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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事业单位收支的核算

第四章  收入与支出

知识点: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的内容和管理要求;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的核算。

重点:

收入的管理中应划清的几类收入的界限;支出的管理中应划清的几类支出的界限;事业支出的列报口径;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的核算。

难点:

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专项资金收支的核算;内部成本核算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注意:

正确划分几种收入的界限。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

注意:

正确划分几种支出的界限。

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收支依然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不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的全部收支之内。

所以,结转自筹基建实际上属于单位内部资金的结转。

随着部门预算的实行,基建资金收支也将会纳入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之内,这样,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将会消亡。

第一节事业收支(期末结转“事业结余”的收支科目)

一、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上级补助收入: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核算除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外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新增的科目):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在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附属单位缴款: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6.其他收入: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最新规定(了解):

1.中央级事业单位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应当在年末将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

年末,将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转入当年财政拨款结转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结转)”科目。

年末,将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的收入转入当年财政拨款结转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

2.中央级事业单位在“401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原“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设置“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401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原“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注意三种方式下,财政补助收入取得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

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事业单位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3)实拨资金方式下:

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第403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

本科目无余额。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注意:

上述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单位。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6号科目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预算外资金专户取得的预算外资金返还款。

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在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

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二、支出

1.拨出经费: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对附属单位补助: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3.事业支出: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5.销售税金(非经营性):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非经营性劳务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6.结转自筹基建: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该科目只在实拨资金方式下存在)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2.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项财政拨款支出的具体情况,并反映每个会计期末的财政拨款结余情况。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事业支出”科目下,按照“财政性资金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分设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性资金支出”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使用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他事业支出”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外的资金发生的支出。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

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按照部门预算要求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

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如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的购建支出,专项大型修缮支出等,项目支出一般都有专项资金来源。

最新规定(了解):

1.年末,中央级事业单位将事业支出中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时,借记“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将事业支出中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支出中基本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时,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科目。

2.年末,中央级事业单位将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中项目支出转入当年财政拨款结转时,借记“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科目。

将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中项目支出转入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时,借记“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支出——项目支出”科目。

3.在“504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支付的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支出”和“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支出”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付的事业支出。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支出”和“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支出”三个二级明细科目下均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三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和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数额;其中,“基本支出”三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个四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项目支出”三级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非经营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二节经营收支(期末结转“经营结余”的收支科目)

一、收入

经营收入: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

1.经营支出: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时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产品或劳务成果的实际成本。

2.销售税金(经营性):

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经营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

  2.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三节成本费用

一、对内部成本核算的理解:

1.只对内部管理使用2.目的是提高单位经济业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与企业成本核算相比,是不完全、不严格的成本核算

二、进行内部成本核算的方式:

1.单设成本账户——“成本费用”

2.不单设成本账户:

直接列支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

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P408习题三1.

(1)借:

成本费用16500

贷:

现金6500

材料10000

(2)借:

产成品30500

贷:

成本费用30500

(3)借:

银行存款23400

应收账款23400

贷:

经营收入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4)借:

经营支出24400

贷:

产成品24400

2.

(1)借:

成本费用——直接费用——甲产品45000

——直接费用——乙产品36000

——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4000

贷:

材料85000

(2)借:

成本费用——直接费用——甲产品48000

——直接费用——乙产品16000

——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5000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69000

(3)借:

成本费用——间接费用6000

贷:

银行存款6000

(4)借:

成本费用——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甲产品11250

——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乙产品3750

贷:

成本费用——间接费用15000

(5)借:

产成品——甲产品104250

——乙产品55750

贷:

成本费用——直接费用——甲产品93000

——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甲产品11250

——直接费用——乙产品52000

——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乙产品3750

第四节专款收支

一、专项资金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1.定义:

专项资金(也称专项拨款或专款)是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事业经费以外拨入的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结报的资金。

2.管理要求:

一是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能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二是按实列报。

专项资金应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拨出单位不能以拨作支,用款单位不能以领代报。

三是单独核算。

单位收到的拨入专项资金,应存入银行,及时入账,另立明细账户,单独核算。

四是专项结报。

要根据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报表。

事后,要专项办理报销手续,将余款缴回或由用款单位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处理。

注意:

专款的支出与事业支出的项目支出不同。

项目支出虽然要求单独核算,但是并不要求对每一项目单独编报会计报表;而专款由于出资者对出资有单独核算、单独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因此对每一项目均要单独编报会计报表,以说明专款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

因此,判断一笔款项是否为专款,一要看款项的出资者是否要求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该款项,二要看出资者是否要求对该款项单独编报会计报表,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作为专款核算。

二、核算

1.拨入专款:

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应设置“拨入专款”科目。

贷方反映收到的专项资金拨款数,借方反映专项资金拨款的缴回数。

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专款”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拨入专款”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拨出专款:

是指事业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拨付给所属单位的、专款专用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为了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应设置“拨出专款”科目。

借方反映拨出专款数,贷方反映拨出专款的收回数。

平时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的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该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该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拨出专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拨出专款”科目;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拨出专款”科目。

3.专款支出:

为了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事业单位应设置“专款支出”科目。

该科目借方反映专款支出增加数,贷方反映项目完工转账数。

平时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专款支出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该科目借方余额为当年工程未完工项目支出数。

事业单位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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