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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篇:

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制度1、采购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有关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及招投标件编制采购件,包括材料标准及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进行备案。

2)对于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物资部门必须对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3)根据采购计划依法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到货地点等。

4)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材料必须具有有效的质保单、合格证等,严禁采购“三无”材料,无证不采购。

2、保管1)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材料员及有关人员配合按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并要求供货方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单等凭据。

符合要求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需要复验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骨料、土工布等通知试验人员进行取样送检。

2)根据材料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储存场所,并实行分类堆放,并设立标识牌。

储存条件应符合材料要求,如通风、防潮、采光、清洁等。

防治储存期间材料的变质损坏。

3)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原材料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一但发现变质或不合格材料应通知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检验,对已不能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立即清场。

3、使用1)材料的使用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原材料须经项目部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原材料的保护,防止在使用中对其的损坏。

4、检查1)物资到货单后,由材料管理人员对供货方提供的质保件证明进行相应的验证检查,经确认质量保证时,才允许进场。

2)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而需要进行检验、试验的物资,有工地实验室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地方质检部门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允许紧急放行。

3)对于检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要做出明确的标识和隔离,并做相关记录。

第二篇:

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件编号:

q/hh3003-20XX年b版n0: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大宗原材料的管理,努力降低产品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围适用于本公司外购炭化料(半成品)、洗精煤、焦油、烟煤等的管理。

3.职责由生产供应部负责组织实施,工艺质检部、各分厂炭化车间、活化车间、锅炉房协助配合。

4.程序4.1.大宗原材料到厂后,由供应部的装卸工按指定库房位置卸货,焦油由炭化车间焦油工负责打入储罐静置。

4.2.炭化料的管理4.2.1炭化料进厂后由供应部装卸工及时向运货司机收取供方出库单及过磅单,负责清点数量、袋数,在出库单和磅单上签字,并开具数量单(暂用出库单代替)一式三份,分别交给库管员、活化车间、自留一份。

数量要注明到货日期、供方车号、袋数及签字,收取验收签字的供方出库单及磅单及时交给库管员。

4.2.2供应部库管员、活化车间炭化料收库人,在接到供应部装卸工开出的数量单后,三方共同到现场清点数量。

并共同在数量单上签字认可。

4.2.3活化车间凭数量单登记备查帐,备查帐包括进厂时间、分供方名称袋数、数量及每班投料数量。

4.2.4库管员依据供货单位出库单、磅单及三方认可数量单登记入帐,出现数量误差及时通知供应部负责人进行处理,并挂标志牌。

4.2.5炭化料内的粉尘、杂物等由工艺质检部质检员检查,拿出处理意见。

如需筛分由活化车间负责筛分。

4.2.6重新筛分每吨按12元人工费计算,异物每块按5元计算。

工艺质检部写出书面意见交供应部供应负责人与供方联系扣款。

4.3原料煤4.3.1洗精煤到原料场后先进行晾晒。

依据化验的灰份等级:

a2.2%、a2.5%、a3%、a4%、a5%及原煤产地和种类不同分别堆放并放置明显标识牌不得混料。

4.3.2库管员每天对上一天进厂原料煤进行核实,并登记上流水帐。

登帐必须按供方记明供应时间、数量、车号或司机姓名、磅单号,并按化验结果如水分、灰份等级分别列明细帐。

对有水分、灰份等指标超标准的应计算应扣数量并在磅单上注明。

4.4检化验4.4.1化验室取样进行炭化料、洗精煤化验时,化验单上应注明到厂时间、车号、供方数量,以备库管员进行复查核实。

4.5烟煤、焦油4.5.1库管员每天对上一天进厂烟煤、焦油进行核实、登记流水帐并记明供货单位、到厂时间、车号、或数量并应收取磅单。

4.5.2炭化车间对进厂焦油应在焦油卸车后立即进行记录,内容同4.5.1(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并在磅单上签字将规定交库管员的联交库管员。

4.6凭证的管理4.6.1库管员应及时向运货司机、装卸工、炭化焦油工收取供方出库单、过磅单、数量单。

如果司机不及时提供供方出库单、过磅单,库管员应对不交磅单的车次报告供应部车次负责人不予结算运费或出车补助。

对不及时交凭证的装卸工,焦油工报告供应部供应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4.6.2库管员应按规定及时收取4.6.1的单证以放止重复计算。

4.6.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交付单证的司机、装卸工、焦油工应及时写出理由充足的报告并负责核实日期、数量等交库管员认可后由供应部供应负责人签字后可由库管员记入流水帐。

4.6.4对入库的烟煤、洗精煤、焦油、炭化料等大宗原材料应按入厂时间顺序进行记录。

4.6.5锅炉房应对每车烟煤到货在交接班记录上登记,内容包括到厂时间、车号、供方、数量,以备库管员进行复查核实。

4.6.6对未在钢厂过磅的磅单,库管员应不定期进行抽检,具体办法由供应部负责人安排.4.6.7库管员每月28日(2月26日)上午10时前,应将流水帐汇总,结出本月出入库数量及累计出入库数量。

4.6.8对以上应作记录的管理人员,应切实负责,发现漏记、错记,每发现一次扣款贰元。

4.7核对及报表4.7.1采购员每月应核对供方大宗原材料数量已付款项,已开发票数量等,及时到供方单位抄录供货方有关明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7.2采购员每月应与财务及时联系,核对有关供货数量扣款数量,已付款项及已开发票数量等内容,并按财务要求及时开具发票。

4.7.3每月大宗原材料收、发、存报表要在次月1日报给财务及供应部长。

起草:

肖仲玄修订:

白玉本审批:

王学忠第三篇:

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为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混凝土生产需求及保证原材料质量,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订本管理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1、公司生产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商务部进行采购及管理,各部门应在商务部的统一管理下履行各自的原材料管理职责。

2、商务部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制订使用计划,并负责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

3、生产部在开具开盘通知单时一定要依据合同注明各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

生产部应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个筒仓的库存量。

控制室操作员应配合作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出库跟踪记录及损耗记录,为计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据。

4、质控部负责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并负责外加剂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负责校核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

质控部应建立砼用外加剂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种外加剂的库存量及需求量。

5、行政部负责建立原材料进出库台账。

6、砼生产过程中,商务部、生产部、质控部应根据砼生产进度,随时动态掌握各自分管围内的原材料库存量及需求量变化,保障原材料供应连续、及时。

7、质控部负责收集、审核厂家每批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负责原材料质量复(请你支持:

w.aod.cm)检工作。

质控部对每个批号的水泥应进行复检,砂石料及粉煤灰应按规要求检验,对砂石料的含水量测定每个班不得少于一次,雨天或天气变化较大时应加强检测。

8、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入库应由生产部对每车进行材料品种、等级验证及计量复核,计算每车实际的入库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做为进库、结算依据。

9、生产部应合理调配各筒仓储存材料的使用时间与频率,要对筒仓进行定期清罐并确认。

一般各筒仓库存材料时间不应超过45天,如超过该期限应对筒仓库存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10、质控部应对每批砂石料进行进货前验证,当验证合格后才能运输进入公司贮料场。

同一进货批次应基本保证为同一产地(或同一船)的材料。

当不同批次的材料进货时不能混堆,应分开堆放,分开使用。

生产部应对进场的卵石及时进行筛分,确保筛分料的储备量满足生产要求,对砂中的含泥块应安排人员进行清理。

11、原材料进场后应作标识,生产部应对砂石堆料场进行堆场规,质控部应对不同的外加剂进行分别标识堆放,粉状外加剂应作防雨防潮处理。

对复检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封存作废品处理并贴上禁用标签,严禁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砼生产。

12、质控部应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做材料跟踪记录,对各个批号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使用时间、使用部位进行详细记录。

13、公司原材料管理台帐应规、齐全,做到进料有凭证,发料有依据,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材料员每月应进行一次材料成本分析,计算每月的材料超耗或节约数量。

第四篇:

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制度一、水泥1、首次使用的水泥品种和厂家,必须由材料部门提前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必试项目的试验,试验合格方可进货,不经试验不得进货。

2、水泥进厂后由使用单位取样,填写委托试验单和材质证明书,送试验室复验。

3、试验室收料人员在接到实样、委托试验单和材质证明书时应在委托单上上签字,各执一份,并于以登记。

没有材质证明书实验室可以拒收。

4、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编号为一批,且一批的总量不超过500吨。

5、水泥软练试验和结果评定,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一般按批检验其标准稠独用水量、凝结时间、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还要检验细度指标。

6、水泥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可准予生产使用,否则应及时发出报告,通知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7、试验室应及时了解水泥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合格使用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的,重新取样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骨料1、砂石对照进料台账,每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取样做筛分及含泥量测定等试验,石子还应做针片状颗粒级含量测定,当砂、石在同一产地采购,质量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但每月不得少于四次。

新辟料源,进厂应由材料部会同试验室现场勘察并取样进行全面试验。

合格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材料进厂,不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厂。

2、按现行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和结果评定。

3、认真填写试验记录,计算试验结果,结论中应提出鉴定意见和依据标准的代号。

三、混合材料:

1、为改善混凝土的某些性能,节约水泥用量等,可适量掺入粉煤灰,但超量和超代系数必须由试验确定。

2、粉煤灰进厂时,材料部应对其品种、级别、重量、包装号及出厂日期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主动向供方索取检验报告或材质证明书同委托试验单一起交试验室备查。

3、粉煤灰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潮,进站后挂有粉煤灰牌,严防与水泥混合。

4、所用粉煤灰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中所规定i、ii级的品质指标,遇有不合格时试验室应及时通知材料部并报总工程师一份,由总工程师会同技术部处理。

5、现场材料人员应按规定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品质鉴定,以一昼夜连续供应粉煤灰200吨为一批,主要验证其细度、烧失量、需水比、必要时应检验其它指标。

四、外加剂1、所有进厂的外加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省市以上的技术鉴定证明,凡未经过鉴定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厂使用。

对每一批外加剂,材料人员应按规定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品质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品应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会同技术部进行处理。

第五篇:

原材料管理制度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余杭制板场原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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