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终端市场供求信息对接机制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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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终端市场供求信息对接机制探讨

农产品终端市场供求信息对接机制探讨

  农产品终端市场供求和多种信息的匮乏或不对称,往往给生产者带来生产决策的盲目性和低收益,同时也使消费者得不到满意的产品或付出较高价格。

因此,如何在农产品终端市场双向或多向传播准确、全面、及时和对称的农产品信息至关重要。

本文分析了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脱节对农业生产者、消费者和农业生产资源优化配置造成的不利影响,对农产品终端市场的信息对接机制进行构建,并给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对接;机制

  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农产品生产供给信息与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终端市场信息的脱节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等环节由生产导向向需求导向迈进,实现农产品供给市场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直接对接,进而改善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使三者实现最大程度的共赢,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三农”服务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脱节的影响

  

(一)缺乏专业的终端信息发布组织导致农业生产者不能获得有效的市场信息

  由于农民知识能力的限制和农村信息传递物理条件的限制,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面临较高的信息搜寻成本,使农民掌握的农业信息是不完全的、又是不对称的。

这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利用差价操纵整个农产品市场,将风险转移给掌握信息劣势的农民,使其承担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的农产品终端信息发布组织,农民要获得等量信息可能付出成倍的成本,增加收集信息的难度,同样增加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

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的匮乏或不对称,会导致农产品市场的非均衡性,破坏农业投资所必需的连续性和稳定;还容易出现生产者小规模的同向生产行为,从而加剧农产品市场的非均衡性,加剧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流失,给农业生产者带来生产决策的盲目和低收益。

  

(二)农产品终端信息的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损害消费者利益

  农产品终端信息的不对称是指农产品市场上卖方与买方对于有关交易对象的农产品内在质量、性能、价格等信息掌握是不对称的由于农产品具有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的特征,而农产品本身的特性就会造成农产品消费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这两种行为的相互作用,最终会导致农产品市场中低质量的农产品将高质量的农产品逐出市场,消费者最终消费的是低劣商品的现象,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得不到满意的产品或付出较高价格。

  (三)不能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最优配置的核心总量是如何更好地利用分散在整个社会中的不同信息,以改善经济决策者的决策环境,实现市场对生产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当农业生产者不能准确、及时、有效地掌握农产品市场信息时,信息对生产过程的导向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

目前,农业生产中所出现的结构性剩余,表明了农产品市场信息对农业生产的导向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实现。

  二、造成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脱节的因素

  

(一)政府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

  一方面农民作为主要的生产者受知识能力和农村信息传递条件的限制,信息获取的能力比较差;另一方面消费者不可能具备所有农产品的知识,消费者购买之前必须要进行信息的搜寻,有些农产品安全质量信息甚至搜寻不到。

这使作为农产品市场中的两大主要主体农民和消费者在关键信息的获取上将会是高成本的,信息搜寻的高成本将影响农民和消费者对信息的搜寻,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美国在农业信息管理上,从信息资源采集到发布都进行立法管理,并不断完善这种体系。

我国目前还没有介入到信息对接领域,仅对信息需求方与发布方进行一种宏观的、粗放式的管理。

  

(二)缺乏完善的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服务平台

  现有的农业网站和农产品交易平台多侧重于流通环节的信息提供,缺乏面向广义的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的信息,使供需之间的信息流通不畅,从而导致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信息链是阻断的,上下游的信息不能顺畅地到达对方,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一方面,由于信息平台的缺乏,使农业生产者不能共享来自于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信息。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使消费者没有一个渠道将他们关于农产品的价格、质量等的信息进行反馈,使得消费者的需求无法得到体现,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满意度。

  (三)缺少专业化的信息采集与发布组织

  目前,农产品信息的发布渠道众多,但缺乏对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的专业化的服务组织,成为造成信息失真的原因之一。

一是各信息发布主体之间缺乏统一和协调,缺乏一个专业化的服务组织来对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导致相互数据不一致,造成决策的困难。

二是,信息发布的目的性不强,信息不能实现及时有效对接。

  (四)分销商与农户之间的利益约束机制不健全

  农户与分销商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就是居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信息的关键作用在于改善市场参与者的经济决策环境,以保证或提高其经济收益。

但是在农产品市场中,各级分销商本身就处于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

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他们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随机的和暂时性的,缺乏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因此,他们仅依据自身的目标利益函数做出自己的最优化决策。

而这种利益约束机制的缺乏一方面会导致分销商将价格定高,这样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没有将多获得的收益与农户进行再分成,也损害了农户的利益。

另一方面,缺乏利益约束机制的农产品交易,容易诱发分销商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进行信息欺骗行为,会影响信息的准确传递,造成信息失真,使得农户依然按照传统的经验进行生产,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生产,从而引发农户生产的盲目性,给农户带来较高的风险。

  三、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对接机制构建

  

(一)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对接的概念

  农产品终端市场是指农产品与消费者见面的市场,包括零售市场、批发商直销市场和生产商直销市场i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是指以农产品的供给、消费为导向而采集、储存和发布的产品、卖方、买方、交易及服务等各类信息;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对接是指将农产品终端市场的供给方和消费方的信息进行沟通、连接和使之保持一致性的活动和体系,从而实现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的完全性、对称性,为买卖双方和多方提供服务;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对接机制是指为实现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对接,而建立的一套流程、规范和保障机制。

  

(二)建立规范的信息对接流程

  建立信息对接流程。

具体流程是:

专业化的信息采集队伍,采集买方信息、卖方信息、服务组织信息、产品信息、交易信息、服务信息和政府的监管与指导信息;将采集到的信息按照标准化或规范化的要求,输入到终端市场信息对接平台;经过专家分析和政府审核后发布,以供生产者、消费者、政府、服务组织等辅助决策和高校、科研院所理论研究等。

  (三)建设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信息对接流程,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双向或多向传播渠道的终端市场信息对接平台。

平台的网络结构主要分为:

信息采集和上传、信息传输、信息储存和处理、信息发布和利用。

信息采集的终端设备有移动终端(手机,笔记本,信息机)和固定终端(台式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数字电视,触摸屏);信息的传输充分利用了Internet、电话网、电视网三网合一的优势,最大程度保障信息的高效传输;信息经过储存和分析处理之后形成准确、权威的标准化信息;信息的发布和利用可以借助信息采集终端下行反馈及邮寄、email、报刊杂志、农产品目录等多种方式。

  (四)制定信息的标准与规范

  对买方信息、卖方信息、服务组织信息、产品信息和交易信息可采用农产品的产品分类和农产品的信息内容属性相结合的分类标准方案来标准化。

具体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参照使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信息的内容属性分类标准可根据国际通用的商品编码与条码标识体系对产品的来源及属性特征进行定义,通过标准码可实现对农产品的追溯,并与国际市场农产品标准对接。

对服务信息、政府的监管与指导等不适合标准化的信息,可采取规范化的方式来处理。

  四、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

  以立法的形式严格规定农产品终端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等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管理机构。

农业部门牵头,成立以农业、质监、工商、环保、商贸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业信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准确采集、严格分析、权威发布等管理工作。

二是组建信息服务队伍。

由农业信息领导小组,组建省、市、县一级的信息服务队伍,通过专门培训后上岗,进行实地调查,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

三是明确信息公开、采集、分析与发布管理办法。

对于信息获取处于劣势的农民,政府应建立有效的向乡、村一级传播信息的方式,及时将农产品市场信息传递到农民手中。

同时,可采用广播、电视、邮寄、报刊和杂志等其他方式。

  

(二)加大财政支持

  农产品信息服务属公共服务,是一项长期和持久性的工作,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一方面,基础设施的搭建和维护需较大的资金投入。

主要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采集和发布终端的购买和维护、传输网络租赁费用等硬件投入;另一方面,农产品信息的采集、审核、分析和发布等各环节产生的各种长期费用。

美国的农业部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工作经费都由财政支持。

  (三)建立信用机制

  信用机制可作为信息传递的一种辅助手段,为消费者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为生产者传递种子、化肥等原料质量安全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危害。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作为买方都不可能有足够的知识、途径和精力去了解所购买产品的全部质量信息,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仅可以传递质量安全信息,也可以培养卖方诚信守法的精神,有效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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