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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方案完整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富阳站特大桥设计中心里程DK63+534.258,桥长3955。

69米,11-32m简支梁+1—24m简支梁+20—32m简支梁+3-24m简支梁+12-32m简支梁+17—24m简支梁+1—32m简支梁+2-24m简支梁+20—32m简支梁+1—(40+64+64+40)m连续梁+30-32m简支梁+1—24m简支梁+2-32m简支梁,钻孔桩987根,承台125个,墩台身125个,最大墩高22米。

桥墩为实体墩,桥台为空心桥台.本桥部分桥梁跨越既有高速公路省道,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

二、编制依据

1、施工图设计;

2、招标文件;

3、国家颁发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办法等;

三、起重机械相关要求

 1. 起重机

(1)起重机械按施工部位、吊装要求方案要求选型,本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起重施工以16~25T吊车为主要机械,机械进场后应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措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符合要求。

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2。

 临时起重扒杆

(1)现场如需临时用到起重扒杆的,应选用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扒杆的规格尺寸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批。

(2)扒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3)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确认。

可按1。

2倍额定荷载,吊离地面200~500mm,使各缆风绳就位,起升钢丝绳逐渐绷紧,确认各部门滑车及钢丝绳受力良好,轻轻晃动吊物,检查扒杆,地锚及缆风绳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四、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

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时,K=5~6。

 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2、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

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4、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

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五、吊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边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

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全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

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4、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5、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六、司机、指挥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

(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5、专人指挥,听从命令,分工协作,做到混凝土构件未到预定强度不吊,吊点不准不吊,安装尺寸不准不松扣。

七、地耐力

1、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耐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

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当地面平整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八、起重作业

1.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

2。

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1)作业面平整坚实.支脚全部伸出垫牢。

机车平稳不倾斜。

(2)不准斜拉、斜吊。

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任何人发生紧急信号应立即停车,操作人员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操作,操作前应鸣铃。

(4)不得将垂钩悬挂在空中,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吊物不得与地面过高.起吊时,应先离地面试吊,确认平稳,制动良好后再缓缓升高。

(5)当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禁止离开现场,如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件下滑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6)大型物件翻身吊运前,应划出戒区,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及吊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

九、安全技术措施:

1、吊装前,作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吊索目及起重绳,起

重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吊装时保证吊装角度不小于55°,立柱了选用铁扁提,以保证构件不

被损坏.

3、吊装作业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柱子及屋架的吊装应在试吊无误

后进行,吊装时设专人指挥。

4、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严格执

行”十不吊"。

5、所有计量工具应检测合格,测量时尽量减少误差,作好必要的复测。

6、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顶岗和无证操作.

7、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系

挂安全带,穿绝缘鞋,屋架吊装前在安全架上绑好安全绳,安装时高空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拴于安全绳上,确保安全.

8、吊车站时,勘察地理强度,仔细调整吊车液压支腿,确保吊车的稳定性,

避免支腿下沉而失稳。

十、附件:

《吊装安全作业须知》

吊装安全作业须知

一、“五好”、“十不吊"

(一)、起重“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二)、“五好”

1、思想统一好;

2、机具全面检查好;

3、物件扎紧堆放好;

4、相互密切联系好;

5、统一指挥协调好.

二、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

5倍以上。

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

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三、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四、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3。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3.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3.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3。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3.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3.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3。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3。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边缘地段.  3.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3。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3。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3.14、应确认提升高度。

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

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物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4。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

①6。

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4.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4。

3、起重臂伸缩臂杆。

  

(1)不得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外臂外仲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

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5.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5。

2、应接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5.3、将起重机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项

1、对重大起重作业方案以及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技术规程、标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2、须经过安装、试车、运行的起重设备及其电力、照明、取暖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号志的设置等一切有关部分,均应由有关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设备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关环境及措施,应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

4、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

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因历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购置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从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

6、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起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9、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10、各种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11、当起重设备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1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野外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再雷雨天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伸臂放下或收回.

表1机械设备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12、各起重设备的检查、试验等工作可参考附录J的有关资料.

二、各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

1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任部准登上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的轨道。

1。

2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露出的转动部分,均应安设保护装置。

1.3格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连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重、变幅、运行、旋转机构斗应该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

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

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1。

4起重量在30t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其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且每一套制动器均具有能单独支持额定起重量的制动能力。

1。

5各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均应装有音响(喇叭、电铃)或色灯的信号装置,以备操作时发生警告.

1。

6起重机上的配电盘、变压器及滑动环应有保护装置。

1。

7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所有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裸线只允许作为滑行导线。

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应磨损而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处理。

1。

8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

9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应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和缓冲器。

轨道应接地,轨道间应有电气连接,每隔20m接地一次,接地电阻应部大于4Ω。

轨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

1.10未经起重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1.11对在起重机械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

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其次,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1.12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见附录J。

1。

13装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应在其限制范围内工作,禁止利用这些安全装置来代替正规操作动作,但属于自动化操作范围内的安全装置除外。

1。

14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15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1.16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大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使其不摇摆、不旋转。

1.17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锁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

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由倾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起吊.

1.18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经过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

运转速度不宜变化过大,加速或减速均应逐渐进行。

1.19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

20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

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1.21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

22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

臂架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

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6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达7级时,应将臂杆放下。

1.23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但不得在运行中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

起升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动臂式吊车变幅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将伸臂可靠固定。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

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2。

2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准超过该机80%的额定起重量;当厂房内采用专用吊具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发电机转子时,每台起重机的荷重不准超过该机的额定起重量。

2.3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

2.4各台起重机的起重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协调一致。

2.5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3.电动起重机应执行下列安全规定:

3。

1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

3。

2电气装置应安全可靠,熔丝应符合规定.

3.3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时,应先切断电源。

3。

4作业重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应切断电源。

3。

5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3.6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浇泼。

4.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4.1大型机组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

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

4.2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

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

4。

3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管夹夹住,并设标水牌。

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4.4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5.流动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5.1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5。

2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得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5。

3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和表3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2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

5

3.0

4。

0

5。

0

6。

0

7。

0

8.5

表3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35

1.15

220

2。

55

63(66)

1。

40

330

3.25

110

1。

65(1。

75)*

500

4。

55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5.4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5履带起重机行驶时,回转盘、臂杆及吊钩应固定住,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5。

6履带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70%。

5.7汽车起重机行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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