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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理与监造

14物资设备采购监理与构配件、设备监造

14.1物资设备采购监理

14.1.1铁路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的方式有建设单位(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采购、外资项目直接采购、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移交路局采购等四种。

目前铁路工程建设物资设备一般采用建设单位招标采购和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方式。

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包括市场采购、向厂家订购、招标采购等多种形式。

14.1.2物资设备采购监理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物资设备采购的委托监理合同进行。

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范围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招标采购和有特殊约定的物资设备的承包单位自行采购(通常采用向厂家订购的方式),不包括一般物资(原材料)、设备的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监理。

14.1.3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招标采购物资设备主要有:

A类:

用于工程实体的水泥、钢材等原材料;

B类:

用于线路上部的铁路专用物资,包括钢轨及其联接件、道岔及其配件、轨枕及其扣配件、价购桥梁(钢梁和砼梁)、桥梁支座等;

C类:

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构件和器材,包括电杆、管桩、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电线电缆、光缆、电车线、承力索、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

D类:

购置费中列支的所有设备和器具以及预算单列需招标采购的其它物资。

 

14.1.4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物资设备的监理工作流程图

招标采购物资设备准备工作

监理工程师审核图纸,参加设计交底,了解、收集相关信息

承包单位编报物资设备需用计划,上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核对审查物资设备需用计划

建设单位编制采购物资设备招标申请计划和分包件清单

监理工程师汇总承包单位上报计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申请计划和清单

建设单位汇总向部招标办报送招标计划申请

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编制招标申请计划

铁道部下达年度物资设备招标计划,招标办进行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监理工程师协助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汇总、审核、对外发布

监理工程师进行市场调查,特殊物资设备可联系推荐投标单位

收标书、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协助工作

签订订货合同

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承包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供货单位按供应计划提供物资设备

监理工程师审核供货单位供应保证体系,了解供应情况

承包单位对进场物资设备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参与物资设备的交接工作,检查承包单位的检查验收情况

承包单位使用或安装、调试采购的物资设备

监理工程师了解现场使用、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收集资料,总结经验

 

14.1.5承包单位厂家订购物资设备的监理工作流程

采购物资设备准备工作

监理工程师审核图纸,参加设计交底,了解、收集市场信息

承包单位编制物资设备拟采购计划

监理工程师核对审查物资设备拟采购计划

承包单位收集供货单位信息,初步选择厂家

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供货单位资质、许可证等有关信息

确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监理工程师审查合同的有效性

供货单位按供应计划供应物资设备

监理工程师审核供货单位供应保证体系,了解供应情况

承包单位对进场物资设备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的检查验收,协调有关事宜

承包单位使用或安装、调试采购的物资设备

监理工程师了解现场使用、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收集资料,总结经验

承包单位对供货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监理工程师参加考察工作,主要核实供货单位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明资料

 

14.1.6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物资设备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4.1.6.1参加设计交底,审核设计图纸(文件)中物资设备的选用情况,包括物资(或原材料)设备的种类、设备的型号、性能。

重点审查物资设备的适用性,严禁选用落后、禁用或淘汰的物资设备。

14.1.6.2审查承包单位编报的物资设备需用计划,重点审查清单中物资(原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和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各种指标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合同要求;审查物资设备需用的时间表,物资设备供应应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14.1.6.3协助建设单位汇总各承包单位上报的物资设备需用计划和编制招标申请计划及分包件清单。

14.1.6.4协助建设单位编写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1.6.5协助建设单位配合铁道部招标办的招标工作。

对于新材料、构件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考察选择、或推荐投标单位。

14.1.6.6协助建设单位起草物资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组织各承包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14.1.6.7审查供货单位物资设备供应保证体系和承包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体系,督促协调物资设备供应计划的实施。

14.1.6.8协助建设单位参与进口物资设备会同商检部门的商检工作。

14.1.6.9参与物资设备的交货检查、验收,检查承包单位的验收情况。

1.组织物资设备交接、检查、验收的交底工作,协调与工程施工的监理单位交接、配合工作。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工程师将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副本提交给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使用、安装物资设备)。

2.参与核查物资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供货总说明、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及试验证明等资料;

3.参与物资设备的清点检查,了解物资设备的包装、外观(开箱检查)、标志等信息。

14.1.6.10追踪了解物资设备的使用、安装、调试情况,包括:

1.混凝土、砂浆、防水等材料的试配情况;

2.各种构件、预制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抽样检验情况;

3.设备安装、调试的检查情况。

14.1.6.11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检查承包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的处理情况,严禁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用到工程上。

14.1.6.12了解物资设备供应、使用、安装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收集资料,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积累监理工作经验。

14.1.7承包单位厂家订购物资设备的监理工作内容可参见14.1.6条。

14.1.8物资设备采购监理的资料主要包括:

1.委托监理合同;

2.物资设备采购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3.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4.供货单位考察报告;

5.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文件;

6.物资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7.物资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14.2构配件、设备监造

14.2.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构配件、设备监造的委托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目前需要监造的构配件一般为特殊设计或新型构配件,包括:

钢轨及其联接件、道岔及其配件、轨枕及其扣配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梁、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箱梁、T梁)、厂制钢梁(包括钢箱梁、钢桁梁、钢板梁、钢混结合梁的钢梁部分)、大型桥梁支座、斜拉索等。

需要监造的设备一般包括电力供变电、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等设备以及高压锅炉。

14.2.2监理工程师要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参加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14.2.3构配件、设备的监造的工作流程

制造单位进行监造准备工作,编制制造规划设计或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核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审查制造规划设计或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审查开工条件

制造单位进行首件构配件、设备试制并组织工艺鉴定,确定制造工艺参数

监理工程师检查生产过程,旁站关键工序,审查制造工艺

制造单位批量生产,进行阶段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通过跟班检查、工序抽查、阶段验收等方法进行质量控制

构配件、设备出厂(场)

监理工程师审查构配件、设备出厂(场)检验及出厂(场)清单

构配件、设备施工现场交接

监理工程师参加双方检查验收交接,协调交接事宜

厂(场)内预组装和试验检测

监理工程师检查预组装过程和见证试验检测

 

 

14.2.4构配件、设备制造准备的监理工作

1.审查制造单位报送的制造规划设计或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上报建设单位。

2.审核制造分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

3.审查制造单位的工序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4.审核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

5.审查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制造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检查生产和装配场所环境。

6.审查构配件、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报告,检查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对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14.2.5制造过程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检查构配件、设备的首件制造过程,审查制造工艺。

2.监理工程师在制造单位批量生产过程中进行检查验收。

对关键零(部)件的制造或关键制造工序进行旁站监理、跟班检查;对一般零(部)件的制造或普通制造工序进行抽查。

3.检查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过程的检验工作,审核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签认,进行阶段验收。

4.监理工程师认为工序检查、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指令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

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监理工程师检查构配件、设备预组装过程和见证试验检测。

6.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以及对总工期的影响。

7.监理工程师检查设备出厂前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报告或记录,见证部分设备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试验过程。

14.2.6构配件、设备交接验收的监理工作

1.在运往安装现场前,监理工程师检查制造单位待运构配件、设备的保护和包装措施,构配件、设备的保护和包装应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有关规定;

2.监理工程师检查制造单位待运构配件、设备的随附文件、装箱清单,附件应齐全、有效。

3.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参加设备制造单位与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包括开箱清点、检查、验收。

14.2.7如果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已经约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构配件、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进行下列工作:

1.审查安装、调试方案,检查安装、调试过程,审查安装、调试记录,签认相关表格。

2.审查试运行方案,检查试运行过程和记录,参与试运行后验收工作。

14.2.8监理工程师在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监造工作总结,提交建设单位。

14.2.9构配件、设备监造资料包括:

1.加工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监造规划和细则;

3.制造单位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标准以及其报验审批单;

5.原材料、零(部)件等质量证明资料以及其报验审批单;

6.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7.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过程检查报验申请表;

8.变更设计文件;

9.会议纪要、来往文件;

10.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月报;

11.质量事故处理;

12.索赔文件;

13.验收、交接文件;

14.支付证书和结算审核文件;

15.监造工作总结。

14.3预制混凝土梁监造

14.3.1铁路工程建设中进行监造的预制混凝土梁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梁、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箱梁、钢筋混凝土预应力T梁等。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造合同,进驻制梁现场(制梁单位)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站),开展监造工作。

14.3.2制梁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铁道部核发的现场制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2.审查制梁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细则,重点审查首件试制程序、工艺。

3.检查制、存梁场地,核查台座的设计以及计算资料。

4.检查模板、张拉设备、混凝土设备、钢筋加工设备等制梁设备。

5.检查龙门吊、卷扬机、滑移车等吊装及滑移设备。

6.检查压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恒温养护箱、水泥及混凝土试块标养设备等主要试验和检测设备。

7.检查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和掺合料、拌和用水、钢筋、防水材料以及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等进场材料,尤其注意检查制梁单位的粗、细骨料碱活性检验。

8.审查混凝土配合比。

其中混凝土的强度、弹性模量、水泥用量、水灰比等指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使用过程中如果原材料发生较大变化,应要求制梁单位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9.审查制梁单位的开工条件。

14.3.3控制制梁工序质量。

制梁工序主要包括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安装;混凝土拌和、浇筑;预应力施加和防水层施工等。

监理工程师对各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以隐蔽工程检查为主,重要的施工环节包括梁体混凝土浇筑、预应力施加、孔道压浆等进行逐片旁站监理。

14.3.4监理工程师检查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安装、混凝土拌和、浇筑,内容参见第2章。

14.3.5监理工程师检查预应力孔道制作、安装。

1.波纹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管壁严密、不漏浆,使用前可进行灌水试验检查;

2.预应力孔道定位网应与梁体钢筋骨架连接牢靠,一般要求焊接;

3.预留芯管或波纹管在任何方向的偏差均应符合验标要求;

4.预留芯管或波纹管应顺直,锚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5.为防止管道上浮,应采取可靠的上压或下拉措施。

14.3.6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的养护和模板拆除。

14.3.7监理工程师检查预应力施加

1.检查制梁单位预应力孔道和锚具锚口摩阻试验。

在进行首片梁的张拉前,要求制梁单位做预应力摩阻试验,通过实验测定预应力的各种损失,根据实测结果对张拉控制应力做适当调整,确保梁体预应力准确。

2.检查预应力钢绞线下料,要求制梁单位应用无齿锯按照设计长度和预留工作长度下料,并应采取防止钢绞线散头措施。

3.检查预应力施加条件。

当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和养护时间达到设计要求且在模板拆除后才允许承包单位进行预应力张拉。

在张拉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梁体进行全面的检查。

4.检查张拉用千斤顶、油泵、测尺等设备用具。

张拉用千斤顶的校正系数不得大于1.05,油压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0级。

千斤顶标定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油表不得超过一周。

5.检查预应力张拉过程。

严格按照设计给定的张拉顺序进行张拉,记录油压表的读数和预应力钢绞线的伸长量。

预施应力应以油压表的读数为准,以预应力钢绞线的伸长量作为校核,实际伸长量与理论伸长量的差值不得超过±6%。

6.预应力初张拉和终张拉前,督促制梁单位利用水平仪在梁的两端、跨中的腹板的两侧分别设置清晰、耐久的标记,以测量张拉过程中梁体的弹性上拱、侧弯及终张拉后一个月后的徐变上拱。

14.3.8监理工程师检查孔道压浆和端头封堵

1.预应力钢绞线张拉完成后,要求制梁单位应尽快进行孔道压浆(以不超过3天为宜),压浆前孔道内应清除杂物和积水。

2.旁站监理压浆过程,检查压入管道的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配合比报告,核对孔道灰浆的标号、水灰比、泌水量、强度。

3.检查端头封堵,封端混凝土应采用无收缩混凝土,其强度不低于设计或规范要求。

14.3.9监理工程师检查制梁单位静载试验。

14.3.10监理工程师检查梁面防水层、保护层。

铺设防水层前,检查制梁单位对基层(即梁体桥面部分)的处理情况,保证基层清洁、平整、无凹凸不平现象。

14.3.11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成品梁。

监理工程师应对成品梁进行逐孔(片)检查,并签认验收文件(技术证明书一式两份)。

要求制梁单位在每孔(片)梁上设置桥牌,桥牌应标明跨度、活载等级、设计图号、梁号、制造单位及制造时间等信息。

14.3.12监理工程师检查梁的吊运(滑移)、存放及运输。

初张拉后吊运(滑移)时,梁上严禁堆放其他重物,二次张拉后吊运(滑移)应在孔道压浆达到规定的强度后进行。

存梁支承台座应坚固稳定,严禁支点产生不均匀沉降;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以保证梁体在存放期间不至因支承下沉受到损坏。

14.3.13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梁出厂资料,重点检查出厂合格证、静载试验报告、张拉记录以及验收记录。

14.4厂制钢梁的监造

14.4.1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进行监造的厂制钢梁包括钢箱梁、钢桁梁、钢板梁、钢混结合梁的钢梁部分等。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厂制钢梁监造的委托监理合同,驻厂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站),开展监造工作。

14.4.2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厂原材料质量

14.4.2.1检查钢材的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和制造单位的复试报告。

制造使用的钢板或型钢,在材质或规格方面,原则上不允许制造单位自行更换钢材型号。

如对材料种类和规格尺寸进行变更,监理工程师要求制造单位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方可实施。

14.4.2.2检查焊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和制造单位的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参加制造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种类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结果确定。

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或进口焊接材料,要求制造单位另行研究相适应的焊接工艺。

14.4.2.3检查钢混结合梁的联结器质量。

柔性联结器若采用栓钉,检查内容参见第2章;刚性联结器其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14.4.2.4检查高强度螺栓、螺母及垫圈质量。

14.4.2.5检查涂装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和复验报告。

禁止使用过期产品、不合格产品和未经试验的替用产品。

14.4.3检查制造准备工作。

1.核对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

2.检查质检工程师、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书。

3.检查制造单位“三检”制度等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制造单位建立操作者自检、互检及专职质检员专检的“三检”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4.审查制造规划文件。

制造规划包括制造工艺设计、加工图、配料清单、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涂装工艺试验等主要内容。

5.审查制造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的制造计划及质量检验计划书。

重点审查计划安排、制造方法、工艺装备及组装的操作顺序等内容。

6.检查制造环境,重点检查精密加工、涂装操作环境。

7.检查制造单位的计量检验工器具。

重点检查计量工具校正报告、精度和检验器具的有效试用期,以保证测量构件尺寸准确性和检验的有效性。

8.检查胎架结构钢度、精度和制造单位对组装胎架等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钢梁杆件必须借助胎架组装及施焊,以保证准确的外廓尺寸。

14.4.4检查下料、组装和矫形工序

1.检查钢料的牌号、规格,确认无误后允许制造单位号料。

2.作样及下料应留足加工及焊接收缩量。

3.下料时应检查钢材轧制方向与梁受力方向是否一致。

4.检查切割或刨铣,注意边缘的平直,避免焊后钢板不平整。

5.检查接料时必须保持钢板轧制方向的一致。

6.检查矫正方法。

采用人工锤击方法进行矫正,应在其上放置垫板,矫正后,钢料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和其他损伤,否则仍需进行整形。

采用热矫正法时,热矫温度应控制在600~800℃。

所有热矫零部件只能采用自然冷却,严禁用水冷却。

7.检查焊接顺序,减少每道焊缝的线能量输入,以控制钢构件的焊接变形。

8.检查引弧情况。

不得在母材上引弧,若需要焊接修补时,补焊长度不得小于50mm。

14.4.5检查焊接工序

14.4.5.1检查焊接工艺。

1.要求制造单位在钢梁制造开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焊接工艺依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结果而制定。

2.检查经评审通过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

如生产过程中某焊接工艺质量不稳定,低于要求时,应要求制造单位禁止使用。

3.监理工程师审批焊接工艺指导书。

要求制造单位根据评审通过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编写各种接头的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接技术人员根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焊接工艺指导书的内容组织焊接施工。

14.4.5.2检查焊接接头性能

1.检查主要构件的对接和角接接头的机械性能(包括拉伸、弯曲、冲击)报告中试验值;

2.检查图纸注明等级焊缝,焊缝的各项检测值必须达到该级焊缝的要求;

3.检查双面全熔透的对接焊缝,其根部重叠部分应大于2mm;

4.检查直接承受冲击荷载的承载构件,其对接焊缝应按具体规定进行低温冲击试验。

14.4.5.3检查焊接接头试验

1.焊缝外观检查。

监理工程师随机检查焊缝的外观,并检查制造单位的检查记录。

所有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焊瘤、夹渣、未填满弧坑及漏焊等缺陷,其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接构件,在未进行处理并满足要求之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2.检查焊缝无损检验报告。

焊缝无损检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接焊缝内部质量还应检查射线探伤报告。

射线探伤的焊缝长度不得少于焊缝总长的10%,用于破坏性试验的焊接试板则应全部经过射线探伤。

焊缝射线探伤按《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323-1987)的规定执行。

3.检查焊接接头破坏性检验报告,判断焊接接头是否可予验收。

14.4.6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

1.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复验报告。

高强度螺栓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图纸标注的规格、数量,不得以短代长或以长代短,所有高强度螺栓不准重复使用。

2.检查摩擦面的加工处理,检查摩擦面的抗滑移试验报告。

摩擦面加工处理可以选用喷砂、喷(抛)丸等方法,处理后的摩擦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其抗滑移系数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14.4.7检查试拼装

1.检查试拼装前的准备。

制造单位应编写出详细的杆件试拼装工艺、试拼装顺序、测量和检查方法。

试拼装场地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以保证在整个试拼装过程中临时支墩不发生沉降。

支墩高度的设置,应根据设计拱度及焊接变形影响而综合考虑。

2.检查构件的偏差、构件试拼装的偏差。

14.4.8检查涂装防护处理

1.检查制造单位依据图纸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的防护处理作业指导书,重点检查构件表面处理的方法、设备、材料及应达到的标准和选用涂料的生产质量、贮存办法、工艺过程、施涂标准及时间间隔和检查处理措施。

2.检查涂装。

按图纸规定涂层配套进行喷涂,涂层间隔时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以保证每道涂层的实干。

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

3.检查制造单位的涂装检查记录,并现场见证检测。

14.4.9检查成品的验收、存放及运输。

1.检查制造单位的验收文件。

钢梁及其零部件试拼装在工厂完成后,制造单位技术检查部门应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验收,提交全部检查验收文件,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合格后,制造单位方可填发产品合格证。

2.现场检查存放场地,场地应坚实平整且有排水设备。

3.检查钢梁及其零部件运输。

钢梁运输,应有切实可行且能保证质量的运输方案,除非征得设计同意,严禁采用焊接对绑扎进行加固。

钢梁运输的安排,必须保证现场架设的需要。

14.4.10检查钢梁出厂资料。

制造单位移交资料包括:

1.产品合格证书(含质量检验报告);

2.钢材质量证明书;

3.主要焊缝检验报告,包括受拉及疲劳控制部件;

4.焊缝重大修补记录;

5.喷涂摩擦系数工厂试验资料;

6.竣工图(包括加工图、拼装图等),发送构件表;

7.工厂试装记录;

8.引弧试板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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