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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发展简史

美国银行发展简史

一、银行业的初期发展

银行信用的早期形式:

经济发展的推动

最初,美国是13个相互独立的殖民地间的松散联盟,每个殖民地都像一个独立的王国。

社区一般围绕着教堂建立和组织起来,区内居民相互依赖,共求生存,贸易一般在社区内进行,只有极少数商人利用大西洋沿岸的一些港口从事国际贸易。

当地贸易仅限于海狸皮、贝壳串和烟草。

直到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早期,独立殖民地政府才开始发行货币。

1690年,马萨诸塞发行了第一批政府保证的信用券,为开赴法属加拿大的远征提供军费。

1712年,大多数的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都群起效仿。

信用券通常作为一种政府支出的融资方式,殖民地居民在商业活动和税款支付中都能使用。

然而,信用券使用的日益增多导致了发行量的增加,很快就超过了消费的步伐,从而降低了其价值,殖民地居民开始寻找其它支付债务和税款的方式。

公共土地银行(Publiclandbanks)也是美国商业银行的一种早期形式。

殖民地政府在18世纪初期建立这种银行作为另一个印制纸币的机构,在公民提供不动产抵押时签发信用证。

与政府信用券大体一样,公共土地银行的信用证也被当作支付税款和其它公共应付款的支付方式,并且也都只是在当地发行和使用。

美国商业银行的第三种早期形式就是所谓的Crackerbarrel银行家。

这种形式与殖民地政府没有关系,是那些从事海外贸易的成功商人向他们的顾客提供信贷,为本社区内的居民提供债权债务管理。

他们在簿记上提供长期信贷,在顾客间转移债权债务,出借自有资本和他人资本。

也就是说,他们经营着当地金融业务,使借款者能够使用本来不能迅速筹集得到的资本。

虽然比较简单和原始,但当时殖民地的居民的确能够在政府和非政府交易中使用这种形式的信用。

尽管没有得到完善的监督,也没有受到良好的管理,但毕竟填补了殖民社会的一个空缺;唯一的监管来自使用这种银行的殖民地居民。

殖民地政府的信用券、不动产信用证和Crackerbarrel信用最终都是不稳定的。

殖民信用券的过多发行和不当管理降低了其价值。

商人们因此向英国国会表示不满,后者就命令暂停使用北美当地的信用。

到1751年,当地政府“不得再发行信用券货币”。

这一行为,如同当时英国皇家征收的许多税种一样,在北美殖民地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此后不久,到1773年,英国国会“允许为支付税款和其它公共应付款目的而发行货币”。

早期共和:

从分权到集权(1787~1823)

虽然在形式上是分散的,不过,北美殖民地的松散联盟也学会了一起行动。

集体讨价行为取得了一些殖民地内的利益,例如,他们于1765年召集成立了一个殖民地内部的机构——印花税条例国会——同英国国会对话。

全北美殖民地的殖民者都对印花税条例——这是北美殖民地税收在英国国会中没有殖民地代表权的情形下进行讨论的开始——表示不满。

这次会议的结果就是“印花税决议”——一个正式的撤销印花税的请求。

殖民地走向集权的另一个例证是谢斯起义。

曾在美国独立战争中立过战功的退伍陆军上尉丹尼尔·谢斯(DanielShays,1747~1825),当时是西部马萨诸塞的一位农场主,领导了这次农民起义。

这次起义表达了对经济稳定的强烈要求。

独立战争后,美国国内工业不振,农产品价格低落,纸币严重贬值,但土地和金属价值稳定,因而,除富裕地主之外的那些使用纸币进行债务和税款支付的其它各阶层人民深受其害。

谢斯率一千多人发动起义,反对逼债和监禁。

马萨诸塞州政府召集军队实施镇压,起义领导人被捕,谢斯等被判处死刑。

但政府在人民广泛抗议下不得不降低人头税和财产税,停止监禁债务人,并于1788年6月13日宣布赦免谢斯。

谢斯起义充分阐明了建立统一政府的重要性,只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保证美国宪法所许诺的“国内安宁”。

谢斯起义还同时表明,“国内安宁”与经济稳定紧相关联。

因此,经济政策对于社会和政治问题的解决至为重要,这也成为一个广受争论的焦点。

集权与分权的早期辩论:

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对抗

北美殖民地的国家建设首先是从地区层次上开始的,很少把所有殖民地视为一个整体。

事实上,美国的发展进程也一直充斥着对中央集权的排斥,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统治和管理的一套想法。

这种各州独立的倾向直接导致了1777年12月15日大陆会议上联邦条例的通过。

这是美国首次全国层次的政府政策制定上的努力,也依然保留了各殖民地间的独立:

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的同时,限制了中央政府的发展。

然而,也确实有些人意识到,新近赢得独立的美国需要一个严密组织的中央集权政府。

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为首的联邦党人大力倡导在全国层次上成立国家机构。

他们致力于吁求宪法赋予中央政府更为广泛的权力以应付诸如国家安全、筹资收入等不时之需。

这一政治流派被称为联邦主义,他们认为主权应该在政府体系之中进行分配,在某些事务上,权力归于中央政府;而在另外一些事务上,权力归于州政府、地区政府或省政府。

后来,相互对立两个派别最终形成,其中一个派别提出各州完全独立,而另一个派别则提倡成立一个分散、自治的联邦政府。

主张有限集中政府的那些人拥护联邦条例,该等条例立法的本意就在于限制政府行政权力而偏爱分权,联邦条例法律规定组织的立法主体甚至连征税的权力都不具备。

各州负责各自的财政事务,自行处理外交和防务之外的全部事务。

因此,经济相关事务由地方处理,很少在国家整体上考虑经济增长。

联邦条例建立了一种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州独立运转,自行负责各自的债务,大陆会议也同样负责自身债务。

因为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州政府税也不为殖民地居民所认同,所以,二者都不得不另辟财源。

唯一的选择就是印制更多的纸币,然而,印制的增多带来了货币的贬值,不久,大陆会议就被迫向法国和荷兰举债。

尽管货币出现了贬值,在公共债务问题上,一些州依然更愿意自扫门前雪。

尤其是弗吉尼亚州,它长期保持着保守的财政政策传统,一直对政府借债实施限制,保持了良好的财务状况。

因为这样一些州在过去比较谨慎,它们不愿意分担其它州的财政历史问题。

另外,各州政府对如何偿还债务还存在着意见分歧。

例如,有些州更愿意多印钞票而非增加税收,不过,其结果就是这些州货币的贬值。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力主各州对各自的债务负责,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欲将债务集中,各州都对债务偿还承担一定责任。

汉密尔顿和联邦主义者认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是管理全国事务——包括管理债务——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

汉密尔顿和联邦主义者认为联邦条例限制了美国这样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国家的管理,因而开始将金融事务的管理掌握在手中。

金融行政长官罗伯特·莫里斯(RobertMorris)提出要扩大联邦政府获取收入的能力,在一份报告中,莫里斯倡议“联邦政府负责全部国债,发行带息债券,同时征收关税和国内税以偿还上述行为产生的利息”。

虽然当时遭到了抵制,但莫里斯的这些想法形成了国民经济集中管理的基础。

莫里斯还是尝试建立美国国民银行的先驱。

这家银行称作北美银行,联邦议会于1781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

这是集中美国财政的一大努力,该行于次年1月7日在费城开门营业。

虽然在事前并未当作中央银行进行设计(二者的差异在下文有更详细的阐述),但它的建立统一了国家金融事务并能够为联邦政府创收。

然而,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陆会议组织了这家银行,但是,这家银行的唯一目标是为股东创利。

北美银行后来成为了一家非常成功的银行,对那些参与投资者而言都十分幸运。

最初的四十年间,北美银行的年度分红水平平均达到了10%的回报率。

不过,由于这家银行是为其股东的利益而运营的,惹恼了那些未能从该行获取银行本可放出的贷款的那些公民。

北美银行的最初成功,连同它只为一小部分人创造财富一起,将其置于政治辩论的中心。

然而,到1784年时,北美银行开始受到非议,认为它已经变成了一家“官僚主义、资本主义的机构”,威胁到了人际关系、商业道德惯例和农村利益。

它还在革命战争中士兵不能得到许诺的薪水时遭到批评。

尽管对这家银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些企业家已经急于开设新银行了。

州银行在北美银行取得成功之后开始涌现。

除服务本州居民之外,州银行还增强了州政府处理财政事务的能力。

例如,1784年2月,一些波士顿商人申请成立马萨诸塞银行。

马萨诸塞立法局予以批准,但执照的领取由于纽约不接受马萨诸塞银行的纸币的政治威胁而推迟,后来,纽约州也批准了州内首家银行——纽约银行——的成立。

这两家银行都在1784年开业,其它各州迅速群起效仿。

州银行迅速遍地开花,马里兰银行于1790年在巴尔的摩开业,罗德岛州在普洛维登斯于1791年开设了其首家州银行。

到1794年,共有18家银行开业,到1800年,上升到28家:

“银行”,已经在美国各州落地生根。

州银行是为服务本地居民和培育本地市场而建立起来的,银行家对州际商业漠不关心,只是将银行作为强化本州经济的一种手段。

罗德岛州的一位著名商人声称,普洛维登斯需要一家银行以“防止从罗德岛州获得的财富转移到其它州去……并且(通过银行机构,各州可以)保护人类全部的珍贵艺术品”。

在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和弗吉尼亚州的亚历山大也有类似的观点遥相呼应。

每家州银行都只是应付各自客户的需求,而对全国经济和全国市场不予关注。

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整体国民经济的增长脱节。

关于金融组织的辩论是国民政府角色和责任大辩论的一部分,一些历史学家把这场辩论概括为“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对抗”。

不管辩论各方被贴上什么样的标签,美国经济当时正如火如荼地发展着,结果,州银行体系和国民银行体系都不得不同时适应这一成长国家体内的商人和农民的需求。

二、建立中央银行的努力

走向集中:

美国第一银行

联邦主义者,包括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内,都意识到北美银行并未达到服务国家的目的,其活动被局限在特定利益主体的商业银行行为上,而州银行则纯粹是自治的。

此外,州银行的普及表明许多居民都想使用银行,但联邦政府的相关服务却遥不可及。

北美银行建立10年之后,也就是在1791年,汉密尔顿仍在继续着奋力争取成立一个“国家的”银行。

他的努力最终促成了又一个联邦特许银行的成立,这家银行被称作美国第一银行(theFirstBankoftheUnitedStates)。

第一银行的建立经历了激烈的辩论。

拥护和反对第一银行的双方立法者都深信各自的立场,几乎没有调和的余地。

结果,这样一个烫山芋交到了华盛顿总统手中,由他对对立双方——汉密尔顿和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的对立观点做出评判。

这两位先生都把各自的言论提交给总统:

汉密尔顿把联邦银行视为一个强大经济体的基石;而杰斐逊则认为联邦银行违背了美国宪法对政府的限制。

关于第一银行的意见分歧源于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南方各州的代表,如乔治亚州的詹姆斯·杰克逊(JamesJackson)表达了这样一种感觉,就是唯恐第一银行是“为了美国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设计的”。

他显然十分了解地处费城的北美银行的历史,这家银行只是服务了社会的一小部分。

杰克逊认为,第一银行将会“只使商人受益,而农民、自耕农将不能从中得到任何利益”。

托马斯·杰斐逊还更喜欢“一个简单的社会”,国家第一银行的组建不仅违宪,而且也只不过是一种便利,而非社会必需的。

第一银行的反对者“主要是自耕农,他们过去就不信任宪法,现在又不信任由宪法创建的中央政府”。

农民被遗弃在政治程序之外,他们不相信他们的利益也能得到充分地代表。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第一银行的支持者主要来自于东海岸的北半部,他们是商人和投资者的支持者,总体上支持汉密尔顿设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观点。

何况,一些来自北方的议员已经是银行股东了。

关于第一银行的意见分歧充分表明,对于国家的特征存在着相互对立的观点。

正如布雷·哈蒙德(BrayHammond)所说: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看到了一个充满权力和财富的辉煌灿烂的未来美国,大规模的机械化必将全面替代当时的手工业,对此,他做出了充分的信用准备。

托马斯·杰斐逊代表了自耕农,把未来的美国设计得胜任而简洁;他还代表了农民,把未来的美国设计成一个没有微妙的、迷人的信用异物的社会。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设想,第一银行有着坚实的资本基础,这样就足以支撑起管理美国各州债务所需的资产规模。

他声称,如果通盘考虑并尽职管理,国家的债务将会在20年内得到清偿。

他还说,“每丝疑虑都是纯粹的无知”。

汉密尔顿相信,国债的联邦管理对联邦政府而言也是一笔资产:

如果在数量上不是特别过分,国家的债务是国家的福祉,是联盟强有力的黏合剂。

通过这些言辞,汉密尔顿似乎表明,由于各州将会共同努力以还清债务,共同的努力将会促进团队合作。

托马斯·培恩(ThomasPaine)也表达了相似的想法,他说,“国家债务就是国家黏合剂(anationaldebtisanationalbond)”。

汉密尔顿对联邦政府会由于处理金融事务而变得过于强大和过分集中的忧虑也同样敏感。

批评家声称,如果政府控制银行,那么,当银行遇到财政危机时,政府就需要额外的收入予以弥补。

这种收入将来自于直接税——当这种银行不存在时就无须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这种论调,汉密尔顿反驳说,“这种税收即便会发生,也会是十分罕见的”。

不过,汉密尔顿也不愿放弃联邦政府对州和公民征收直接税的权力。

他认为,为了保持强大,联邦政府必须经常能够创造收入。

若非如此,整个国家将会“退化到省行政区的状态……一种任何政府都不会同意的极端困境”。

他平衡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征税权,二者均不能有更大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关于在美国建立国民银行的观点在一篇题为《关于银行的报告》的文件中达到了高潮。

这个报告发表于1790年12月13日,被认为是一份“划时代的文件”。

为了给美国建立起一个国民银行体系,它列举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银行和银行业的重要性。

报告认为,为了同欧洲各国竞争,美国需要建立强大的银行体系。

报告还同时强调了其它种种好处,如,国民银行将会是“一个现成的信贷来源”;“一个主要的联邦资金存放处”,可以方便地、无偿地从一个州转移到另一个州,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将方便于税款的征收和管理;将会成为一个支付国债和政府薪金的“清算机构”。

然而,对第一银行的意见依然分散,在国会中也备受争议。

据说,“美国银行业的政治重要性超过了其经济意义……这个话题吸引了过多的注意力”。

乔治亚州的国会议员詹姆斯·杰克逊注意到,居住在东北部的美国人喜欢这样一个银行,而南部的美国人则恰恰相反。

弗吉尼亚州的众议院议员威廉·步兰兹·吉尔斯(WilliamBranchGiles)给出了一个类似的评论:

他说,“我遗憾地看到,在政府问题上,东部和南部各州的先生们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

”意见的地区差异是可以解释的:

事实上,南部地区的自耕农利益最为强烈,而东北部则靠近于美国市场最为发达的三个州,波士顿、纽约和费城。

因此,东北部的直接与货币打交道的商人最容易获得由一个管理完善、集权的货币体系所能带来的直接利益。

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也对第一银行进行攻击,对国会是否被宪法赋予建立银行的权力予以质疑,并且还指出,联邦银行的利益将会和州银行发生利益冲突。

不过,这种利益冲突论调的前提是,联邦银行和州银行各自发行货币。

詹姆斯·麦迪逊认为,分散银行,使之在国内不同区域经营,将会增强经济的稳定性。

他辩称,由于国家幅员辽阔,银行“应该被放置到美国不同的地区中去”。

在他看来,由中央政府管理的银行难以对地方市场的波动做出反应。

麦迪逊强调,“地方性的州银行体系将会比其它类型的银行体系具有更多的优势”。

另外一些提出的反对国民银行体系的论点还有,国民银行将会“助长高利贷”,会把信贷发放局限在选定的一部分人,会“怂恿过度交易和投机行为”,会方便欺诈性的交易商操纵信贷,会耗尽国家的贵金属等等。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也清楚地注意到了关于建立国民银行的种种批评,并进行了相应的规划,他把国民银行的想法建立在对英国银行体系的了解的基础之上。

他不仅细心了解了英国体系自身,还认真拜读了一些经济学家的著作,如亚当·斯密(AdamSmith)。

他的这种做法,导致了他的观点被批评为忽视了美国的分权本性。

比如说,麦迪逊就评论道,英国的大环境“要求有一家银行……来集中国家的财富……以使公债能够在一个地方偿付”。

麦迪逊辩称,美国发展的道路允许债务一个州一个州地处理,而非仅在“一个地方”,或者是在一个犹如英国一样的一个统一国家内处理。

这当然是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之间的一个争辩点。

汉密尔顿认为联邦政府应该管理债务,正象管理外交一样。

而且,汉密尔顿还在奋力争取一个更加集权的国家。

虽然在讨论第一银行的当时美国还是权力分散的,汉密尔顿期望出现一个具有统一经济的美国。

麦迪逊对国会是否有权建立国民银行也表示质疑。

他说,“如果……国会能够依靠借入的权力而创造出这种形式的借出,并且能为追求这种形式而设立银行,那么,就可以臆造出任何形式的类似事物”。

他辩称,如果国会有权仅仅因为需要钱就可以成立银行,那么它就可以成立任何一种形式的商业主体。

麦迪逊唯恐此举会造成国会权力的无限膨胀。

他还辩称宪法是一部没有给联邦当局以建立银行权力的“限制性文件”。

不过,麦迪逊的论调被批评是虚假、不真诚的,因为,在第44号联邦文件中,麦迪逊曾力主发展中央集权以管理国家。

另外,联邦政府也已经在商业和贸易的其它领域行使过扩充的权力。

托马斯·杰斐逊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沉默,他为“自耕农”一方赋予了人性化的色彩。

他“感到所有的公司都是令人厌恶的”,对银行也同样予以蔑视。

如同麦迪逊一样,杰斐逊也援引宪法,指出国会无权建立银行机构。

他说:

“在我看来,宪法并未赋予美国设立银行……的权力。

”杰斐逊援引宪法第12条修正案以支持他的论点——“所有未由宪法赋予合众国,也未禁止由各州行使的权力,都保留给各州或其人民”。

杰斐逊宣称:

“向国会权力范围区域之外迈出一小步,就意味着对无限权力的占有,这是从任何角度都说不通的。

围绕建立银行而展开的辩论错综复杂。

国家正在成长,点滴的进展都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品质和性质。

因此,广大人民也对这件事情有着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如上所述,国会分化成了对立的两派,辩论也日益白热化,宪法是否赋予国会以建立银行的权力成为辩论的焦点。

不过,由于宪法颁布未久,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存在着许多分歧。

即便是华盛顿总统,对如何解释宪法和是否建立一个“国家的”银行也感到非常困惑。

在存在着大量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受到汹涌而来的批评和来自政府立法部门、行政部门的广泛质疑时,他需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的论证。

他的答案极具艺术性,许多历史学家称其为“宪法广义解释的基准”和“无可辩驳的逻辑杰作”。

从本质上看,汉密尔顿“转到了桌子的对面”。

当麦迪逊、杰斐逊等人辩称宪法没有明确授权建立国民银行时,汉密尔顿指出,必需的宪法权“若非宪法明确规定,就不是不可获取的”。

托马斯·杰斐逊辩称联邦并未被赋予组建银行的权力,他的这番基于宪法反对组建国民银行的观点的立足点就是第12条修正案。

他执着于这一观点的原因在于:

美国新近通过革命战争赢得了独立,用另一个中央集权去取代一个既存的中央集权是错误的。

如上所述,杰斐逊担心美国中央政府会企图攫取一个无边无际的权力世界。

杰斐逊将组建银行的权力与宪法的每一条款都进行了对照,通过逐一分析,他给出结论说,宪法中没发现有组建银行的权力。

例如,组建银行的权力与课税和征税无关,后者是宪法赋予政府的权力。

他指出,政府可以为“偿债”或“联盟的福利”而征税,但政府也不能随心所欲,随意开征。

因此,杰斐逊辩称,政府不得仅仅出于联盟的总体福利就组建银行;政府只能通过征税达到这一目的。

与杰斐逊的逐条对照不同,汉密尔顿认为,组建银行的权力,作为“一般原则”,是“完全内在于政府的定义之中的”。

汉密尔顿说:

“创立本土上最高法律的权力无论如何都毫无疑问是主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一般的、无可争议的原则立刻为联邦政府是否有权建立公司这一抽象的问题划上了一个句号。

他彻底避开了杰斐逊的逻辑,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解读美国宪法。

汉密尔顿所持观点的优势在于它的前瞻性。

他预见到了国家的成长,希望中央政府能够以一种不侵犯各州和个人权利的方式,全力增进整体福利。

汉密尔顿认为,中央银行有利于国家成长,也不会对各州和个人的权利形成限制。

最终,汉密尔顿的观点取得了胜利。

1791年2月25日,华盛顿总统签发了创建国民银行的法令。

建立第一银行的法令在参众两院都以2/3多数通过。

第一银行以汉密尔顿所指引的形式进行了构建。

中央银行的初期实践:

美国第一银行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以英格兰银行为蓝本构建第一银行。

他认为,联邦银行应该是“国家一架极为重要的政治机器”。

他用银行应该促进“流动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原则捍卫了联邦银行;换句话说,汉密尔顿相信,联邦银行会通过发行全国统一货币而使价值单位(也就是金银储备)变得更具流动性。

不过,作为国民银行(而非地方银行),联邦银行不应受限于形形色色的地方法律。

虽然并不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但是,第一银行也标志着“政府与货币控制发生关系的开始”。

第一银行的三个基本特征是:

(1)财政资金的存放处;

(2)管理公共债务;(3)是一个私有、赢利性组织。

这些角色为第一银行的成长和管理国家金融提供了充分的空间。

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主要存放处,第一银行获得了至为关键的开展业务所需的资本金。

通过管理公共债务,第一银行处在了在经济上统一美国的位置。

最后,受北美银行成功的影响,第一银行吸收了大量的私人股东;同时,由于大量个人投资的存在,私有产权也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效率。

汉密尔顿十分仔细地设计了第一银行,以保证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在他看来,供给资金和提供银行服务都对金融难题的解决有着些许好处;他将第一银行设计成股份便于向富裕投资者和政府募集的形式。

购买股份需给付政府债券,而非金属货币。

第一银行再以100%的贵金属准备发行纸币,这种纸币“成为了该国最主要的货币供应”。

第一银行通过出售银行股票的方式出让产权,联邦政府做了第一笔也是最大的认购:

一掷200万元(殖民地元的等值货币),以每股400元的价格认购了5000股,联邦政府随即将其贵金属准备存入该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了剩余股份。

富裕投资者把这个由政府黄金支持的银行视为一个投资良机;此外,集中于纽约、波士顿、费城、巴尔的摩和查尔斯顿的股东还有权选举董事。

在关于国民银行的报告中,汉密尔顿阐释说,私人管理将会强化社会公众对第一银行信誉的信心。

汉密尔顿主动牺牲了一些公共利益,因为,在他看来,“公共设施正是私人借以获利的公共银行的目的所在”。

投资者们纷纷把信任投给了汉密尔顿。

虽然并不是一个“中央银行”,第一银行的建立还是意欲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角色,承担大量的工作:

代理国库,发行基于商业信用的统一国家纸币,为政府提供信贷。

另外,第一银行不得“把增减纸币的发行作为稳定贸易的手段”。

第一银行在股份的初次公开募集之后正式开业。

股份是以认购的方式进行的,并未进行直接出售。

投资者要进行利益协调,以便股票在有意者之间进行分配,此举是为了保证偏远地区的居民也有机会购买股份。

投资者可以认购,而后方能收到认购权证,行使认股权后,才能获得股票。

如果股票进行直接销售,就难以对需求做出估计。

而通过认购认股权证,就能很好地预料到需求,并进行相应的分配。

认购程序使得所有有兴趣的投资者都能进行购买,而先到先买的方式则不能做到这一点。

1791年7月4日,第一银行开始以每股25元的价格销售认股权证。

不料,股价很快被推高到300元以上的高位,股份需求之强可见一斑。

商人和国会议员都在奋力购买。

国会事先预料到了这一点,设置了每人30股的上限。

然而,贪心的人们使用“虚假姓名”和“无认购权的姓名”拼命认购,国会设置的限制根本就无法确保公正。

认购的狂热持续了一月有余。

上市期间,认股权证价格从每股25元飚升到300元,只有在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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