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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协议书范本

授信协议书范本

  为了使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到诚信合作,互利互惠,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签订一份授信协议书。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授信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授信协议书范本

(一)

  甲方(客户):

  乙方(供方):

  为了使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到诚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于甲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甲方一定信用额度,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维护遵守

  一.信用额度: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为:

甲方订单额元的,即元。

  2.授信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年月日。

  二.信用额度使用方法:

  A.甲方订购乙方产品,协议签订时付款方式应约定为:

“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单订单预付款在授信额度以内的,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

  B.后续订单出货时,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先付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即单订单货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发货给甲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采取如下方式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

  A.单笔业务,个月以内结清所有欠款;

  B.约定还款日还款免息,逾期后按月0.018计息,且乙方有权发起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四.双方合作需配合事项:

  付款方式:

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完归还甲方协议,即为失效;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协议书范本

(二)

  债权人(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债务人(下称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地: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

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乙方在满足甲方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随借随还。

  第二条授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授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协议授信期限相对应的甲方确定的期限档次利率,以《借据》为准。

  4、利息支付:

本协议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借款到期,利随本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付息日自每月21日至当月底。

  5、本协议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单笔借款业务《借据》为准。

  第三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协议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

甲方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单笔借款业务《借据》。

  2、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借款额度:

  2.1、以个月为周期,以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循环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协议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协议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向甲方按(月/季/年)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号、存借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3)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4)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

  

(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协议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偿债能力的。

  6、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乙方违约: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按时足额还款及其他义务;

  (3)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抵押人与他方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协议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质押物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9)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协议或单项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10)乙方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2)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协议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协议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规定;

  (13)乙方未履行协议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义务;

  (1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2、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协议,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

  (4)采取维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担保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协议另行签订。

  第九条:

协议变更及通知等

  本协议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变更。

债权人迟延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以及准许债务人迟延付款均不构成债权人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损或限制损害债权人行使权利。

  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所有通知应当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协议首页所述的地址、电话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发送。

如以专递信函方式发送,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

如以电话方式发送,视为立即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

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协议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借款额度时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据》、清单、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其他补充事项: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在所属区域内积极拓展市场,发展终端零售网络,甲方按设定的信用评估方法对乙方进行信用评估,评定乙方为_________级信用加盟商,并给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额度支持,就甲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度支持的有关事宜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当月进货超出信用额度则必须结清之前所欠的货款,甲方方能给予供货。

  2.乙方必须于每月10日之前结清上月全部货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额度)。

否则乙方将自动丧失甲方的信用额度支持,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货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结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额度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结算甲方给予的信用力额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随时取消对乙方信用资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6.如因各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签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协议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乙方并在协议终止之日三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归还甲方给予的信用额度支持,如乙方拖延归还该信用额度,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7.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协议书范本(四)

  协议编号:

()银授字第____号

  授信人:

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甲方”)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受信人:

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授信额度及类别

  第1条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额度。

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下列授信业务的额度暂定为

  

(1)贷款:

人民币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币__________元;

  (3)银行保函:

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国际贸易融资:

人民币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条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授信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及外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押汇等)。

乙方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办理其他业务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上述各项授信业务所用额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调剂使用,但各项业务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授信期间

  第3条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协议的约定。

  第4条甲方有权对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协议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章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5条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1)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

  a.本协议项下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开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种类的保函。

  b.在本协议规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有权在保函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

乙方要求甲方开具保函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逐笔填制《__________银行保函申请表(代保证书)》(下简称“《保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与甲方书面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对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额度的项目或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

  d.在具体办理每笔保函业务时,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请表》并出具保函后,即将保函授信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结清的保函统一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

  e.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申请的保函所涉及的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协议、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f.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保函审批程序,对乙方的保函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

如果审核未获通过,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并将申请材料退还乙方。

  g.对于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余额明细表作为依据。

  

(2)免保开证额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开证额度时,须逐笔填制《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开证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及时对外开证。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银行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单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后,必须在甲方收到单据之日后六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

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应在《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上做好有效签章,并注明相应付款账户的账号。

如果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时间办理付款、承兑手续,视为乙方同意办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依照相关信用证的约定支付该笔款项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加其他应付费用。

如对外拒付,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乙方应不迟于距甲方支付二个工作日之前将款项划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账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币买汇付款,须提前办妥一切买汇手续。

  e.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人民币贷款额度除外)限于乙方主营并且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业务。

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发生的甲方已经对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偿的信用证款项纳入本协议的授信额度。

  (3)保函垫款或信用证垫款

  a.如果发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项目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以向保函受益人偿付,但甲方在扣划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存款不足以偿付保函受益人索偿的款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存入上述账户,并由甲方直接扣划;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将相应存款存入账户或者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所有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c.对甲方垫付的任何保函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利息。

除此以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

每迟延一日,应按垫付金额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d.乙方保证对甲方为其开出的信用证按期履约付款。

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使甲方发生垫款,则甲方在相关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构成乙方对甲方一项单独的债务。

如垫款币种非人民币,则甲方有权自主以该币种在垫款发生当日的银行卖出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该笔债务的本金,乙方保证对此不提出异议。

乙方除有义务向甲方偿还垫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自垫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垫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逐日计算。

  e.如自甲方垫付信用证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约定向甲方清偿垫付金额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协议额度项下的全部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f.如信用证发生甲方垫款,甲方以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乙方负责补偿甲方因货物滞留所垫付或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海关所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报和缴纳关税所征收的滞报金以及海关收取的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因逾期提货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等;第四,其他相关费用。

  (4)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使用

  a.乙方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提供每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协议正本和协议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乙方在申请开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前须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请书,并附该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协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c.每笔汇票开出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续费,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d.汇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甲方。

  e.甲方对乙方的每笔承兑申请进行审查,如乙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购销协议中存在不利条款或者购销协议没有真实的交易基础,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出承兑汇票,并终止剩余额度的使用。

  f.承兑汇票到期日,甲方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方对不足部分自票据到期日起转作逾期贷款。

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贷款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贷款万分之四计。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并终止本协议项下所有剩余额度的使用。

  g.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

  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其他授信额度。

该书面申请应载明授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金额等。

甲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应该与乙方再签订相应授信业务的具体协议或协议。

  第6条乙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本金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

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7条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

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协议或协议约定。

  第8条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中甲方应计收的费用,票据贴现的贴现率,贷款和进出口押汇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等,除非在本协议中已有约定,否则均由甲方与乙方在每项授信业务的具体协议或协议中依法约定。

  第9条甲方与乙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协议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该协议或协议为准,但乙方一起对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具体业务协议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如果乙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批准申请并按所签的协议或协议及时履行。

  第11条除有本协议第六章约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随意对授信期间和最高授信额度作出不利于乙方的调整。

  第12条对乙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协议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及甲方其他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或其下属公司的同意,并且甲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对于授信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协议或协议的约定。

  第14条在授信期间内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

  第15条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16条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

  第17条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营业地更换,应在更换或改变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18条按时偿还授信资金的本息,按时支付应付费用。

还款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相同。

当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具体协议的约定主动扣款时,如该账户币种与业务计价货币不同,则按结算当日甲方公布的汇率折价计算。

  第19条如甲方依照本协议及具体协议之约定扣款时,乙方承诺甲方享有本协议第13条所约定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如果甲方依据本协议所开立的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对外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偿还,并且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章授信额度的调整

  第20条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乙方违约

  

(1)乙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甲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规定或每笔具体授信项目协议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2)乙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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