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生活》必修二知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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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生活》必修二知识要点
高一《政治生活》知识要点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
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什么是国家?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什么是国家性质?
在不同的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不同的,因此形成了不同性质的国家。
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根据国家性质,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
3.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易混易错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
(是人民不是公民)。
◇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的,民主是专政的保障,专政是民主的基础。
(是对立统一的,民主是基础,专政是保障)。
5.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
第一,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第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
第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日益得到充分的实现。
6.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
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提醒: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
7.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2)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3)改革开放条件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二.政治权利与义务:
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含义: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有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地位:
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的内容包括: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的重要性:
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
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监督权的内容包括:
提出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易混易错点:
◇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有规定,要年满18周岁,而且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的范围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公民的监督权监督的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这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如何对待权利和义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权利。
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易混易错点:
◇在我国,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但不能理解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每个人都是一样的。
还要注意是权利不是权力。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但不能理解为“公民应先履行义务,后才能享受权利。
”
◇国家保护公民的利益。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
4.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公民如何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
①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③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提醒:
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体现的。
人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都是当家作主的体现,不能认为只享有权利才是当家作主的体现。
)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一.民主选举:
投出理性一票
1.我国民主选举的方式及特点
方式
含义
优点
局限性
适用范围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县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选举。
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选举方式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的当家人
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的选举。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选择
等额选举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被采用。
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如果不加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2.影响选举方式的因素
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国家性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3.公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的意义?
(1)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公民只有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行使好民主选举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3)怎样行使选举权,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4.如何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可参考《创新设计》)
(1)从选举素养来说,公民要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
(2)从选举意识、选举态度来说,公民应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3)从选举能力来说,公民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
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科学判断的基础上,慎重投票。
二.民主决策:
作出最佳选择
1.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1)间接参与: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直接参与:
(见表格)
方式
适用范围
基本方式
原因或意义
社情民意
反映制度
所有事项
公民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向政府提供意见或建议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的最重要的信息资源。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专家咨询
制度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
决策机关组织专家学者举行论证会、座谈会
集中学者智慧,提高决策科学性
社会公示
制度
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内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众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进行公示,有利于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社会听证
制度
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决策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通过听证会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帮助修正和完善决策方案。
听证于民的目的,就是为了决策利民。
(提醒:
这个部分的知识点要注意与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进行区分。
)
2.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1)政府的重大决策牵涉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因此公民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2)从决策者的角度看:
①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3)从公民角度看:
③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④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提醒: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不等于公民享有决策权、决定权,而是为决策机关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
◆易混易错点:
◇在政府民主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意见不予考虑。
(错)
三.民主管理:
共创幸福生活
1.我国的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含义和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2)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含义和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其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产生: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2.我国实行村民政治与居民自治的意义: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3)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易混易错点: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基层国家政权机关。
(错,不是国家政权机关,其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广大村民创造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保证村民能够切实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这体现的是民主监督,不是民主决策。
四.民主监督:
守望公共家园
1.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公民的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2)具体内容:
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等。
(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
①信访举报制度(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③舆论监督制度;④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新形式、新方法。
(提醒:
注意与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直接途径进行区分。
)
2.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意义
①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②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3.如何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提醒:
要得从公民的态度和公民的行为合法性两个角度看。
联系公民权利与义务、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等知识。
)
第二单元我国的政府
第三课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一.政府的职能:
管理与服务
1.我国政府的法律地位: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
管理与服务。
具体包括:
(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政府担负着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民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4)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政府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提供各种公共服务。
例如,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④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⑤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⑥优化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3.我国政府的作用
(1)政府的作用:
管理和服务。
我们的政府是便民利民的政府。
(2)我们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的体现(公民对政府的正确态度):
①了解政府的性质和职能,相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②支持政府的工作,寻求政府的帮助;③监督政府的行为。
(3)政府承担重要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
我国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其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提醒:
政府在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不能出现“越位”、“错位”。
政府职能在法定范围内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权,把该管的、能管的事情管好,做到依法行政,才会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政府的效能。
)
二.政治的责任:
对人民负责
1.我国政府的宗旨与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1)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
(2)我国政府贯彻落实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就必须:
(如何做到对人民负责)
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思想,为人民谋利益。
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能损害人民利益,违法失职行为要受到追究。
②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我们的政府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还要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2.公民求助或投诉的途径与方式
我国政府为公民求助或投诉提供的多种途径,主要有:
①开设热线电话;②推行电子政务;③设立信访部门;④依法建立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等。
第四课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一.政府的权力:
依法行使
1.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
(1)必要性:
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2)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②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③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提醒:
第①点是从对人民的角度,第②③点是从对政府的角度,第④点是从对社会的角度。
)
◆易混易错点:
我国政府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依法行政。
(注意:
政府是行政,共产党是执政。
)
2.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1)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2)如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②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3.审慎行使权力,科学民主决策
二.权力的行使:
需要监督
1.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1)必要性: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为人民所赋予。
权力是把“双刃剑”,为了防止权力的缺失和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2)重要性:
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
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才能保证清正廉洁;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建立起一个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2.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如何加强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
(1)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2)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它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上级政府、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法制部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三.政府的权威
1.政府的权威及其体现
(1)政府的权威,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得到人民认同的威望和公信力。
从根本上讲,一个政府能否具有这种权威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2)体现:
有权威的政府必定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它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权威的政府必定是廉洁、高效、团结合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声望;
有权威的政府必定是讲信誉的政府,有令必行,有禁则止,它得到人民的自觉认可和拥护;
有权威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都会有促进作用。
(3)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是否被人民自觉地认可和接受,这是区别有权威与无权威的政府的标志。
2.我国政府权威的树立(如何做)
(1)政府的权威是通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决策科学、执行顺畅、廉洁高效、业绩卓著等树立起来的。
(2)树立政府权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审慎用权、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与人民群众保持和谐关系。
其次,政府极其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业绩,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
最后,政府工作人员要重品行、作表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
(1)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
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易混易错点: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所以人民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错,人民是通过选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
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
制定法律的权力。
(2)决定权:
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3)任免权:
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
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提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易混易错点:
◇各级人大都能制定法律,都是立法机关。
(一般只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如厦门)以上人大才有立法权)
◇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
3.人大代表的性质、产生、任期
(1)性质:
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
(2)产生:
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
(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为直接选举产生)
(3)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
4.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2)义务: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厦门双十中学高一《政治生活》知识要点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①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5.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这是由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地位: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意义: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4)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②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六课我国的政党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的原因
(1)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和历史的选择,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意义:
①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②才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