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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政策汇编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政策汇编

第一章工程系列

一、评审范围

申报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在采矿、矿建、机电、地质、测量、通风、选煤、环保、计算机通信等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热爱煤炭事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在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成绩。

3、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1)中专毕业后,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技术员2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高级工程师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受聘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后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5、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

1、助理工程师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担任技术员期间,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2、工程师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设计、生产(施工)、安全等工作,获得地市级或集团公司以上奖励;

b、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研究或开发项目,有一项在企业内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c、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两项以上,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并通过集团公司及以上技术鉴定,获得证书;

d、编写的技术标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专家组或技术部门认定,取得经济效益。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

a、在地市级以上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b、经专家组评审或技术部门认定,本人主笔撰写两篇以上有较好实用价值的实践技术报告;

c、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本人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项目论证可行性报告一份。

(3)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每年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3、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

能够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3)能够指导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4)担任工程师以来,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国家级四等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b、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受市(厅)级以上单位表彰;

c、主持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市级项目2项)应用与生产,效果良好,经省级以上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负责主持省级以上的设计项目1项(市级项目2项)投产后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d、主持或负责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消化项目),通过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付诸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1项(市级鉴定验收2项),具有较高水平,能用于生产,并经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f、负责主持制定技术标准、行业规划等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付诸实施的;

g、能解决生产过程中重大的技术问题,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明显效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i、在基层单位或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勤奋,成绩显著,任职以来受到集团公司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在工艺、设备、质量、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被本单位表彰、奖励3次以上。

(5)担任工程师以来,在学术论文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

b、公开出版发行了本专业著作或译作;

c、独立或为主撰写本人承担的2项技术报告,经省(部)级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c、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e、现仍在基层单位或生产一线工作15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论文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即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其他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但在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个人在基层或生产一线的实际工作业绩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业务技术报告、业务工作总结、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授予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6)工程师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档次。

4、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具有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不少于5万字有创见性的专著;

(2)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主持一项或为主(前三名)承担过2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中科研、技术进步、行业技术标准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项目。

在此过程中,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且该项目已被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工程技术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一等奖2项。

项目实施以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任高级工程师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档次。

五、破格申报

1、助理工程师

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获集团公司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

2、工程师

破格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或地市级、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

(2)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十佳科技创新人才”或“优秀科技工作者”。

3、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同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论文和获奖的等次上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担任工程师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由本人独著的本专业论著(不少于5万字)。

同时在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单位表彰和奖励;

b、担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一等奖1项。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装订整齐;

(4)反映个人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原件;

(5)技术工作小结一份(不少于1000字)

2、工程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装订整齐;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复印件;

(5)反映个人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原件;

(6)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小结1份(不少于1500字)。

3、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8)近5年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的总结;

(9)近5年有关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主要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它业绩材料或专题报告各1份;

(11)交近期2寸免冠相片1张(评审表所贴相片除外)。

 

第二章政工系列

一、评审范围

申报政工系列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范围是:

企业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统战、办公室、纪委、监察部门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党支部正、副书记,企业工会组织中的专职负责人,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团委专职正副书记及专职团干,武装、保卫、信访、职教、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1、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

2、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3、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

4、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政工员

(1)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2、助理政工师

(1)高中(中专)毕业后,受聘政工员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政工员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政工员1年以上;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取得第二学位、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政工师;

3、政工师

(1)高中(中专)毕业后,受聘助理政工师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2)大学专科及本科毕业后,受聘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受聘助理政工师2年以上。

4、高级政工师

(1)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政工师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受聘政工师5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政工师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四、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

1、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3)在集团公司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政工代表作(不包含宣传报道、诗歌、散文、小说,下同)1篇以上。

2、助理政工师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和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成绩;

(4)在集团公司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政工代表作1篇以上;

(5)担任政工员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档次且至少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3、政工师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4)担任助理政工师以来,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在地市级以上政工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带CN刊号);

(5)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档次且至少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4、高级政工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重要报告文章,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4)担任政工师以来,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政工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担任政工师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档次,且至少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破格申报

1、助理政工师

破格申报助理政工师,除了要符合助理政工师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集团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2、政工师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3、高级政工师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政工员、助理政工师

(1)《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十份;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3)《个人业务自传》一份,重点写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2000字以内。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的考核材料一份(不超过500字);(5)群众评议意见综合材料一份(不超过200字);

(6)提交的政工专业代表作作品三篇,其中1篇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

(7)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其复印件(用16K纸复印并装订整齐,下同)。

2、政工师

(1)推荐评审任职资格的报告一式二份;

(2)《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十八份;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4)《个人业务自传》一份,重点写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2000字以内。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5)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的考核材料一份(不超过500字);

(6)群众评议意见综合材料一份(不超过200字);

(7)提交的政工专业代表作作品三篇及复印件,其中2篇是地市级以上刊物(一篇有CN刊号)发表的;

(8)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3、高级政工师

(1)推荐评审任职资格的报告一式二份;

(2)《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二十五份;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4)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的考核材料一份;

(5)群众评议意见综合材料一份;

(6)提交的政工专业代表作作品三篇及复印件,其中2篇是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7)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按照主卷和副卷进行装订,其中主卷材料包括:

封面、《简明情况登记表》1份、《申报表》1份、业务工作总结、组织推荐材料、群众评议材料、政工代表作复印件、有关证书证书复印件;副卷材料包括:

《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表》、政工代表作原件、有关证书原件。

政工系列所有表格及复印材料的纸张均用16K纸。

 

第三章小学教育系列

一、评审范围

申报小学教育系列中初级评审人员必须是在集团公司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的专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a、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b、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c、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5、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小学二级教师

(1)大学专科、中师毕业后,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参加小学二级教师资格评审;

2、小学一级教师

(1)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评审;

(4)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聘小学一级教师。

3、小学高级教师

(1)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7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1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条件

1、小学二级教师

具备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能结合所授学科实际独立撰写1篇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

2、小学一级教师

(1)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胜任所授专业的教学工作

(2)结合教学实际,独立撰写1篇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

3、小学高级教师

(1)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

(2)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者除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小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资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和学校的证明);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或近3年的原始完成的听课记录);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因教育教学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或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b、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c、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d、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e、在发展学生个性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学生参加文艺会演、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教研、科研条件

1、小学高级教师

任小学高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在市、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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