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65讲第22讲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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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65讲第22讲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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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65讲第22讲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6年

第1批次

2017年

第1批次

2017年第2批次

2018年第1批次

2018年第2批次

单选题

2题2分

4题4分

2题2分

4题4分

4题4分

多选题

1题2分

1题2分

4题8分

2题4分

2题4分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题

1题6分

——

——

——

——

综合题

——

——

——

——

——

合计

12分

8分

11分

9分

9分

2019年本章教材没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的复习难度不大,循序做到以下3点,您一定可以把本章的全部分值收入囊中:

(1)先借助“本章考点解读”理解规定的含义;

(2)借助“本章考点解读”最后的3个总结加强对比记忆;

(3)充分利用历年考题。

本章单元框架

第一单元 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1: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P85)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例题·多选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8年)

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答案】AB

【解析】

(1)选项C: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选项D: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参考本单元考点2)。

考点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P86)

(一)设立条件

1.有投资人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不得为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字样。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分支机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性质

法人型企业

非法人型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投资人的资格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只能是中国公民,且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出资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例题1·单选题】

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2014年)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

【解析】国家公务员(选项D)、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选项A)、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选项B)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2·多选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2011年)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答案】CD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选项CD正确);

(2)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选项AB错误)。

【例题3·多选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投资者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4·判断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9年)

【答案】√

【解析】关键看“登记”;如果投资人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考点3: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87)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1.任意限制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1·单选题】

王某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李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其可决定50万元以下的交易。

后李某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60万元的商品,乙企业不知王某对李某的授权限制,甲、乙企业因付款问题发生争议。

关于甲、乙企业商品买卖合同付款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

A.应由李某承担付款责任

B.甲企业应承担向乙企业付款50万元责任,余款由乙企业向李某个人追讨

C.甲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

D.甲企业应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答案】D

【解析】“50万元以下”是王某对李某的任意限制,乙企业并不知情,该限制不得对抗乙企业(对乙企业没有约束力),因此,仍应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承担责任,而后甲企业要求越权签订合同的李某承担相应责任。

【例题2·单选题】

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宋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宋某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

后来,宋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30万元原材料,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

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甲企业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年)

A.合同无效,甲企业有权拒绝支付30万元货款

B.合同部分无效,甲企业向乙企业出示授权委托书后,有义务支付20万元货款

C.合同有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D.合同效力待定,甲企业追认后方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答案】C

【解析】“20万元以下”王某对宋某的任意限制,乙企业并不知情,因此,该限制不能对抗乙企业,甲企业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支付30万元货款,而后甲企业要求越权签订合同的宋某承担相应责任。

2.法定限制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链接1】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相关链接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例题·单选题】

2018年5月,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孙某管理。

关于该企业事务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

A.未经赵某同意,孙某不得从事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赵某和孙某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管理关系

C.孙某与该企业订立合同,若有利于该企业,则不需要事先取得赵某同意

D.孙某超出赵某的授权范围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选项B: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考点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88)

1.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3.通知、公告及债权申报时间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5.投资人的偿债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例题1·判断题】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2017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   )(2014年,2017年类似判断题,2012年类似单选题)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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