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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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单位定量计分参考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使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总结近年来我市各系列单位量化测评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测评原则
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单位量化测评。
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
二、量化测评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符合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并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量化测评组织
各单位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中,必须成立推荐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在本单位推荐工作开展前通过职工选举产生。
该委员会在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量化测评和推荐工作。
推荐委员会由政治条件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执行职称工作方针、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负责职改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四、量化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学历计分
1、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降低一个层次计分;
2、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学历记分标准
学历
博士
学位
硕士、双学士学位
本科
大普
大专
中专
分数
25
20
15
13
10
7
(二)累计贡献计分
1、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2、本专业工作总年限(含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折算年限)每满一年计0.5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年限应予扣除);
3、现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内在基层工作每满一年另加1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三)年度考核计分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计5分,每获一次良好计3分,每获一次合格计2分。
(四)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成果奖指各级政府及科委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
主要有国家及省部级自然科学、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奖;文化部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省敦煌文艺、社会科学,教育厅教学成果、优质工程“飞天奖”;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或可行性研究并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等。
2、科研成果一等奖定额内为前13位(农牧渔业奖为前15位)、二等奖定额内为前9位、三等奖定额内为前7位。
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
4、以集体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一般不给个人计分。
对于主要完成人员(须凭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可参照同级奖励计分办法酌情给分,但最高不得超过保底分。
5、工程技术方面的优质工程奖、优秀设计奖、鲁班奖、优秀新产品奖等,可参照科技进步奖按其分值的1/2比例计分,直至保底分为止。
6、本系统的专项奖,如新闻系统评选的好新闻奖以及文化等部门评选的作品创作方面的奖励,可参照同级科研成果奖按其标准1/5比例计分,定额内人数第一名计满分,以后按5分递减计分,直至保底分为止。
7、获奖如果不分等级则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计分。
8、县区级别是指县(市)区政府及科委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不包括县团级及其以上的厂矿企业自行颁发的各种奖励。
科研成果奖记分标准
1
2
3
4
定额内其余人员
国
家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15
13
11
9
13
11
9
7
10
8
7
6
8
7
6
5
7
6
5
4
省
部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9
7
5
7
5
4
6
4
3
5
3
2
4
2
1
地
市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5
4
3
4
3
2
3
2
1
2
1
0.5
1
0.5
-
县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3
2
1
2
1
0.5
1
0.5
0.5
-
鉴定的科研项目记分标准
1
2
3
4
定额内其余人员
国家级
5
4
3
2
1
省部级
3
2.5
2
1.5
1
地市级
2
1.5
1
0.5
-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记分标准
1
2
3
发明专利
3
2
1
实用新型专利
1
0.5
-
(五)荣誉称号计分
1、荣誉称号:
指国家党政机关授予或与国家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
主要指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或与上述级别相当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方面的先进工作者称号,省部级单位的按地市级标准计分,地市级单位的按县区级标准计分。
3、同一种荣誉称号按年度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4、以集体名义获得的荣誉称号,一般不给个人计分。
荣誉称号记分标准
级 别
分值
国家级
30
省部级
20
地市级
10
县(区)级
5
(六)论文论著计分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1、论文著作定义:
本办法提及的论文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发表的,且具备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并能系统地讨论或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学术文章。
本办法提及的论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出版,并能系统地讨论和研究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论著作。
本办法中提及的一般著作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著作;虽未正式出版,但在本系统普及使用过两年以上时间且与本专业有关、有较大实用价值的著作。
本办法中提及的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翻译并出版过,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2、正式出版刊物定位:
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号(ISBN7)的书籍;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
3、刊物级别的认定原则
(1)国家级刊物的认定原则: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2)省部级刊物的认定原则:
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除外);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省部大报理论版;一般本科院校学报;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同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地市级刊物的认定原则:
市委机关、市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刊物为市级刊物。
(4)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4、论文、著作计分规定
(1)译著按一般著作标准计分;译文按相应级别论文标准减半计分。
(2)以不同版本出版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著作不重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3)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不计分。
(4)不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不计分。
(5)不属于本专业的论文不计分。
(6)不具备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也不能系统地讨论和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一般文章不计分。
(7)增刊、副刊不计分。
(8)论文限按5篇计分,多余的不计分。
论文论著计分标准
著作
论著
一般著作
独著
合著
独著
合著
8分
4分
4分
2分
论文
国家级论文
省级论文
市级论文
独撰
合撰
独撰
合撰
独撰
合撰
4分
3分
3分
2分
2分
1分
(七)单位综合评价
推荐委员会和职工参考职能科室对要求申报的人员各项工作指标日常考核情况和本人的简要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原则上从以下三个方面按一般、良好、优秀档次评议:
1、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10分);
2、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10分);
3、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10分)。
综合评价计分标准
一般
良好
优秀
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
1—5分
6—8分
9—10分
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
1—5分
6—8分
9—10分
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
1—5分
6—8分
9—10分
评议分数计算公式为:
(推委会打分总和÷推委会打分人数)+(职工打分总和÷职工打分人数)=综合评价计分。
综合评价满分应为60分。
五、测评推荐程序
1、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量化测评办法及申报推荐评审数额情况。
2、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单位职称(人事)部门提交与申报推荐及评审有关的必须材料。
3、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张榜公示,并组织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全体职工(不少于总数2/3)作简要述职报告(必要时可进行提问和答辩)。
4、选举产生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委员会。
5、推荐委员会和职工分别给要求申报的人员量化打分。
6、推荐委员会排出名次,确定申报推荐人选,测评结果要通知本人并在单位张榜公布。
六、其它
1、各单位职称(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对本办法做出修订的,须报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2、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必须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取得的。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