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510646 上传时间:2022-12-17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43.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docx

外埠工程管理细则稿

二公司外埠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展外埠建筑市场,扩大经营规模,规外埠工程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埠工程项目,是指在北京市行政辖区以外承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外埠市场要遵循积极开拓、稳健发展、区域管理、本土化运营的原则。

第四条承接外埠项目必须格遵守、建设部、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施工。

第二章分公司的管理与设置

第五条外埠工程实行区域责任制管理,其注册、年检由注册公司负责。

新注册分公司由公司书面报告总公司主管经营领导批复后可设置。

第六条外埠设置分公司,公司书面报告需反映以下容:

1、当地经济形式,建筑市场前景;

2、项目概况;

3、项目初步招标要求,承接条件;

4、主要材料市场价格;

5、与建设单位关系;

6、分公司(项目部)机构设置及主要人员安排。

第七条外埠分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履行聘用、任命手续。

外埠市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任形式的分支机构。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八条外埠工程项目,必须在总公司资质或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围从事经营活动,以免出现违规违章行为影响企业资质安全。

第九条外埠工程承揽使用证照时,必须格按照总公司关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使用规定执行,证书原件必须交由公司保管,证书复印件使用前必须编号并加盖受控章,所有证书原件的递送必须由自有员工负责。

禁外埠分支机构利用或出借总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条 外埠分公司(项目部)承接外埠工程要进行格论证。

在项目承接前要进行分析、研究、评估和风险预测,承包项目还需对承包人的资信、实力进行考察,在将分公司意见书面上报公司时,还应在报告中明确项目报建手续、工程款支付式、银行保函及工程保证金要求。

由公司主管经营的领导批示后,再进行项目实质性操作。

第十一条承揽外埠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1、禁承揽融资工程;

2、项目法定手续不齐备的慎重承接;

3、垫资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承接,其它垫资项目公司如果有意向承揽,公司需要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预算成本分析上报经营管理部;垫资的承包项目,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垫付能力,并在向经营管理部书面报告之前将相应的垫资款项存入总公司资金管理部专用账号;

4、有风险的工程项目(市场、技术、资金、安全、效益),经分析不能平衡和控制的禁承接;

5、外埠市场承包项目实行区域化管理,即在总公司已授权公司注册分支机构的地区,其它公司不得再承接承包施工项目。

第十二条中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前要按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合同评审。

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经营、财务、器材和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合同评审涉及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会同经营管理处完成资料准备、相关会议等评审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经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备案,并按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办法》及时组织合同交底,合同备案后,要尽快将合同副本报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四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进场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协议),禁无合同、无施工可证施工。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对外埠工程的合同管理,每半年一次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确保全面履约。

工程项目未按合同要求竣工时,外埠分公司(项目部)要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在合同竣工日期前30日办理工程延期证明手续。

第十六条。

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自建项目,业资料管理要按照总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台账,各类经营业务手续都要做到有据可查。

承包人项目,分公司领导要对项目的重要经营资料管理制定相关办法,做到心中有数,控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自建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管理要按照总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重点抓好经营资料、成本控制、变更洽商、材料认价、费用索赔等工作。

承包人项目,分公司领导要掌控项目的资金、经营、成本、结算等重要经营事项和重点经营工作,及时制订有效措施,做好合同履约,控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外埠工程的专业、劳务分包项目施工企业的选用应参照以下原则:

1、自建项目优先从《总公司合格劳务、专业分包企业》选择合格企业参加项目招投标,以招投标式确定中标企业并及时签订劳务或专业分包合同。

甲指定分包单位时,分公司(项目部)需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请示(附甲指定报告),经公司同意后,再上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分包合同。

2、需要使用《合格》以外的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的,由外埠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对该分包企业进行实地综合考评。

考评合格后由公司将考评资料上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分包合同。

第十九条禁止外埠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与任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或承诺书,并有责任监管项目承包人,杜绝发生上述问题,违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给总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禁外埠分公司(项目部)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一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自建项目和承包项目,都必须纳入总公司信息化平台管理,格按信息化各项要求进行网上办公。

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是承包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业务人员要对承包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管理与协调。

第二十二条外埠工程管理须参照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自建项目签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承包项目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完成的各项指标。

经营承包指标可以依据工程所在地区,工程报价及管理人员的配置等情况参照下列式由公司研究决定:

1、按年度包干上交管理费用;

2、按单位工程上交固定管理费用;

3、按单位工程费率和结算价上交管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自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分三个阶段(基础、结构、装修)将分阶段成本及项目经营情况做盈亏分析总结并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考核的各种表格,公司考核办将适时对工程进行分阶段考核。

外埠承包项目分三个阶段(基础、结构、装修)或分时段(每三个月)将成本分析资料报公司项目考核办公室,成本分析资料数据须做到真实可靠并由公司派驻预算、财务、器材、分公司经理及合作人共同签字确认。

(承包人项目报送资料、表格附后)。

第二十四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自建项目在工程竣工后30日报出工程结算,与建设单位办理接受手续,并同公司签订工程结算责任书,按责任书约定时间办理完成工程结算。

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承包项目原则上按公司自建项目结算的相关要求和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约定管理,由分公司(项目部)监督和落实,特殊情况,分公司(项目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后再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自建项目的分包结算和劳务结算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项目原则上按公司自建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书约定管理,由分公司(项目部)监督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时格执行《关于竣工工程项目交工实行法人审批的暂行规定》,未经总公司主管经营领导审批的工程项目不得移交。

特殊情况,分公司(项目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后再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外埠项目的劳务管理应参照以下原则

1、遵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劳务管理规章及制度。

2、外埠分公司应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岗位,负责掌握施工现场每的劳务人员数量变化、月度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建立管理台帐,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发生劳务纠纷的隐患。

3、按照项目劳务费总价的10%设置“劳务人员工资预留金”,以满足处理突发性劳务纠纷或群体事件的资金需求。

第四章劳务管理

第三十条外埠项目的劳务及专业分包队伍选择应参照以下原则:

1、自建项目一律采用招投标式确定分包队伍。

拟投标队伍优先从《总公司合格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选择,需要使用《总公司合格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以外的队伍,由外埠分公司负责人对该队伍进行实地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将考评资料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总公司审批,审批同意后可参加项目投标。

招投标程序按公司《工程劳务及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2、合作项目原则上按自建项目招投标程序办理,特殊情况由外埠分支机构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公司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总公司,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分包合同。

3、无论是自建项目还是合作项目,拟使用队伍必须符合资质要求并且能满足施工需要,队伍确定后七日签订分包合同。

第三十一条外埠项目的劳务管理应参照以下原则:

1、遵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劳务管理规章及制度。

2、外埠分公司应搭建劳务用工管理体系,分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预算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劳动力管理员应纳入管理体系中。

3、自建项目应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劳务管理台帐,容如下:

分包合同

人员花名册

人员考勤表

人员工资发放表

劳动合同书

人员流动情况记录

人员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需逐月收集整理,保证真实有效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

4、合作项目应设置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容同自建项目。

5、无论是自建项目还是合作项目均应按照项目劳务费总价的10%留置“劳务人员工资预留金”,以满足处理突发性劳务纠纷或群体事件的资金需求。

第五章外埠工程信息及投标管理

一总则

第三十二条为了加强外埠工程信息及投标管理工作,使外埠工程信息及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外埠工程信息及投标管理,除应遵守本规定以外,还应符合、地等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文件、总公司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评审管理办法》(新建经管【2008】114号)、《总公司工程信息管理办法》(新建经管【2002】264号)以及《总公司外埠项目管理办法》(新建外埠【2010】57号)等文件规定。

二职责

第三十四条公司信息投标中心

1、收集归纳信息,对有效的信息进行跟踪。

2、起草相关请示,经公司领导签认后报总公司批准。

3、办理相关投标手续。

4、负责工程投标报名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5、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经济标及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核。

6、与经营管理处共同完成投标成本的审核。

6、协调或组织开标工作。

7、建立外埠工程投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十五条外埠分公司

1、全面学习了解总公司、公司关于信息投标的管理规定,格按程序办事。

2、分析调研当地市场建设环境、计价规定、招投标办法,客观地对信息进行机会论证,将通过论证的信息进行上报。

3、配合公司组织、联系编制投标文件、测控成本。

4、对承包项目的承包人进行考察,确保其资信、实力具备承包条件。

5、承包人的投标管理。

6、配合公司办理外埠投标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外埠工程联系人

1、全面学习了解总公司、公司关于信息投标的管理规定,格按程序办事。

2、联系承包项目的,应如实向公司汇报承包者本人或其公司的基本情况,重点是工作经历、资信状况、技术力量的配备、履约能力、有无不良记录等,如了解情况不实,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经营风险,联系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系自建项目的,如实向公司汇报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全面了解业主的情况,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4、向公司汇报当地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竞争环境,为公司领导的项目考察提供便。

5、跟踪项目在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包括业主情况、竞争对手的动向,及时向公司汇报,以便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中标机率。

三外埠工程承包人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承包人的资信、实力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合作。

1、必须有施工经验,所施工程未发生过重的质量、安全事故。

2、应配备有较完整的项目管理组织。

3、在当地握有较丰富的人脉资源。

4、资金状况除须满足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垫资款的要求外,还要有较强的现金转能力。

第三十八条承包人应在要求的时间按规定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如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造成招标文件约定时间的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如就同一工程与除我公司之外的公司合作投标,必须告知我公司,并获得我公司的可。

获得可的工程,投标价格的定标权在公司。

第四十条如承包人未经允,擅自就同一工程与除我公司之外的公司合作投标,一经发现,我公司将立即停止投标,并对承包人予以惩处。

如已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能退回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承包人需自行组织全部投标文件的编制,为避免承包人发生经营风险,承包人需在投标前向公司提交详细的成本分析数据。

经确定的成本为投标报价的底线。

第四十二条如承包人利用公司对外埠建筑市场动态环境的知悉不完整或滞后,刻意隐瞒真实成本,采取不当投标策略,造成投标价低于实际成本,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承包人的投标管理责任在其所属的外埠分公司,外埠分公司对承包人承揽的工程情况应全面了解,如因外埠分公司疏于管理,造成承包人滥用我公司资质为其围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外埠分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

四工程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信息投标中心是工程信息的主管部门,对工程信息实行归口管理。

第四十五条工程联系人得到有价值的工程信息要及时上报信息投标中心或主管领导,全面了解工程信息后填写《工程信息了解情况表》,如条件具备,《工程信息了解情况表》可由建设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再上报。

第四十六条《工程信息了解情况表》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同意跟踪的,上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定期召开信息会,经信息会批准由我公司跟踪的信息为有效信息,否则信息无效。

第四十七条对于无效信息,工程联系人要视情况停止跟踪。

第四十八条未向总公司上报信息,已进入招投标阶段,经公司允投标的工程,投标前需填报《临时信息审批单》。

第四十九条为防经营风险、保证信息质量、降低信息筛查成本,联系承揽外埠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1、禁承揽融资工程;

2、项目法定手续不齐备的慎重承接;

3、垫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承接,其它垫资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可承接。

4、预承揽垫资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垫付能力,并在向经营管理部书面报告之前将相应的垫资款项存入总公司指定账户;

5、有风险的工程项目(市场、技术、资金、安全、效益),经分析不能平衡和控制的禁承接;

6、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工程要慎重承接。

第五十条外埠工程在投标报名前,须向总公司递交《关于承揽外埠X工程的请示》,经批复同意后可投标。

第五十一条承包项目的承包人须在投标报名前填写《承包人项目评审表》及《承诺书》上报总公司,经批复同意后可投标。

五工程投标管理

第五十二条工程报名后由信息投标中心按相关要求领取资审文件,信息投标中心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容评价我公司是否能够满足相应要求并报主管领导,经批准后,信息投标中心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工作。

第五十三条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以能够最大限度的达到评分标准的最高分为目标,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确定,特殊的相关资料使用等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五十四条招标文件评审:

工程进入投标阶段,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主管副总经理召集经营、技术、材料、财务等相关职能人员,进行招标文件评审,评估投标风险,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第五十五条经评审可以投标的工程,自建项目应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造价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公司负责造价的审核及成本分析。

承包项目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做标、分析成本,公司负责对成本的评审。

第五十六条承包项目或外埠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在封标时,应充分考虑异地往返时间、成本测评时间及标书审核时间。

无特殊情况应于开标时间前3日赴京,如迟于此时间,造成开标延误,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十七条承包项目赴京封标时,经济标的编制人员必须携带投标软件及投标文件的电子版随行,便于公司进行成本审核。

第五十八条工程开标时,如需查验原件必须由公司正式员工携带至开标现场。

承包人的标书密封后,必须由公司人员监管,开标前不得擅自启封修改。

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开标人员必须做好开标记录,并按评分办法计算出得分。

六其他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联系自建项目的费用支出,如联系人在外埠分公司,需预先报外埠分公司领导同意,经批准后,费用由外埠分公司承担。

如联系人在公司,需预先报公司领导同意,经批准后,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条承包人在投标前,须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

公司财务设立相应账户。

如工程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全权处理;如工程中标,扣除公司相关做标费用后,余额返还承包人。

公司人员为投标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第六十一条承包项目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承包人必须在缴纳截止期限前一将保证金打入公司账户,公司才能向招标人提交保证金。

第六十二条营业执照、资质、企业法人委托书及投标过程中盖章的资料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领取,并由本人签字,信息投标中心备案登记。

第六十三条工程中标后,必须在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条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保函额度的20%向总公司缴纳保证金,总公司才能出具相应保函。

招标文件要求保函形式为现金或支票形式的,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额度将保证金打入总公司账户,总公司公司才能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信息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章外埠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第六十五条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各技术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2、各分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行业、地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当地相关标准和文件及总公司、公司相关的技术质量管理文件。

4、分公司经理职责:

(1)分公司经理受法人委托,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的要求,并满足业主的合同约定。

(2)分公司经理要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案的研讨和修订工作,审批建筑面积5000㎡以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案。

(3)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协调管理,组织各职能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全过程、全位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技术措施有效。

5、项目总工程师:

(1)项目总工程师是单位工程技术和质量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案)的研讨、编制、审核工作。

组织和审批工程的技术交底,负责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负责施工质量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及与专业安装等其他专业和分包单位进行技术质量的组织协调配合。

(2)负责“四新”技术的应用和实施、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总结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编写“四新”应用技术文件,并上报审批。

(3)负责创优计划的编写,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4)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技术质量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员工的技术培训和相关规、规程的学习。

(5)建立沟通机制,提高预见性,重大技术质量活动提前与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联系。

第六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下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研讨、审核、审批。

群体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案)以及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案报公司进行审核、审批。

2、对于一般工程项目总工在工程施工前应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案)研讨,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及案的编制质量,做到容齐全、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图文并茂。

施工法先进,各种措施得力,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同时应适应当地的各种自然和社会环境。

对于重点工程、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研讨,并做好研讨记录及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处。

第六十七条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现场工程资料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并参照当地的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整理。

要做到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填写,按归档要求整理编号。

工程竣工后,及时向业主和总公司档案馆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六十八条施工试验管理

1、根据当地情况和工程实际配备相关的试验管理人员,做到试验及时,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可就地到有相关试验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六十九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1、分公司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公司规定外埠工程创优面积为30%。

各分公司要积极争创当地的相关优质工程,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应的创优标准组织实施。

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格按照和行业规程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司技术质量处的沟通,公司技术质量处要及时了解其质量动态。

3、外埠工程的质量检查以各外埠分公司自查为主,但应每个月将《生产技术质量情况》以电子的形式报公司办公室和技术质量处。

公司对外埠工程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将按总公司《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和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价。

4、外埠工程分包项目不论是我分包还是甲直接分包,技术质量工作一律要纳入到总承包的统一管理中,以确保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七十条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由项目专业质检员负责,工长、班组长参加,并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办理签证手续。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办理签证手续。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公司经理、专业质检员参加,并请勘察、设计和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分公司要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竣工前或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时,必须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进行预验,经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预验合格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十一条工程保修

1、竣工验收后,分公司要根据有关条例及工程合同等有关规定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对住宅工程还应发放《质量保修服务卡》。

2、工程竣工交付期间,分公司应成立现场保驾服务小组,协助用户顺利入住并按照总公司《顾客满意监测管理程序》的具体要求做好保修服务工作。

3、对在保修期的工程,分公司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质量回访,对顾客提出的质量问题和保修要求,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第七十二条科技创新

1、分公司积极开展以攻克施工难题、节能降耗,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为主题的QC小组活动,运用PDCA循环科学法提高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部至少有一项科技创新选题,并在活动开始前上报公司技术质量处。

技术质量处要督促QC小组按计划活动,并参与部分活动程序,为活动提供指导。

2、分公司经理和项目总工要组织所在项目部所有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文编写工作,为技术职称评定提前准备素材(可以2人进行合作)。

要求分公司每年编写技术论文不少于1篇。

3、分公司要抓好单位工程的“四新”项目推广应用工作。

凡被列为总公司、公司重点工程的单位,都必须推广应用3-4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包括专业安装)。

第七十三条主要激励法

1、奖励

(1)外埠工程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公司将给予3元/㎡的奖励,获得市级(地区)优质工程将给予2元/㎡的奖励。

(2)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论文、科技创新活动(包括QC成果、工法、专利等)获得总公司以上的奖项的奖励按照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3)外埠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