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实务第二大章精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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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务第二大章精要

施工进度计划的分类:

施工进度计划按编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或专项工程)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四种。

在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过程中,需注意如下基本原则:

(1)安排施工程序的同时,首先安排其相应的准备工作;

(2)首先进行全场性工程的施工,然后按照工程排队的顺序,逐个进行单位工程的施工;(3)三通工程应先场外后场内,由远而近,先主干后分支,排水工程要先下游后上游;(4)先地下后地上和先深后浅的原则;(5)主体结构施工在前,装饰工程施工在后,随着建筑产品生产工厂化程度的提高,它们之间的先后时间间隔的长短也将发生变化;(6)既要考虑施工组织要求的空间顺序,又要考虑施工工艺要求的工种顺序;必须在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利用工作面,使相邻两个工种在时间上合理且最大限度地搭接起来。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招标投标书;

(2)工程项目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3)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位置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4)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和预算资料、劳动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等;(5)工程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等;(6)工程项目需用的主要资源。

主要包括:

劳动力状况、机具设备能力、物资供应来源条件等;(7)建设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8)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有关技术规定。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主管部门的批示文件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2)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对施工的要求;(3)施工企业年度计划对该工程的安排和规定的有关指标;(4)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大纲对该工程的有关部门规定和安排;(5)资源配备情况,如:

施工中需要的劳动力、施工机具和设备、材料、预制构件和加工品的供应能力及来源情况;(6)建设单位可能提供的条件和水电供应情况;(7)施工现场条件和勘察资料;(8)预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规范等资料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

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图),分期(分批)实施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概况

(2)工程施工情况(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进度计划,单位工程准备工作计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主要材料、设备及加工计划,主要施工机械和机具需要量计划,主要施工方案及流水段划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等。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

(1)根据独立交工系统的先后顺序,明确划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按照施工部署要求,合理确定各阶段各个单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2)分解单项工程,列出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和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

(3)计算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工程量。

(4)确定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持续时间。

(5)编制初始施工总进度计划;(6)进行综合平衡后,绘制正式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

(1)收集编制依据;

(2)划分施工过程、施工段和施工层;(3)确定施工顺序;(4)计算工程量;(5)计算劳动量或机械台班需用量;(6)确定持续时间;(7)绘制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图;(8)优化并绘制正式施工进度计划图。

 

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监测的方法有:

①横道计划比较法,②网络计划法,③实际进度前锋线法,④S形曲线法、⑤香蕉型曲线比较法等。

项目进度报告的内容有:

①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②实际施工进度;③资源供应进度;④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⑤进度偏差状况及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⑥解决问题的措施;⑦计划调整意见。

进度计划调整的内容包括:

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等。

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步骤:

分析进度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进度偏差的影响并确定调整的对象和目标;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编制调整方案;对调整方案进行评价和决策;调整;确定调整后付诸实施的新施工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法

(1)关键工作的调整——本方法是进度计划调整的重点,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此种方法效果明显,但应在允许改变关系的前提之下才能进行。

(3)剩余工作重新编制进度计划——当采用其他方法不能解决时,应根据工期要求,将剩余工作重新编制进度计划。

(4)非关键工作调整——为了更充分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必要时可对非关键工作的时差作适当调整。

(5)资源调整——若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或某些工作只能由某特殊资源来完成时,应进行资源调整,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优势资源用于关键工作的实施,资源调整的方法实际上也就是进行资源优化。

 

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的程序

(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对项目部的管理要求(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施工操作规程(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3)质量目标和要求;(4)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5)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6)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7)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8)进度控制措施;(9)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10)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1)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12)应收集的信息及传递要求;(13)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14)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15)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16)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监测;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8)采用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

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2)交底记录;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4)上岗机具和检验、测量及实验设备的管理记录;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材料抽样复验:

一、主体工程:

水泥、钢筋、砂石、外加剂、砖砌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

水泥:

1、水泥的复试指标:

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抗折强度;2、需对水泥的化学成分进行抽样复验:

进口水泥,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过期水泥;3、水泥复试的批量规定:

按同一家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钢筋:

1、结构用钢筋复试指标:

都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和重量偏差检验。

按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对钢筋的化学成分进行抽样复验:

进口钢筋,对钢筋质量有怀疑时,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3、钢筋复试批量:

60t/检验批;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4、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

(1)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2)检验方法:

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块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3)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重量负偏差(%)=(WO-Wd)/WO*100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同一部位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28d。

预拌混凝土:

检查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书及配套的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掺合料原材复试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

检验报告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规定。

石子: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

砂:

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检验。

二、装饰装修工程:

1、抹灰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地面工程和饰面板砖工程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2、室内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3、室内用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砖磷石膏制品的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4、外墙陶瓷面砖吸水率,寒冷地区的抗冻性。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时,应对不同产品、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天然花岗石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5、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三、幕墙工程需要复验的材料: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2、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3、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验;4、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节能幕墙还需再复验的三种材料:

5、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6、玻璃幕墙(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结露点)7、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规范要求取样。

(2)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3)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场外取样。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测确认。

(4)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过程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

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

材料采购的控制

(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条文:

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各省市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砌体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2)通过市场调研和对生产经营厂商的考察,选择供货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信誉高、价格有竞争力的供货单位。

(3)对于诸如瓷砖、釉面砖等建筑装饰材料,由于不同批次间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色差,为了保证质量和效果,在订货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损耗和日后维修使用等因素。

(4)在确定供货商后,应对供货商提供的质量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份数做出明确要求,对材料技术指标应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文件将在工程竣工后成为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材料试验检验

(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

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

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

(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釆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

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控制

(1)项目应安排专人管理材料并建立材料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2)一要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材料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检验与未检验物资应标明分开码放,防止非预期使用,所有进场材料都应有明确的标识。

(3)应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其质量完好。

(4)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管理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査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

(2)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土质扰动的现象。

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基坑(槽)是否存在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并确定其位置、深度、性状。

(4)基坑(槽)验槽,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土方回填,应查验下列内容:

1)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2)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回填土的最优含水量,砂土:

8%〜12%;黏土:

19%〜23%;粉质黏土:

12%〜15%;粉土:

16%〜22%)和压实程度。

3)基坑(槽)的填方,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填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工程

(1)检查原材料及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重锤夯实或强夯地基工程: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穷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打(压)预制桩工程:

检查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质量、桩位、打桩顺序、桩身垂直度、接桩、打(压)桩的标高或贯入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桩竣工位置偏差、桩身完整性检测和承载力检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混凝土灌注桩基础:

检查桩位偏差、桩顶标高、桩底沉渣厚度、桩身完整性、承载力、垂直度、桩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泥浆配合比及性能指标、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检查与检验

(一)地下防水工程:

检查标、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核对地下防水渗漏情况,检验地下防水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屋面防水工程:

防水层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方可进行防水层验收。

(三)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

厨房、厕浴间防水层完成后,应做24h蓄水试验,确认无渗漏时再做保护层和面层。

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后还应在其上继续做第二次24h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

墙面间歇淋水试验应达到30min以上不渗漏。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4)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5)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6)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7)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做好技术方案的审批及交底;(8)成品保护:

施工人员应做好已完成装饰工程及其他专业设备的保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抽样样本80%以上符合规定,有允许偏差项目最大偏差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6、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正式验收过程的主要工作有: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施工各环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检查审核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3.实地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4.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文件;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③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④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⑤由人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⑥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⑦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3)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巳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2)工程开工立项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4)单位工程验收记录;5)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和准许使用文件;7)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检测报告;8)工程质量保修书或保修合同;9)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意见》,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报告》,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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