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生产工作与劳教生产工作的区别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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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生产工作与劳教生产工作的区别研究
戒毒生产工作与劳教生产工作的区别研究
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劳教制度被强制隔离戒毒取而代之,我国现有的戒毒资源实现了一次大的整合。
劳教所依托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生活设施,对吸毒者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戒治的优势,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强戒人员实行专管。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以往的劳教生产工作管理模式,探索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生产工作管理模式。
一、生产劳动的内涵
生产劳动是劳教生产工作和戒毒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和教育矫治强戒人员的最重要手段。
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解教或解除回归社会后要在社会中立足,谋生就业,成为社会有 用之才,劳教所和戒毒所就必须使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在生产劳动中学到技能,掌握一技之长。
因此,劳教所和戒毒所必须使得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的劳动习艺性得到发挥。
“劳动习艺性”是指劳动具有培养劳动者劳动技能的属性,但凡是劳动,便具有此种属性。
不过,不同性质的劳动却会使劳动者习艺的效果大相径庭。
在劳教场所和戒毒场所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由于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的特殊,他们所从事的劳动也具有一定的习艺功能。
“习艺”的本质是提高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解教或解除后适应社会的能力。
而作为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劳教所来说,它的目的是使劳教人员能够通过一定的劳动,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拥有一技之长,最终解教回归社会后,能在社会中立足谋生,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作为戒毒所来说,在急性脱毒期,强戒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习艺劳动的安全操作技术,不规定具体的任务;在康复期,强戒人员参加习艺劳动的目的主要是帮助其恢复身体体能,参加习艺劳动是康复治疗的一种手段;在巩固期,强戒人员参加习艺劳动的目的主要是掌握劳动技能,为期满离所回到社会谋生奠定基础。
二、劳教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劳动习艺的认识不够,导致劳动习艺的错位
“劳教人员是坏人,让坏人做苦工是理所当然的”受这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劳教所组织劳教人员劳动,为了完成劳动任务或者为了实现经济效益,只是让劳教人员单单的干苦力活,哪里艰苦、哪里活重就去哪里劳动,劳教人员根本无法学到劳动技能,从而导致了劳动习艺的错位。
(二)劳教生产重经济效益,轻劳动习艺
劳教所中的生产劳动侧重于追求经济的高收入、高效益,从而忽略了劳教人员的生产劳动习艺性功能的发挥。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劳教场所内的生产活动侧重于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劳教人员的生产劳动习艺性功能的发挥,其主要原因是劳教场所的经济困难。
劳教生产是劳教机关采用劳动手段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载体;是劳教机关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依法组织劳教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使其转变思想、矫正恶习,培养劳动习惯,提高适应社会能力的过程。
生产劳动具有习艺、矫治和生产经营的职能,它们具有主从性。
即:
生产经营为生产劳动习艺服务,受限于劳教人员的矫治支配。
在目前各级财政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劳教生产追求经济效益不可否认,但不能抛开教育挽救这一原来的框架去片面的追求。
随着财政经费保障的不断提高,就应该突出劳动的矫治和习艺性,尤其是习艺性,能使劳教人员增强劳教场所生产劳动的习艺功能,真正发挥劳教场所生产劳动的实质作用。
(三)劳教生产劳动违反劳动的矫治规律,阻碍劳动习艺性的发挥
1、片面强调强制性,不注重调动劳教人员习艺积极性
劳教人员因犯有某种罪错被进行劳动教养,而违法行为就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使得劳教人员的劳动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利于劳教人员在轻松的劳动气氛中来改正恶习,转变思想,掌握劳动技能,很难调动劳教人员劳动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劳教人员劳动习艺性的发挥。
2、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强度过大,时间超长,阻碍劳动习艺性的发挥 目前,大多数的劳教场所,劳教人员的劳动都存在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等问题。
例如:
有的劳教所的经济创收来源是靠煤矿,而劳教人员是廉价的劳动力,劳教所就通过强度大和超时的劳动来实现劳教所更多的经济创收,增加经济效益。
这样,劳教人员习艺,学技术、学技能就失去了意义。
他们只是单单的出苦力,根本学不到什么技能,更难使劳动习艺性得 到发挥。
这样,当劳教人员解教回归社会,没有一技之长,就很难在社会 中立足谋生。
(四)劳动项目的选择和具体内容影响习艺功能效果的发挥
由于劳教所的特殊性质,除照常规选择项目外,还必须考虑:
场所安全、劳力合理安置以及对现有整体布局的影响等,故造成项目选择的狭隘性。
且因为劳教所是执法单位,在生产经营方面缺乏发展思路、资金、市场信息、专业人员以及成熟的工作经验,难以在管理上形成集约化、系统化、规模化体系。
而作为生产项目引进的外方,是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参与合作的,不是来参与培养人才的,所以提供的项目往往简单易学,技术含金量低。
因此,劳教人员很难掌握有含金量的一技之长,影响了习艺功能效果的发挥。
(五)社会上缺失解教人员的就业机制,劳动习艺成果难以得到巩固 劳教人员解教回归社会后,由于是从劳教所出来,在社会上被轻视,即使有一身的技术,也很难在社会中找到工作,不被单位所重用,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不能发挥自己所掌握的劳动技能。
四、戒毒生产工作与劳教生产工作的区别
戒毒生产工作是从劳教生产工作过度和延伸而来,强制隔离戒毒所是依法对强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和心理治疗,实施道德和法制教育,开展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强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的执法活动。
其指导思想是对吸毒人员提供相对封闭的空间和区域予以隔离,在安全稳定的隔离环境中,对吸毒人员开展有计划的生理、心理治疗,最终达到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终极目的。
强戒人员生产管理工作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根据《禁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维护强戒所的正常秩序,为强戒人员提供矫治和康复的必要条件,促成强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一)戒毒生产工作的特征
戒毒生产劳动包含两个特征:
习艺性和经济性。
完全抛开习艺性的生产劳动不符合戒毒所矫治手段的功能发挥;完全抛开经济性的生产劳动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一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谋生的主要方式,二是戒毒所改造经费不足)。
创办戒毒所生产特色,突出习艺矫治功能,不是不讲经济效益,而是不能把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效益作为生产劳动的唯一目标,更重要的是通过生产劳动能够使强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其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二)戒毒生产工作的目的
戒毒所所组织强戒人员进行生产劳动最根本的目的是为矫正强戒人员的恶习,戒除他们的毒瘾,戒毒所正是通过生产劳动这种手段来矫正强戒人员的恶习,教育矫治强戒人员的思想,并在生产劳动中进行生产技能培训,使强戒人员掌握习艺技能,减少、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真正发挥戒毒场所内生产劳动的实质作用。
过去几十年里,劳教生产工作由传统农业的室外劳动、外役劳务向室内劳动的转变,过去的劳教生产劳动是一种简单、粗放的形式。
而如今,戒毒生产工作已逐步向有一定技术含量、需要掌握生产技能的方向发展,对戒毒生产习艺矫治的认识必须要有一个新的转变。
其次,要通过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来矫治强戒人员的恶习,转变思想,使强戒人员明白生产劳动的意义和价值,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
同时,戒毒所必须加强对强戒人员生产劳动的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出工前的分工安排、劳动后的讲评,进行日讲评、周小结、月评比以及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强戒人员进行有针对、有目的的劳动教育,使强戒人员通过劳动,能获得以下矫治的功能:
一是认罪认错悔改教育矫治。
劳动具有强制性,不可避免地带有惩罚性,使他们忏悔过错,良心受到谴责;二是思想道德教育矫治。
通过劳动,教育他们应当树立劳动光荣的信念,热爱劳动的思想,摒弃好逸恶劳的恶习;三是集体主义教育和纪律教育矫治。
劳动生产离不开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劳动生产是一个集体形式的生产规模,离不开强戒人员之间的合作与分工;四是劳动成果的教育矫治。
根据强戒人员不同的劳动能力和劳动熟练程度,将强戒人员进行定级,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奖金;五是生存技能教育矫治。
使强戒人员清楚地认识到,现代社会中,劳动是人的社会生存方式,有竞争,必然导致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必须靠自己的劳动能力和技术专长,立足于社会,生存于社会。
五、戒毒生产工作的研究和探索
强戒人员属于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劳动习艺不仅要着眼于强戒人员在戒毒所内的表现,更要着眼于回归社会后能否成为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
因此,在对强戒人员实施思想和行为矫治的基础上,必须从具体实际出发,能够使强戒人员掌握在社会上立足的谋生技能,缩小他们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角色的回归,要体现这一目的,劳动生产的习艺尤显重要。
我认为:
首先习艺劳动应区别于强制劳动,应体现主动自愿的原则。
强戒人员主动、自愿习艺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习艺兴趣,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质量,降低培训成本;其次,习艺劳动应区别于简单劳动,习艺不等于就业。
习艺应以适应社会需要为依托,并不是仅仅知道干活就达到了习艺的要求,也不能过度期望强戒人员通过短期的习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就能马上就业。
我们知道,强戒人员作为数量不固定、流动性大、收容期短于生产熟练期、文化素质差、思想道德低下、劳动意识差并潜有对抗性和破坏性的一个特殊群体,所以短时间内能否正确掌握习艺技能还有待考虑。
强戒人员的习艺劳动还必须从淡化经济效益,有利于突出习艺的角度,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顾全大局出发,这就需要戒毒所从精心选择戒毒生产项目入手,生产劳动要选择有利于开展习艺和实用性较强的生产项目,而且要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制宜。
例如:
山东省、江西、湖南等戒毒所,选择的项目有:
来料加工晶体、二接管、橡胶拔离、清洗花瓶、手表机芯测振等,这些项目都排除了有毒、易燃、高危、高强度等不安全因素,这些项目的引进都是根据戒毒期和社会用工的特点,熟练期为几同至几个月,成本低、易学、易掌握,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从而达到习艺的目的。
另外,这些项目的选择适合戒毒生产的特点,即:
生产规模大小适当;工艺技术简单易学且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强戒人员集中劳动,便于管理等。
劳动作业要具有安全性、可靠性,适合于一个基层大队的习艺劳动,有利于生产岗位的分工合作;有利于民警集中精力对强戒人员实施技术培训和技术检查以及对劳动秩序的维护;有利于强戒人员横肩纵比,提高习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戒毒所应根据强戒人员的性别、体质、构成等的情况,选择适当的劳动项目,对外签定劳务合同;科学指定生产指标和劳动定额。
生产指标和劳动定额的制定、下达和考核要科学合理,符合强戒人员的数量、劳动时间、劳动效率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实际;劳动期间,应以工间操等形式安排强戒人员适当的休息。
劳动的组成形式包括:
其一,与社会企业协作办厂,组织强戒人员进行产品加工,产品由社会企业收购和销售。
这种企业属于手工劳动性质,投资少,对操作工艺和劳动场所地的要求也不高,适合劳动人员生产。
其二,开发适合强戒人员生产、有市场需求、投资不大,最好是两头在外的所内固定生产项目;其三,围绕绿色搞好农业生产项目开发。
针对强戒人员构成中农民比重加大的趋势,可利用强戒所内的田地、池塘开展花卉、苗木、药物等种植和鱼、虾等养殖业,使其在劳动中学习技能;其四,改造传统产业。
对效益低、安全隐患大、污染重、没有市场前景的产品,坚决淘汰。
实行对接型戒毒经济模式。
与社会企业协作,由这些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开发。
戒毒所生产单位受委托生产加工产品,不承担销售和经营风险。
其五,建立劳动生产基地。
基地的主要功能是技能培训,把基地办成强戒人员技能培训中心。
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生产中巩固教育成果。
实行低工资制,培养劳动习惯。
劳动以室内的加工为主,实行市场化运作,成立劳务加工中心。
戒毒所向基地输送劳务,大队不与市场发生联系,只和基地存在劳务关系。
中心在加工生产中打规模战、突击战、时间战。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健全强戒人员解教回归社会后顺利就业的就业机制 ,戒毒所与社会各有关部门工作衔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习艺性劳动成果的巩固、教育矫治质量的提高。
首先,戒毒所要建立解除强制隔离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提前将解除强制隔离人员的基本资料、所内表现、习艺信息等情况发往派出所、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为强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服务;其次,戒毒所要建立解除强制隔离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加强与安置帮教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再就业指导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联系,通过建立所外试工基地和安置就业基地、召开对口企业招聘会、就业推荐等途径,为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安置就业创造条件;第三,戒毒所要建立解除强制隔离人员后续照管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后续照管联系卡、发放解教就业指导手册、跟踪回访、电话联系等途径,了解和掌握戒毒人员解教回归社会后的表现,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习艺性劳动提供行动指南。
总之,在戒毒生产中增强习艺性,归根结底是为了让解除强制隔离人员能够掌握一定技术和技能,在社会上谋得一个工作岗位,减轻社会的负担,同时,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戒毒生产工作是戒毒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戒毒方针,充分发挥戒毒工作职能的实际工作的一项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创办特色的工作中,戒毒所的生产劳动必须注重生产劳动“习艺”的发挥。
因此,我们要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矫治为中心,以创办特色为载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戒人员的生产习艺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强戒人员改好率不断提高,重新复吸毒品率不断下降,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促进戒毒工作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大队:
王勇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