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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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篇一:
地税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市地税局和县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以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目标,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考核力度为保障,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通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地税干部执法行为日益规范,税收管理不断强化,税收服务持续优化,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
现将我局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了落实《纲要》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做到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
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权威。
“一把手”领导对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配合紧密,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措施。
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依法行政各项安排部署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决策管理,推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上半年,我局按照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要求,
不断深化对科学决策的认识,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探索科学决策方法。
一是建立健全决策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完善决策机制。
制定并实施了《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向全局公开,并严格督查督办,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引导干部职工参与决策,充分反映群众意见。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遇重大决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税务部门、纳税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复讨论酝酿,最后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三、转变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我局结合地税工作的实际,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即:
税收法规公开,公开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岗位责任公开,公开办税窗口的岗位职责;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服务标准公开,公开办税服务厅的各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依据;违章处罚公开,公开纳税检查情况、以及对纳税人的处罚结果和依据;工作纪律公开,公开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设臵投诉箱,接收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努力优化办税服务。
为把“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新时期治税思想落到实处,实现“依法治
税、从严治队”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制度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全部对外公布。
制作了《公示栏》、《办税指南》等橱窗,简化工作程序,公布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优化办税环境,提高办税质量,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沟通、交流,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推行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规范税收服务。
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
加强与政府、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地税征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税法,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是认真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严格按照省、市局有关税务行政许可文件的要求,对许可事项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按照许可项目和程序正确办理各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严格税务行政许可管理,较好地推进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局内每月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考核同时向纳税人发放行政执法评议表,广泛征求纳税人对地税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议,接受纳税人评议监督,上半年来共发放征求意见表60余份。
二是邀请广大纳税
人、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参加,诚恳的接受他们对税收工作的监督,实现了行政执法透明化,进一步贴近了纳税人、加强了征纳双方沟通。
三是在税收宣传月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中,多次向企业、个体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80份。
四是在日常的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执法中,向纳税人发放行政执法评议表、廉政回执30多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我局干部税收执法水平。
五、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我局牢固树立正确的税收法治观,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持证执法制度,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税收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地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1、规范税收执法管理。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合理界定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职能,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岗位和人员,既避免职能交叉与重叠,又确保各环节相互衔接。
把征收、管理、稽查所有环节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梳理、分类税务机关依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各类税收处罚在不同情况、条件下的具体运用,特别是对稽查偷税的处罚,实行三级审理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做到裁量有根据、自由有规范。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依法对税收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
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依法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继续推行使用市局制作的78份税收执法文书word模板,模板对文书法律依据、违法事实表述、处理内容、文书格式进行了全面规范,方便地税干部根据征管工作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随时调用不同的模板,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工作程序。
3、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认真学习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地税系统执法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安排部署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对我局税收政策执行、行政审批、重点行业管理、减免税缓税审批、违章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和重点检查。
开展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对20XX年和20XX年所有减免税事项按照《减免税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逐户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对已办理的减免税事项存在手续不全、资料不完整、程序不合适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通过检查,强化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4、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促进依法行政。
6月份按照市局和县上效能风暴行动工作安排,开展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再造运转顺畅、快捷高效的税务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事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清理工作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地税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
篇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XX]28号
20XX-03-1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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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是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
税务系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大量税务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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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形势要求必须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复议案件日趋增多,反映的问题渐趋复杂,深层次的问题愈益凸显,税收政策不完善、执法不规范、复议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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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行政复议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和主要渠道。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方式灵活的优势,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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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畅通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渠道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畅通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案件外,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复议申请而经法院审理责令受理的,要定期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妥善处理,不能简单一推了之,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告知解决问题的渠道。
对确有问题的案件要通过建立个案督促纠正制度予以纠正。
三、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把税务行政争议解决在税务机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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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公平正义。
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合理地做出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把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作为行政复议的根本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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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
税务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既要注重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也要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要使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都能够经得起历史
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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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重证据审查。
税务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依法全面审查相关证据,做到定案证据合法、真实、确凿、充分。
既要注重审查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也要重视纳税人提供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具有排它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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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秉公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必须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该撤销或者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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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九)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
各级复议机关要增强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
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办案,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引导双方当事人之间和平协商,平衡利益,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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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依法进行调解。
对于存在合理性问题、混合过错问题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不能简单地撤销或者维持,要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的方式加以处理。
复议机关要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要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或者行政复议和解书予以确认,及时送达当事人执行。
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书、和解书送达前申请人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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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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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复议机关要根据案情特点,区分不同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
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可以采取当面核实、公开听证等审理方式,召集双方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加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做到公平公正。
对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被申请人经过上级机关指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立即纠正。
税务机关对自身明显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引起的复议案件应主动纠正,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以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避免加重违法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
六、关注个案调研,促进税收政策完善
(十二)及时反馈问题,完善税收政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要把办理个案与完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只是就案办案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也不能简单报告了事。
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政策问题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由点及面、由表及里,进行深入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完善建议,反馈到政策制定机关和部门,及时对政策制度进行立、改、废,促进税收政策完善,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行政争议的发生。
七、总结经验,落实和完善行政复议有关制度
(十三)制度完善是顺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必要条件。
对行政复议法有明确规定的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不能走形式。
要积极探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又为行政复议工作所需,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
益的制度,勇于创新,不断完善。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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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认真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直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
对下级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案件的,除责令受理外,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大直接受理的力度,保证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提审”制度,对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上级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八、采取切实措施,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办案水平。
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保证不同税务机关对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基本一致,确保法律适用的公平。
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个案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案能力。
要组织经常性的工作交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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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增强专业素质,保证办案力量。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辩是非、断曲直、定纷争”的工作,要保证能办案、办好案,配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和稳定的专门人员十分重要。
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观察力,必须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必须具备驾驭、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
要切实解决存在的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和流失等问题,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专业人员。
根据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性质特点,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人员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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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监督,奖优罚劣。
评价一个地方行政复议工作的优劣,不能简单地看案件的多少,更不能简单地以案件撤销、变更数量为标准,而是要看是否解决了争议,是否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
要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质量是否过硬、人员配备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上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八)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建立健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
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汇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逐步推行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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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大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基础投入。
要加快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信息化建设。
落实办案经费,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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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力度。
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帮助广大税务干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正确认识行政复议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救济作用,自觉接受监督。
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制度功能及其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引导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王琴:
新形式下如何加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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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地方法制信息》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传时间:
20XX-04-1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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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王琴
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审理了一大批案件,切实履行了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使我省行政复议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层级监督的重要作用,成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
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亟待加强和改进。
一、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的问题
(一)少数地方和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当前少数地方和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自觉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和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淡薄。
有的领导不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分割起来,一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埋怨行政复议机关不支持其工作。
个别领导超越职权干预行政复议机关办案,对行政复议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等等。
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另外,我们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也没有积极向领导宣传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并通过自身的工作,使领导能够及时了解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
在20XX年全省“一法一条例”的检查中,发现有些县虽然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财力、物力和人力都比较困难,但是由于政府领导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得相当好,行政复议渠道畅通,反之,有的县虽然条件比较好,但是由于领导不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
每年就只受理三、五件行政复议案件,有的地方甚至没有。
一个县级政府一年只有几件行政复议案件,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数,是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得好坏的标准之一。
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行政复议申请有案不受,能推就推,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
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
(三)县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办公条件尚未落实。
政府法制机构是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目前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和建设,与其
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仍不相适应。
从机构设置看,目前,省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基本到位,州、市级政府法制机构逐步加强,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专职人员严重缺员。
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也须加强。
而且许多行政复议人员是半路出家,行政复议业务水平不高。
加之行政复议机构工作条件差、待遇低,有些行政复议人员不安心工作,行政复议专业队伍缺乏相对的稳定性。
从经费来看,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需要相不相适应。
大多数县级政府没有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没有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办案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有的连办公电话费用都不能保证,差旅费也无法报销。
有的虽列支了专项经费,但也不一定专项用于行政复议工作,从而挫伤了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这些也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一些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能力不强。
行政复议工作,不是只懂《行政复议法》就可以的。
行政复议争议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其法律关系也不仅仅是行政法律关系,要准确地把握案情、正确地处理行政争议,就要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仅要懂行政法律,还要懂民事、刑事、诉讼等法律;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准确把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仅要研究法律、政策,还要学习行政管理和经济学等跨学科知识。
对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在《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的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培养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纪律上作表率的人才,为我省的行政复议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但是,目前还也有相当一部分行政复议人员把握、理解、处理行政争议的能力不强,有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还有说外行话、办外行事,对具体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相悖。
(五)行政复议决定执行不及时、不到位。
现在有的行政复议机关依
法做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义务以及和给予行政赔偿的决定后,被复议的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或者拒不履行,造成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形成了“法律白条”。
这种情况影响很坏,破坏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二、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健康发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全面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贵州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我们应当认识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等于没有矛盾,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机制,要明确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完善体制和机制、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在发展,关键在法治,而加强行政复议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这是因为,行政复议集中了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
篇三: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XX年税收工作总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XX年税收工作总结
20XX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亚运、推动管理创新、加强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科技应用、建设和谐团队,确保了税收经济良性循环、税收管理质效稳步提高、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发挥职能,服务发展,税收收入谱写华章
20XX年,我局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税收政策变化、免抵调库指标紧缩、企业劳资问题停工等复杂因素影响,全市国税系统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沉着应对,全面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向管理要效益、向经济要税源,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新跨越。
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2057.5亿元,同比增长27.83%、增收447.95亿元。
其中,国内税收收入1441.84亿元,同比增长23.66%、增收275.84亿元;海关代征收入615.65亿元,同比增长38.81%、增收172.12亿元。
在组织收入工作方面,重点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预测分析,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
深度挖掘税收增减变动的内外因素,注重对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一次性因素的分析梳理,准确把握税收发展规律。
深入开展专项税收调研测算,对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政策调整、所得税率变动、外资企业征收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政策影响税收的情况进行测算,提高对税收发展趋势的掌控力度。
深化做好税收横向、纵向以及与征管状况监控指标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税收与经济的相
关性分析,撰写20XX年收入形势分析报告,为广州市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二)优化税源监控,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可控性。
做好税收资料调查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地调查工作。
搭建重点税源电子档案系统,实现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在全局系统各层面、各部门之间共享,提高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科学性、延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探索税收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创新,规范税收数据质量日常管理,把日常数据监控纳入制度保障范畴。
(三)深化职能发挥,确保税收收入增长的持续性。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的服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直接为广州市提供可支配财力287.5亿元,为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