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室装修改造工程招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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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室装修改造工程招标资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镇安信用社营业室装修改造工程”已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十七次党代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代理机构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情况:

总投资约78万元。

2.建设地点:

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镇安信用社营业室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近三年(2011年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省省外企业具有入滇备案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4日,每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30至17:

30(北京时间,下同),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报名。

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则无需提供);(8)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责无需提供);(9)入滇备案证(省外企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4日,每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30至17:

30,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13时30分至2014年11月19日14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商务酒店。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本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镇安信用社营业室装修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1.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1

招标范围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镇安信用社营业室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1年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

【信誉要求】:

承诺近三年(2011年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财务要求】:

提供开户许可证和规范的近三年度(2011年~2013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至少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

【其他要求】:

1.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人员,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

2.施工机械:

具有满足本项目的施工和满足按期完工的施工机械数量,提供清单和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配备安全、质检等人员,并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省外企业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安全员须为入滇备案人员;

4.省外企业需具有入滇备案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10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经确认的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19日14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电子文档,澄清函等经确认的材料。

3.2.1

计价方式

采用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号】:

【提交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19日14时00分前;

【提交方式】:

电汇、网银转账;

【利息支付】:

1.以银行当期利率为准;

2.计息时间以十天为单位,不足十天不计;

3.付息按拾元为单位取整,不四舍五入;

4.非代理公司原因,及接到退还通知以后的时期,将不计取利息;

5.投标有效期满后,不计取任何利息。

【有效期限】: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注意事项】: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汇入或转入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并持缴纳凭证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换取收据原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必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并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要求签字并盖章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商务部分要求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章之处,除签字外还均应加盖执业章或从业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文本文档: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2)电子标书:

贰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镇安信用社营业室装修改造工程投标文件

在2014年11月19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升阳小区(永昌商贸园南侧)正东商务酒店。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升阳小区(永昌商贸园南侧)正东商务酒店

注: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5人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将履约担保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与本项目投资、结构、规模等类似的工程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工程及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投标承诺,经相关部门处罚、通报等,现阶段在处罚、通报期内的。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786,263.43元。

10.3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的评标办法。

10.4

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10.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如有串通投标行为和投诉的,按云政办发[2010]106号《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和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处理。

10.18

递交原件

为遵循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你单位出席开标会时,除携带你们认为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随身携带如下证明文件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除外);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与报名时一致);

(8)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

(9)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0)省省外企业的入滇备案证。

开标前需将以上证件(原件)交给公证人员进行检查登记。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工程类的80%计算后由中标人支付。

1.5.3公证费由中标人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招标人联系,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所发出的澄清、修改针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时间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送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若所发出的澄清前后不一致,以最后发出的时间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务必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保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开标一览表;

(7)承诺书;

(8)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9)服务承诺;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各投标人自行复制存档。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3.2.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的复印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收据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3.4.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3.4.3未按上述3.4.1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

3.4.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5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开户许可证和规范的近三年度(2011年~2013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5.3“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社保、业绩等证明文件。

3.6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标书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投标文件电子版贰份,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2)开标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并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3)公证员当众检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公证员按随机抽取的顺序当众拆封,并检查开标一览表的签署和印章,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签字确认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开标过程将进行记录,并存档;

(6)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评标委员会将按得分高低推荐1~3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候选人。

7.1.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7.2中标通知

7.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7.2.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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