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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1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促进职工遵章守纪,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依照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煤业治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逐步完善安全奖惩规定,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从严治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凡我公司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如有违犯,不论职务高低,奉献大小,资历深浅,年龄大小,均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3条 每个职工都要规范地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决定、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4条 安全奖惩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基础,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鼓舞相结合,以精神鼓舞为主的原那么;在处罚上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并辅之以思想教育的原那么。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井上、井下所有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奖 励

第6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奖励:

1、榜样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觉事故预兆,赶忙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处理,幸免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幸免了事故发生的。

4、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5、在抢救事故中有功的。

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第7条 奖励分为奖金和记功。

奖金可按奉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金。

记功可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8条 对职工安全奖励,由各单位建议,安监科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安监科执行。

记功、晋级由各单位建议,报工会竞赛办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由工会竞赛办和劳资科办理。

第三章 违章的认定和处罚程序

第9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安监人员查出的〝三违〞行为,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行业质量标准以及上级部门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认定的。

第10条有以下行为之一,属严峻〝三违〞:

1、空顶作业或超控顶距作业情节严峻;

2、开掘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及时;

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放炮不设戒备或戒备不负责任;

5、放明炮、糊炮、严峻的短线放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6、瓦斯超限强行作业;

7、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和微风作业;

8、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

9、破坏通风设施或生产设施;

10、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1、私自打开密闭、花闭或私自进入;

12、发觉有透水预兆强行作业或处理水患无措施;

13、瓦检员空班漏检、不按循环图表路线检查、填写瓦斯报表弄虚作假;

14、带电作业,明火操作及带电移挪电器设备;

15、甩掉电器安全爱护或过流爱护,不使用保险丝;

16、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

17、打开闭锁强行送电;

18、井下拆卸打开头灯;

19、大巷爱护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不穿反光背心;

20、斜坡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1、斜巷提升不设戒备;

22、斜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

23、扒、蹬、跳车、坐输送机;

24、提升运输无信号操作开车;

25、无极绳绞车在运行变速换挡和挂空挡开车的;

26、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飞车,溜滑轨道;

27、携带烟火或在井下吸烟;

28、酒后入井;

29、偷盗火工品或盗窃井下物资,性质恶劣,情节严峻;

30、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爱护设施;

31、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作业标准,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

32、拆除液管未停泵就开释压力;

33、起吊设备使用铁丝和麻绳或使用大链时联结环不上螺丝、不紧固;

34、千斤顶与设备之间不加楔直截了当接触;

35、转载机桥部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

36、专门工种无证上岗;

37、下井人员不佩带自救器;

38、不按指定路线运送火工品;

39、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要求备足支护材料。

第11条 违犯严峻〝三违〞的处罚规定:

1、对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的工人,只发最低生活费半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的干部,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降薪的处分;

3、处以500—1000元罚款;

4、曝光亮相,在矿报上通报,住〝三违〞人员安全学习班,同意帮教。

第12条除上述情形外,其余的为一样〝三违〞。

安全罚款执行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由安全监察科统一执行,对违章人员或单位下达〝三违罚款通知单〞。

第四章  处 罚

第13条职工违犯规程规定要求和各项安全治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追究,视情节给予批判、罚款、行政处分,直至呈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程设备、设施质量低劣、隐患严峻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和单位也要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第14条 处罚分采煤、开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治理、技术治理、安全治理、地面及其它方面来制定具体条款,按照〝三违〞人员的情节,对比处罚。

第一节  采 煤

  

第15条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

否那么,有一次未及时观测,罚责任者100元。

第16条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表必须完好,读数准确,发觉问题及时更换。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7条综采工作面移架、移溜的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要求。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8条综采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9条综采支架必须接顶严密、无浮石,相邻支架间的错距、架间间隙必须符合规定。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20条综采支架的护帮板在移过支架的同时,要及时打出。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21条综采工作面显现倒架、歪架不及时处理,罚责任者300元。

第22条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死架、压架等情形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有关队领导盯在现场指挥。

否那么,罚责任者300元。

第23条两巷不畅通,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和行业标准的,罚责任者300元。

第24条 两巷在规程规定超前支护范畴内,必须支柱齐全、断面符合规定,硬连接齐全。

否那么,每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25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及超前支护初撑力不得低于作业规程规定。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26条 工作面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小大于7°,支架垂直顶底,歪斜小于±5°,支架不挤不咬,组合梁间距不大于200mm。

否那么,罚当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第27条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活柱的伸缩量不得少于100mm。

否那么,每发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第28条分层开采采高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00m。

否那么,每发觉一段〔3米为一段〕,罚责任者100元。

第29条工作面落山显现悬顶,必须采取措施,悬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30条工作面局部悬顶超过规定,必须坚持执行强制控顶措施。

否那么,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31条 工作面修整支架时,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原那么。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32条 采高必须符合规定,不留顶煤、底煤。

否那么,每有一项,罚机组司机200元。

第33条使用π梁支护,严禁单柱挑梁。

否那么,每发觉一处,罚责任者200元。

第34条工作面严禁超距离割煤。

否那么,每超1米割煤,罚责任者200元。

第35条 工作面的支柱必须使用防倒装置。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36条 工作面显现一根漏液柱,罚责任者100元,超过十根以上,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37条端面距大于规程规定时,要按规程规定及时提早移架或补打贴帮支护。

否那么,每发觉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38条工作面片帮严峻时,要及时架设贴帮支柱。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39条 工作面过顶、底板松软或破裂,过断层、老空、煤柱或冒顶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否那么,罚责任者500元。

第40条工作面补网、联网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41条工作面机头、机尾必须有压柱或戗柱。

否那么,每缺一根,罚责任者100元。

第42条 停机停溜后,在机道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43条工作面支护质量差或对顶板不监测、不记录的,罚责任者100元。

第44条工作面顶溜子不使用顶溜器的,罚责任者200元。

顶溜器数量不足,每缺少一台,罚责任集体200元。

第45条 行人通过的溜子机尾必须有防护罩,跨过皮带的地点要架设牢固的人行过桥。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46条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不完好,配比浓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压力不足的,每有一项,罚责任者100元。

第47条 泵站必须设专人治理,在泵站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检查乳化液位和泵体油位等。

否那么,每发觉一次,罚责任司机100元。

第48条 启动采机前,必须按规定配足司机,由司机负责巡视采煤机四围,确认无人方可开机。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49条 割煤时,割煤机前后5米范畴内严禁行人和作业,如需行人和作业,必须停电闭锁,打开离合器。

否那么,罚责任司机200元。

第50条 采煤机组无水干割煤,罚责任者200元。

第51条 割煤终止或停机检修,必须停电闭锁,打开滚筒离合器。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52条工作面打缺口或放震动炮时,必须停机停溜,打眼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53条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支柱、工作面及两巷严禁倒放柱。

否那么,每发觉一处,罚责任者200元。

第54条 工作面两巷锚杆锚索必须及时退卸,否那么,发觉一根锚杆未退处罚集体1000元,发觉一根锚索未退,处罚集体5000—10000元。

第55条溜子运行时,严禁横跨溜子。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56条 支柱后,注液枪要挂在支柱手把上。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57条 严禁煤库发生水煤溃泄。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罚责任集体1000元。

第二节  开掘

  

第58条开动掘进机前,司机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机组邻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59条掘进机运行期间,掘进机上只承诺有主、副司机,不得有其他人员;掘进机停止工作后,截割头必须落地。

否那么,罚责任者、司机各100元。

第60条 开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规定。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对造成严峻后果的,按事故程序组织追查处理。

第61条 开掘工作面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前探梁上板梁并接顶,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62条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第63条对局部超挖超过300mm以上的巷道,罚责任者100元。

第64条 钻锚杆眼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孔位、孔深、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装药药卷符合规定,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65条 托板与顶帮岩石面必须全部严密贴紧,不得点接触或线接触。

尾部螺母必须拧紧,尾端螺纹部格外露长度不得大于30mm,不小于10mm。

否那么,每有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66条 严禁在托板下面夹石头、垫木块或多加托板。

否那么,每发觉一根,罚责任者100元。

第67条 工作面钻锚杆眼必须在支护完好的情形下进行。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68条工作面锚杆支护严格按规定钻一个锚一个,当班进度当班锚固。

否那么,罚当班集体500元。

第69条开掘巷道跨工序作业的,罚责任者300元。

第70条溜子送道时,机头、机尾压柱要牢固可靠。

否那么,每缺一根,罚责任者100元。

第71条需跨过皮带、溜子的位置,必须架设牢固的人行过桥。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200元。

第72条 开掘工作面锚杆、锚索的锚固力、紧固力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否那么,每有一根罚责任者100元。

第73条 锚索未按规定及时打设的,罚责任者200元。

第74条开掘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挂网支护的,罚责任者200元。

连接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者100元。

第75条工作面的锚杆支护规格、数量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

否那么,罚责任者500元。

第76条私自剪断外露长的锚杆、锚索的,罚责任者200元。

第77条 巷道开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78条 工作面遇与巷道贯穿或穿透老空之前,必须有巷道贯穿和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有关部门人员要盯在现场,并严格执行。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79条在开口、贯穿时,必须按规定要求锚网支护。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80条巷道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有一米不合格,罚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各100元。

第81条耙斗机在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在耙斗机前方运行范畴内和后方3米以内作业。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82条开掘工作面耙斗机严禁自拉,到位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固定牢固。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83条人员进入迎头工作时,耙斗机、掘进机必须停机闭锁。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84条 开拓工作面砌体厚度不够,充填不严实,干缝、瞎缝每平方米多于两处以上;基础不够,锚喷巷道锚杆不合格,喷浆厚度不够,隐藏工程不处理,每发觉一项(次),罚跟班队长300元、班长200元、验收员、安全员各100元。

第85条 料石砌拱时,调整好拱架的方向与高低后,拱架必须用拉杆稳固,正中、两帮分别打设压顶柱。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86条锚喷巷道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初喷时必须体会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否那么罚跟班队长500元。

喷浆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否那么,罚责任者、班长、验收员各100元。

第87条不得使用锚杆固定耙斗机滑轮,严格按规程规定要求操作。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88条 工作面不按照中(边)腰线施工,造成巷道走偏,除责令返工外,罚责任者200元,罚责任集体1000元。

第89条 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的,罚责任者200元。

第90条轨道铺设必须平直,消灭无眼道、杂拌道,轨道接头必须上夹板并用螺丝紧固。

否那么,每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集体200元。

第91条绞车最突出部位与轨道距离许多于0.5米,绞车除最后一部外,必须全部地锚。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92条 工作面第一部移动绞车严格执行四柱缺一不可的规定。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1000元。

第93条 绞车必须完好,绳无损坏现象,必须有保险绳。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94条 巷道压力大,需要修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外向里先支后回,防止冒顶堵塞事故。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95条 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治理。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96条 不按规程要求施工,随意改变掘进或返修断面支护方式,罚责任集体1000元。

第97条 锚杆、料石等支护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98条 队组不按规程规定施工,擅自加大循环进尺,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99条 装煤、岩过程中,发觉支架歪斜、锚杆松动、顶板来压等现象,赶忙停止工作,进行隐患处理。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00条开掘工作面耙斗机、掘进机必须安装和使用照明装置。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01条开拓工作面耙斗机两侧必须安设防护栏。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02条开掘工作面的工具必须摆放整齐,各类电缆吊挂整齐。

否那么,每有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103条 开拓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砌筑水沟,水沟断面、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100元。

第104条开掘工作面开口贯穿、过构造、遇断层及临时工程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否那么,罚集体2000元。

第四节  机 电

  

第105条矿井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及电气元器件,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

实行包机责任制,逐台建立验收、检修、爱护、更换台帐。

否那么,罚机电段长、包机人、防爆验收员各100元。

第106条 井下不得显现无打算停电停风。

否那么,按事故组织追查处理。

第107条 电工在停电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08条 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否那么,罚款200元。

第109条井下电工进行各种电气试验、检修,开盖前要测试瓦斯,开盖后要验电。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10条拆除电气设备电缆严禁锯剁。

否那么,每发觉一次,罚责任集体500元,罚责任者200元。

第111条 井下电器设备每发觉一处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和明火操作,罚集体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第112条 井下电器设备严禁显现失爆。

否那么,罚集体2000元,罚责任者200元。

第113条 管线吊挂要整齐并符合规定要求。

否那么,每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114条 严禁甩掉漏电爱护供电。

否那么,每发觉一次,罚责任者200元,罚责任集体1000元。

第115条 各种电气爱护必须整定正确,动作灵活可靠,定期检查试验。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16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1000元。

第117条局部通风机使用中必须专人治理,两闭锁和自动切换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18条双风机切换试验及各项漏电试验记录必须认真填写检试状况。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19条严禁甩掉开关内JDB爱护装置。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20条井下机电硐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杜绝棉纱等杂物到处乱扔乱放,必须备有消防设施。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21条井下无人看管的变电峒室必须上锁,有消防器材和绝缘用具。

否那么,罚机电科长100元。

第122条电缆、刀闸、接线有明接头、虚接、搭接、无消弧罩,罚责任者200元。

第123条井上下的各种设备转动和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装置,保证安全可靠。

否那么,每发觉一处罚责任者100元,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124条 皮带运输爱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否那么,每缺一种罚责任者100元。

第125条 井下皮带、溜子、绞车必须使用远方操作按钮。

否那么,每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126条皮带机因底皮带浮煤造成托辊不转,不及时清理更换的,罚责任者100元。

第127条皮带溜子液压联轴节必须采纳不燃液防爆片易熔塞。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28条 井下运输设备必须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到位。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29条采掘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必须全部安装和使用紧链装置。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30条采煤机和掘进机不安装和使用急停或闭锁装置,罚责任者200元。

第131条严禁井下电器设备带电搬迁。

假设必须带电搬迁、移挪检修时,应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及时审批。

否那么,罚款200元。

第132条 对电气设备爱护装置失灵的和有故障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的,罚款200元。

第133条 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否那么,每发觉一次,罚责任者200元,罚责任集体1000元。

第134条 井下接地爱护系统必须完整、可靠。

否那么,发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第135条电气工作人员在操作或检修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绝缘用具和爱护用品。

否那么,罚款200元。

第136条 任何人不准在变电所或变压器上睡觉。

否那么,每发觉一次罚款200元。

第137条 井下小绞车安装稳固性达不到规定,滚筒排绳乱,挽疙瘩,钩头挽套、死弯,根绳不足或没有紧固等,发觉一次罚款200元。

第138条 井下各种动力、通讯、照明、信号、电缆的敷设、吊挂、接头不符合规定的,每有一处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139条 各类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的,罚责任集体500元。

造成事故的,追查处理。

第140条避雷设施必须依照规定安装和进行性能试验,每年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第141条 〝五管〞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空岗、漏岗。

否那么,发觉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第142条不得违章指挥无证人员操作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同时违章操作多台设备。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43条矿灯、放炮器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否那么,追究充电室或使用者的责任,罚责任者100元。

第144条 头灯的红灯率不超过规定标准。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300元。

第145条〝五管〞要害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否那么,罚值班人员100元。

第五节  运 输

第146条井上、下的各类绞车要做到安装合理,防护装置、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并有操作要领牌、挂车限量牌。

否那么,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200元。

第147条井下提升距离超过100米的绞车必须设置架绳轮,拐弯处必须有拔绳轮。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48条〝一坡三挡〞设施必须齐全可靠灵敏,经常保持关闭状态。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49条 斜坡架绳轮不转或短缺,每有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150条 对投入运行的矿车实行编号治理,每发觉一辆没有编号的矿车,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151条运输大巷内严禁存放车辆。

否那么,罚当班队干、班长各100元。

第152条 大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和平坦。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153条副井底人车场不准两列人车同时站在两股道上。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54条井下大巷运输、施工点和交叉口必须设信号灯或有专人负责指挥,大巷内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55条 各类运输斜坡必须有声光信号及〝行人不行车,行车行不人〞的明显标志。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300元。

开车时强行行人的,罚款200元。

第156条 各类运输斜坡要按规定和要求设置挡车器,对长时期缺挡车器不解决的,罚分管副总、主管科长各200元。

第157条 挂钩工必须坚持使用运输安全设施,每发觉一次不使用,罚责任者100元。

第158条 井下运送物料、机电设备时,必须填写运输卡,明确安全负责人。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59条 绞车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与主绳绳径相同,绳卡数量齐全、牢固。

否那么,罚责任者100元。

第160条 各斜坡运输转挂、摘钩点的下部车场必须有躲避硐室。

否那么,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161条 各煤库装载员必须保证工作地点前后20米范畴内的浮碴煤等物的清理。

否那么,罚款100元。

第162条 井巷、硐室煤尘堆积厚度超过规定的,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163条 在运输大巷内进行轨道检修、铺设、清挖水沟、返修巷道或其它临时施工时,必须与无极绳绞车司机取得联系方可施工,否那么罚现场责任者100元,罚责任集体500元。

第164条 大巷运输每多挂一个车,罚责任者200元。

第165条 绞车放车时,必须带电运行;运行中,严禁用手、脚或其他物料拨弄钢丝绳或双手离开闸把。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66条大钩上、下作业点重要岗位人员不足,必须停止工作,并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第167条在无极绳绞车、矿车运行时,严禁扒车、蹬车、跳车、坐车,否那么,发觉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168条进出坑的物料、设备,严格按规程规定挂车、装车、捆绑、拉运。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169条运送专门设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否那么,罚责任者200元。

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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