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第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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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第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舟山市普陀第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经第七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010年1月14日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导向机制,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和《舟山市普陀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学校正式在编(不包括支教、外借和借入教师)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2.“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科学合理”原则
三、考核分配项目
1.考勤考绩奖
2.课时工资
3.校务工作津贴
4.教育教学成果奖
①教学成果奖(中考奖如上级有专项拨款则不列入分配项目)
②科研成果奖
③竞赛辅导奖
5.考核奖
①班主任月考核奖
②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6.突出贡献奖
四、考核分配办法
(一)考勤考绩奖:
1.考勤考绩奖每月50元,缺勤一周(含一周)以上,不发考勤考绩奖。
2.违反教育教学常规,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视情节酌情扣发一月或数月的考勤考绩奖。
3.考勤考绩奖每月结算发放。
(二)课时工资:
根据学校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课时工资按专任教师系列、管理系列和辅助系列分别确定。
1.专任教师系列
计算公式:
(单位:
元)
80+(周课时数×1.5+周教案数)×学科折算系数×16
各学科的折算系数如下: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思品
体育
音乐、美术、综合、信息
七年级
1
1
1
1
1
10/12
10/12
10/13
八年级
1
1
1
1
1
10/12
10/12
10/13
九年级
1.1
1.1
1.1
1.1
1
1
10/11
10/13
2.管理系列
此系列包括兼课的学校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女职委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其课时工资按所任年级学科的满工作量套用上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3.辅助系列
此系列人员的课时工资按八年级两班语文满工作量的75%计算。
注:
如教职工长期超工作量,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酌情予以适当的课时补贴。
(三)校务工作津贴
根据学科带头人、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段长、学校中层、校级领导等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基础上所承担的工作量、贡献和责任大小,发放津贴。
1校长:
550元,书记:
500元
2副校长(含副书记、工会主席):
450元
3学校中层正职:
300元
4学校中层副职:
200元
5教研组长:
150元
6年级段长:
150元
7教研组副组长:
100元
8各学科备课组长:
100元
9市学科带头人:
150元
10区学科带头人:
100元
注:
享受上述津贴的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前提下享受,出现多重身份的,只能按最高三项累计。
计算办法:
先享受最高一项的津贴,再累加第二项的50%,以及第三项的25%。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认为需要享受津贴的人员,视情况每月给予200元以下的津贴。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
1.教学成果奖(见附件1)
2.科研成果奖(见附件2)
3.竞赛辅导奖(见附件3)
(五)考核奖
1.班主任月考核奖
根据德育处制定的考核办法,各年级段每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每月奖金额分别为150元、100元、50元,每月发放。
2.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对当年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教职工发放一定奖金。
(每学年末发放,奖励额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
(六)突出贡献奖
由学校认定为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五、几点说明
1.支教、外借和借入教师不参与本方案分配。
2.病、事假处理(课时工资部分)
(1)病假:
月课时工资÷21×50%=每天扣发数
(2)事假:
月课时工资÷21×80%=每天扣发数
3.班主任因病因事(含公事)连续请假一周以上(含一周)每天扣发班主任津贴15元,代理班主任每天补贴15元。
4.长期外出学历进修连续一月以上(含一月),如属因公的享受当月课时工资的75%;如属因私的不得享受当月考勤考绩奖和课时工资,按长期事假处理。
5.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后,7、8月份假期不发放考勤考绩奖和课时工资。
6.本方案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7.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绩效考核小组。
附件1:
舟山市普陀第二中学教学成果(中考)奖励条例
第一条奖励原则
1.全面质量原则。
为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实施个性化教学,学校要求初三教师圆满完成五科合格率、前20%优秀率、后20%绩差降低率三项指标的高标准任务,学校在此三项指标的奖金总额分配中,原则上控制在比例4:
4:
2左右。
2.整体协作原则。
学校倡导各科教师和班内、组内教师的整体协作精神,奖金分配以各毕业班为基本核算单位,以班级整体质量和学科整体质量情况作为奖励多少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奖励办法
学校每年根据中考情况和经济情况给出总奖金M元用于五科合格率、前20%优秀率、后20%绩差降低率的奖励。
1.合格率的奖励办法
(1)根据中考成绩,计算全体教师的平均成绩的得分。
①学科全区合格率优胜分。
学科合格率列全区第一名的该组内人员每人得20分,列全区第二名及以下的该学科组内人员每人不得分。
若该课合格率进入全市前三名的另加20分。
②校班级五科合格率等级分。
各班五科合格率按高低顺序分为A级、B级、C级。
学区班A级、B级、C级的班级数分别为1、2、1;城北班A级、B级、C级的班级数分别为2、4、3。
列A级的班级各任课教师每人得40分;
列B级的班级各任课教师每人得30分;
列C级的班级各任课教师每人得20分。
各班中考五科合格率与前一等级第一名差别在2人(含2人)以内的可视为与前一等级同一等级,班级数不限。
③校学科合格率等级分。
每一学科的合格率按高低顺序分为A级、B级、C级:
学区班A级、B级、C级的班级数分别为1、2、1;城北班A级、B级、C级的班级数分别为2、4、3。
列A级的该任课教师每人得20分;
列B级的该任课教师每人得15分;
列C级的该任课教师每人得10分。
各班学科中考合格率与前一等级第一名差别在1人的可视为与前一等级同一等级,班级数不限。
④若教师兼课在两班及以上的,得分数按各班合格率的平均数计算,如某教师担任
(1)
(2)(3)班社会,若
(1)班得40分,
(2)班得30分,(3)班得20分,则该教师实际得分为(40+30+20)/3=30分。
⑤班主任再加本班任课教师总得分的20%。
(2)教师的奖金额=
M×
2.优秀率奖励办法
(1)优秀率奖励以班内考生达到省一级重点中学最低正取线的人数为依据(含正取特长生),按人数多少对各班进行奖励。
(2)分别确定学区班平均升学人数N1、城北班平均升学人数N2。
平均升学人数N1(N2)=
,学区班、城北班分别计算。
(3)确定学区各班的升学人数,学区各班的升学人数=实际升学人数
(保留到0.1)。
(4)确定每生的奖金额M1。
M1=
(全校升学总人数=学区班折算后的升学人数+城北班实际升学人数)
(5)确定各班的奖金额M2。
学区各班奖金额M2=M1
折算后的升学人数;城北各班奖金额M2=M1
实际升学人数
(6)确定每位教师的奖金额。
①班主任先得班级总奖金额的20%。
②各任课教师所得的奖金额M3=80%M2
学科系数权重比例。
(学科系数权重为:
语文、数学、英语为1;科学为1.3;社会为0.7。
即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权重比例为1/5;科学为1.3/5;社会为0.7/5)
(7)其中加分的特殊生(为包括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后上线的)以及考分达到城镇录取分数线的各类借读生同时计入N总数。
(8)若教师兼课在两班及以上的,在各个班级中分别获取奖金。
(9)中考总分排名全区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学生,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升学人数分别再加3个、2个、1个。
中考总分排名全市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学生,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升学人数分别再加5个、4个、3个。
按最高计算,不累计。
(该年有保送生考试的,该项不计算)
(10)体艺特长生奖金,学科教师与术科类教师各得50%。
3.后20%奖励办法
(1)班主任特殊贡献奖每人M1元,M1=
。
(2)根据中考成绩,分别确定学区、城北在全区后20%的人数N1个。
(3)确定每生的后20%奖金额M2元,M2=
(N为学区、城北后20%的学生之和)。
(4)分别计算学区、城北后20%学生的平均数N2个,N2=
(四舍五入,取整数)。
(5)确定各班的后20%奖金额。
后20%人数达到平均数(即N2)的该班可得奖金(N2×M2)元,未达平均数(即N2)的,每少1人,增加奖金M2元(后20%学生人数为零的班级另增加奖金若干);超过平均数(即N2)的,每超过一人扣M2元,直至扣完N2×M2元为止。
(6)各班按所得奖金额,平均分配至各任课教师(包括担任中考科目的班主任)。
第三条附则
1.规定的奖励对象为担任毕业班文化科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学校相关领导、九年级段长和音体美教师的中考奖金视中考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其他教职工的中考奖励视当年学校财政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发放。
附件2:
舟山市普陀第二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落实科研兴教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并要求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科研型、学者型教师,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
中、高级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取得一项教育科研成果(教学反思、案例分析、经验总结、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具研制或改进等),学校视其学术及应用价值给予一定奖励。
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教师职务评聘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奖励范围
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在各级教育教学课题评审中获奖的;在各级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获稿酬的;在各级教育行政、科研、教研部门、师训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发表、论文评选中获奖的;在各级教育行政、科研、教研部门、师训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优质课、教学课件、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承担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讲座的。
第四条奖励办法
1.教师承担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研部门、师训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课题并获奖的给予50-4000元奖励(不含子课题)。
具体奖励级别与标准见表一。
表一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00
2000
1000
省级
2000
1000
800
市级
500
200
100
区级
200
100
50
2.在国家、省、市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在国家、省级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并获稿酬者,可获稿酬100%的奖励。
3.教师在各级教育行政、科研、教研部门、师训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发表、论文评选中获奖的给予50-800元奖励。
具体奖励级别与标准见表二。
表二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00
400
250
省级
400
300
200
市级
200
100
50
区级
100
/
/
4.教师在各级教育行政、科研、教研部门优质课、教学课件、教案设计、教学反思评选中获奖的给予50-1000元奖励。
表三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500
300
省级
800
300
100
市级
300
100
50
区级
100
/
/
5.承担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讲座的,可获50-200元奖励。
讲座必须有上级教育部门颁发的证书或书面证明。
具体奖励级别与标准见表四。
表四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200
150
100
50
第五条奖励发放办法
1.同一项目的奖励按最高项奖励。
2.发表论文(论著)或获奖者将其论文(论著)原件、获奖证书、讲座证明、稿酬通知原件交教科处登记、复印存档,教科室年末统计后,呈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第六条本奖励条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奖励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3:
舟山市普陀第二中学学生竞赛辅导奖励条例
第一条体育类
1.参加区田径运动会获团体第一名的奖1500元。
在同一年中,获市级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再加500元、300元、200元。
2.其他体育单项比赛(如篮球、排球、乒乓球)团体获省级前三名奖1000元,第四至八名奖800元;比赛获市级前三名奖600元、400元、300元;获区级第一名奖300元。
同一学期内比赛不重复计奖。
第二条科技、劳技、艺术、信息、综合实践及其他类
每学期末根据教务处对学生获奖及辅导人的统计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酌情奖励。
第三条附则
1.各级各类比赛前均需将有关文件和辅导训练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比赛结果、参赛和辅导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存档,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奖励。
2.本奖励条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奖励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