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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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操作指南
预防接种服务操作指南
预防接种是针对传染病综合性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接种疫苗使接种对象获得对疫苗所针对传染病的免疫力,是传染病免疫预防的具体实施,是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具体措施。
因此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是落实免疫规划,搞好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一项重要策略。
目前,预防接种服务已经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由政府出资购买。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1.1 目的
通过预防接种的过程,达到改善、维持和促进个体及社会的健康状况,即通过接种自动或被动免疫制剂使个体和群体产生自动或被动免疫力,保护个体和人群不受病原因子的感染和发病。
进一步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最终消除或消灭所针对的传染病,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
1.2 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预防接种工作体系,建立预防接种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支付的依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掌握接种对象基数,提高接种率,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水平。
1.3基本原则
1.3.1 政府主导原则。
各乡镇(社区)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政府的支持,在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和村委会的支持下,依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室)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预防接种率,降低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
1.3.2 市场竞争原则。
各乡镇(社区)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应在同等条件下,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村级医疗机构参与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形成竞争的机制。
建立退出机制,对服务质量与绩效考核差的服务提供者,由其它服务提供者竞争性替代。
1.3.3 绩效优先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是提供方获得服务报酬的前提和基础,是购买方(政府)支付报酬的依据,从而鼓励提供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3.4 需方考核原则。
在对服务提供者进行绩效考核时,注重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群众(或家长)对服务满意度的考核。
2、组织运行
2.1 组织结构
2.1.1 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林州市预防接种服务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疾控监督科科长、疾控中心主任和卫生局疾控监督科相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该服务的总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监督科。
负责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向市卫生局医改办报告工作进度和成效。
办公室下设预防接种业务指导组,负责服务包设计,制定工作任务、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成本测算、制定支付的标准和条件等,定期领导小组汇报购买服务进展情况等。
2.1.3 乡镇(社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预防接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
明确责任科室及有关责任人员,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实施。
2.2 运行模式
本服务包在全市全部乡镇(社区)进行实施,根据本服务包的特点,采取以乡镇(社区)为中心的总负责制。
2.2.1 以乡镇(社区)为中心的总负责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包运行管理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并在辖区内组织实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行政村选择村级卫生所(室),协商确定工作模式、工作流程、考核方法、补助标准、奖罚方式等,并报市卫生局医改办备案。
如果行政村有两个及以上卫生所(室),应进行竞争性选择,并保证卫生所和卫生室的公平竞争,在奖罚方式内应包括有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
2.2.2 以乡镇(社区)为中心的绩效考核
服务包服务质量的绩效考核,市卫生局医改办以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的绩效考核为主,为兼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考核的公正与公平性。
同时,为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市卫生局医改办对村级的考核不少于服务机构的1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村级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将汇总结果报市卫生局医改办。
2.2.3 以乡镇(社区)为中心的支付
财务管理工作组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按照支付程序和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支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对村级医疗机构预防接种服务的绩效考核结果向村级进行支付,并将支付情况向市卫生局医改办进行汇总报告。
2.2.4 公共卫生服务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方监管)
第三方监管除对市卫生局医改办进行监管外,同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考核与支付进行监管。
2.3机构预防接种职责
2.3.1疾控中心
(1)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协助市卫生局医改办制订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2)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市卫生局医改办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提出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需求、分发计划,进行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3)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常规接种率监测,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与维护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4)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工作。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诊断和处理。
(5)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镇(社区)及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建立和发展与媒体、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2.3.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第二疫苗购买计划和注射器使用计划,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登记和管理。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对预防接种个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流动儿童,按规定建立卡(证),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冷链温度监测,保证疫苗冷链。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和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
(5)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2.3.3村级医疗机构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大范围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2)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和有关咨询活动。
(3)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搞好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区域内接种对象的接种通知工作。
(4)掌握区域内预防接种对象基础数据。
(5)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的报告和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的报告。
(6)村级接种的医疗机构,职责包括2.3.2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包含项目。
三、服务包
3.1 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应种对象。
3.2服务内容
3.2.1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等到11种疫苗,来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等到12种传染病。
3.2.2对易感人群提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
3.2.3针对可能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提供群体性预防接种。
3.2.4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对易感人群提供应急性预防接种。
3.2.5开展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的监测报告。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和处理。
3.3服务形式及要求:
预防接种服务包实施要点见(附件1、2)
3.3.1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1)常规接种。
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程序和预防接种服务周期,为适龄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
(2)群体性预防接种。
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
(3)应急接种。
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3.3.2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1)定点接种。
以乡镇(社区)为责任区,实施集中接种的乡镇(社区)设立预防接种门诊,符合河南省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实行至少按旬进行预防接种(每旬不少于2天);未实施集中接种的乡镇(社区)以村为责任区设立村接种点,符合河南省村接种点标准,实行按月进行预防接种(每月不少于2天)。
(2)出生时接种。
医疗机构产科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3)临时接种。
在特殊情况下,扩大至村级接种点的应急或群体性预防接种。
3.3.3预防接种证(卡)的管理
(1)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接种点负责对辖区新生儿的预防接种证(卡)的建立和发放工作。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2)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在3个月及以上,可在寄居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接种点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3)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4)预防接种实行信息化管理。
3.3.4预防接种实施
(1)确定应种对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应种对象。
应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2)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领取疫苗、准备注射器材、药品、器械。
(4)接种场所要求。
按要求做到标志醒目、室内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
显著位置公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服务咨询电话等,有相关宣传资料。
(5)核实应种对象、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6)按规范要求进行接种操作,做好接种记录、观察30分钟、进行下次预约。
(7)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的观察与处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3.3.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进行监测与控制。
3.3.6资料管理
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河南省免疫规划主要技术规范》对预防接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归档。
3.4服务流程
3.5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要求。
接种单位必须为市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接种人员要求。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市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四)接种服务。
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实施集中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提供至少按旬进行预防接种服务(每旬不少于2天);村级接种点提供每月不少于2天的预防接种服务。
3.6准入条件
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准入条件,根据质量优先、鼓励竞争、促进卫生资源纵向整合的原则,市卫生局医改办拟定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准入标准(见附件3)。
实施集中接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向市卫生局医改办提交符合准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未实施集中接种的乡镇(社区)在选择村级医疗机构时,需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鼓励竞争,让符合准入条件的所有村级卫生医疗机构都能参与进来,不设定厚此薄彼、偏公斥私等歧视性条款。
4、实施
4.1服务实施范围
本项服务在全市20个乡镇(社区)进行全面实施。
4.2明确目标责任
市卫生局医改办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协议书,分别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预付款。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级医疗机构签定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向村级医疗机构支付预付款。
4.3服务单位培训
市卫生局医改办举办预防接种服务技术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乡村两级医生等参加。
培训内容包括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等。
4.4提供服务
服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各乡镇(社区)按照服务内容开展工作。
服务机构做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好专门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保留工作痕迹;应遵守工作制度和规范,对工作进行自我监督和评估,每季度向市卫生局医改办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其中包括工作量明细表。
五、考核
5.1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对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等的综合考核,是确保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资金支付的前提和依据。
5.1.1标准和方案
市卫生局医改办组织有关预防接种、公共卫生专家、管理专家等组成绩效考核专家组,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及标准,对乡、村两级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的依据包括预防接种的各项工作记录及原始资料,各服务提供机构应保留好工作记录痕迹备查。
5.1.2考核原则
目标性。
考核指标设计必须保证预防接种服务目标的实现。
公平性。
考核时坚持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保证考核标准、考核对象的公平。
全面性。
对投入与产出、过程与结果、供方和需方进行全方位考核。
在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同时,对所辖村级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保证结果的真实性。
关注需方。
将接受服务群众的感受,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5.1.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
主要考核指标有:
(1)建卡数、建证数、建卡率、建证率;
(2)安全接种率;
(3)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情况。
(4)预检登记和规范接种情况;
预防接种服务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4,市卫生局医改办保留对有关内容及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1.4 考核频次
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每半年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绩效考核,确定支付比例与额度,并报市卫生局医改办备案。
(市卫生局医改办对乡镇、社区支付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结果对村级进行支付)
5.1.5 考核结果发布
每次考核结果以市卫生局文件或通报形式印发,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公示(一周以上)。
5.1.6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绩效考核工作组报工作领导小组,做为支付的主要依据。
5.2第三方监督
第三方监督是独立于各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组和支付工作组之外,直接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的执行监督组织,主要从“需求方”的角度对“提供方”(市、乡、村医疗机构)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进行监督。
5.2.1主要职责
对各领导小组的监督:
购买预防接种服务的竞争性和公平性;方案设计的公正性,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对绩效考核公平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监督:
监督绩效考核专家考核的公平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市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绩效考核的公正性。
对支付工作组支付及时性和足额性的监督:
支付工作是否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是否按方案设计的程序执行;是否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资金。
(第三方监督评价表见附件5)
5.2.2监督人员组成
第三方监督小组由卫生局纪检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和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相关人员及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组成。
5.2.4监督方式
(1)听取市卫生局医改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汇报。
(2)查看市卫生局医改办绩效考核报表、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3)查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供方)工作记录。
5.2.5监督时间与频次
每半年开展一次第三方监督,每次除对市卫生局医改办工作进行监管外,还要对各乡镇(社区)进行监督,每乡镇(社区)选择2-3个行政村进行调查。
5.2.6结果反馈与报告
第三方监督小组每次监督工作结束后,形成第三方监督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支付
本服务包的费用支付采取“先行预付、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服务项目及数量定期续付”的方式进行。
6.1支付
本服务购买的成本按服务人口人均1.74元进行总额预算。
对适龄儿童按照接种证实施接种,口服疫苗每人次补助0.5元,注射疫苗每人次补助2.5元。
6.2预付
运行开始实施时,市卫生局医改办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预算资金总额的30%先行预付,供乡镇(社区)开展工作使用。
6.3 续付
预付款外的余额,市卫生局医改办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二次进行续付,支付分别在半年时和一年结束时。
市卫生局医改办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中第一次的续付根据第一次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第二次的续付根据第二次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在完成基本目标(见6.4支付条件)的前提下,绩效考核得分在应得分的85%以上者,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乡镇(社区)支付该半年应得资金的100%,得分为85~75%者,支付应得资金的85%;得分为75~65%者,支付应得资金的70%;得分为65~60%者,应得资金不予支付;得分为应得分的60%以下者,除应得资金不予支付外,另处已付资金30%金额的处罚。
(市卫生局医改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后,由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村级进行支付)
6.4支付条件(见下表)
支付条件
乡级
村级
过程指标:
1.每年预防接种运转≥12次;
2.接种对象掌握率≥95%;
3.预检登记和规范接种率100%。
结果指标:
1、.建卡率及建证率大于90%;
2、乙肝、卡介苗、百白破、脊灰、麻疹、白破接种率≥95%,乙脑、流脑、甲肝接种率≥90%,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大于90%;
3、安全接种率100%;
4、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质量指标
1、绩效考核得分在60%以上。
过程指标
1、按卫生院要求提供接种对象通知服务(村级接种还需提供接种服务);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传染病漏报率为0。
结果指标
1、辖区儿童建卡率及建证率大于90%;
2、辖区乙肝、卡介苗、百白破、脊灰、麻疹、白破接种率≥95%,乙脑、流脑、甲肝接种率≥90%,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大于90%;
质量指标
1、绩效考核得分在60%以上。
▲注:
结果指标为第二次续付的支付条件。
6.5 奖惩
市卫生局医改办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服务提供者提供一笔奖励资金。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对第一次绩效考核得分在应得分60%以下的,给予已付资金30%的处罚,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领导给予处罚,并与个人执业考核结果挂钩。
对二次绩效考核得分在60%以下的,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引入其它竞争者参与购买预防接种服务。
附件1:
预防接种服务包实施要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服务清单
质量标准/服务要求
工作记录
核心考核指标
支付要点
乡镇卫生院
1、制定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计划;
2、建立接种证(卡)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
3、免疫接种及报告;
4、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报告;
5、疑似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和处理;
6、宣传和咨询。
为村医提供指导与培训。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计划和使用记录
本地和流动儿童接种卡、接种证
监测方案、报表和个案
处理记录
宣传及培训方案、记录、照片、试卷
过程指标:
1.每年预防接种运转≥12次;
2.接种对象掌握率≥95%;
3.预检登记和规范接种率100%。
结果指标:
1、建卡率及建证率大于90%;
2、乙肝、卡介苗、百白破、脊灰、麻疹、白破接种率≥95%,乙脑、流脑、甲肝接种率≥90%,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大于90%;
3、安全接种率100%;
4、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1、实行“定额预付、绩效继付”;
2、按建卡建证和接种人数支付;
3、继付经费根据合同和绩效评价结果支付
备注:
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职能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第二疫苗购买计划和注射器使用计划,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登记和管理。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对预防接种个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流动儿童,按规定建立卡(证),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冷链温度监测,保证疫苗冷链。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和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
(5)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附件2:
预防接种服务包实施要点
(村卫生所/室)
服务机构
服务清单
质量标准/服务要求
工作记录
核心考核指标
支付要点
村卫生室
1、收集辖区接种对象信息等相关基础资料(含流动儿童);
2、负责区域内接种对象的接种通知(村级接种需要接种);
3、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接种率调查、接种信息核对;
4、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报告
5、预防接种宣传和有关咨询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儿童底册、接种对象名单
监测方案、报表、个案表等
宣传资料、工作记录、照片
过程指标:
1、按卫生院要求提供接种对象通知服务和接种服务;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传染病漏报率为0。
结果指标:
1、辖区儿童建卡率及建证率大于90%;
2、乙肝、卡介苗、百白破、脊灰、麻疹、白破接种率≥95%,乙脑、流脑、甲肝接种率≥90%,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大于90%;
1、实行“定额预付、绩效继付”;
2、按建卡建证和接种人数支付;
3、继付经费根据合同和绩效评价结果支付
备注:
村级服务机构职能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大范围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2)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和有关咨询活动。
(3)协助乡镇卫生院搞好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区域内接种对象的接种通知工作,村级接种的搞好接种工作)。
(4)掌握区域内预防接种对象基础数据。
(5)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的报告和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的报告。
附件3: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接种门诊符合《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3、具有经过上级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按区域人口的1.5/万配备。
4、有较为完善的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村级医疗机构)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的专兼职人员1名,且有中专以上学历。
3、设有预防接种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4、有预防接种资料柜1个,并有相应的预防接种基本设施。
5、有较为完善的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附件4:
预防接种服务绩效考核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