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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员工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科学评价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员工行为,强化员工行为监督管理,有效促进员工思想、理念转变,强化制度执行力,提升全行的合规操作和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推进合规文化和流程银行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违反本行有关文明服务、员工管理、存款业务合规管理、信贷业务合规管理、资金业务合规管理、运营管理、反洗钱管理、财务管理、科技信息管理、综合安全管理、公文印章及证照管理等制度规定,情节与性质较轻,不足以按照《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或立案审理问责的违规违纪行为,可按本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积分管理;凡依据《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含立案审理问责)的违规行为,除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再进行积分管理的情形之外,其他各项、各类处罚、处分均须根据本办法同时进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总行成立员工行为监督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员工行为监督积分管理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纪检监察室、运管安保部、业务发展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内控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核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五条职责分工:

运管安保部负责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监控中心发现的违反文明服务、运营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收集、登记、汇总,并核实责任人,量化扣分,对符合奖励的情况进行加分,将违规问题和扣分、奖励加分情况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负责将每一次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收集、登记,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等符合奖励的情况进行加分,每月将对责任人进行积分扣分、奖励加分情况汇总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将党纪、政纪处分的员工积分扣分登记、汇总,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各部室移交的员工行为监督积分(含扣分、奖励加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整理、通报、公示,并将汇总后的积分结果移交绩效考核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员工行为监督积分结果直接运用于每月绩效考核,按规则对员工合规案防履职(员工行为监督)绩效进行计算,直接计算到每一个人。

第三章员工行为监督积分规则

第六条员工行为监督积分每月基础分100分,每年基础分1200分。

当月员工行为监督积分得分结果用于按月绩效考核;每月积分得分累积至年底,则为年度员工行为监督积分结果。

第七条本办法采用奖励加分和违规扣分方式。

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按对应的加分规则加分;对违规行为按内容分类设立扣分项目,同一笔业务发生多项违规行为,按“想象竞合”择一重的原则依照对应积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扣分。

第八条员工行为监督积分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登记,累计计算。

员工行为监督积分台账详细记录每人每月的积分情况(含违规问题、扣分情况等),3年为1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基础分为3600分。

第九条积分分为年度积分与终身积分,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终了后,积分清零。

但年度积分少于600分、3年考核周期内少于2160分或记过以上处分的积分扣分,则进入终身积分管理。

第十条各类违规行为扣分规则

(一)文明服务类

1.因服务质量或其他情形问题引起投诉,经查实属员工责任的,每次扣20分。

2.员工未按规定统一服务形象、规范仪容仪表的,每次扣2分。

3.未按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规定尊重消费者权益的,每次扣10分。

4.员工未遵守劳动纪律,不按时上下班、脱岗、离岗严重的,每次扣10分。

5.员工工作时间聊天、大声喧哗,做与业务无关的事,如上网、玩手机、聊QQ、刷微信、玩游戏等,在工作岗位抽烟的,每次扣10分。

6.未按要求参加(召开)晨会的每人每次扣5分。

7.其他违反我行优质文明服务考核办法关于服务礼仪、服务行为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每人每次扣5分以上。

(二)员工管理类

1.劳动纪律: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每天扣20分,半天扣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每人每次扣5分;请假后,未按规定时间销假到岗上班的,视同旷工处理,每天扣20分,半天扣10分。

2.学习培训:

无故不参加组织培训(总行规定的非工作时间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0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10分。

3.岗位职责:

未履行好岗位职责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10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20分。

4.团队建设:

内部不团结、工作不协作发生吵架的每人每次扣10分,支行长扣15分;有拉帮结派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每次扣20分。

5.廉政自律:

发现有向客户索、拿、卡、要的每次扣20分;发现与借款人(单位)或与社会闲杂人员打牌赌博的每次扣20分;与借款人(单位)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每发现一次扣10分;发生其他不廉政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需立案的以处理结果为准扣分)。

6.行为准则:

违反员工从业行为禁令的每次扣10分以上。

(三)存款业务合规管理类

1.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资金组织、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出现差错的,每笔扣责任人员5分;卡业务办理出现5000元以上差错事故的,每笔扣责任人员20分,5000元以下差错的,每笔扣责任人员10分;违反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业务,扣责任人员20分。

2.未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账户实名制度办理银行卡业务的,每笔扣责任人员5分;保险代理业务凭证管理、使用不规范,出现纠纷的,每笔扣相关人员10分。

3.泄漏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的,每次扣责任人员10分。

(四)信贷业务合规管理类

1.贷款评级授信工作,评级授信审批没有调查报告及相关资信、资质证明资料的,每笔扣责任人10分;调查报告及资信、资质证明资料虚假、不实的,扣责任人10分;调查报告无调查人亲笔签字的每笔扣责任人5分。

2.违反规章制度、缺程序、逆程序发放贷款或发放不符合条件贷款的(新放贷款),10万元(含)以下每笔扣责任人每人10分;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每笔扣责任人20分;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每笔扣责任人30分;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每笔扣责任人50分;300万元(含)以上每笔扣责任人100分(基础分不够的,延续到后面月份,扣完为止)。

3.发放“假名、借名、冒名”贷款的,5万元以下(含)以下每笔扣责任人每人30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每笔扣责任人以下每笔扣责任人40分;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每笔扣责任人60分;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每笔扣责任人100分;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每笔扣责任人200分(基础分不够的,延续到后面月份,扣完为止);300万元(含)以上每笔扣责任人300分(基础分不够的,延续到后面月份,扣完为止)。

4.未落实上级贷款审批意见发放贷款的,每笔扣责任人20分。

5.没有按规定凭上级审批通知发放贷款的,每笔扣责任人10分。

6.违规办理贷款救济(展期、续贷、贷款重组)业务,每笔扣责任人5分。

7.到期贷款未提前一个月上报展期或借新还旧资料的,每笔扣责任人5分。

8.违规调整利率的,每笔扣责任人20分。

9.遗失贷款档案中重要法律文件资料或遗失客户产权证件、违规外借客户产权证件未收回的,每笔扣责任人50分。

10.违反业务经营十条禁令的,每笔扣责任人80分。

11.未及时催收,造成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每笔扣责任人5分。

12.贷后管理责任人未按贷后检查要求的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每笔、每次扣责任人5分。

13.贷后管理不到位,到期收回不力,不积极处置到期贷款,造成贷款形成不良的,每笔扣责任人5分。

14.贷款管理不善,因渎职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每笔扣责任人20分。

15.签订无效借款、抵押、保证合同、延期不合规造成贷款纠纷的,每笔扣责任人30分;造成损失的,每笔扣责任人100分。

16.报送虚假信贷资料、报表或报表报送不及时,造成上级部门决策失误的,每次扣责任人20分。

17.未及时整理信贷档案交档案管理员入档保管、并建立电子档案台账,每户扣责任人5分。

18.支行长未按规定逐笔落实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户扣2分。

(五)资金业务合规管理类

1.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资金业务,出现差错的,每笔扣责任人员5分;

2.未及时办理前台成交资金业务,造成违约的,每笔扣责任人10分;

3.未合理调度资金,造成流动性紧缺,未被通报的,每次扣责任人员10分,被通报的每次扣责任20分;

4.未按规定审批通知办理资金业务的,每笔扣责任人20分。

5.未落实投资决策委员审批意见办理资金业务的,每笔扣责任人30分。

(六)运营管理类

1.凭证要素不齐、章戳不清、缺失传票,每次扣责任人5分;凭证未及时装订或装订不合规,每本扣责任人2分。

2.账薄未及时打印,装订不合规,每次扣责任人2分。

3.报表报送不及时每次扣责任人2分;出现差错每处扣责任人2分;报表反映不真实,弄虚作假每次扣责任人20分。

4.开户业务办理不合规,留存资料不完整的,每户扣责任人5分。

5.存款业务提前支取不合规,每笔扣责任人5分。

6.办理挂失时登记要素不完整,每笔扣责任人10分;无存款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每笔扣责任人10分;挂失未登记手工簿,每笔扣责任人10分;挂失处理由代理人代理且手续不齐,每笔扣责任人10分;存款人死亡,支取手续不合规的每笔扣责任人20分。

7.柜员未按规定核对柜员尾箱,每日未进行两次现金扎账和碰库,每人次扣责任人10分;柜员日终未清点汇总机构库和柜员尾箱现金以及重空凭证,每人次扣责任人10分;柜员扎账复核人未填列柜员尾箱现金券别,与实物不一致的分别扣柜员和复核人积分每人次10分。

8.委派会计未按规定查验库,核对柜员尾箱、机构库存、自助设备、重空凭证,每次扣责任人10分;委派会计每月查库少于规定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责任人30分;委派会计每月查库未电话报备监控中心的,没少一次扣责任人5分。

9.发生现金差错1000元以上,每次扣责任人5分。

10.发生结算差错1000元以上,每次扣责任人5分。

11.未按规定管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每户扣责任人10分;未按规定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每户扣责任人5分;客户信息未进一步完善和核实(已在柜台办理过业务而柜员未对该客户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完善及核实的),每户扣责任人2分。

12.违规或虚假办理验资证明或违规出具其他证明,每次扣责任人50分。

13.大额资金支取、转账未按规定报批,每笔扣责任人5分。

14.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使用、调拨、出售、移交、核算、保管、销号、作废、销毁等不合规,每次扣责任人5分;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每份扣责任人10分。

15.每日账务未及时核对或核对不符未查出原因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现金未及时核对或不符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现金差错处理不合规,如长短款处理,每次扣责任人5分。

16.未按授权管理办法办理授权业务,每次扣责任人10分;盗用他人柜员号授权,擅自撤销或冲正业务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造成损失的扣责任人30分。

17.操作发生重大差错,每次扣责任人20分;未及时接收大小额来账、未按规定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农信银业务,每次扣责任人10分;未按规定办理入账、支取、转汇、退汇等,每次扣责任人5分;查询、查复未遵循“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每次扣责任人5分;未按规定核对往来账的,每户扣责任人5分;大额资金划转未报告总行相关部门,影响业务清算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对账频率未按规定执行,未达到对账率的,每户扣责任人5分。

18.发现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擅作处理后造成账务混乱的,每户次扣责任人10分。

19.综合业务风险预警管理。

因未按规定进行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操作引起风险预警且市预警中心下发风险点协查通知,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分,其他风险预警业务按以下规定扣分:

(1)签发空头支票引起风险预警,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次扣10分。

(2)账务撤销,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金额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分;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5分;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0分。

(3)违规进行强制转账交易操作,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不含有权机关查、冻、扣);金额1万元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分(不含有权机关查、冻、扣);违规进行贷款特殊交易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黑名单交易监控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

(4)冲正业务:

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金额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分;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5分;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0分。

(5)三日客户账户或卡密码输入错误4次以上预警(含4次),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

(6)库存超限额:

机构库存现金累计7天超过限额,每次扣委派会2分;机构库存现金连续5天超过限额20%以上,每次扣现金库管员2分;机构库存现金当天超过限额50%且小于100%,每次扣现金库管员5分;机构库存现金连续3天超过限额50%以上,每次扣现金库管员10分;机构库存现金当天超过限额100%且未报总行上介头寸的,每次扣委派会计10分。

20.上缴总行的头寸未达五好标准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捆扣5分;上缴总行的头寸发现有假币的,或发生长短款的,对相关责任人每张扣5分。

21.假币未按月上缴总行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分;发现假币不收缴,未按收缴程序收缴假币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收缴的假币未加盖假币章的,对相关责任人每张扣2分;假币收缴印章不清晰的,对相关责任人每张扣1分;无假币收缴专用章、收缴凭证、封装袋的,每缺一项对相关责任人扣1分。

22.会计、柜员交接不合规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0分;预留印鉴管理不合规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户扣10分;会计档案管理整理、装订、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方面不合规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业务印章管理启用、保管、移交、使用范围、销毁等方面不合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登记簿使用不合规,记载不合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登记簿未按要求设立齐全,对相关责任人每本扣5分。

23.失密后未及时更改密码,每次扣责任人5分;重要物品保管未严格执行“七不留”制度,每次扣责任人5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办理不合规,每笔扣责任人5分。

(七)反洗钱管理类

1.大额资金支取、转账未按规定报批,每笔扣责任人5分。

2.未按规定上报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每笔扣责任人5分;未按规定报送反洗钱相关资料,每次扣责任人10分。

3.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风险分类动态管理,每次扣责任人5分;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每次扣责任人5分;未核实受益所有人信息且登记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每次扣责任人5分。

4.对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分析时,如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如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描述,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等进行全面分析。

排除或确认可疑交易理由不充分被退回的每次扣10分。

5.对自然人与非自然人开户资户资料不齐全办理开户的每发现笔扣5分、个人客户业务审请书、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必填部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八)财务管理类

1.费用列支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或未按规定执行“三签”制度,每次扣责任人10分;故意提供虚假发票报销费用的,每次扣责任人20分。

2.未对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落实保管责任人,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每次扣5分。

3.未履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义务,造成非正常毁损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30分。

(九)科技信息类

1.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暂离岗位而未退出业务处理系统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

(2)做与本柜业务无关的操作每次扣责任人10分;(3)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为故障或系统崩溃,或人为损坏机器的,每次扣责任人20分;(4)共用操作员代号或密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盗用他人密码操作的每次扣10分。

2.机器设备、机房维护、保洁方面:

在机房吸烟、饮食、娱乐,每次扣责任人5分;机房、机器不整洁,扣责任人5分;表面特别脏,已无法清洗的,每台扣责任人10分。

3.电脑供电系统专线专用,布局合理:

电脑供电线路未专线专用的扣责任人5分;未及时切断电源每次扣责任人5分;擅自移动机器造成故障或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

4.严禁在营业间使用电热取暖设备取暖(除空调外),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如因使用取暖设备造成UPS电源过载而损坏UPS电源、电脑网络设备的,每次对责任人扣20分以上,另处维修或购置费用等额的罚款。

5.发现故障,及时登记故障现象,并向科技人员报告:

各种登记簿登记不及时、不完整,每次扣责任人5分;未及时报告并私自请外来人员维护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

6.登记簿登记规范、及时:

电脑操作交接登记簿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或交接不清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电脑耗材登记簿未登记、登记不全或登记不及时每处扣责任人5分,账实不符,每处扣责任人5分;电脑工作日志漏登每天扣责任人5分;登记不及时,每次扣责任人5分;与其他登记簿登记不符的每处扣责任人5分。

7.积极参加培训:

科技信息和业务系统方面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十)综治安全类

1.非营业期间监管不到位,出现值守空档,重要部位管理失控,对管理责任人每次扣10分。

2.营业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每次扣责任人10分。

3.营业期间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每次扣责任人5分。

4.营业终了不按规章落实安全措施,每次扣责任人5分;未严格执行“四双五同”制度,每次扣责任人10分。

5.支行负责人不按规定(查库时要查所有柜组、自助设备和内库的现金及凭证,不得由他人代查)每月查库2次,每少一次扣30分;单位负责人每月查库未电话报备监控中心,每次扣责任人5分;单位负责人、委派会计查库出现当月查库时点间隔低于五天的视为集中查库,每次扣责任人10分;单位负责人查验库未按规定查验库,核对柜员尾箱、机构库存、自助设备、重空凭证,每次扣责任人10分。

6.未严格执行夜间值守制度。

夜间守库人员未在9点半之前入守库房的或擅离职守的,视同未守库,每次扣责任人20分。

7.未严格执行夜间值守制度。

驻社值班人员未在11点半之前在行在岗的或擅离职守的,视同未值守,每次扣责任人10分。

8.守库、值班期间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每次扣责任人5分。

9.单位负责人未执行驻社制度的,每个月应不少于15天,少一天扣责任人10分。

10.未及时开启或擅自关闭电视监控、报警设备等,未按规定保存和调阅录像资料,每次扣责任人10分。

11.“四类案件”因不配合开展工作和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30-100分。

12.对“扫黑除恶”案件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因不配合开展工作和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30-100分。

(十)公文、印章及证照管理类

1.各支行未经总行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开具证明,如经发现每次扣责任人15分,如引发纠纷或产生风险,每次扣责任人30分-100分。

2.各支行应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或争议事件,避免引发负面舆情风险,如因支行主观原因导致客户向总行、政府部门和媒体投诉的,每次扣责任人10分;产生负面舆情风险的,每次扣责任人30分。

3.业务印章管理启用、保管、移交、使用范围、销毁等方面不合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5分,造成损失的,每次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30-100分。

4.支行(营业部)委派会计为证件的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悬挂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公示牌,对管理责任人每次扣10分;未按规定建立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工作日志,对管理责任人每次扣10分;未按规定记录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公示、使用、交接等情况,每缺一次对管理责任人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金融机构代码证变更的,对管理责任人每次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业执照申报工商年报,对管理责任人每次扣5分;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公示牌遗失任何一证,对管理责任人每次扣100分。

(十一)纪检监察类

凡因严重违规违纪被立案问责者,按照党纪、政纪处分的档次进行扣分。

1.立案并给予政纪处分的扣分标准:

警告处分扣50分;记过处分扣80分;记大过处分扣100分;降级处分扣200分;撤职处分扣300分;开除留用处分扣600分。

2.立案并给予党纪处分的扣分标准:

警告处分扣8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00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200分;留党察看处分扣300分;开除党籍处分扣600分。

3.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被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以两种处分中扣分标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从严从重扣减分值。

1.在同质同类问题上屡查屡犯的,积分可按上一次违规分值的双倍进行计算。

2.限期内未能及时整改的责任人,按对应分值的双倍进行积分。

3.受到上级检查部门经济处罚的,双倍扣罚积分。

4.在共同违法、违规、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5.态度恶劣或拒不承认错误,干扰责任调查处理的。

6.对检举人、证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因违规对单位财产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积分奖励规则

对履职充分、表现优秀、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实行正向激励加分。

正向奖励积分由总行员工行为监督积分管理办公室执行,每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加分项目进入积分考核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加分:

(一)参加总行组织的非工作时间集中学习,时间1个小时(含)以上的,每次奖励2分;典型发言、授课等每次奖励5-10分。

(二)参加比赛、活动获得奖励,总行组织的每次奖励5分(集体奖每人奖励2分);XX市级的每次奖励15分(集体奖每人奖励5分);XX市级(含省联社XX办事处)的每次奖励30分(集体奖每人每次奖励1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奖励40分(集体奖每人奖励20分)。

(三)获得与本行工作相关的职称、银行业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每次奖励30分;通过业余时间考取与本行工作相关的文凭、结业证书,每次奖励50分。

(四)开发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模式,研究制定制度,对推动本行发展和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每次奖励30-50分。

(五)在优质文明服务活动中,被评为“月度服务明星”的,每次奖励5分;“季度服务明星”每次奖励10分;“年度服务明星”的每次奖励20分。

(六)在媒体发表宣传我行或与业务有关的文章予以积分奖励(另外的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XX市级(含总行)的刊物、公众号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10分;在XX市级(含省联社XX办事处)媒体、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20分;在省级(含省联社)媒体、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30分;在全国性(含人民银行、银保监)媒体、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50分。

(办公室资料员加分分值减半)

(七)见义勇为,受到XX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奖励20-50分;参加大型公益活动,展现本行良好社会形象,每次奖励5分。

(八)举报在业务操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避免案件发生的,每次视情况奖励20—30分。

(九)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现规章制度、业务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及系统控制中的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审计模型及措施,被同级或上级部门采纳的,每次视情况奖励20—50分。

(十)在各项检查中提供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行为和案件线索的,视情况奖励20—30分。

(十一)举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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