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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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操作指南

 

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操作指南

 

一、简介

本系统旨在方便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办理退税申请,引导并规范企业准确填报退税申请审批表,建立日常退税管理台账,提高办税进度和效率。

二、系统介绍

1、运行环境

1.1windows操作系统XP及以下版本

该软件客户端为单机版安装软件,无需联网操作,直接安装即可正常使用。

1.2windows操作系统vista及以上版本

安装前需先设置系统时间格式,再进行安装软件。

1.2.1点击桌面任务栏右下角显示时间

(图1)

弹出如图所示:

(图2)

1.2.2点击“更改日期和时间设置”

(图3)

弹出

(图4)

1.2.3点击“更改日期和时间”

(图5)

弹出

(图6)

1.2.4点击“更改日历设置”

(图7)

弹出

(图8)

将日期短格式设置成上图所示后按“确定”即设置成功

 

2、下载途径

企业可至南京国税网站进行下载,或可至主管税务机关索取。

3、系统安装

双击增值税填报软件,按照提示步骤进行安装。

(图9)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三、软件填报说明

1、填报顺序及填报方式

1.1填报顺序

企业打开该软件,进入填报页面,页面有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若企业有自己的合同编号,则自动忽略该提示信息,点击确定,若没有,请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合同编号(如201306010001)。

(图15)

企业在填列时,需先填列退税所属期和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联系电话、办税员、法人代表、详细地址),其中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忆,企业无需重复填列。

填报退税数据时,请按照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主表的顺序填列。

其中表格中黄色部分为系统自动计算。

1.2填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进行该软件填报:

1.2.1直接填报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直接填写该软件中各表格,填报结束后单击右上方“保存”按钮(图16),该软件将为您保存本次填报数据;保存后单击右上方“导出”按钮(图17),则导出本次退税电子数据,软件在导出时做逻辑校验;单击右上方“查询”按钮(图18),可以查询企业通过该软件填报过的退税电子数据(图19)。

(图16)

(图17)

(图18)

(图19)

注意:

选择此种方式填报,系统在电子数据“导出”时进行校验。

1.2.2导入退税数据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导入退税数据的填表方式。

企业在运用该方式时,需先在软件中进行“模板下载”(图20),该模块用以下载软件产品退税规范电子空表格(格式为.xls,税务机关为保证退税电子数据导入,对表格中各字段均有特定格式要求,故下载后不要对格式做任何修改)。

(图20)

企业在按照模板格式填写退税数据后,导入数据(图21)。

软件对部分字段有校验功能,点击“保存”(图16),该软件将为您保存本次填报数据;保存后单击右上方“导出”按钮(图17),则导出本次退税电子数据,软件在导出时做逻辑校验;单击右上方“查询”按钮(图18),可以查询企业通过该软件填报过的退税电子数据(图19)。

(图21)

注意:

选择此种方式填报,系统在电子数据“导出”时进行校验。

2、附表1《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明细表》填写

(1)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情况填列该表。

(图22)

(2)苏国税发【2003】241号: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及版本号一致。

鉴于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对子版本升级不进行登记和认定,因此对纳税人销售的基于同一主版本而产生的不同子版本的软件产品也视为已登记认定产品。

故企业在填列该表时需要按照合同、软件名称、发票号码一一对应的关系填写,不可在一个字段栏次下面填列两项以上内容。

(3)政策依据:

财税【2011】100号文对非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计算要求如下: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4)利用表格按钮(图14圈红部分,移动至按钮处均有提示)进行表格编写,从左至右依次是:

首条记录、前一条记录、后一条记录、末条记录、新增记录、删除记录、编辑记录、保存编辑、删除编辑、刷新记录。

(5)合同号:

填写非嵌入式软件销售合同的编号,若企业无自行编制的合同号,则请按照年月日+00xx的编写原则进行编写。

同一合同允许开具多张发票,但需要按照发票、软件不同而分行次填写。

(6)合同签订情况:

填列对应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情况,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需要区分软硬件销售价格。

其中总金额为系统自动计算,无需手动填写。

(7)软件产品开票情况:

填列的金额为不含税价格。

其中软件产品开具名称填写要求为软件名称加版本号的形式,中间不要加空格。

(8)发票开具名称:

发票品目中软件产品开具情况,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号。

(9)填列完毕后,点击“√”进行保存。

合计栏金额为系统自动计算。

3、附表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明细表》填写

(图23)

(1)该表格为嵌入式软件填写。

(2)苏国税发【2003】241号: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及版本号一致。

鉴于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对子版本升级不进行登记和认定,因此对纳税人销售的基于同一主版本而产生的不同子版本的软件产品也视为已登记认定产品。

(3)政策依据:

财税【2011】100号文对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计算要求如下: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4)利用表格按钮(图15圈红部分,移动至按钮处均有提示)进行表格编写,从左至右依次是:

首条记录、前一条记录、后一条记录、末条记录、新增记录、删除记录、编辑记录、保存编辑、删除编辑、刷新记录。

(5)合同号:

填写嵌入式软件销售合同的编号,若企业无自行编制的合同号,则请按照年月日+00xx的编写原则进行编写。

同一合同允许开具多张发票,但需要按照发票、软件不同而分行次填写。

(6)合同签订情况:

填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情况,其中金额均为不含税价格。

(7)嵌入式软件销售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计算填列,其中金额为不含税价格。

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为系统自动计算,无需手动填写。

(8)填列完毕后,点击“√”进行保存。

合计栏金额为系统自动计算。

注:

该表格无需填列发票开具明细,按照合同汇总填写即可。

4、附表3《进项税金明细表》填写

(图24)

(1)政策依据:

财税【2011】100号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其中分摊方式需要在主表中进行勾选确认)

(2)计算方式:

硬件产品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金=硬件产品当期取得进项税金+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硬件产品进项分配比例

软件产品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金=软件产品当期取得进项税金+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软件产品进项分配比例

其中,硬件产品进项分配比例=硬件销售收入(成本)/软硬件销售收入(成本)合计

软件产品进项分配比例=软件销售收入(成本)/软硬件销售收入(成本)合计

(3)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金应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12栏次一般货物与劳务、即征即退部分进项税金一致。

5、附表4《纳税人主要经济指标》填写

(图25)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全部应税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分别填写当期主要经济指标。

6、主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填写

(图26)

(1)表格中黄色部分(图17圈红字段)为系统自动计算,故企业只需要填列一般货物本月纳税情况以及生产的软件产品本月的纳税情况。

(2)逻辑校验

一般货物本月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当月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

一般货物本月进项税额=企业当月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一般货物与劳务列18行)

一般货物本月应纳税额=企业当月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实际入库税金

软件产品本月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附表1软件产品开票金额(不含税)合计数+附表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合计数

软件产品本月进项税额=企业当月软件产品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即征即退列18行)

软件产品本月应纳税额=企业当月软件产品实际入库税金

说明:

本表中“一般货物情况”代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情况。

四、报表报送及装订要求

1、纸质资料报送

企业将填报的退税电子数据打印主表(一式三份),附表各一份,随同退税其它资料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其中退税其他资料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2、电子信息报送

企业将退税电子数据保存时,请以“税号+纳税人简称+退税所属期”命名。

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形式可选择U盘拷贝、QQ传输、邮箱等,但需视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要求。

3、装订

企业应将每月的退税资料存档备查,其中纸质资料装订存档,电子信息拷盘存档。

五、其它

1、资格认定

企业应按照财税〔2011〕100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至税务机关办理报批手续,自拿到税务机关的审批通知书后即可正常办理软件产品退税。

2、定期备份

企业应定期进行退税电子数据备份。

(图27)

3、说明

该软件为税务机关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辅助工具,并不取代税务机关日常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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