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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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告知书

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

 

说明:

1、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站各执一份

2、质监站一份存入监督档案

签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1、监督方案……………………………………………………………………………1

2、监督交底……………………………………………………………………………7

3、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监督交底………………………………………11

4、钢结构(网架)、幕墙工程专项监督交底…………………………………………14

5、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16

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交底…………………………………………………21

7、附表1:

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备案表……………………………………………25

8、附表2:

幕墙监督登记表…………………………………………………………26

9、附表3:

网架、钢结构质量监督登记表…………………………………………27

10、附表4:

深基坑(槽)、高切坡工程开挖通知单………………………………28

11、附表5:

承重支撑体系验收通知单………………………………………………29

12、附表6:

主体/钢结构/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30

13、附表7:

建筑节能分部中间/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31

14、附表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通知单………………………………32

15、附表9: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33

16、附表10: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34

17、附表11:

砼检测申请报告………………………………………………35

18、附表12:

砖砌体、砂浆检测申请报告…………………………………36

19、附表13:

桩基工程检测方案………………………………………………………37

20、附表14:

基础/主体/钢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方案………………………38

21、附表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抽样检测方案…………………40

22、附表16: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方案…………………………………41

23、附表17:

承重支撑架搭设分项检查验收表……………………………42

24、附表1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43

25、附表19: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表…………………………44

26、附表20: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5

27、附表21:

宁波市居住建筑节能信息施工、销售现场公示表…………46

28、附表22:

宁波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施工、销售现场公示表…………47

29、附表2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49

30、附表24:

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50

31、附表25:

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51

32、附表26:

住宅工程公共部位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52

33、附表27: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证明…………………………………53

34、附表28:

工程质量监理报告……………………………………………54

35、附表29:

单位工程竣工报告……………………………………………56

36、附表30:

竣工工程质量报告……………………………………………57

37、附表31: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61

38、附表32: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63

39、附表33:

竣工验收报告…………………………………………………64

40、附表34:

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网上解锁申请表……………………73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质监登记编号

为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质量监督的目的和依据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5、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提出处罚建议。

6、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监督方式

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以巡查为主要方式,并辅以必要检测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巡查不定期,事先通知或不通知。

四、工程进度通知

为了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使工程质量监督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建设(监理)单位应把以下工程进度通知质监站综合科,质监站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按照通知的验收时间参加对验收的监督,无论参加与否,有关单位均可在通知的验收日期按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以上通知时间均为各方主体验收时间,请各方主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

受理科室:

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

86781412,受理人:

江虹。

1、试成桩;基础钢筋、每层楼面梁板钢筋(包括地下室)、屋面钢筋隐检验收;第一榀钢主梁、网架单元安装;需加固的结构加固工程验收;幕墙骨架隐检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

电话或书面。

2、对于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或网架等安装使用的满堂支撑体系的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

按附表5要求书面通知。

3、对于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深度未超过3m但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及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的工程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

按附表4要求书面通知。

4、主体分部、钢结构或网架子分部、幕墙子分部的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四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

按附表6要求书面通知。

其中,主体分部质量验收的时间应与主体分部安全抽检的时间一致,主体质量安全应同时报验。

5、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分部中间验收、节能分部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四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

按附表7要求书面通知。

五、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

住宅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参加)对每户(套)为单位及时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质监站提交下列资料,符合要求的,质监站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受理科室:

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

86781412,受理人:

江虹。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通知单及分户验收小组名单(附表8);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附表23)、房号清单(××幢××单元××号)。

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在现场监督抽查前返还。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提前四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按附表9要求书面通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报送下列资料,符合要求的,质监站参加对竣工验收的监督,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完毕重新通知竣工验收。

质量竣工验收的时间应与安全竣工验收的时间一致,竣工验收质量安全应同时报验。

受理科室:

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

86781412,受理人:

江虹。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附表9)。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及竣工工程质量报告(附表29、30)。

4、监理单位监理报告(附表28)。

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附表31)。

6、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附表32)。

7、桩基工程(附表13)、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结构实体检测方案(附表14)及检测报告。

8、沉降观测复核资料。

9、电梯检测报告。

10、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意见。

11、民用建筑工程还应提供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方案(附表15)及检测报告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方案(附表16)及检测报告。

12、建设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

13、人防报告。

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综合科提供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份),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受理科室:

综合科412室,受理电话:

86781381,受理人:

徐追追。

1、北仑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33)。

2、工程质量缺陷整改完成报告。

八、监督措施

通过监督检查,当发现工程实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未履行质量责任时,质监站将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发出监督抽查记录。

2、发出整改通知书。

3、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

4、发出通报。

5、提出处罚建议。

6、对工程项目的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应引起重视的施工环节、技术措施、材料及应加强的检验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九、其它要求

1、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实行合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并按《北仑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备案表》(附表1)要求书面报质监站备案。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砂实行合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和建设用砂销售企业应在工程使用砂之前签订购销合同,并将购销合同报质监站备案。

受理科室:

综合科406室,受理电话:

86781383,受理人:

王世成。

2、钢结构、网架、幕墙(包括金属、石幕墙)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质监站综合科按附表2、附表3要求办理专项监督登记手续。

受理科室:

综合科412室,受理电话:

86781381,受理人:

徐追追。

3、桩基工程、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钢结构或网架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结构实体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上述检测实施前检测方案应报质监站综合科备案,检测方案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现场拉拔试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及围护结构(墙体)传热系数检测实施前,检测方案应报质监站综合科备案,检测方案备案具体要求详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督交底》。

5、砼、砂浆、砖砌体需作进一步检测时应报质监站监督,检测前,按检测申请报告附表11、附表12要求报质监站综合科,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即刻提出监督意见,受理科室:

综合科412室,受理电话:

86781394,受理人:

邱笑颖。

(1)砼、砂浆或砖砌体检测申请报告。

(2)相关试验报告。

(3)其它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如砼施工日记、监理日记等)。

6、质监站发出监督抽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后,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整改并把整改资料按附表10的要求及时报质监站综合科或直接报相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监督检查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监督资料的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受理科室:

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

86781412,受理人:

江虹。

(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附表10)。

(2)作进一步检测的相关检测申请报告及检测报告。

(3)处理方案及相关设计联系单。

(4)结构加固工程专项验收记录。

(5)其它。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质监站,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受理科室:

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

86781413,受理人:

刘海兰。

8、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按附表18要求执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附表19、20要求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相关用表按附表23、24、25、26、27要求执行。

9、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解锁。

施工、监理单位在所承接施工标段的所有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网上解锁申请表》(附表34)要求及时报质监站解锁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符合要求的,质监站即刻在宁波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解锁(包括业绩登记本),解锁应具备以下条件。

受理科室:

综合科,受理电话:

86781413,受理人:

刘海兰。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和市政工程质量竣工初验合格后可以解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质监站(安监站)所签发的主体结构分部质量安全验收(市政竣工初验)整改意见以及之前所签发的所有质量安全整改意见必须整改完毕,并报质监站(安监站)监督完成。

(2)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解锁的施工员、安全员、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解锁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质监站(安监站)所签发的竣工验收质量安全整改意见以及之前所签发的所有质量安全整改意见必须整改完毕,并报质监站(安监站)监督完成;

备注:

未申请解锁的,我站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后二天内统一给予解锁。

十、服务热线、质量举报电话:

86781413、86781412,受理人:

刘海兰、江虹。

 

交底人员:

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望各方主体认真履行。

1、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及营业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的批文、报建、招投标、监理等有关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业主、承包商、监理等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

5、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擅自交付使用。

6、承担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能力,通过计量认证,并符合检测市场管理规定。

7、组织钢筋、试成桩等分项工程验收前,相关原材料、试件的检测报告及配合比等应完整。

8、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该具备的所有检测报告(包括对不合格报告情况进一步检测的检测报告,未到龄期的试块除外)应完整。

9、所有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监理等)在项目部现场须有保存,便于监督人员在巡查或验收监督时进行监督抽查;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把资料分门别类置于验收地点,便于验收人员审查,现场没有的均当作无资料处理。

10、进场材料使用前按规定必须复验,复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1、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作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须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公安消防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2、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建筑结构的砼、砌筑砂浆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建筑结构的砖和砌块;

(4)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

(5)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其它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13、承重支撑体系部份

(1)承重支撑体系除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承重支撑体系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没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由项目经理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总监(未监理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付诸实施。

(3)承重支撑体系结构较为复杂的应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以确保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4)承重支撑体系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进场的钢管、扣件必须“三证齐全”,使用前必须见证送样检测,检测批次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和规格的批量划分(原则上一个单位(单体)工程的钢管、扣件应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6)承重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及时组织验收并按附表17做好验收记录。

14、预拌混凝土使用按宁波北仑区建设局仑建[2004]37号文件执行,沉管灌注桩可不采用预拌混凝土。

15、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按北仑区建设局仑建[2005]89号《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和仑建[2008]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执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抽样检测按北仑区建设局仑建[2005]90号《北仑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执行。

1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区建设局《北仑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仑建[2007]96号)规定执行。

17、新建商住楼在竣工验收前,应采用铜材或石材等永久性标识材料,在显著部位镶刻标明荷载等内容的铭牌,规格尺寸宜为600*400mm左右,详见宁波北仑区建设局仑建[2004]44号文件。

18、根据仑建[2004]97号文件精神;全区建设工程必须在工地明显位置统一设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举报告知”牌。

19、承诺服务规定如下:

监督交底,登记开始4个工作日内完成。

桩基等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监督2个工作日完成。

竣工资料监督4个工作日完成。

整改资料监督2个工作日完成。

竣工监督报告,自收到竣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

群众举报、用户投诉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举报电话:

86781413、86781412,投诉信箱设在一楼接待厅。

20、周六、周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期间的工程进度须在节前通知质监站。

21、本交底材料内容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管理的通知》(仑建[2008]89号)规定,结合我区检测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监督交底如下,望各方主体认真执行。

一、同一单位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下列

(一)至(十六)项试块、试件及构配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原则上必须按照质监站签发的《检测登记表》要求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检测(个别检测项目因检测机构条件限制不能实施的,但其检测项目也应在同一家检测机构受理大厅内送样受理并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

未按质监站签发的《检测登记表》要求委托检测的、应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检测而未委托的或未按规定擅自委托多家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数量不足等问题的,相关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二)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试验;

(三)砌墙砖及砌块强度试验;

(四)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五)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六)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

(七)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

(八)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

(九)建筑砂浆配合比与力学性能试验;

(十)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性能、力学性能试验(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的钢管、扣件应不少于一个检测批,具体按照《浙江省建筑用钢管扣件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三性检测(外窗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试验1组;外窗总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工程试验2组;外窗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试验3组。

对有各种尺寸、型式的外窗工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外窗类型进行试验);

(十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植筋)检测;

(十三)防水材料(包括各种卷材、涂料以及各种胶结材料)试验;

(十四)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测;

(十五)钢结构、网架焊接缝超声波探伤检测;

(十六)其它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二、建筑工程主要常规检测项目内容

(一)、钢材:

原材料力学性能、重量偏差、焊接接头力学性质,对钢材原材料材质有怀疑时或进口钢材焊接时化学成份分析。

(二)、水泥:

安定性、28天强度

(三)、砖(包括砌块等):

力学性能

(四)、砼(包括商品砼):

抗压、抗折、抗渗、配合比设计

(五)、砂浆(包括水泥土):

抗压、配合比设计

(六)、砂:

颗粒级配、CL含量、含泥量、贝壳含量

(七)、幕墙:

1、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检测;

2、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拉拔强度检测;

3、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4、石材的弯曲强度;

5、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6、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7、其它。

(九)、钢结构、网架:

焊接质量、高强度螺栓抗滑系数

(十)、桩基:

桩身质量、承载力

(十一)、防水材料:

包括各种卷材、涂料以及各种胶结材料

(十二)、其它按规定应做的检测项目

 

钢结构(网架)、幕墙工程专项监督交底

为了确保钢结构、幕墙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钢结构(网架)、幕墙工程现状,特制定钢结构(网架)、幕墙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望各方主体认真履行。

一、工程进度通知

建设(监理)单位应将以下工程进度通知质监站综合科,相关技术资料应施置在施工现场。

受理科室:

综合科407室,受理电话:

86781412,受理人:

江虹。

1、第一榀钢主梁、网架单元安装,结构加固工程验收,幕墙骨架隐蔽验收等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

电话或书面。

2、用于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等满堂支撑体系的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通知方式:

按我站《监督告知书》(房屋建筑工程)附表5要求书面通知。

3、钢结构(网架)子分部、幕墙子分部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四个工作日通知。

建设(监理)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钢结构(网架)子分部、幕墙子分部验收,通知方式:

按我站《监督告知书》(房屋建筑工程)附表6要求书面通知。

二、钢结构(含网架)结构实体检测

钢结构或网架安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北仑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组织钢结构实体检测,在钢结构(网架)子分部验收前确定钢结构实体抽样并报质监站综合科,检测方案见我站《监督告知书》(房屋建筑工程)附表14。

三、检测要求等

1、钢结构:

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

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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