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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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告
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赤峰经济开发区发电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
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顾问集团
国环评证甲字第1609号
2016年8月长春
1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赤峰经济开发区内,西距赤峰市中心约8km。
赤峰市不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146号)的规划范围内。
本期工程拟建设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120t/h超临界燃煤直流煤粉炉。
采用高效单塔旋汇耦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第一、二电场配高频电源的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2+1层催化剂),采用一座195m高单管烟囱排放烟气,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本期工程设计煤质为元宝山露天矿褐煤,校核煤质为白音华褐煤,燃煤采用铁路运输,本期新建一座条形封闭煤场,根据赤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经开委函字[2015]17号”《关于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电厂项目配套贮灰场、供排水管线、铁路专用线建设问题的说明》,本工程配套贮灰场、供排水管线、铁路专用线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意规划建设,并于2018年2月前建成,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设计(校核)煤质年耗煤量为285.94(305.83)万t,收到基硫分0.60%(0.38%),收到基灰分18.90%(17.8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6.65%(49.46%),收到基地位发热量为13960kJ/kg(13020kJ/kg)。
本工程采用直接空气冷却方式,辅机采用机力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生产水源采用赤峰市污水处理厂红庙子分厂中水,备用水源为元宝山露天矿疏干水,生活水源为城市自来水。
年工业用水量为221.01万m3,年生活用水量为1.31万m3。
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工程设计(校核)煤种脱硫需石灰石粉5.72(3.88)万t/a,,脱硝用尿素约2685t/a,由供应厂家负责运输至厂内。
本工程采用灰渣分除,机械除渣,气力除灰除灰方式。
灰渣及脱硫石膏拟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厂址东北约1.8km园区统一规划建设的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贮存场)贮存,总库容65.65×104m3,可满足贮存灰渣及脱硫石膏约1年贮存要求。
本工程总征占地面积37.95hm2,其中永久占地21.32hm2,临时占地16.63hm2。
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耕地。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以“赤国土资发[2015]415号”出具了《关于赤峰经济开发区2X350MW自备电厂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
本工程总投资273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76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79%。
1.2与法律法规的相符性
项目建设场地未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目标,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5]112号”《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要求。
1.3与相关规划、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本工程位于赤峰经济开发区内,属于自备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设符合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本工程位于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项目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赤峰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2015~2030年)》、《赤峰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年)》,本工程为环形网供热区的集中供热热源之一,替代供热范围内共计41座510t/h燃煤分散锅炉。
本工程建成后与调峰热源(农蓄园热电厂3×116MW热水炉)承担1812.7万m2建筑面积,本工程同时为110t/h的工业蒸汽热负荷提供热源。
经计算至2020年,本工程采暖期热电比为110.67%,年平均热效率为61.13%。
配套供热管网单独立项,由赤峰市经济开发区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赤峰市人民政府以“赤政字[2016]183号”明确项目建成投产后拆除供热区域内的58台小锅炉和关停华源热电厂3台35t/h和赤峰制药厂3台35t/h及1台65t/h蒸汽锅炉。
本工程建设符合《赤峰市中心城区供热规划(2015~2030年)》及《赤峰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年)》。
2015年赤峰市人民政府以“赤政字[2015]119号”对赤峰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2016年3月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审字[2016]7号”对赤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
根据《赤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赤峰经济开发区(铜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赤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约24km2,开发区按“一核两心、四轴六区”的发展格局进行总体布局,“一核两心”是园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布局结构。
在园区综合服务片区内设置铜产业园生产服务核;在赤元街南侧与环山东路北侧分别布置园区公共服务次中心;“四轴六区”是铜产业园的基本功能格局。
规划结合发展大道,形成整个园区功能发展主轴线,结合东西向的赤平快速路、赤元街、环山东路分别形成三条园区功能发展次轴;根据园区产业链的延伸与组合,形成配套综合服务片区、物流产业片区、铜冶炼产业片区、铜材深加工产业片区,铜合金深加工产业片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等六个功能片区。
本工程已被纳入赤峰经济开发区一期开发建设的主要项目,项目位于铜冶炼产业片区内,本工程建设符合赤峰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对于工程规模、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
1.4产业政策相符性
工程拟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直接空冷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修改条款鼓励类项目。
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能源字[2016]544号”将本工程纳入到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自用火电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1.5清洁生产水平
工程发电标煤耗243.1g/kWh,供电标煤耗252.5g/kWh,耗水指标0.082m3/(s•GW),废水回用率100%。
设计(校核)煤种SO2、NOX和烟尘的排放水平分别为0.113(0.077)克/千瓦时、0.159(0.159)克/千瓦时和0.031(0.031)克/千瓦时。
灰渣和脱硫石膏拟全部综合利用。
对照《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1.6总量控制
工程燃用设计(校核)煤种SO2、NOX年排放量分别为492.12(333.36)吨、692.51(690.76)吨.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发[2016]23号”《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核定赤峰经济开发区2×350MW自备热电联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报告》明确本工程SO2和NOx总量指标均为1590.73吨,从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发电机组2013年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本期工程建设单位已通过协商交易的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购买排污权指标SO21590.73t/a、NOx1590.73t/a。
2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影响
2.1环境空气
a)环境质量现状和保护目标
根据2014年1月18日至24日预测评价范围内的9个点位的监测数据,SO2、NO2一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最大占标率分别为49.2%、38.5%。
SO2、NO2、TSP、PM10和PM2.524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二级标准要求,最大占标率分别为98%、68.8%、87.7%、96%和98.7%。
报告书收集的距离电厂最近的哈达街站例行监测数据2013年至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显示,三年中赤峰市SO2年平均浓度呈下降趋势,NO2浓度变化不大,2015年PM10和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4年有所降低。
主要原因为:
2013年11月赤峰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2017年)》,因此从2014年开始赤峰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得到了改善。
2015年采暖期赤峰市例行监测点SO2、PM10和PM2.524小时平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98倍、3.98倍和2.35倍,NO224小时平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满足二级标准要求;非采暖期PM10、PM2.524小时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不满足二级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37倍、0.28倍和0.11倍,SO2和NO2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工程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拆迁后距厂址最近的居民点为东北侧约1405m的杨家店,具体见表3.11。
表3.11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保护
目标
相对位置
规模及功能
备注
相对
方位
最近距离
人口
功能
马架子(马架子村一组、四组、五组)
厂界
NNW
630m
约500人
(拟拆迁)
居住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翔宇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
NNW
450m
拟拆迁
养殖户
太宝营子
SSW
955m
约260人
(拟拆迁)
居住区
杨家店
NE
1405m
约290人
居住区
红卫矿家属区
E
2075m
约700人
居住区
东山
N
1560m
约430人
居住区
规划集宿区1
NW
2005m
约5500人
居住区
规划集宿区2
WNW
1980m
约1.1万人
居住区
b)主要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
经结合煤质情况对工程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提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烟气脱硝(2+1层催化剂),脱硝效率85%。
第一、二电场配高频电源的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91%,考虑湿法烟气脱硫系统70%除尘效果,综合除尘效率为99.973%。
采用高效旋汇耦合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5层喷淋层,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设计脱硫效率98.4%。
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去除率按70%计。
烟气通过一座195m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MES)。
工程新建1座条形封闭煤场,输煤皮带采取密闭装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及落煤点等均设有除尘设备及喷雾装置。
石灰石粉仓顶部设置除尘装置。
带式输送机采用真空清扫。
采取上述措施后,设计(校核)煤种SO2、NOX、烟尘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2.02(21.72)毫克/立方米、45(45)毫克/立方米、8.62(8.72)毫克/立方米和0.00234(0.00190)毫克/立方米。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和“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新建燃煤机组排放限值要求。
采用影响较大的设计煤质进行预测,网格点SO2、NO2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分别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8.10%、25.57%。
SO2、NO2、PM10和PM2.5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分别占二级标准的1.20%、2.88%、0.34%和0.58%。
考虑小锅炉削减影响,并叠加现状背景之后,各关心点SO2、NO2、PM10和PM2.524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分别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73.47%、51.52%、80.25%和96.70%。
工程建成后各关心点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相应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2地表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