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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一、生产管理组织机构……………………………………1

二、工作流程…………………………………………………2

三、管理制度

1、“两票”实施制度……………………………………………3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5

2、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6

3、运行分析制度…………………………………………………7

4、设备维护制度…………………………………………………8

5、事故抢修制度…………………………………………………9

6、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10

7、停、送电制度…………………………………………………11

8、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13

9、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办法…………………………………14

10、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22

11、业扩报装管理办法…………………………………………25

12、农村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6

13、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7

14、设备评级管理办法…………………………………………28

四、岗位职责

1、生产科长岗位责任制…………………………………………57

2、输配电专责岗位责任制………………………………………59

3、变电专责岗位责任制…………………………………………61

4、巡线员岗位责任制……………………………………………62

5、检修人员岗位责任制…………………………………………63

6、施工队队长岗位责任制………………………………………64

7、施工人员岗位责任制…………………………………………66

8、专职电工岗位责任制…………………………………………68

五、各种记录及填写说明

1、巡视检查记录…………………………………………………69

2、运行分析记录…………………………………………………72

3、两票管理办法…………………………………………………74

4、值班记录填写说明……………………………………………77

5、设备缺陷记录…………………………………………………78

6、安全活动记录…………………………………………………80

7、变电站运行日志………………………………………………82

8、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83

9、交叉跨越及对地距离测量记录………………………………85

10、接地电阻测量记录……………………………………………87

11、停送电记录……………………………………………………89

12、高压线路、设备检修记录……………………………………91

13、报修服务记录…………………………………………………93

六、设备档案…………………………………………………95

附:

“两票”实施细则……………………………………………108

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吴振海

副组长:

王雪涛

成员:

单剑峰、刘自清、叶宝珠、付强、张时静、段武强、

魏明迪、甘国友、袁海本、黄伟、宋岩、马宇、谭波、李宏义、张德胜、李明、肖万华、孟宪忠、

刘景峰、王海波、凌南、蒋金涛

 

工作流程

局长:

吴振海

生产副局长:

王雪涛

生技科长:

单剑峰

变电专责:

付强

检修班长:

段武强

三道岗供电所所长:

袁海本

涌泉供电所所长:

黄伟

迎兰供电所所长:

宋岩

红星供电所所长:

马宇

达连河供电分局局长:

谭波

永发供电所所长:

凌南

太平供电所所长:

张德胜

平原供电所所长:

李明

团山子供电所所长:

肖万华

宏克利供电所所长:

孟宪忠

愚公供电所所长:

刘景峰

镇郊供电所所所长:

魏明迪

演武基供电所所长:

王海波

道台桥供电所所长:

甘国友

护林供电所所长:

蒋金涛

珠山供电所所长:

李宏义

线路专责:

张时静

 

管理制度

 

“两票”实施制度

1、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是防止电气误操作、误触电及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坏事故的两项重要措施。

为确保“两票”制度的正确实施,特制定“两票”实施制度。

2、电气倒闸必须遵守依兰农电局《关于执行倒闸操作票的有关规定》。

3、填写倒闸操作票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长的命令,复诵无误并做好记录,由具有副值以上资格的操作人填写,经正值资格的监护人及值长审核。

4、倒闸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步骤和要求》规定。

5、对于倒母线等复杂的操作,值长应组织讨论,对填票、审票、模拟、操作全过程加强监督和监护。

6、修试人员、临时工在变电站生产场地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局《关于执行工作票的若干规定》,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对临时工还应指定专人监护。

7、工作票必须由当值副值及以上值班员受理,并负责检查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8、受理工作票必须严肃认真,对本站及局所签发的工作票,应保证左、右两边内容正确一致。

9、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值班员必须在许可工作前一次做完。

10、工作票应按值移交,接班值班员应对上值办理的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11、已执行的操作票和工作票应采取下值评上值的方法进行评价。

月底技安员对本月执行的操作票、工作票进行检查评价。

12、对操作票、工作票的评价应真实。

技安员应在每月的安全活动中对上月的执行操作票、工作票进行评价对执行“两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培训。

13、站内对执行“两票”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两票”经济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附:

“两票”实施细则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线路、设备提供依据。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种。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重大及以上缺陷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紧急缺陷应在24小时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日常维修工作中消除。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配电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齐全。

2、明确设备运行管理责任人,按有关巡视与维护制度的要求,定期对配电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纠正,消除缺陷,并做好详细记录,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规程要求,认真制定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并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保护注油设备无渗漏、无油污,设备框架无锈迹。

4、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建立健全设备操作制度,操作前认真填写操作票,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5、户外配电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

凡需接地的部位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要求。

6、高低压熔断器的置换,必须配置与设备额定电流相适应的熔体,严禁用其他导体代替,以保证设备安全。

7、配电变压器不宜超负荷进行。

由于负荷变化,导致变压器过载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运行规定》,方可继续运行。

8、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其安装运行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工作,并做好运行和试跳情况的记录。

运行分析制度

1、为掌握设备运行规律,针对设备运行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必须搞好运行分析。

2、定期分析:

由所(站)长组织,生产专责技术员负责及全所(站)人员参加。

每季至少一次。

3、专题分析:

不定期进行,由局配电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组织。

每年至少二次。

4、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线路及设备隐患,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缺陷;

线路及设备的异常运行;

设备绝缘降低的原因;

两措执行情况;

事故原因及对策;

电能质量和配电网的经济运行;

配电网各种运行方式下保护存在的问题。

 

设备维护制度

1、定期对高压、低压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消除设备缺陷隐患,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在岗的全体运行人员,应对本岗位的配、变电系统全面掌握操作要领和技术要求,不能乱动开关、仪表及其它设备。

3、在岗的全体运行人员,应对本岗位的配、变电设备布局、用途及其它做全面了解,一旦发生问题能及时处理。

4、当值人员每班应对所有设备进行系统巡视检查,对设备的隐患随时发现,随时处理,保证设备完成率百分之百,并认真做好巡视记录。

事故抢修制度

1、有完善的事故抢修措施,设有专人值班,设立报修电话。

2、接到故障报告,抢修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在符合有关规程的情况下,一般事故处理不超过24小时。

3、对危机人身货主设备安全的隐患、故障和事故,应立即组织检修、处理。

4、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火灾、风雾灾害等要有处置预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5、对供电线路、配电台区等要定期巡视维护,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所辖区内的供电可靠性指标。

6、计划维修停电,要提前通知客户;事故检修停电,要及时通知客户;突发性故障停电,客户查询时应做好耐心解释。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为了掌握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1、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配电室;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接户线每季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2、农忙季节和重要节日或遇有大风(雨)、雪、雾、冰雹、洪水等恶劣气候时,必须组织人力进行特殊巡视。

3、在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4、当怀疑导线连接处或绝缘子有缺陷时,可以在夜间巡视,夜间巡视应由2人进行。

5、必须严格按《农村安全用电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6、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

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才可送电。

一般缺陷列入维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7、维修低压线路及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执行低压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制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应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盲目蛮干。

停、送电制度

1、计划停电提前通知大、中用户及重要单位。

2、认真做好各条线路、配电变压器、大容量设备的停送电防范工作,并在专用记录簿上做好详细记录。

3、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送电时,应认真填写低压操作票,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并戴好绝缘手套方可操作。

4、停电时:

应先断开负荷开关,后断开刀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刀开关,产生电弧烧伤工作人员和损坏设备;负荷开关、刀开关拉闸后,应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立即在负荷开关、刀开关把手上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配电房(间)的门应加锁,钥匙由操作人员保管,严禁其他人员操作送电;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电;线路、设备停电后,应首先验电,证明确实已经停电后,立即在检修设备的工作点(段)两端导体上挂好接地线,

并设防护遮拦后方可进行工作。

5、送电时:

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杆塔、导线和设备上;查明工作人员确已全部撤离杆塔、构架和检修的设备后,拆除接地线和防护遮拦,此时即认为线路或设备已经带电,严禁再等杆和接触电气设备;由工作负责人通知保管钥匙的操作人员打开配电房,取下警告牌,准备送电,送电时先合刀开关,后合负荷开关,负荷开关、刀开关合闸后,应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即可送电;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送电。

6、严禁在漏电保护器安装之前或失灵时,强行送电。

7、严禁用取下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干线或分支线)停送电。

 

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1、所有配电变压器都必须安装线路漏电保护器,并正常投入运行,农村用电农户应主动安装使用家用漏电保护器。

2、线路漏电保护器由供电所负责指导安装,农户的家用漏电保护器由专职电工安装。

3、线路漏电保护器的运行与维护:

(1)综合配电变压器的漏电保护器由供电所派专人和专职电工一起负责运行维护。

专用配电变压器的漏电保护器由设备资产权所有者负责运行维护。

(2)专职电工每月必须对漏电保护器试跳检查1次,确认试跳合格后在专项记录簿上签字盖章,对不合格设备立即上报供电所,申请检修或更换。

(3)供电所电管员每月会同该台区的专职电工使用测试笔进行试跳试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的测试程序进行,并认真做好测试记录,严禁违章操作。

(4)对变台的漏电保护器不能投运的,应对其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缺陷必须认真进行整改,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4、家用漏电保护器的运行与维护:

(1)家用漏电保护器正常的运行由客户自行负责,专职电工每2个月检查一次,检查试验均应记在簿。

(2)客户如发现漏电保护器投运不上,应立即报告专职电工,由电工全面检查家用设备和室内线路绝缘等情况,排除故障后方可投运。

5、漏电保护器未装或已经损坏的,要及时补装,对擅自退出运行的应停止供电,对应装而拒绝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不得送电。

6、供电所按月将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县局生技科。

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掌握设备运行情况,针对设备运行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遵照《黑龙江省农电系统高压配电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农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兰县农电局各生产单位。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条、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1、配电线路及设备隐患,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缺陷。

2、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异常运行现象。

3、设备绝缘降低的原因。

两措执行情况。

事故原因及对策。

4、供电质量和配电网的经济运行。

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5、配电网在各种运行方式下保护是否存在问题。

第六条、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各所长要组织本所,生产技术人员或全所人员进行设备运行分析。

定期运行分析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

针对出现的配电事故,或配电网、设备存在运行异常现象,要进行专题分析,由局线路专责组织。

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第七条、在各种运行分析中,所长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第八条、维护管理范围。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

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九条、局属各基层生产单位要依据产权维护范围,对辖区的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及变台上的所有设备,做周期的巡视及检查,巡视、检查后将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上,根据设备缺陷的程度编制检修计划,分别上报局调度室、生技科。

第十条、配电线路杆塔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杆塔是否倾斜,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裂纹、锈蚀。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混凝土杆根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等。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标志、警告牌)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藤蔓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第十一条、配电线路横担及金具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2、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子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第十二条、配电线路绝缘子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脏污、损坏、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第十三条、配电线路导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导线有无断裂、松股、金勾、损伤、烧伤痕迹,在易污染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松过紧现象。

3、接头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悬挂物。

6、固定导线的帮线有无松散或开断现象。

第十四条、配电线路拉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拉线有无锈蚀、松动、断股和张力不均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

4、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5、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沉陷、缺土、或凸起等现象。

第十五条、配电线路防雷设施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相邻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接地装置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是否牢固、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第十七条、配电线路沿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品和腐蚀性液体、气体。

2、导线对地、道路、公路、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周围有无有无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等。

3、周围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

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4、查明防护区内有无植树及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杂物,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6、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7、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

8、查明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9、有无不掌握的交叉跨越。

第十八条、配电变压器和变台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及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异味。

3、各种设备及各个电气接点有无锈蚀、过热、烧损等现象。

4、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5、各部密封胶垫有无老化、开裂,有无渗漏油现象。

6、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7、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名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熔断器熔丝及隔离开关保险片是否齐全,熔丝、保险片大小是否合适。

11、熔断器、隔离开关引线是否松动,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树木、农作物、藤蔓类的植物接近带电体。

14、变压器三相负荷是否平衡。

二次侧电压是否正常。

第十九条、分支隔离开关及熔断器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起层和炭化等。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毁、熔化现象,弹簧片弹性有无退化。

4、引线接触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6、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巡视、检查周期与线路相同。

第二十条、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有麻点、过热、烧损等现象。

3、触头的弹簧片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现象。

4、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米,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0—300范围。

第二十一条、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周期

1、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特殊巡视,按需要确定。

3、夜间巡视,重负荷和污秽地区每年至少一次。

4、故障性巡视,由调度或主管生产领导决定。

5、监察性巡视,重要线路和事故频发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二条、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

1、登杆检查,每二年一次。

2、绝缘子清扫,根据污秽程度。

3、铁塔金属基础检查,五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4、铁塔和混凝土钢圈刷油漆,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5、铁塔紧固螺栓,五年一次。

6、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根据需要进行。

7、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交叉跨越每年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测量。

第二十三条、配电变压器和变台、变亭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1、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清扫设备、检查熔丝等维护工作,每年一次。

脏污地段适当增加次数。

3、绝缘电阻测量,每年一次。

4、负荷测量,每年最少一次。

5、开关维护性修理,每年一次。

6、门窗及室内清扫检查,每月一次。

7、防火检查,每年一次。

8、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检查每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周期与线路及设备相同。

第二十五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

1、变台的接地电阻的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

2、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3、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二十六条、不定期巡视检查

1、用电高峰季节、重大节日,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和夜巡次数。

2、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过后。

必须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此制度的均按局《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奖惩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确保人身与设备的安全,根据省、市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奖罚规定。

(一)、处罚

1、除规程规定允许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外,发现一次无票作业和操作,扣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或值班负责人和监护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开工前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讲明工作任务和带电部位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3、开工前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险点分析,罚工作负责人50元。

4、对工作票和配电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写不全和布置不当或与实际不符者,发现一次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

5、不按时巡视设备或巡视不到位者,罚当事人50元。

6、高、低压线路上作业,未进行验挂接地线或地线装设不足及位置错位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

7、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高、低压线路停电作业,另一条线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停电作业,对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罚工作负责人50元。

9、线路停电后,未验电和挂地线就登杆作业或跨越线路者,罚当事人50元,罚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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