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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篇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我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发生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郓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郓城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4事故的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一)I级(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含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II级(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III级(较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

者发生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安监局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IV级(一般)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乡镇办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乡镇办区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县安监局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IV级(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及职责镇政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

组长:

镇长王

副组长:

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镇长刘丙存

成员部门:

安监办、党政办、镇宣传部门、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民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总工会、人武部、环保所、市场监管所、交管所、住建所、经委、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1)办公室(安监办):

协调、组织应急值守事宜,及时向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意见;协调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宣传部门:

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综合文字整理、综合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党政办:

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调查、整理全镇应急物资、装备等资源信息;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党政办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的通讯联系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控与报告镇宣传部门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安监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适时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各类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

3.2事故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值守电话:

0(举报)3.3预警行动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Ⅳ级及以上事故或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决定。

镇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县安监局事故应急办公室,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Ⅳ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三)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四)安监办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五)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启动预案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一)从省安监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二)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三)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四)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五)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消防、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六)协调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七)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八)必要时,镇安委会办公室通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一般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

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

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应急专家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提出不同的处置

方案和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控制的效果。

4.4.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明确火灾发生位置;

(2)明确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确定扑救的基本方法、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及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爆炸燃烧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明确爆炸地点;

(2)明确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化、固体);

(3)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及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

疗救护等);

(6)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明确泄漏源的位置;

(2)明确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边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及附近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气象信息;

(6)估算泄漏量、确定泄漏物质造成的危害(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预测泄漏扩散趋势及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7)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及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8)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

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搜集,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必要时,县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

事故隐患消除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通知保险机构及时查勘、核查事故灾难情况,按规定进行理赔。

5.3应急总结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

24小时值守电话:

(举报)

党政办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的通讯联系数据库等。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镇政府根据本企业、我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队伍,储备有关常用装备(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

(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

120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

(5)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

(6)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7)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单位演练结束后向镇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和县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

6.4监督检查

镇安监办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镇政府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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