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反转现象剖析溯源归因路径分析及意义阐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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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反转现象剖析溯源归因路径分析及意义阐释

  

 

  

网络舆情反转现象剖析

溯源归因、路径分析及意义阐释

 

  

 

 

 

 

 

 

 

   

 

 

 

 

 

近年来,“舆情反转”俨然成为网络舆情事件演进过程中的一种常态。

2015年国内多家媒体曾分别归纳出“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上海小学生为老师撑伞”“南京宝马肇事顶包”“安徽女子救人被狗咬伤”“中国老人日本碰瓷”“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刑”等多起舆情反转事件。

2016年此类事件继续保持高发态势,从年初的“江苏女教师监考中去世,中学生冷漠置之”事件开始,春节期间又相继出现“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东北农村礼崩乐坏报道”等轰动性事件,年底则以“罗尔诈捐门”事件为代表掀起又一波高潮。

在通常意义上,舆情反转根源于舆情发生、发展和演变进程中支撑某一方乃至多方观点的事实信息发生了重大偏转,甚至是根本性的颠覆、逆转等,舆情失去了最基本的“根基”和“支柱”,自然会随之转向。

有研究者总结道:

舆情反转新闻指一些紧跟社会热点、关乎公众利益与矛盾、标注新闻热词的新闻事件,后期新闻事实被揭露后的舆论,同在发展初期由于媒体报道不规范所形成的舆论呈现反转趋势,即网络群体的舆情表达游走于不同的舆论漩涡中,主流舆论或多数派意见数次朝着不同方向倾斜,使舆情表达最终发生逆转或反转。

[1]

舆情反转近年来已成为研究热点话题之一,有人指出舆情反转的实质是舆论的两次甚至多次建构。

人们在认识事件的过程中,由于认知参照点选择的不同,会导致认知的前后差异,这是舆情反转的社会心理原因。

[2]有人认为网络意见领袖声援正面舆论、主流媒体担当权威信源、深度评论调解网民心理是反转网络舆情的三个重要环节。

[3]也有人以“狗嘴下救女童系谎言”事件为例,探析网络“舆论反转”现象出现的成因及对策。

[4]还有研究者探讨网络舆情反转的成因和应对策略。

[5]此外,《人民日报》、人民网等媒体还分别梳理了2015年和2016年在国内产生较大轰动效应的各类典型舆情反转事件,并就此展开了一定的分析和讨论。

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网络舆情反转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经常性现象:

UGC(UserGeneratedContent,指用户原创内容)成为网络信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草根网民、“公民记者”发布信息带有强烈的利益诉求,导致初始信息严重失真。

新闻竞争激烈和把关弱化,致使许多媒体一味追求时效、片面求快,抛弃新闻专业准则,不注重调查核实;而一些缺乏有效自律机制的自媒体账户则为了赚取点击量,有意识地迎合和消费受众心理,突出新闻事件中的某些对立因素,刻意追求戏剧化、惊悚化的传播效果,对舆论极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网民、公众对媒体的迷信心理、从众心理等往往也是网络舆情反转进程中的重要刺激因素。

由此可见,网络舆情反转现象是由一系列传播原理引起的:

利益相关方直接介入初始信息的发布或披露,自然会从利己主义的角度出发,有意识放大、扭曲、遮蔽甚至歪曲某些信息,向公众传递与客观事实有差距的信息,这些信息通过自媒体、社交媒体等传播后构成一种“拟态环境”,成为公众观察事件、表达观点和态度的基础;当今社会被认为是“后真相”时代,人们感兴趣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自己的主观感受,这一心态致使大量网民疏于追究事实的根源,反而更愿意从“刻板印象”出发,轻易对网络舆情所涉人物或事件做出“标签化”的判断;在网络舆论汹涌而来之际,一些媒体乃至主流媒体往往缺乏定力,盲从公众、网民的意见或事实判断,失去对事件的独立调查和思考,导致一些与客观事实严重背离的媒介信息广泛传播,进一步偏离事件真相,误导公众。

不过,网络舆情反转的全过程在相当程度上契合了新闻报道的螺旋式递进规律。

随着事件的发展、公众参与和关注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信息、细节等被发掘出来,公众对事件相关信息的了解逐步加深,态度也趋向理性和正常。

有的热点事件,因为信息复杂,甚至出现了舆情几度反转的情形,但总体上也是朝着信息逐渐准确、真相逐步被揭示的方向发展。

因此,网络舆情反转现象并非洪水猛兽,其在本质上并未超越人们发现、把握新闻信息的一般规律,只要人们认真看待、理性对待,这一现象并不会颠覆人们的社会认知。

因此,本文基本逻辑架构如下,首先对网络舆情反转事件进行必要的溯源归因,然后对其传播、演进路径进行分析,最后结合舆情反转的过程及结果阐释网络自净的意义。

一舆情反转的根源:

主观失实

如果单纯从信息呈现角度分析,最近几年发生的网络舆情反转事件与一般的进行性、进展性新闻并没有很大差别,都表现为初期或前期披露的事实信息不确切、不完整,从而使信息接收者造成错误的判断,直接影响他们得出不恰当的结论、形成有偏差的观点和态度等。

但是,一般进行性新闻给人们带来的错误印象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因为新闻始终是变动的事实的报道与传播。

在许多事件发展、延续过程中,人们对客观事实的了解、认知还存在一些空白点,自然无法准确传播所有事实,有一些新闻报道不免以猜测、推断等主观认知信息替代客观信息,如果最终掌握的客观信息恰好与人们的主观推测相反或差距很大,公众基于前期信息而形成的结论、观点等必然相应逆转。

网络舆情反转事件绝大多数是由初始信息披露者、舆情发起者存有个人偏见、刻意隐匿或遮蔽重要信息而引起的,即信息发布者在主观意识层面存在不如实公布真实信息的想法,在具体实施信息报道、传播时也有意将影响公众对事件定性、辨别责任等展开客观判断的重要信息元素进行遮蔽或隐瞒,他们对信息失真抱有期待,有意为之。

而公众在事件曝光的初期无法获得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自然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由此产生的网络舆情必然出现偏差或极化。

随着后续信息的不断披露,公众获得的信息刺激呈现重大转折乃至颠覆性逆转,舆情会相应地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几乎完全推翻前期的观点和结论等。

其实,网络信息的初始披露者、舆情发起者等有这种心态并不奇怪——基于互联网的应用,网民的身份实现了空前的嬗变,他们在网络信息传输进程中兼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延续了信息使用者、消费者的身份,另一方面他们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

师曾志教授等人将这一变革称为“新媒介赋权”,其赋权机制恰恰是从自我赋权开始的,在自我赋权的基础上,带动组织群体赋权、社会赋权甚至组织赋权。

[6]她还进一步论述:

所谓自我赋权,就是每个个体的赋权,尤其对于具有话语权的个体……他们获得话语权的过程,就是自我赋权的过程。

[7]

话语权在相当程度上直接代表利益,自我赋权的人们自然不会错过利用网络话语权为自己争取各种利益的机会,他们通过自媒体、社交媒体或者向其他媒体爆料的方式开展舆情动员,主要目的并非为公众提供具有共同兴趣的话题、议题,而是希望公众表达的意见、态度等与自己高度一致,最终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公众舆论,在某种程度上帮助自己实现预期目标。

为此,舆情发起者一方面希望议题持续保持热度,扩大社会辐射面和提高关注度,同时更希望自己在议题中灌输、蕴含的意图能被公众认可,成为广泛的共识。

要达到这一目标,舆情发起者应该充分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事件具有显著性、反常性等特征,能够给公众产生强烈的刺激,瞬间引起公众的关注;二是事实和意见表达具有充足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他人仅从文本自身难以找到反驳、抨击的空间和理由。

梳理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舆情反转事件不难看出,这些事件几乎都与信息发布者的个人利益因素密切相关,信息发布者为了争取舆论的同情或支持,以实现自己的某些利益诉求,刻意对事实的相关信息进行筛选和剪裁,有意突出对自己有利,或者对对立方显著不利的信息,却隐瞒或遮蔽了对自己不利的各种信息,他们的主观因素直接导致前期披露的信息严重失衡、失真,妨碍了公众的正常分析和判断。

换言之,网络舆情反转事件通常根源于信息发布、披露者的话语权滥用,他们将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差距,甚至是背道而驰的信息传递给公众,诱导他们做出有偏差乃至错误的判断,形成不准确的观点或态度。

舆情反转事件从根本上并未违背传播的一般规律:

事实决定意见,信息刺激态度——只是这些信息和所谓的“事实”在源头阶段已经出现了偏差或错误,而非本来意义上的事实或真相。

以“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为例,引爆这一热点舆情事件的最初视频资料由被打女司机一方发布到网上,其核心信息是男司机下车后对女司机施暴,公众依据该视频得出的判断自然是指责男司机欺凌弱小、蛮横无理。

但是,就在人们义愤填膺时,更多的视频资料被公布出来,在相当程度上还原了该事件的起因,清晰显示女司机在双方冲突发生之前曾两次突然变道、险酿事故,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些视频资料披露后,许多人的态度瞬间变化,转而指责女司机隐瞒信息,欺骗公众;再往后,有关女司机先前曾多次违章驾驶等方面的信息不断披露,公众对其的指责进一步加剧,有人甚至对男司机表现出一丝同情。

在“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刑”事件中,被判刑的大学生亲属最初向媒体提供的新闻素材同样隐匿了诸多重要信息,使公众产生了极大的错觉,误以为该大学生仅仅在家门口掏了16只鸟就被判了10年半有期徒刑,网络上质疑法院判决不公的声音不绝于耳。

但是,随着信息的深入披露,人们逐步了解到更多关键信息:

该大学生捕猎的是国家二级珍稀鸟类——燕隼,数量超过10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认定标准,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大学生抓鸟最终目的是贩卖,他很早就了解过此种鸟类的市场价格,且在网上与人交流过,甚至此人掏鸟窝的地点也并非家门口,而是在山里,这些均证明他属于明知而捕获出售……这些信息逐一公布后,人们的疑惑逐步消失,为被告人“喊冤”的声音也渐渐淡去。

2016年的“罗尔诈捐门”事件也是大同小异。

事件缘起罗尔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称自己5岁的女儿被查出患有重病,医疗费高昂难以承受;心急如焚的父亲没有要求公益捐款,而是选择“卖文”,如果多转发一次这篇文章,便会多增一元钱的筹款……该文迅速在朋友圈内刷屏转发。

但是,后续披露出来的信息却严重颠覆了作者的言辞:

其女儿的治疗花费并不像文中所言那般天价,所募善款已经远超治疗所需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超过80%,作者的经济负担得到有效缓解;作者在广东有三套房产,市价颇高,足以支付治疗费用……这些事实都是作者当初在文章中有意遮蔽的,足见作者为了达到募集捐款的利益诉求,故意误导了公众的判断和行动。

进一步梳理其他个案,其发生的根源往往与上述事件高度近似,都是信息披露者、舆情发起者的主观因素造成初始信息失实、失真。

二舆情反转的起因:

把关缺失

从本质上看,舆情反转事件并非自媒体时代的特色,以往传统媒体主导社会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时期同样存在许多舆情反转事件。

但进入自媒体时代后,舆情反转事件呈现井喷、几何级数增长的态势,这又与自媒体时代的信息扩散、网络舆情发起机制等有很大关系。

社会进入全民发声、众声喧哗的自媒体时代,这个特殊的信息时代的一大特点便是几乎所有公民都拥有独立的“麦克风”,任何人只要拥有一部可以联网的电脑或者手机,就能随时随地、自由地在网上发表言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从理论上说人人都可以成为各种社会事件的信息发布者,以及评论者、支持者等舆情助推者。

如此背景下,社会舆论引导更趋平民化、草根化——换言之,在自媒体时代,社会舆论的话语权不再被专业新闻媒体和记者垄断在自己手中,公众也不再单纯依靠传统媒体获得信息、发布信息或表达观点和看法,他们完全通过自媒体,在第一时间把获取到且认为有必要发布的信息对外传播并表达自己的观点,引发手机舆情或网络舆情。

此时话语权无疑转移到公众手里,而话语权最大的价值在于表达利益诉求、生成公众舆情、引导社会舆论。

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谁就能决定社会舆论的走向。

这一转变意味着舆情的触发机制出现了根本性的变革,以往传统媒体均被赋予监测环境、预警社会等特殊职能和重要使命。

传播学大师施拉姆说过:

“作为传递信息的工具,媒体就是人类所利用的重要的社会雷达……通过媒体监测自然、社会环境中的不和谐因素,建立积极有效的社会预警机制,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对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处理,有利于社会的协调稳定。

”[8]而世界著名报业巨子约瑟夫·普利策则比喻道:

“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上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

”在如此社会职责定位下,专业新闻媒体和记者必然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对自己生产、传播的信息承担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

西方新闻事业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使新闻工作在总体上遵循了客观报道、监测环境、预警社会等原则。

但是,进入自媒体社会后,大批“公民记者”、草根群众获得了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机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缺乏专业的新闻素养和信息采集、制作、传播等技巧,这是他们生产、发布的信息不时出现失真现象的客观原因。

更重要的是,这些普通网民发布、扩散的信息通常与自己、亲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直接相关。

在此类信息传播过程中,任何人都可能表现出自私、趋利避害等心理,为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和同情,所有人都可能刻意遮蔽、掩盖或淡化对自己不利的一些信息要素或细节等,同时夸张、放大对自己有利的某些信息环节,如此传播出去的信息必然与客观事实不符,甚至相去甚远。

在传统媒体时代,专业新闻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把关机制和体系,对来源失真、不确切的信息进行阻止、纠偏或修正,有效阻止其传播、扩散。

有人提出,网络时代把关仍然存在,网络传播中三个层面的把关分别是政府把关、网站把关、网民自我把关。

不过,政府的把关属于宏观层面的政策、导向把关,难以涉及微观层面的信息把关。

一些网站的把关在力度和尺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往往追求信息的轰动性、眼球效应等,而疏于对具体的信息要素进行详尽、审慎的核实和验证。

因此自媒体的信息发布特征是“自我把关”,通常没有人会否定自己刻意想表达的信息,在这种心理主导下的把关自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当下自媒体的兴盛对传统媒体产生了强大的倒逼作用。

面对已然成为公众关注焦点的舆情事件,一些传统媒体首先考虑的是跟风报道,避免错过热点报道,此刻最便捷的路径便是直接引用当事人的自媒体言论,或者直接找当事人采访,这同样会导致传统媒体有意无意地弱化,甚至放弃对获得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失去了把关这道有力的“屏障”,许多存在事实瑕疵、要件残缺的所谓“热点舆情事件”便屡次出现。

2015年“安徽女子救人被狗咬伤”舆情事件的起因,就在于传统媒体在该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明显不力。

该信息系张宏宇对外发布,他自称伤者李娟的丈夫,其披露的信息大致如此:

9月1日晚上9点多,在安徽省利辛县城打工的妻子下班骑着电动车途经开发区李营庄南政通路段时,突然看到两条大狗在追赶一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女孩被吓得大声哭泣。

李娟见状立即停车去驱赶大狗。

两只恶犬转身向李娟扑来,将她围着扑倒在地撕咬,直至她昏倒在路边。

后来,住李营庄附近的居民也是张宏宇的朋友闫庆亮,下班回家发现了躺在路上的李娟,才将其送至医院救治。

该信息首先在自媒体上发布,随即引起传统媒体的跟进。

根据人们的生活和医疗常识不难发现,张宏宇披露的这些信息并不完整,该信息中有许多基本事实残缺,如咬伤李娟的两条狗来自哪里?

其主人是谁?

李娟救下的女孩又是谁?

还有医院收治李娟的过程等,都应当进行必要的求证。

如果说前几个疑问可能第一时间无法得到确切的结果,但医院接收伤者的过程却是很容易求证的。

事实上人们也正是在这个环节打开了突破口——最先接收伤者的利辛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表示,当晚急救车是从狗主人家里接走伤者,司机看到那家人养的两只恶狗,并非如伤者丈夫所说是在路边被咬。

但是,传统媒体跟进报道时也没有进行严格把关,基本上按照自媒体的内容形成新闻报道。

传统媒体与自媒体的区别在于,公众通常更信任传统媒体——传统媒体转发自媒体的信息内容,往往会起到证实其真实性、强化其可信度的效果。

这一要素严重缺失的信息经过传统媒体报道后,公众必然认定是一起“舍己救人”事件,认为信息中所提及的女子是“英雄”,舆情也朝着张宏宇期待的方向发展,公众不仅对李娟称赞有加,还向李娟提供了共计80余万元的捐款。

但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却发现,张宏宇披露的所谓“新闻”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李娟并非救人受伤,而是被张宏宇所养的狗咬伤,因为治疗缺钱,张宏宇才策划出这个所谓“舍己救人”的新闻,吸引公众为李娟捐款。

事情真相披露后,公众态度自然是180度大转弯,同声谴责张宏宇等人的欺骗行为,张宏宇也因为涉嫌诈骗犯罪被惩处。

三舆情升温的推手:

公众盲从

所有舆情反转事件都有一个明显的“存在周期”:

以其初期或前期发布的信息得到公众认可、响应开始,最终以该信息被证实存在虚假成分或严重瑕疵而告终。

对公众而言,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反思自身在其“存在周期”中的表现。

从当下情况看,许多网民对自媒体上的信息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无法正确判断某些移动网络上流传的信息的内在矛盾、瑕疵、要素残缺、逻辑混乱等,盲从这些失真的信息,并积极介入其中,无形中扩大了这些失真信息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

“后真相”心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种现象。

牛津字典2016年11月22日宣布,“后真相”(post-truth)是其年度词。

“后真相”心理对网民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在他们看待某一事件时,主观想法、个人感受往往盖过了客观事实本身,真相虽然没有完全缺席,但已经变得颇为次要。

此刻,网民通常以自己的情感、立场等作为判断的标准和尺度,只要能引起自身情感共鸣,他们都会对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信息给予积极、正面的回应,相反则会予以斥责、鞭挞等,真相如何已然不是他们考虑的首要标准。

由于在社交网络上“事实与谎言越来越难以区分”,“后真相”时代舆情更容易趋于极端,网络极化成为常态,非理性的舆情表达屡见不鲜,因为与主流意见相对立的网络意见,如偏激性意见、狭隘性意见和对抗性意见、系统化观点等在网络上更容易传播。

[9]

另外,就历史传统而言,国人长期存在着“媒体崇拜”,但凡媒体上刊登、播出的信息内容,许多人都不假思索地接受并给予充分信任。

现在一些中老年人还保留着这种习惯,他们在争论某一事物时如果难分高下,某一方往往会以媒体的报道论证自己的正确性:

“我说得对,报纸上都是这么说的!

”进入网络社会后,一些人将自己对传统媒体的信任“平移”到网络媒体上,面对网络、移动网络上林林总总的信息,他们的第一反应不是质疑,而是不假思索的相信,除非这些信息直接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等正面冲突,否则他们就不会舍弃对信息的信任和盲从。

实际上,国外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兴起媒介素养教育,其核心宗旨便是引导公众培养正确、建设性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能力,学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进步。

目前,国内普遍使用1992年美国媒体素养研究中心给出的“媒介素养”定义: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在面对不同媒体、各种信息时表现出来的信息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及思辨的反应能力。

[10]作为此项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介素养就是改变公众缺乏解读、辨别和抵抗媒介负面信息的能力,避免消极媒介信息对社会成员健康成长、身心完善带来不利影响。

当然,公众经验性、自发性的质疑通常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乃至否定。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有一句响亮的口号“有图有真相”,但在现实生活中,自媒体平台上碎片化传播的图文、视频等,常常落入“片面呈现”的窠臼,反而成为某些居心叵测的舆情发起者欺骗舆论的重要手段。

如2015年11月,内蒙古包头市警方查处的一起微信朋友圈传播谣言案件,其真相是宿某某目睹了嫌疑人酒后打砸公交车的全过程后,却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出多条类似“包头黑社会一口气杀了30多人”之类的谣言,并配发图片,其好友圈内的刘某某看到信息后向宿求证,宿不仅未澄清谣言,反而添油加醋“扩大”事件的伤亡人数,导致刘某某信以为真,与其姐妹等人分别将信息转发至各自的微信朋友圈中,致使谣言传播、发酵。

最终谣言制造者宿某某被刑事拘留,转发该谣言的刘某某等4人也受到行政处罚。

四舆情反转的意义:

网络自净

“舆论反转”可谓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而成为高频事件。

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下,信息传播高度便捷,信息把关难度则空前加大,公众可以轻易曝出一条信息,推动社会舆论把矛头指向其中某一方。

但事隔不久,事实信息“剧情”突然发生逆转,其实也根源于公众获得了新的信息,这些信息足以颠覆公众先前的认识和判断,于是人们的态度随之转向,而且这种转换通常速度很快,有时甚至发生在一日之内,显示出网络在不断更新信息,为人们厘清事实、判断是非提供依据。

其实,这是网络作为公共空间的必然结果。

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公众、网民自主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成本显著降低,固然也有部分网民表现出盲从、非理性等心理,当一些所谓“轰动性信息”发布或披露后,他们会不经思索、不辨真伪,仅凭自己的喜好或主观感受就去传播。

但也有许多网民自身具有独立的判断力,他们会本着求真、务实、理性的态度去考察信息的真伪,因而那些违背非理性、违反常识的“轰动性信息”并不能轻易左右全体网民的思想,这些信息通常都会成为他们质疑、证伪的对象,一旦他们的怀疑被事实所印证,他们会迅速将这些信息披露出来,舆情反转就具备了基本的条件,公众舆论也将随之发生明显的转向,乃至形成颠覆性意见和态度。

对这一问题,曾有研究者以微博为例,探讨网络媒体自净路径,以及其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因素等[11],本文不再赘述。

“舆论反转”作为公众认知新闻事实过程中的一种曲折、反复,在相当程度上迟滞了公众对真实信息的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并由此导致公众舆情的偏差,其消极影响不小。

但该现象也有积极的一面,即在公众普遍拥有话语权的背景下,网民发言更加便利,有助于真相迅速被揭示出来,客观事实最终还是会最大限度地呈现,社会舆论也会依据事实及时“纠偏”,回归其正确的轨迹,这从侧面佐证了网络舆论场依旧有较强的自我净化能力。

网络传播中,在“舆情反转”周期中对失真信息的“纠偏”能力强化实质上也来源于公众的自主话语权。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麦克风”,即可对各种信息展开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全方位审视,一旦得到与披露的信息有重大差异的信息,网民通常选择迅速曝光,赢得他人的关注,于是大量的逆转、颠覆性信息应运而生,客观上起到了修正虚假、错误信息,推动公众舆情回归正轨的效果。

总体而言,大量的“舆情反转”事件批量、频繁产生,一方面暴露出网络舆论仍存在着理性程度不足、客观真实展示不力等情形,另一方面则标志着中国网络舆论场自我纠偏机制正在快速形成。

不过,“舆情反转”过程毕竟不利于社会信息的正确传播,严重消耗了治理成本,全社会都应当尽力去减少、克服“舆情反转”事件的频繁发生,为此需要建设一个更加理性、文明的网络社会。

这不仅是网络媒体、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更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大家都应当理性使用“拇指话语权”,在发布信息时强化自我把关意识,避免严重瑕疵、准确程度偏低的信息进入网络空间,以降低“神反转”情形出现的频率。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梦公众自媒体表达与引导研究”(项目编号:

14BXW064)的阶段性成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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