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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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AA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选举单位出席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称“研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出席研代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为:
各年级选举单位组织班级单位酝酿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校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审查并报院研究生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二、代表的选举
各班级选举单位筹备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见附件4),将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有关代表选举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2)。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后,向研究生会报送经班级审批辅导院签字的研代会代表登记表和选举结果的情况报告(见附件5),经研究生会审查通过确认为研代会正式代表后,组织填写研代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6),按时报送研究生会。
附件:
1.院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院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进程安排
3.院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4.关于各班级选举单位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学生(研究生)大会的说明
5.关于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6.研代会代表登记表
AA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选举单位
研代会代表名额
备注
1
16级博士点
0
2
16级法理点
0
3
16级法史点
1
4
16级宪政点
1
5
16级刑法点
1
6
16级民商法点
1
7
16级诉讼法点
1
8
16级经济法点
1
9
16级国际法点
0
10
16级非法学法硕点
3
11
17级博士点
0
12
17级法理点
1
13
17级法史点
1
14
17级宪政点
1
15
17级刑法点
2
16
17级民商法点
1
17
17级诉讼法点
2
18
17级经济法点
2
19
17级环境法点
1
20
17级国际法点
1
21
17级法学法硕点
1
22
17级非法学法硕点
4
23
18级博士点
0
24
18级法理点
1
25
18级法史点
1
26
18级宪政点
1
27
18级刑法点
16级刑法点
2
28
18级民商法点
2
29
18级诉讼法点
1
30
18经济法点
3
31
18环境法点
1
32
18国际法点
1
33
18法学法硕点
4
34
18法学非法硕点
10
总计
53
附件2
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进程安排
【10月15日-10月16日】
各班级选举单位开展本单位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提名工作。
【10月16日下午5:
00之前】
各班级选举单位向研究生会报送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10月17日-18日】
研究生会对各班级选举单位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10月19日】
下发对各班级选举单位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批复意见。
【10月22日-23日】
各班级选举单位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选举研代会代表。
【10月23日下午5:
00之前】
各班级选举单位上报研代会代表选举结果。
【10月24-25日】
研究生会对各班级单位选举产生的研代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10月26日】
下发研代会正式代表名单,组织填写研代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3
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选举单位: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姓名
性
别
民
族
现任职务
出生年月
学历/年级
政治
面貌
备注
附件4
关于各选举单位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的说明
一、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班级推选产生。
召集代表会议的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可以作为当然代表出席会议。
按照工作惯例,并结合我院实际,代表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
原则上院系研究生代表产生单位应涵盖本院系所有班级。
二、院系研究生大会是指由院系研究生会召集的,由本院系全体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参加的会议。
三、选择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既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便于工作开展。
四、在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五、此说明适用于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附件5
关于出席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我单位出席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审查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认真组织了代表选举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18年 月 日召开了研究生代表会议【研究生大会】。
会议应到人数 名,因事因病缺席 名,实到人数 名,超过应到人数总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会议共发出选票 张,收回选票 张,有效票 张。
我单位出席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是(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编
号
姓 名
赞成
票数
反对
票数
弃权
票数
编
号
姓 名
赞成
票数
反对
票数
弃权
票数
1
13
2
14
3
15
4
16
5
17
6
18
7
19
8
20
9
21
10
22
11
23
12
24
根据我单位的代表名额及《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确认我单位出席AA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以姓氏笔划为序):
编号
姓 名
编号
姓 名
编号
姓 名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7
14
21
特此报告。
选举单位:
辅导员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民族
籍贯
联系电话
学号
班级
学分绩点
曾任及现任职务
校级及以上获奖评优(或参与组织活动情况)
选举单位党组织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筹备工作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