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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材料管理制度

化工原材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原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

3管理职责

3.1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化工原材料的管理标准督控,负责年、季和月度订购计划、临时订购或变更计划的审批。

3.2生产技术部的管理职责

3.2.1生产技术部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2.2负责公司化工原材料年需求计划、临时变更计划的编制与上报(见附录:

表1)。

3.2.3负责化工原材料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指标的确定、审核工作。

3.2.4负责化工原材料过程控制技术跟踪与管理。

3.3设备部的管理职责

3.3.1负责所有入厂化工原材料的计量复检管理。

3.3.2负责相关化工原材料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计划的下达。

3.4调度中心的管理职责

负责协助生产技术部做好化工原材料的盘存管理

3.5检化验车间职责

3.5.1负责入厂化工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3.5.2负责向生产技术部反馈不合格的化工原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信息。

3.6各生产车间的管理职责

3.6.1负责进本车间化工原材料的接收、储存、标识及重量复检工作。

注:

鸿基焦化的化工原材料分为A、B类(见附录:

表2):

A类:

构成产品的化工原材料及对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质量有决定作用的“三剂”(催化剂、助剂、添加剂)。

B类:

对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质量影响较小的化工原材料、水质化学药剂及辅助材料(产品包装、防护材料、支承材料等)。

3.6.2负责本车间化工原材料计量复检器具日检计划的执行。

3.6.3负责建立、健全化工原材料各类台帐,负责完成各类化工原材料的单耗、资金计划控制,负责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

3.6.4负责本标准和化工原材料其他相关标准赋予车间职责的执行。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各车间于每月5日前申报化工原材料用量计划。

4.2对化工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工艺改变或原料性质变化引起化工原材料耗量变化,车间认真分析原因,尤其对化工原材料性质要进行全面分析,对确属失效或针对性不强的化工原材料,要立即中止使用,更换新剂,并将换剂报告于每年8月1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说明换剂原因、依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供销部予以解决(见附录:

表3)。

4.3一次性装填的化工原材料,已接近供货商提供的保证使用周期,当前使用效果未发生明显的性能或效果下降,须由使用车间提出继续使用或要求评价的报告,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采集样品,由生产技术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厂外单位进行化验分析或小型试验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结论意见可继续使用的,由车间书面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4化工原材料的入厂检验

4.4.1所有化工原材料在进厂前都要有生产厂家出据的有效产品质量合格证或产品分析单(即产品标识),化工原材料的产品标识由使用车间保存。

4.4.2对于自行进行检验和外委第三方检验的化工原材料的检验频次,按《检验管理制度》执行;其它的化工原材料可采用核对合格证明文件(如:

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分析报告单)等作为进厂验证的方式。

4.4.3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一式三份:

一份反馈化工原材料接收单位;一份送至供销部作为进货依据;一份送至生产技术部。

如分析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车间不得接收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工原材料。

4.4.4对检验结果不符合《化工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化工原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4.5对于批量进厂的化工原材料到厂后供销部除索要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还要做好入厂记录(包括进厂时间、产品名称、进厂数量),检化验车间应迅速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并将分析结果送至生产技术部、供销部,供销部作为依据放行。

4.4.6对于不定期进厂的化工原材料到厂后,供销部索要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需要检验的及时通知检化验车间检验,将检验结果作为进货验收的依据并做好入厂记录(包括进厂时间、产品名称、进厂数量)。

4.4.7其它化工原材料的入厂检验采用全部检验的方式。

4.4.8对尿素包装袋检化验车间按照国标GBT/T8946-2013进行入厂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厂。

如生产急需,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4.4.9尿素车间在包装袋上机前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包装合格证。

4.4.10各生产车间负责化工原材料的接收、计量复检和保管。

对标识的管理,各车间要有专(或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并建立相关台帐。

4.4.11到货后,供销部通知使用车间主要负责人安排人员到门卫处引领车辆入厂、专人监督,供销部一人、接受单位一人,必须两人同时进行。

4.4.12自货车进厂过磅、检化验取样、卸车、空车过磅整个过程中,车间监督人员不得离开货车。

4.4.13进厂车辆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4.4.14货车司机及监督人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按照监督人员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入规定卸车的区域,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4.4.15车辆入厂后,不得在厂区内冲洗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4.16在装焦油时,发生滴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200元/次处罚;发生漏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5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油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2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5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4.4.17在装粗苯时,发生滴漏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300元/次处罚;发生漏苯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的,给予当事人(司机)1000元/次的处罚;发生跑冒苯事件后,属于当事人(司机)责任,给予当事人(司机)5000元/次或者给予当事人(司机)按1000元/平方米处罚(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情节特别严重的,视情况加大罚款金额)。

4.4.18货物到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会同监督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4.19货车过磅之后,在到达卸车地点卸货至空车过磅的整个过程中,从货车上只能卸出货物单上的物品,不得卸出任何其他的物品(如:

石头、水箱排水等等)。

4.4.20对于成品包装计件的物品,接受单位应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保障标志的完整状况。

4.4.21监督人员在装卸货物期间不得脱离货车,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要交代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货物的遗漏或者其他有损害于公司利益的事情发生。

4.4.22对于进厂货物,我公司需要质量检测的,由生产技术部通知检化验车间取样(两人),在货物接受单位人员的陪同下取样,将分析化验结果报给生产技术部备案,由生产技术部审核通过后,通知接受单位卸车入库。

4.4.23在监督人员或相关单位对违反相关制度责任人进行现场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对其求情。

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4.24货车进厂过磅、检化验取样、卸车、空车过磅整个过程中,时间必须是连续的,做好记录。

4.4.25货车进厂过磅和空车过磅时,车上人员必须一致;监督人员如实填写入厂货车过磅记录(包括货物名称、种类、型号、数量、车上人员姓名、人数、过磅吨位等);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交生产技术部一份、供销部一份和使用单位一份(见附录:

表6)。

4.4.26监督人员要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4.5所有进厂化工原材料,一旦进入储备过程都应定点存放,并设有醒目的标志,对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化学试剂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间应做好化工原材料进、出库数量的原始记录,每月底按公司统一要求的结算日认真盘库并上报生产技术部,不得虚报、瞒报。

4.6化工原材料日常管理

4.6.1建立有关台帐:

各生产车间要按要求建立化工原材料使用台帐。

台帐内容应包括:

化工原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每批材料进、出库数量(复检情况)、使用时间、分析检验报告单等(见附录:

表4)。

各单位数据反馈分月反馈,月反馈要求每月23日(节假日顺延)前,各单位反馈数据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生产技术部FTP//化工原材料台账/各车间化工原材料记录台账文件夹。

4.6.2使用车间应及时做好催化剂保留样品及化工原材料的使用总结工作,新剂及卸出的催化剂都应留样保存三年,并在卸出后3个月内写出总结。

4.6.3化工原材料总结

4.6.3.1换型的化工原材料使用3个月后及固定床催化剂使用卸出后3个月,使用车间要写出总结报告,报生产技术部。

4.6.4.2各使用车间发生“三剂”事故,必须在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上报事故报告。

4.6.5各使用车间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并对操作规程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属“三剂”产品质量的问题由供销部按合同要求索赔。

4.6.6对第一次使用的化工原材料在投用前,各使用车间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修订操作规程中的相关内容,制订投用方案,并经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设备部、安环消防部审定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投用后要及时跟踪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性能考核。

4.7当所用化工原材料发生异常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

4.8各有关车间的工艺月报中要及时反映新型催化剂使用情况。

4.9为了防止因事故造成化工原材料跑损、中毒、失活,需紧急更换或补充化工原材料。

储备一部分“三剂”和化工原材料即满足生产需要,又尽量降低库存,减少资金积压,做到合理储备。

储备量以月使用量为准。

5报废的化工原材料的管理

5.1使用车间将报废更换的化工原材料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

生产技术部负责将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处置管理,负责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出厂证的审核(见附录:

表5)。

5.2各车间负责将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整理、保存。

5.4综合办负责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出厂证的办理。

5.5安环消防部负责无价值的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倾倒地点的指定。

6检查与考核

各专业按各自职责对相关车间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按《工艺技术管理工作考核》执行。

考核细则:

(1).车间及时做好催化剂保留样品及化工原材料的使用总结工作,新剂及卸出的催化剂都应留样保存三年,并在卸出后3个月内写出总结。

未按要求执行一次扣100元。

(2).新型化工原材料的使用第一次投用前,生产技术部安排车间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修订操作规程中的相关内容及制订投用方案并经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安环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投用后车间要及时跟踪检查,限期进行性能考核,当发生异常现象(除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外)车间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

未及时汇报或未按要求修订操作规程中的相关内容一项扣200元。

(3).化工原材料检验结果由生产技术部按照化工原材料质量标准判定是否合格,合格品办理放行手续。

评价结果不符合化工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化工原材料,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未按要求执行一项扣100元。

(4).化工原材料由检化验按检验计划规定的频次进行检验,未按要求执行一项扣100元。

(5).根据生产需要,各生产车间应于通知要求的报送时间前将下一年度需订购的化工原材料申请表报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查。

延期上报一天扣车间50元。

(6).各车间化工原材料消耗超出年度定额,每超1项扣300元。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超额应出具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认可后免于考核。

(7).车间发生“三剂”事故必须在3天内向生产技术部上报事故报告,化工原材料事故范围有:

一次充填的“三剂”没有达到使用寿命已损坏;化工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装置不能满负荷生产或生产装置不能正常运行;化工原材料单耗严重超标;所加“三剂”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造成生产成本无效增加。

没有按时上报每延误一天扣50元。

与“三剂”供应商签定的技术协议在生产技术部应留存一份至该剂因事故原因卸出;技术协议继续留存至事故原因查清,并上报事故报告为止,没有按规定留存技术协议扣100元。

(8).各车间于每月5日前按化工原材料管理标准要求将下月的化工原材料用量计划报生产生产技术部。

原则上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需订购的化工原材料按化工原材料管理标准要求填报生产技术部。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00元。

(9).按照《化工原材料质量标准》职责划分,凡发生相关职责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情况时每次扣100元。

(10)尿素车间使用的喷码液、清洗剂和缝纫线由其检斤用电子台秤进行检验。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11).检化验及各生产车间要按要求建立化工原材料使用台帐。

台帐内容应包括:

化工原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每批材料进、出库数量(复检情况)、使用时间、分析检验报告单等。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12).使用化工原材料的车间要建立代保管料台帐,其中台帐主要内容包括:

代保管料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存放具体位置、购买的时间、因何原因未按计划使用该剂,同时车间经办人和物装公司(代保管单位)经办人要确认签字。

若是以前的代保管料,车间要按本次的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盘库校对,并填写台帐签字确认。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反馈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不反馈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月反馈超过24小时未反馈视为不反馈),连续两次迟反馈、未反馈加倍考核。

(13).所有进厂化工原材料,一旦进入储备过程都应定点存放,并设醒目的标识,对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化学试剂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车间应做好化工原材料进、出库数量的原始记录,每月底最后一日认真盘库,并做出《化工原材料收、拨、存平衡表》上报财务部、生产技术部,不得虚报、瞒报。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14).各生产车间负责化工原材料的接收、计量复检和保管。

各车间要有专(或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化工原材料的标识,并建立相关台帐。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15).对尿素包装袋检化验车间按照国标GBT/T8946-2013进行入厂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厂。

如生产急需,则按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尿素车间在包装袋上机前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包装合格证。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16).其它化工原材料的入厂检验采用不定期抽检方式。

其抽检时间由生产技术部与具体使用车间协商后通知检化验。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17).对于批量进厂的化工原材料(如甲醇、双氧水、MDEA溶液等),其产品每次批量到厂后工艺车间除索要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还要做好入厂记录(包括进厂时间、产品名称、进厂数量),检化验车间应迅速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并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至供销部,具体使用车间作为接收产品的依据。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18).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一式三份:

一份反馈化工原材料接收单位;一份送至供销部,作为可以付款结算的依据;一份检化验车间备案。

如分析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车间不得接收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工原材料。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19).化工原材料的检验结果由检化验按照公司《化工原材料质量标准》判定是否合格,合格品办理放行手续。

对于自行进行检验和外委第三方检验的化工原材料的检验频次,按公司质量安环部下发的年度检验计划执行;其它的化工原材料可采用核对合格证明文件(如:

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分析报告单)等作为进厂验证的方式。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20).所有化工原材料在进厂前要有生产厂家出据的有效产品质量合格证或产品分析单(即产品标识),化工原材料的产品标识由使用车间保存。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00元。

(21).检化验原则上于每年11月30日以前按生产要求制定化工原材料年度检验计划上报公司审批,并执行公司下发的年度检验计划。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00元。

(22).一次性装填的化工原材料,已接近供货商提供的保证使用周期,当前使用效果未发生明显的性能或效果下降,须由使用车间提出继续使用或要求评价的报告,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采集样品,由生产技术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验分析或小型试验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00元。

(23).对化工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工艺改变或原料性质变化引起化工原材料耗量变化,生产生产技术部要汇同相关部门和车间,认真分析原因,尤其对化工原材料性质要进行全面分析,对确属失效或针对性不强的化工原材料,要立即中止使用,更换新剂。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00元。

(24).各车间负责将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整理、保存。

对于有价值的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经公司招标后,需要过磅计量的,由所属车间人员跟车过磅,并对数量进行统计。

设备部负责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的出厂证的办理。

安环消防部负责指定无价值的报废更换出的化工原材料倾倒地点。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25).当所用化工原材料发生异常时,车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

各有关车间的工艺月报中要及时反映新型催化剂使用情况。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26).对第一次使用的化工原材料在投用前,各使用车间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修订操作规程中的相关内容,并制订投用方案,并经相关部室审定、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投用后要及时跟踪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性能考核。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27).各使用车间发生“三剂”事故,必须在三天内向生产技术部上报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并对操作规程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28).换型的化工原材料使用3个月后及固定床催化剂使用卸出后3个月,使用车间要写出总结报告报生产技术部。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29).使用催化剂的车间应及时做好催化剂保留样品及化工原材料的使用总结工作,新剂及卸出的催化剂都应留样保存三年,并在卸出后3个月内写出总结。

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0元。

(30).生产装置中更换出的废旧化工原材料及其包装物由各车间负责回收,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外联系处置管理。

对于有回收价值的进行回收处理。

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记录由负责评审、处置的部门保存。

未按要求执行扣相关单位100元。

(31).当检化验判定进厂化工原材料不合格时,相关车间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

未按要求执行扣相关单位100元。

(32).到货车间人员未到地磅专人监督,考核责任车间200元/次;

(33).货车进厂过磅、检化验取样、卸车、空车过磅整个过程中,车间监督人员无故离开货车,考核责任车间200元/次、考核责任人50元;

(34).进厂验收程序记录作假、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7附件

表1化工原材料年需求计划

编号:

GL-JS-40日期:

X年X月X日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消耗定额

临时变更计划

备 注

每小时

每年

原型号

现型号

数量

1

2

3

4

 

表2化工原材料分类表

序号

化工原材料名称

规格

使用

装置

类别

A

B

1

原煤、洗煤

炼焦

2

氧化铁粗脱硫剂

T703

净化

3

铁钼加氢催化剂

JT-8

净化

4

钴钼加氢催化剂

JT-1

净化

5

氧化锌脱硫剂

T306

净化

6

PDS催化剂

PDS400型

净化

7

碳酸钠

纯度98%

净化

8

分子筛吸附剂

条形

净化

9

阻垢缓蚀剂

DA-1301

净化、化产、热电

10

缓蚀剂

DA-1005

净化、化产、热电

11

非氧化性杀菌剂

DA-2103

净化、化产、热电

12

有机溴杀菌剂

DA-2105

净化

固态氯

DA-2101

净化、化产、热电

13

活性氧化铝

Φ3~5mm

净化

14

甲烷化催化剂

J103

合成

15

氨合成催化剂

A301

合成

16

转化催化剂

Z205

合成

17

转化催化剂

CN-20

合成

18

中温变换催化剂

B113-2

合成

19

低温变换催化剂

B205-1

合成

20

联胺

纯度99%

合成

21

磷酸盐

纯度98%

合成

22

多胺法MDEA脱碳剂

有效组分≥99%

合成

23

消泡剂

YP-1

合成

24

CO2气脱硫剂

EAC-4

尿素

25

CO2气脱氢催化剂

TH-3

尿素

26

维纶线

尿素

27

成品喷码液

尿素

28

塑料编织袋

尿素

29

离子交换树脂

热电

30

盐酸

31%

热电

31

氨水

热电

32

反渗透阻垢剂

热电

33

联氨

热电

34

工业盐

热电

35

碱液

热电、化产

36

氢氧化钠

NaOH

化产

37

洗油

行业规格

化产

38

磷酸氢二钠

化产

39

磷酸三钠

热电

表3化工原材料更换申请表

编号:

GL-JS-41日期:

X年X月X日

药剂名称

更换药剂名称

更换原因

审核,审批

生产技术部

生产副总

总经理

 

表4化工原材料台账

编号:

GL-JS-42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进库数量

出库数量

复检情况

使用时间

使用期限

备注

1

2

3

4

附:

分析检验报告单

 

表5化工原材料报废申请表

编号:

GL-JS-43日期:

年月日

报废材料名称

报废原因分析

审核意见

 

表6化工原材料进厂记录表

编号:

GL-JS-50

化工材料进厂记录表

时间

货物名称

种类

型号

商家提供数量

车上人员姓名

过磅数量

状态(进厂/出厂)

监督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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