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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复习提纲

1、对外贸易依存度(DegreeofDependenceonForeignTrade)

DDFT是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

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外向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

DDFT=(X+M)/GDP(orGNP)×100%

DDFT反映了一国国民经济对世界经济的依赖程度。

*从与外部的经济关系来看:

DDFT过高,国内经济发展易受国外经济影响或冲击;DDFT太低,就没有充分利用国际分工的利益。

*从内部经济关系来看:

DDFT越高,表明对外贸易在该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重要。

二、对外贸易额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额与国际贸易额

对外贸易额(ValueofFT)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

*包括进口贸易额与出口贸易额*国际上通行以美元表示

国际贸易额(ValueofIT)专指世界各国和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

*以FOB价计算

(二)对外贸易量与国际贸易量

对外贸易量(QuantumofFT)是用进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

国际贸易量(QuantumofIT)是用进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国际贸易规模的指标。

⏹例:

某国1997年对外贸易额为2800亿美元,2005年为11736亿美元。

出口价格指数1997年为100,2005年为265。

请问与1997年相比,该国2005年对外贸易规模实际变化了多少?

解:

对外贸易量指数=11736/2.65/2800×100=158

则05年与97年相比,该国对外贸易实际规模扩大了58%。

三、自由贸易政策内容及优缺点

内容:

国家取消对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的优惠与特权,使商品和服务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即既不限制进口,也不鼓励出口。

优点:

运用恰当则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本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成长,为生产者提供强大动力,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

缺点:

运用不当会使本国的新兴工业遭到强大冲击;会使本国工业部门得不到发展,进而造成失业猛增,国内经济政治形势不稳定。

四、比较成本说(ComparativeAdvantageDoctrine)

基本内容核心论点: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应该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组织国际化分工,一国集中生产和出口的产品既可以是优势产品,也可以是劣势产品,只要遵循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原则即可,这样的国际分工能使两国的资源都得到充分的利用,以同样的资本和劳动创造更多的商品量。

然后,两国就这两种商品相互进行交换,都能获得贸易利益。

“两优取其重,两劣择其轻”

对比较成本说的评价

1、优点

(1)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2)较圆满地解释了开展国际贸易的的一般原理:

国际贸易的产生在于比较成本的差异;

(3)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出不管一国处于什么发展阶段,都能确定自己的比较优势;

(4)通过国际分工而使双方互利的程度实际上是在一定范围之内,互利与等价交换不同。

2、缺点

(1)假设条件苛刻,实践性受到限制;

(2)与国际贸易的实际不符:

按照这一学说,比较利益相差越大则发生贸易的可能性越大;参加自由贸易的双方都可获利,各国应该自愿地实行自由贸易;双方不存在价值转移和剥削,甚至落后的国家通过国际贸易节约的社会劳动更多。

(3)忽视了社会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

五、要素禀赋说(赫-俄定理/H-0定理)

代表人物:

赫克歇尔和俄林Heckscher&Ohlin

代表作:

《域际贸易和国际贸易》《InterregionalandInternationalTrade》(Ohlin,1933)

核心思想:

以生产要素供给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与流向。

广义的要素禀赋论:

要素供给比例理论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

(一)有关概念

1、要素禀赋2、生产要素价格3、要素充裕度、要素密集度

(二)要素禀赋论的理论假设

1、2×2×2模型;

2、交易对象是最终产品而非生产要素;

3、假定两国技术水平相同;

4、假定两国消费偏好无差异;

5、假定两种商品的要素密度不发生逆转;

6、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

7、不存在交易成本;

8、不存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国际经济是静态均衡的。

(三)要素供给比例理论的主要内容

1、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是国贸产生的直接原因

2、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必要条件

3、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由要素价格比例不同决定的

4、要素价格比例不同是由要素供给比例不同决定的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出口的是用本国丰富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商品,进口的是本国稀缺而他国丰富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商品。

国际贸易最重要的结果是使各国的各种生产要素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弥补国际间生产要素分布不均的缺陷。

结论:

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各种产业将趋于集中在各种生产要素比较充足的地区,各种生产要素将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从而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产量增加,一切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国家均能从总产量增加中得到更大的利益,因此,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四)要素价格均等化理论(赫-俄-萨定理)

无论两国的生产要素供应量或需求模式如何,自由贸易会导致两国商品价格均等进一步导致两国生产要素价格趋于均等。

例:

A国(土地多,人口少——地租低,工资高)B国(土地少,人口多——地租高,工资低)

A国会从B国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则本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减少导致对劳动力需求减少,工资下降;B国则与此相反,导致两国地租和工资最终趋于相等。

要素价格均等化只是一种趋势,在目前情况下不可能达到。

(五)对要素禀赋论的评价

1、进步性

(1)理论上的创新:

用生产要素禀赋差异解释为什么会有比较成本的差异。

(2)着重从一国的经济结构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流向与格局。

同时,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又反过来分析国际贸易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3)理论上的实用性:

将物物交换分析变为货币价格进行分析,更接近经济运行的现实。

2、局限性

(1)系列前提假设都是静态的,忽略了国际、国内经济因素的动态变化,削弱了对现实国际贸易现象的解释力。

(2)片面性:

忽视生产要素需求方面对国际贸易的作用。

(3)与当代发达国家间贸易迅速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

六、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

含义:

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与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这种关税称为普惠税。

原则: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目的:

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工业化,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

(1)受惠产品范围:

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部分敏感性商品除外;农产品受惠很少

(2)受惠国家和地区:

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

(3)受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

普惠制减税幅度=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

工业产品优惠幅度较大,农产品优惠幅度较小。

(4)给惠国的保护措施

v免责条款

v预定限额

v竞争需要标准

某种商品当年进口超过规定幅度,则取消下年度该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

v毕业条款:

当一些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使它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

产品毕业、国家毕业

(5)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书面证明文件(FormA)

(6)有效期10年

为什么其真正原则没有得到贯彻?

七、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进出口国家专营、出口信贷(ExportCredit)

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

是指进口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进行直接限制。

1、绝对配额(AbsoluteQuotas)

v全球配额(GlobalQuotas)

v国别配额(CountryQuotas)

自主配额(AutonomousQuotas)协议配额(AgreementQuotas)

v进口商配额

2、关税配额(TariffQuotas)

v全球性关税配额、国别性关税配额

v优惠性关税配额、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进出口国家专营

是指在一国对外贸易中,国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必须由国家专营机构直接经营或由其指定、授权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

烟酒、农产品、武器

出口信贷(ExportCredit)

是一国银行或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为鼓励商品出口,提高本国商品竞争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

v形式:

(1)出口买方信贷

(2)出口卖方信贷

(3)福费廷(Forfeiting)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System)

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商和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

v担保对象

出口厂商提供出口信贷的银行

v担保项目和金额

*政治风险:

合同金额的85--95%经济风险:

合同金额的70--80%

担保期限

*短期担保:

6个月左右中长期担保:

2--15年

八、各种贸易术语及CIF、FCA 

E组为启运(Departure)术语。

只包括EXW一种术语,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货物所在地将货物提供给买方。

 

    F组为主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术语。

它包括有FCA、FAS和FOB三种术语。

这组术语的特点是,由买方自费签订运输合同,即成交价格中不包含有运费。

 

    C组为主运费已付(Main Carriage Paid)术语。

它包括有CFR、CIF、CPT和CIP四种术语。

在C组术语条件下,卖方需要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即成交价格中都含有主要运费。

此外,CIF和CIP术语还要求卖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但卖方不承担从装运地启运后所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增加的额外费用。

 

D组为到达(Arrival)术语。

它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术语。

按D组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必须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并承担货物交到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为止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2000通则》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F组(主运费未付)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组(主运费已付)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付至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组(到达) 

DEQ(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九、班轮运费:

原则上包括海上运费和装卸费,实际计算可分为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

运费确定方法:

–按照班轮运价表(Liner?

ˉsFreightTariff)计收。

不同船公司或班轮公会的运价表不同。

(等级运价表)。

–货方运价表:

由常年有较大运输量的货主决定;

–双边协商:

OPEN

(一)基本运费:

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的基本费用,又分传统的件杂货运费率和集装箱包箱费率。

在同一票货或同一提单下出现混装情况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费。

计收标准:

•货物的毛重,重量吨weightton-W,1重量吨=1公吨或1长吨

•货物的体积/容积,尺码吨measurementton-M:

如棉花等,1尺码吨=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

•以上两者统称运费吨freightton。

•按毛重或体积计收,W/M

计收标准:

•Ad.Valorem或A.V.-从价运费,贵重货物常按其FOB价格的百分比计费

•W/Morad.Val.

•W/MPLUSAD.VAL.

•按货物件数计费

•船货双方的临时议价openrate:

在运量大时可争取到较优惠的价格

(二)附加费用:

除基本运费外,另外加收的各种费用

•超重附加费heavyliftadditional:

货物单件超过5公吨

•超长附加费longlengthadditional:

货物单件超过9米

•选择卸货港附加费extrachargesonoptionaldischargingport:

•直航附加费directadditional:

直接运达非基本港卸货,运量达到或超过1000运费吨

•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additional:

•港口附加费portsurcharge:

•变更目的港附加费:

•货币贬值附加费:

•绕航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

例:

每箱毛重30公斤、体积0.05立方米,运费计收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费率200美元,到xx港加收港口附加费10%.运费=?

每箱运费=200×(1+10%)×0.05=11(美元)

十、风险责任的划分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2)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

(3)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

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

并简述理由。

〈一〉

(一)风险

1、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

(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

自然灾害:

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

意外事故:

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2、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

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

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二)损失

1、海上损失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推定全损: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部分损失:

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

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

●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

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

•单独海损的特点: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

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三)费用

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负责赔偿

〈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运保险条款,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C.I.C.)。

该条款对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按风险和损失的性质,制定了各种险别。

根据是否可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基本险:

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R)

•附加险:

11种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中)和8种特殊附加险(需单独投保)。

(一)基本险

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

°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适用范围:

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

废钢材、木材、矿砂等。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

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

承保范围: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

如:

钢管、旧汽车等。

3、一切险(AllRisks,A.R.)

承保范围:

(1)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2)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

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相当于平安险、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我国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什么?

我国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的规定: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w/w)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3)渗漏险(4)短量险(5)混杂、玷污险(6)碰损、破碎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的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偷(Theft)一般是将整件货物偷走,窃(Pilferage)是指从包装完整的整件窃取一部分,提货不着指整件货物没有交付给收货人。

2、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3)舱面险(4)黄曲霉素险(5)拒收险(6)战争险*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港至港、仅限于水上风险

•战争险的除外责任:

对原子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除外。

(7)罢工险

•保险业习惯做法一般将罢工险和战争险同时承保

专门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活牲畜、家禽运输保险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ICC)

•主要有以下六种:

–ICC(A)、ICC(B)、ICC(C):

可单独投保

–协会战争险条款InstituteWarCl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

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可单独投保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

附加险

注意与我国海运保险险别的区别

•ICC(A)

与我国一切险大体相当,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性规定方法。

其除外责任包括:

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

•ICC(B)

与我国水渍险大体相当,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

与ICC(A)相比不包括恶意损害险和对“海盗行为”的责任。

•ICC(C)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

〈三〉我国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一)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1、基本险:

(1)陆运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

(2)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

(3)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也是基本险)

2、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战争险、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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