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V14.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442906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7.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手册V14.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员工手册V14.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员工手册V14.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员工手册V14.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员工手册V14.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员工手册V14.docx

《员工手册V1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手册V14.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手册V14.docx

员工手册V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为此,公司编制集公司规范和员工奖惩于一体的《员工手册》,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促进员工的自我完善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科技创新,改变生活,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的发展目标。

第二条生效与解释

一、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的发展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补充,并将修改补充的条款及时向员工公布;公布方式,除第一次由员工签署外,公司此后对本手册的修订均在公司网站(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公布,同时,公司将本手册发送到员工个人电子邮箱,员工有义务定期到公司网站及个人邮箱查阅本手册的最新修订版本,员工不得以不了解本手册内容为由拒绝承担相应义务。

三、本《员工手册》在员工入职前予以阅读领会,作为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原则

一、员工的录用将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进行;

二、公司将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用优秀、适用的人员;

三、公司员工的录用以面试为主,笔试为辅。

人员录用无种族、宗教和性别等区别。

第四条录用条件

一、品行良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进取;

二、身体健康,五宫端正,无吸毒史,无犯罪前科,年龄根据岗位确定;

三、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合同);

四、招聘录用部门主管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业人员,业务人员须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五条试用规定

一、新招聘的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原则是三个月,并签定《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满后,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合格者由公司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正式生效;

三、试用期内如发现不合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试用。

第六条录用程序

一、新录用人员应办理下列手续:

(一)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基础信息表等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二)核对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三)核对身份证原件并递交扫描件、按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原件、保险的转移手续;

(四)交一寸和半寸的近期彩色照片各一版。

二、员工个人基础信息情况如住址、婚姻、生育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

三、录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分别为:

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适用于完成一定工作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超出法定求职年龄的适用退休、内退、下岗人员劳务合同,劳动(劳务)合同的期限规定第一期一年,其后每一期二年。

四、录用的员工必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员工不同意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而提出修改意见的,应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向公司提出,因双方协商修改《劳动合同》内容而致双方未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按口头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此期间的双倍工资。

五、录用的员工必须签署公司提供的本《员工手册》并自行到公司网站查阅并熟练掌握本手册内容。

第三章履职

第七条履职原则

一、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掘自身潜力。

二、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指导。

三、正确、有效及时地与会同事和其它部门进行意见沟通。

四、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主动参与,积极进取,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履职准则

一、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延误;

二、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三、不让公司的业绩因我受到影响;

四、不让公司的形象因我受到损伤;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规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八、不让家庭的平安幸福因我受到影响。

第九条履职要求

一、仪表端庄,衣着整洁,礼貌待人,举止得体;

二、上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进行;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员工要自觉遵守施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接受上级指示时,要作好记录,要认真领会意图;在实施时遇到疑问要和上司商量;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时,要马上向上司报告,请求指示;

四、下班,一天工作结束后应将当天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废弃的重要文字资料及时销毁;在施工现场工作的,要收拾好工机具和材料,清理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

五、因公外出时需要向同事或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证工作衔接,在外期间应保持与公司的联系。

六、员工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本人可向公司申请变更工作岗位,公司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公司因此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按公司指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工作交接,员工若对公司的调岗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公司提出,但对公司的安排,员工必须服从,员工不按公司安排到新岗位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考核类型

一、公司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履职考核;

二、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晋升,调薪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制度

一、试用期考核:

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考核试用人员,合格后提出意见申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予以正式录用;

考核内容包括:

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协调能力,责任心和道德品质等内容;

二、履职考核:

根据公司《员工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与员工的收入挂钩,与员工的晋升挂钩,实现能者多得,能者上,能者留;

三、履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属于“不能胜任工作”,按“不能胜任工作”相关人员处理。

第五章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8个小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08:

00—12:

00,下午13:

00—17:

00;特殊岗位根据实际需要另定,生产员工以完成规定工作量为依据;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的工作性质,公司行政岗位实行单休制,销售岗位根据工程需要情况确定休息的时间,生产员工按完成一定工作量考核;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按照单位(部门)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坏员工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及节假日值班。

第六章薪酬

第十六条员工工资为月薪制和完成一定工作量考核制,工资包括:

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补助、竞业补偿等。

第十七条工资支付

一、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以及相关工资管理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薪金;

二、公司按国家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国家税务部门缴;

三、每月10日为公司发薪日,每月5日前公司行政部把上月公司员工的工作日考勤情况报公司财务部制表,由公司主管审批;

四、员工请假、违纪等均以公司规定为依据,视其情况扣发工资。

第七章福利

第十八条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适龄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超龄员工办理商业工伤险。

第十九条医疗福利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请假与待遇支付

第二十条假期类别

一、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计生假和探亲假;

二、除长病假外,公司给假以“工作日”计薪。

第二十一条请假及缺勤规则

一、所有请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请假3日(含3日)以上,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所有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职工请假单随考勤表统一交行政备存;

三、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办理销假手续;

四、请假手续应事前办理,事后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但公司主管领导认可事后请假的除外;

五、迟到、早退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每次迟到到15分钟内,不予处罚,但出勤月不能超过三次;

(二)每次迟到或早退在15-30分钟以内,扣罚人民币20元;

(三)每次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按事假处理;

(四)每次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资;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或季度累计迟到十次以上,将全公司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金。

六、旷工

(一)旷工一天按日薪资的三倍扣罚,连续旷工三天未归视为自动离职。

(二)凡无任何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无故离岗在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扣罚一天工资,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计。

(三)员工请假,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捏造理由骗取假期的、休假期满未归且无续假手续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四)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含)以上者,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法定节假日

一、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一个工作日的法定节假日

(一)元旦一天(1月1日);

(二)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一天(5月1日);

(五)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六)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七)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实际放假根据《国家节假日管理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放假。

二、妇女节:

妇女节为每年的3月8日,公司全体女职员可经过请假申请同意后,在当天休假半天,该假期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值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依法登记的初婚夫妻),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另加假15天;

三、婚假应一次休完,不得存续;

四、婚嫁计日历天数,即:

假期中含法定假日、公休日不予以剔出;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在探亲假(含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

七、婚假期间待遇支付:

按本人岗位工资计发。

第二十四条丧假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员工3天的丧假;

二、丧假日计工作日,即:

假期中含有法定假日、公休日时予以剔出;

三、丧假期间待遇支付:

按本人岗位工资计发。

第二十五条年休假

一、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可带薪年休假(上半年满,下半年享受,下半年满,次年享受),休假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职工累计工作己满1年不满5年的,按每年一天计年休假,总假不超过5天;

(二)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员工需要年休假,应当提前一周,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即:

假期中含法定假日、公休日时予以剔出;

五、为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单位(部门)负责人可提前为每位员工计划和安排休假日程,并提前告之员工。

员工在计划安排的休假日程内拒不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不安排补休;

六、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休完,不予跨年度累计使用,也不折发酬金;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5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旷工累计超过3天(含3天)以上的;

(四)参加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含累计);

(五)转岗培训期员工;

八、年休假期间待遇支付:

按本人岗位工资计发;

九、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要按照该员工岗位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六条病假

一、短病假:

员工因短期患病无需住院治疗或长期停止工作休养治疗的,原则上在3天以内的可以请短病假。

(一)在公司服务期未满一年者,请短病假为无薪病假。

(二)凡是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即可享受每年3天的有薪病假。

(三)病假半天以内不用出具医院证明(每月只允许有一次),病假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国家正规医院加盖公章的证明(病假条),不能出示有效医院证明者不享受半天以上的有薪病假。

二、长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疗或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可以凭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历证明或住院证明请休长病假,医疗机构无重大疾病诊断而单纯建议休息(休养)的,公司有权视其为无正当理由休假,公司有权不予批准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如果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一经确诊必须及时办理休假手续。

三、员工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视为请假成功;

四、员工在病假结束后返岗的当天,应向公司行政部进行销假备案。

病假超过3天(含3天)以上,应向所在部门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凡因重大病住院、手术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五、员工病假期间,按照本人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病假工资;

第二十七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一、员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应持有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产假:

(一)单胎顺产休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15天至预产期后75天;

(二)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男方给予护理假7天;

(三)难产多胎者等增加15天。

三、计划生育假:

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产假及计划生育期间,相关费用及工资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到相应保险机构办理结算,公司停发工资;

五、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男员工,出具结婚证书与准生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可于女方生产期间一个月内(须提供出生证明)给与男方看护假3天,该假期属连续(含公休日、节假日)全薪假期,需一次休完;

六、婴儿在上海户口的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确实因喂养婴儿的需要可以享受一年的哺乳假,此假为有薪假。

哺乳假每天合计为1小时。

即每天可以推迟1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

第二十八条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完成请事假审批手续方可请假。

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期间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

三、事假天数原则上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假期间待遇支付:

按天数扣发日工资(包括本人工资收入所有组成项目,停发当月员工福利或奖励、奖金、津贴、竞业补偿等费用);

五、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以上者,计算年度一次性各类奖励时以当年累计实际事假天数的三倍作为扣减相应奖励的天数。

第二十九条探亲假

一、员工结婚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或轮休时团聚的,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5天,假期安排在传统节日春节;

二、未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或者轮休时团聚的,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5天。

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但是,员工与父母或者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假;

三、“在公休日或轮休时团聚”是指利用地面交通工具按最短线路行驶,在公休日或轮休时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

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10天,假期安排在传统节日春节;

五、员工在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六、新录用员工,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七、员工配偶己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八、员工探亲期间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九、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

十、上列假期均安排在春节准许。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条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工作的技能要求,公司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三十一条上岗培训

一、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二、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概况、规章制度;

(二)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三)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四)工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第三十二条在岗培训

一、员工在岗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各个部门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行业的组织纪律;

(二)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及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培训。

三、培训的原则: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培训效果是员工考评内容之一,每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安排的培训;

五、员工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

第十章安全

第三十三条安全规则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指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全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二、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严守劳动纪律,工作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四、员工工作必须保证自身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负责人;

五、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六、禁止在各种物资仓库及存在火险安全隐患区域吸烟;

七、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正确佩戴公司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八、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九、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第三十四条意外紧急事故

一、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应注意:

(一)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二)协助维护现场;

(三)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二、如果员工受伤或发生事故,应注意:

(一)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

(二)协助救护伤病者;

(三)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第十一章违章

第三十五条一般违章行为

以下行为为一般违章行为(即一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一、无故连续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二、月旷工3日以内;

三、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较重;

四、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

五、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六、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处理不当且无正当理由;

七、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八、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司机动车辆或动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九、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

十、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

十一、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十二、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十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严重违章行为

以下行为为严重违章行为(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一、月旷工3日以上;

二、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

三、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四、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者;

五、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者;

六、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者;

七、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八、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九、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十一、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

十二、泄露或偷窃公司的机密,情节严重者;

十三、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四、隐瞒或伪造履历,致公司误信而受损者;

十五、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打人或互相殴斗的;

十六、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的;

十七、污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

十八、偷窃或非法占有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产,无论价值多少;

十九、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二十、无故毁损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品如凶器进入公司者;

二十一、工作时饮酒滋事,携带毒品者;

二十二、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二十三、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十四、在一年内犯有二次(含二次)一般违章行为者;

第十二章失职

第三十七条一般失职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一般失职行为:

一、无故脱岗达1小时以上;

二、工作时违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酿成事故;

三、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从业常识造成公司损失;

四、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五、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和程序,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六、玩忽职守,当班睡觉、下棋、玩牌、玩电脑游戏;

七、遗失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

八、泄露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

九、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的其他过失;

十、其他因过失而损失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严重失职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严重失职行为:

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发生质量、安全、综合等突发事件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员工不报或者迟报、瞒报情况,贻误事故抢险及事件处置,情节恶劣的;

五、凡上述第三十八条失职行为一次性造成公司损失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

六、凡上述第三十八条失职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一年内累加金额达到1500元以上;

七、在一年内犯有二次(含二次)一般失职行为者。

第十三章奖励

第三十九条奖励范围

员工的履职考核结果特别优秀或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公司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公司资产、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为公司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此类奖励是对履职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员工给予的特定奖励;

二、记功、记大功。

此类奖励是针对员工的某段时期的某种特定行为事迹,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而给予的奖励,受奖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记功,记大功;

三、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此类奖励是对年度工作业绩显著的员工的综合性奖励。

第四十一条奖励的程序

嘉奖由所在部门根据履职考核结果经企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获得嘉奖的员工按公司薪酬待遇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记功、记大功由所在单位报公司研究决定,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事迹;

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由员工所在单位评选推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职工大会进行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