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档专家论证会委托协议书word范文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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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专家论证会委托协议书word范文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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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会委托协议书
篇一:
设计合同合同包括专家论证费加一万元
GF—201X—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XXXX抢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
南平市
合同编号:
201X-公路-xxx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编号xxx)
发包人:
XXXX
设计人:
XXXX
签订日期:
201X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XXXX
设计人:
XXXX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XX抢险加固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南平市延平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道路等级:
城市支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工程名称:
XXXX抢险加固工程
工程规模:
项目位于XXX加工长度约500米。
设计阶段:
方案、施工图设计
估算投资:
约400万元(建安费)
设计内容: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2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
5.3设计项目委托书1份
5.4工程勘察成果1份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方案设计文件提交12份的时间:
合同签定后20天内
6.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12份的时间:
方案设计批复后30天内。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X年修订本计算,本合同的估算设计费17.95万元(含图审或专家论证费壹万元),详见第十三条补充事宜。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如无初步设计概算则按施工图预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预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30%。
8.2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80%。
8.3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结清。
8.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
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文件合理使用年限为2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篇二:
法律论证咨询服务合同
法律论证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乙方(受托方):
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
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咨询事项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
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
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乙方的咨询
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
三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
民币。
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
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
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2.委
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4.依照
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
未
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附件附件一法律咨询报告纲要(略)附件二收费预算构成
及其说明(略)
篇三:
专家论证范围
关于印发《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城建[201X]11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办法》(建质[201X]87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1X]3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四日
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办法》(建质[201X]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1X]300号),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
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组织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建质[201X]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资料中,必须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核
5.1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2专项方案编制包括如下内容:
5.2.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5.2.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
标(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5.2.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2.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2.5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5.2.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5.2.7计算书与相关图纸。
5.3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编制,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
6专项方案专家认证
6.1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
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不应含本项目建设各方人员),由专家
论证会组织方从省建设厅论证专家库中直接抽取。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协助联系专家(以下简称“市建设安全专家委”),并应签订委托协议书。
市安全专家委协助组织专家论证的范围见附件一。
6.2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包括:
6.2.1专家组成员;
6.2.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6.2.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
6.2.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2.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组织方可通知工程受监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列席论证会。
6.3专家论证会,由专家组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专家任组长,主持论证会议并起草论证意见报告,所有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在论证意见报告上签字,并对论证意见负责。
专家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6.4专家论证会必须完成以下程序:
6.4.1与会人员签到;
6.4.2专家熟悉方案与现场;
6.4.3方案编制人介绍方案并解答专家疑问;
6.4.4专家发表意见并填写专家意见表;
6.4.5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论证报告并签字;
6.4.6施工单位整理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相关单位与会人员签字。
6.5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6.5.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6.5.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6.5.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6.6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专家论证报告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7专项方案实施
7.1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最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7.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3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7.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5监理单位必须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6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必须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受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7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项方案及其论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建设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7.7.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7.7.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专项方案未经专案论证的、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的。
7.7.3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