理由。

答案:

B 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法》期未考试的相关信息

 

1、本次考试以课程教学大纲为基础,内容不超越教材的授课范围,

要求认真学习教材和笔记。

2、考试题型

(1)单选题

(2)多选题(3)判断题(4)简答题(5)综合案例题

3、重点内容提示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经济法律事实,诉讼时效;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限制和责任、

设立条件、事务执行、解散与清算;

(3)合伙企业的分类、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限制和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

的财产和出资方式的种类、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事务

管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退伙、入伙等,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

(4)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和审批时间、资

本及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组织机构、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合资企业和合作

企业的法律特征、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管理的内容;

(5)公司法的全部内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注

册资本、出资方式、首次出资、出资期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限制、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临时会议,资本的增减和抽回、股权转让、表决比例、优

先认购股份、红利分配、债券发行条件等为重要,要学会案例分析;

 

(6)合同法的全部内容,包括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

(保证人的范围、责任、保证期间)、定金等,要约、要约邀请、新

要约与承诺的撤回、撤销、合同的成立、实际履行、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履行、合同约定

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三大抗辩权(后履行、先履行、不安)、代位

权、撤销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等为重要,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要求看懂,要学会案例分析;

(8)著作权的主体、客体,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侵

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申请专利的条件、专利

申请文件、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客体种类、主体和内容、专利的保

护期限、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商标的分类、商标权的取得

条件、程序与续展、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商标权的保护期

限;要学会案例分析。

(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垄断行为的种类;

(10)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协议、仲裁委员

会、仲裁裁决的撤销;

(11)民事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程序;

(12)熟悉以下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

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

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

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

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

便利条件的。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

算。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

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

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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