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务模拟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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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模拟92
城市规划实务模拟92
(一)
1.某平原地区城市,2000-2020年总体规划拟定为以轻型工业和商贸为主的地区中心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向南和向东发展。
规划2020年城市人口50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为62km2(包括工业开发区在内,不包括城市发展备用地。
工业开发区原定用地范围为16km2,5年来已建成约1.5km2,另有约2.5km2已投入基础设施)。
该总体规划方案(如图)经评审认为:
城市性质、人口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路网骨架基本合理。
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商业中心和城市环境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
你认为上述三个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什么?
并提出相应的主要调整措施。
答案:
1.人均用地指标、人均总指标和工业用地人均指标与工业用地比例不合理。
压缩城市工业用地。
2.50万人口的城市,商业中心分布不合理,可适当增加副中心。
三类工业与商业中心太近,有影响。
可迁出工业开发区。
3.沿河布置三类工业不合理,应迁出。
城市南部缺乏大面积的绿地。
(二)
1.我国西南地区某地级市,其南部为丘陵,北部为山区,山区经济以农林为主。
受地形条件影响,城镇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带,市域城镇化水平在35%左右,市域内现有大城市1个,县城6个,其他建制镇34个,规划为求市域内城镇均衡发展,在北部地区新设3个镇,市域交通规模基本符合发展要求。
试结合该市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图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示意图(如下图所示),指出该市在城镇等级、布局和主要交通线路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4号镇和34号镇不靠近主要交通线,规划为重点镇明显脱离实际。
2.现有34个镇,为求均衡发展而新增设的35号、36号两个镇不合理。
3.重点镇过多,发展重点反而不明确。
4.南北向高速公路与中心城市的联系不便。
(三)
1.某市南郊有一工厂,由于污染扰民而外迁,其所让出的9.5hm2用地依据城乡规划改为居住区。
后经该厂研究,选中一家外商实施合资开发,则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应有哪些?
答案: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做的工作有如下几点。
(1)确保用地性质必须是开发居住区。
(2)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列入工厂和外商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3)其合资的合同或协议应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其开发项目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
(5)查明合资开发是否进行了中国法人的注册,有无批准证书,是否已明确了项目经营法人。
这些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接受项目经营法人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四)
1.某市为历史文化名城。
该市政府为保护城市特色、改善人居环境,拟对旧城内的一个居住街坊进行环境整治和适度改造。
该街坊占地面积约15hm2,居住人口5000人,北侧为城市主干道,西侧为城市次干道,东侧和南侧隔城市支路均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属于建设控制地带。
街坊内大部分建筑为传统民居,建筑质量较好,少量为上世纪80年代末的建筑(图中标识层数的建筑),还有2处文物保护建筑。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该街坊以保护整治、改善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为主。
其中,街坊的西南角的建筑已经没有保留价值,可以更新改造为多层住宅楼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为保护传统风貌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机动车的停车位数量可以不按照一般居住用地的标准进行设计。
规划方案除新建了车行路、步行道和几栋多层建筑外,基本按照原有院落边界和传统建筑格局进行了整治和改造。
试分析该规划方案的优点和缺点,并说明理由。
答案:
优点:
1.街坊内的环境得到了改善,增加了绿地。
2.街坊的肌理与院落格局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3.街坊内的道路交通组织合理,人车分流,减少干扰。
4.取消了工厂,增加了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缺点:
1.文物保护单位A南侧的车行路占用了文保单位用地,违法了法律规定;
2.街坊西南角的规划建筑与街坊整体风格不协调;
3.对城市次干道开设的出入口过多。
(五)
1.2001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的上诉作出判决,驳回其上诉。
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林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01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问题]
试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评析。
答案:
(1).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这包括单位和个人(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
因此,林某以个体工商户为借口,想跳过规划报建程序,这显然不符合城市规划法的要求。
(2)另外,林某工厂的搬迁是不是属于建设项目,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一看便知,城市建设项目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仓储建筑等)、地下建筑、围墙建筑、大门建筑、小品建筑、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公共设施、铁路、地铁、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机场、码头、广场、停车场、公园、城市绿化、市政管线等。
林某工厂异地搬迁,涉及建设用地的重新选址、建筑工程的重新设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问题,均需要重新按照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报建。
否则就是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必须依法处罚。
(六)
1.该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一个综合型港口城市,北部有一条江,城市人口300万人。
中心城区东部是海港,城市用地选择在山系与海港间过渡的相对平缓地带,由于受周边山地限制,城市布局呈分散组团模式,由中心城区加三个组团构成,在中心城区江北规划了两个城市组团,东部靠海边一个组团。
城市西侧、北侧有高速公路通过,铁路客运站位于城市西南角(客货混合)。
东部沿海有一民用机场。
建有工业码头和客货混合码头若干处,另有国道、省道等经过城市。
道路系统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未绘出)。
某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方案如图所示。
问题试指出该城市交通系统的主要问题。
答案:
1.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铁路客运站距离市区过远,将加大城市内部交通流量。
该市是一个特大城市,根据大城市铁路站场布置要求,铁路客运站须深入城市,位于市中心区边缘,或距市中心2~3km。
应把该站场向中心区移,方便使用,应将客运站与中心位置的货站调换。
(2)位于城市西南角的客货混用铁路站与城市之间没有城市道路联系,必须增加一条至中心城区的主干路。
(3)过境交通穿越城区,对城市用地及布局造成较大影响。
(4)机场选址靠近市区,对城市造成噪声污染,且对城市安全不利。
(5)公路汽车长途客运设施一般应布置在城市中心区边缘附近或靠近铁路客站、水运客站,并与城市对外公路干线有方便的联系。
在城市布局中应有意识地结合城市对外客运设施的布置,形成城市对外客运与市内公共交通客运相互转换的客运交通枢纽。
据此,该市长途客运站应移至火车站附近,而且根据该城市用地规模,设2~3个长途汽车站。
(6)组团二中城市工业区用地比较集中,而到工业区的道路只有一条,形成明显的单向交通,这条路压力过大,应增加与工业区联系的道路或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分散工业用地,调整工业区布局。
(7)该城市交通系统包括了水、陆、空三种方式,方案中没有很好地组织水、陆、空联运关系。
2.城市道路网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主次道路网分工不明确,路网分布不均匀。
(2)中心城市主干路过密,且不均匀,而江北两个城市组团路网过稀。
组团一、组团二与中心城市联系只有一座桥梁及道路,不符合城市交通与安全的基本要求,同时造成联系道路和桥梁交通压力过大。
必须在两个组团中分别增加与中心城区联系的道路,使每个组团与中心城区间不少于两条干道。
(3)根据项目概况介绍,本城市是一个综合性港口城市,货运码头必然承担重要的货物转运任务,应有顺畅、快捷的疏港交通道路。
而方案中港口码头没有一条顺畅的城市干道,道路网的规划显然不合理。
(4)道路规划中畸形路口过多(中心区),不利交通组织。
(5)道路线型较复杂,道路结构不明确。
(6)方案中布置了一个大型货物流通中心,位置靠城市中心太近,不合理。
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外围环路与通往其他城市的高速公路相交的地方,或结合铁路站场和水运货运码头布置,有利于经济合理的货物流通和货运车辆的集疏,并减少城市中心地区交通的混乱。
(七)
1.某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个约60公顷的城乡规划绿地。
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在为耕地)占用3公顷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000万元。
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公顷,该科研单位在分房的过程中有职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
经查后,城乡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该占地建设属于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法建设做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该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试分析:
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答案:
1.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败诉。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主要是:
立案——调查取证、笔录——组织听证——做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拒不执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立案。
3.调查取证。
除了由当事人调查违法事实外,还应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
4.审理违法事实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之当事人有复议诉讼权。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当事人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