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94783 上传时间:2022-12-17 格式:DOCX 页数:88 大小:70.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8页
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8页
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8页
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8页
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

《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8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监理合同释义.docx

新监理合同释义

新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课件

前言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

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

多年来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对于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提供指南,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00版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符合当时工程监理市场的需求,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繁重,一些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施工工艺越来越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社会经济环境己发生改变,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修订调整,2000版示范文本已不能准确涵盖现阶段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中的复杂情况,难以满足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关各方的实际操作需要和诉求。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节能承担监理责任。

这些法规虽己实施,但并未在2000版示范文本中明确体现出来,影响了工程监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工程监理承担着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的艰巨任务及重要责任的情况下,尽快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内容、程序和方法,对于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严格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升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二)国际咨询服务行业合同示范文本

如: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

(1998);世界银行《选择咨询工程师标准招标文件-咨询服务标准合同格式》(2004);

美国AlA《业主与建筑师标准合同文本》(1997版);香港《设计和建造工程委托咨询

工程师通用合同条件》(1997)等。

此外,还综合考虑了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三)国内相关部门颁布的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合同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合同部分等。

三、修订的过程

2006年成立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界专家、

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组"。

工作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修订课题组

2006年7月,成立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监理统计

制度研究课题组",设立了修订专项课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

场监管司委托,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包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开大学、深圳大学建设监理

研究所、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海南省建设

监理协会、首开集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方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精大房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海南新世纪建设

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系统化研究,为全面开展修订工作奠定

基础。

(二)确定修订的基本原则

(1)考虑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的连续性。

尽量保留原合同示范文木中的合理部分,

补充、修改完善不合理部分。

(2)纳入近几年比较成熟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成熟的内容暂不列入。

(3)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修订。

(4)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经验和其他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5)将合同示范文本与现实工作实际需求相结合,充分考虑国情,符合国内工程

监理工作实际情况。

(三)确定修订的方案

参照FlDIC《客户尸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格式,同时,结合20多年来

我国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对2000版示范文本的体例和格式进行了调整。

(四)开展的主要修订工作

(1)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

从2006年起,课题组主要对上海市、天津币、广东

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陕西省、吉林省、海南省等省市,以及电力、水利水

电、石油、石化及化工、铁道等行业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2000版示范文本的实际应

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组织全面的修改论证。

从2006年起,组织了20余次由政府有关部门、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业协会共同参加的研讨会,对《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进行了认真讨论。

(3)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2008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

市场监管司发文(建办市函[2008]285号),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的意见。

2010年11月,将《建设工程监埋合同(示范文

本)》的修订稿作为待议文件提交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进行讨论,并认真整理归纳各

地各行业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修订充实,使之更为全面

准确。

(4)积极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协调沟通。

从2006年开始,积极与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联系,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木)》修订事宜进行了多次的商议,

认真听取并吸收采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和建议。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一)合同文件名称

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监埋合同(示范文

本)》,主要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的确立原则相一致,而且也符合国际通

行做法。

(二)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2000版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

分组成,造成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与总的合同用词重复,容易导致

概念混淆。

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

附录B五部分,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

协调。

1.通用条件

考虑到2000版示范文本已应用10多年,委托人与监理工程师均很熟悉,本次修订

尽可能保留了原有适用的条款。

通用条件中修改和增加的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I)"定义与解释"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避免产生矛盾或歧

义。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对18个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比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定义增加

7个专用词语,包括"监理"、"相关服务"、"酬金"、"不可抗力"等。

(2)将2000版示范文木中的"权利、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责任"两部

分,避免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相对于委托人的合同权利与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可行使权

力之间的概念冲突。

(3)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

虽然"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的性质不同,附加工作是与正常服务相关的工作,

额外工作是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监理人必须增加的工作内容,但二者均属于超过

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且补偿的原则和方法相同。

为便于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修改后的

示范文本将二者均归于"附加工作"。

(4)依据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

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包括: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工

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发现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

工程;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

如果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完成更大范围或更多的监理工作,

还可在专用条件中补充约定。

(5)2000版示范文本中末规定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时的解释顺序,修改后的

示范文本不仅调整了合同文件的组成,而且明确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

(6)增加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明确了6种更换监

理人员的情形,如:

有严重过失行为的、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

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等。

此外,委托人与监理人还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可更换监理人员的

其他情形。

(7)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增加了"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

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

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的规定。

(8)依照《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取消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因过失对

委托人的最高赔偿原则是扣除税金后的全部监理费用的规定,体现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

利公平原则。

(9)增加了协议书签订后,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或因

工程规模或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服务酬金、服务时

间应作相应调整的条款,体现委托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平等原则。

(10)2000版示范文本中有关时间的约定无一定规律,如30日、35日等,参照国

际惯例,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的时间均按周计算,即7天的倍数,不仅增强了科学性,

也便于使用者掌握。

(11)新增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后合同终止的条件,使合同管理更趋规范化。

2.专用条件

2000版示范文本中,合同当事人就委托工程监理的所有约定均置于专用条件中,

导致实践中很多内容约定得不够全面、具体,修改后的示范文本针对委托工程的约定分

为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三部分。

专用条件留给委托人和监理人以较大的协商约定空间,便于贯彻当事人双方自主订

立合同的原则。

为了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凡通用条件条款说明需在专用条件约定的内

容,在专用条件中均以相同的条款序号给出需要约定的内容或相应的计算方法,以便于

合同的订立。

3.附录A

为便于工程监理单位拓展服务范围,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定义为"相关服务"。

如果

委托人将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委托监理人完成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

工作内容和范围。

委托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委托全部内容,也可以

委托某个阶段的工作或部分服务内容。

若委托人仅委托施工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

录A。

4.附录B

为便于进一步细化合同义务,参照FIDIC等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附录B。

委托人

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无偿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和设施,应在附录B

中明确约定提供的内容、数量和时间。

第一部分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2

二、词语限定…………………………………………………………………………………….2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3

四、总监理工程师……………………………………………………………………………….4

五、签约酬金…………………………………………………………………………………….4

六、期限………………………………………………………………………………………….5

七、双方承诺…………………………………………………………………………………….5

八、合同订立…………………………………………………………………………………….6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9

1定义与解释………………………………………………………………………………………9

2监理人的义务……………………………………………………………………………….13

3委托人的义务……………………………………………………………………………….22

4违约责任…………………………………………………………………………………….24

5支付………………………………………………………………………………………….27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8

7争议解决…………………………………………………………………………………….33

8其他………………………………………………………………………………………….33

第三部分附录…………………………………………………………………………………….37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7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9

附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2]46号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木)》(GF-2012-0202)……………………………(44)

附件2相关法律法规文件……………………………………………………………(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版)………………………………………(59)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7011年4月9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8)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8)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p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88)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自9005年1月1日起实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92)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总则(节选)……………………(9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96)

(发改价格[2011]534号)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08)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电总局第56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节选)………(100)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173)

(2011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申国民用航空局发改法规[2011]3018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合同法》第276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

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

委托合同,故其所指的"发包人"即为本合同中的委托人。

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主体是委托人和监理人。

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主体,即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和监

理人的名称必须填全称,否则,会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和法律纠纷。

对于监理招标工程,委托人和监理人的名称应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和中标通知书中的名称一致;对于非监理招标工程,委托人和监理人的名称应与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委托书中的名称一致。

并与本协议书中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盖

章名称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依法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前提

条件。

(1)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和

监理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不得无故拒绝履行合同义

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的"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

(3)合同的"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档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体现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

(4)合同的"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

了合同订立的"公平"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时,需协商一致,不

得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5)合同的"诚信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体

瑰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善意的方式

订立和履行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合同或订立补充协议时同样应依法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信的原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2];

3.工程规模:

[3];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

这里的"工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建设工程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它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对象。

[1]工程名称是指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名称,须与工程监理招标

文件或监理委托书中的工程名称相一致。

[2]工程地点应写明工程的具体地理位置,如XX省(市)XX区XX县XX路

XX号。

当工程为建筑工程,且其地点的具体门牌号未定时,建议将工程四至范围填

入,如四至范围可写为:

东面为XX路,南面为XX路,西面为XX路,北面为XX

路;当工程为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时,其地点可写明起点和终点。

[3]工程规模应填写详细。

对于民用建筑工程,则需写明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各单体建筑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各单体建筑数量和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用地面

积、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对于工业建筑工程,除上述技术经济指标外,还需写明工

业生产能力等技术经济指标;对于道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土木工程,则需写明长

度、跨度(桥梁)、宽度(道路、桥梁、隧道)等技术经济指标。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取费基数,在该

栏中应写明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者取其一)。

如工程概算投资额为X

X元人民币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为XX元人民币。

若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尚未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则应填

写相应的暂定金额,并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因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变化而引

起的建设工程监理酬金的调整方法。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中的含义完全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款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纲领性文件,集中反映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其约定的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物、酬金、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基本承诺、合

同订立时间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是委托人

对监理人要约(投标文件)的承诺;对于直接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委托书

是委托人对监理人要约(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要约与承诺是合同签订的必要程序。

3.投标文件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对于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是监理人对委托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的要约,是监理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是监理人希望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

对于不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是监理人对

委托人的要约,与投标文件的性质一样,也是监理人希望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因此,投标文件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作为要约,应作为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及工程需求,在通用条件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形

成的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